新安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安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安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15年10月2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1068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

新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需征收磁涧镇老井村集体土地32.15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1.3886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6988公顷)。

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

(一)征地补偿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老井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7.35万元/公顷,共计补偿2165.6460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2013〕113号文标准执行。

(二)安置情况

1、农业人口安置:该批次用地老井村安置农业人口650人,其中劳动力260人。

2、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165.646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3、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6.93万元/公顷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15年10月2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1068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

新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需征收磁涧镇龙渠村集体土地0.97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770公顷)。

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

(一)征地补偿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龙渠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7.35万元/公顷,共计补偿65.8009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政办〔2013〕113号文标准执行。

(二)安置情况

1、农业人口安置:该批次用地龙渠村安置农业人口23人,其中劳动力9人。

2、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65.800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3、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6.93万元/公顷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南18地市

巩义市新郑市(新建路街道)新密市登封市(嵩阳街道)荥阳市 中牟县(城关镇) 开封市辖5个市辖区、5个县。市人民政府驻鼓楼区。 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金明区 开封县(城关镇)尉氏县(城关镇)兰考县(城关镇)杞县(城关镇)通许县(城关镇) 洛阳市辖6个市辖区、8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西工区。 西工区老城区涧西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关林镇) 吉利区 偃师市(城关镇) 孟津县(城关镇)汝阳县(城关镇)伊川县(城关镇)洛宁县(城关镇)嵩县(城关镇) 宜阳县(城关镇)新安县(城关镇)栾川县(城关镇) 平顶山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华区。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 汝州市舞钢市 宝丰县(城关镇)叶县(昆阳镇)郏县(城关镇)鲁山县(鲁阳镇) 安阳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北关区。 北关区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 林州市 安阳县(安阳市北关区)滑县(道口镇)内黄县(城关镇)汤阴县(城关镇) 鹤壁市辖4个市辖区、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淇滨区九州路。 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 浚县(城关镇)淇县(朝歌镇) 新乡市辖4个市辖区、6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卫滨区。 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 卫辉市辉县市(城关街道) 新乡县(新乡市红旗区)获嘉县(城关镇)原阳县(城关镇)长垣县(城关镇)封丘县(城关镇) 延津县(城关镇) 焦作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解放区。 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 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城关镇)温县(温泉镇)武陟县(木城镇)博爱县(清化镇) 濮阳市辖1个市辖区、5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华龙区。 华龙区 濮阳县(城关镇)南乐县(城关镇)台前县(城关镇)清丰县(城关镇)范县(樱桃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2019年第1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雷甸镇下高桥村。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521)A[2019]-0007号。批准时间:2019年11月13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3674公顷,其中:征收雷甸镇下高桥村集体土地3.367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17]6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统一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7.5万元/公顷定额包干给被征地村,由村集体按实际补偿到农户。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30.13%。 2、其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 五、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方案由我局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7年1月31日区人民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 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 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行政案件及相关线索。 本规定所称涉嫌犯罪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及相关线索。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 第五条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依法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推诿。 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不得越权管辖,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和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一)超出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 (三)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个行政机关均有权管辖的,已经立案查处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第十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 (二)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接受移送的机关; (三)与接受移送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2021年《新安县法律援助年度工作总结》

《新安县法律援助年度工作总结》新安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实现了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为维护新安的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新安、平安新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党委政府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能够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既改善民生、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作用。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县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提高至3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大力改善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xx年10月将法律援助中心从原来的老城旧址搬迁至新城繁华地段办公,由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办公面积偏小,对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标准还有差距。xx年11月,局领导在县城繁华路段重新选择两间临街门面房,面积80余平方,严格按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要求落实。又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话等办公设备,新充实1名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了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一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全县13个乡镇、产

