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2016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2016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2. 职责界面划分

3. 招聘管理

4. 转正管理

5.岗位调整管理

6.竞争上岗管理

7.借调管理

8.系统内调动管理

9.离职管理

10.附则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职工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职工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职责界面划分

2.1综合部是公司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2.2综合部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职责:

2.2.1招聘管理;

2.2.2转正管理;

2.2.3岗位调整管理;

2.2.4竞争上岗管理

2.2.5借调管理;

2.2.6系统内调动管理;

2.2.7离职管理。

3招聘管理

3.1招聘岗位的产生: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求,各部门在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统一表格格式在每月5日前书面提出本部门