业集聚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行政村,村村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青、妇、残、军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二是在县城繁华地段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设置了公示栏,摆放了饮水机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便民服务设施,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现了接待规范。 三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在县法院、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非诉讼案件限时办结、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回访、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实行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对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实时掌控。 三、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 四、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我们每年定期专门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以《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月督查、月小结、月通报,保证各工作站在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质量,维护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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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4-26 【实施时间】1999-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 (十一)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征地实施单位向本机关申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必须是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镇(街道)、区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向本机关申报 五、申请材料 1、提供被征收地块的测量成果 2、提供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3、提供被征收地块的财产补偿明细表、拆迁过渡人员明细、住房安置情况 4、提供经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社签字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表格 申报单位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征地实施单位自行制定。

七、行政审批程序(内部审批流程) 1、由征地实施单位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征地事务中心受理 2、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按现行征地政策标准进行初审 3、提出审核意见 4、由征地事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5、经办人做好登记并发给征地实施单位经审查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行政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来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462536.html)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

?商铺拆迁时租户有赔偿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7.html ?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6.html ?广东省征地赔偿条例(2018最新)包括什么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5.html ?修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是怎样规定(2018)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4.html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有何特色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3.html ?征地赔偿需要纳税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2.html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1.html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30.html ?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29.html ?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28.html ?农民占地赔偿新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27.html ?农村拆迁外楼梯每平多少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136423.html,/cq/663526.html

关于新安县第二个教育发展规划草案的说明

关于新安县第二个教育发展规划草案 的说明

关于《新安县第二个教育发展规划 ( - )草案》的说明 ( 12月31日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教育局局长贾长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加快我县建设教育强县步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国家、省、市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安县第二个教育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于12月开始组织编制,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就该教育发展规划向会议作以下说明: 一、教育发展规划编制背景 我县全面开展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主题的教育工作大讨论,对新安教育进行准确的认识和科学的定位,并聘请国家级教育专家到新安实地考察和调研,制定了《—新安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5月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该计划实施五年来,教育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一是教育投入持续快速增长。县财政对教育投入1.13亿元,投入 2.48亿元,增长119.47%。政府投资新建了外国语初

中、紫苑小学、新城实验幼儿园。二是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高。至,全县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和辍学率均达到省定标准。“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4%以上,两基工作被省政府授予先进县称号。三是师资队伍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至,全县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达99.33%,初中达97.96%,普高达91.06%,职高达72.24%。四是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提升。全县创立省级示范性高中1所,市级示范性高中3所,市级规范化初中小学77所。中小学竞赛获奖人数位居全市前列,高考成绩连续四年位居全市第一。五是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稳步推进。完成了小学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实现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稳步推进,初中基本到位,小学由286所撤并为186所。六是职业教育取得一定成果。新安职高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新安五高被评为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职业类考生连续9年上线人数居全市第一。新安县被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评为“职业教育强县”。 —,是新安教育结构、规模、质量实现重大变革和跨越的关键阶段,也是实现教育强县、构建和谐新安的重要时期。为保持新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新安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新安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安县第二个教育发展规划》。 二、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编制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有利于解决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等问题,从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及制度的实施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对此,本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认真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本市清理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一)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本市现行296项政府规章。 (二)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建议,分别于2007年6月10日和8月底前完成。 (三)在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本市清理结果,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逐项清理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属于有关区县政府实施的市政府规章,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清理。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责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万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的集体土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1、位置:被征土地位于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 2、权属:被征土地属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有关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3、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宅基地、水域(非精养鱼塘)、未利用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425.7435亩,其中水田22.791亩,旱地7.5945亩,林地73.551亩,其它农用地8.916亩,宅基地292.518亩,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未利用地17.4225亩。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水田22.791亩,芙蓉镇芙蓉村、罗塘乡嵩阳村旱地7.594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荷林村林地73.551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其它农用地8.916亩,芙蓉镇五丰村、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宅

基地292.518亩,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未利用地17.4225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水稻、蔬菜等。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0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地乡镇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水田:五丰镇云洲村3.12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2.9099万元/亩。 (2)旱地:芙蓉镇芙蓉村2.3790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3)林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1.0185万元/亩。 (4)其它农用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1.092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0185万元/亩。 (5)宅基地:芙蓉镇五丰村2.379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2.0904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挂牌仪式主持词

篇一:挂牌仪式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大家好!春风送爽千山翠,瑞气迎临万象新。在这春满人间、百花争艳时节,很荣幸迎来了各位领导、嘉宾和朋友们。我是来自南阳的主持人贸丝。经过了前段的筹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揭牌仪式。首先对各位领导、嘉宾和朋友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提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比2000年上升了2.93个百分点,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会各界的真情关注,将会成为老人们爱的源泉;温馨舒适的托老院,将会成为老人们爱的家园。身体障碍者也是最需要关心、帮助和扶持的特殊困难群体。我们不能只停留保证他们吃喝穿戴上,还要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的需要和精神生活方面,社会还要拥有健全合理的机构收容他们,帮助他们。社会关爱机构的成立,对于老年人和残障人来说,就像疲倦的人得以依靠;就像迷路的人,找到一盏指路明灯;就像炎热的人找到浓浓的绿荫;就像心灵干枯的人们找到一泓清澈山泉。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友善扶持,我们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生活必将更加幸福和美好。下面,我宣布:南阳市宛城区怡人托老院暨南阳市宛城区残疾人托养机构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开始:仪式进行第一项:鸣炮、奏乐;仪式进行第二项:参加今天揭牌仪式的领导和嘉宾有:还有社会各界的朋友,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欢迎!仪式进行第三项:请南阳市宛城区怡人托老院和南阳市宛城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院长马爱峰女士讲话,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四项:请宛城区民政局副局长徐国清先生致辞;仪式进行第五项: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激动人心的时刻就要来到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和为南阳市宛城区怡人托老院成立揭牌,谢谢!让我们再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和为南阳市宛城区残疾人托养机构成立揭牌;谢谢!(鸣炮、奏乐、彩弹!)热烈祝贺!结束语:刚才马院长介绍了托老院和托养机构成立的背景,发展目标,徐局长对托老院和托养机构成立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对其发展前景给予了美好的期望,四位领导分别为我们进行了揭牌,非常感谢!今天的仪式既是一次揭牌仪式,也是一次宣扬敬老爱老,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一次活动,因为有爱,有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和帮助,我们的养老事业和托养机构才能更加健全和规范,再次感谢各位!本次揭牌仪式到此结束,祝愿各位领导、嘉宾、朋友、父老乡亲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篇二:挂牌仪式主持词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在这和风细雨,鸟语花香的美好季节,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祝贺**中心派出所正式挂牌,值此,我谨代表县公安局党委对今天来参加挂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所有关心支持公安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中心派出所表示热烈的祝贺!**派出所建所已有20余年,受当时条件所限,原来办公用房的各种设施修建极为简陋,由于年久失修办公楼门窗破落不堪,已不能正常办公,因此,**派出所曾一度划为乡所被柏林中心派出所管辖。为了更好的密切警民关系,方便群众,服务基层;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安形象;去年5月,县公安局党委根据**的实际情况并报县委同意决定成立**中心派出所,管辖**、**、**二乡一镇的社会治安。**中心派出所自组建来,条件十分艰苦,一直借用原**交-警中队的房子办公,直到今年年初,经多方努力,才买下原**国税分局的办公用房,经简单装修和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后,如今的**中心派出所面貌焕燃一新,内务规范整洁,院内的各种硬件设施已完全符合公安部三级达标派出所的要求,当然,这所有的一切离不开上级部门及辖区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各兄弟单位特别是县国税局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离不开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无私奉献和相互理解、支持。过去的一年,是**中心派出所取得辉煌成绩

河南省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现状及趋势。 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心指标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洛阳新安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现状 (1) 第二节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3) 一、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3) 三、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 (3) 四、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洛阳新安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洛阳新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洛阳新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洛阳新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洛阳新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洛阳新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附旧址复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渝府令[1999]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 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266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拟作为鸿尾园1号、2号、3号支路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0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3061公顷(耕地0.9668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水田0.9668公顷、园地0.0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6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92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456公顷、其他土地0.00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041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即 1、土地补偿费:164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600元/亩 合计:41000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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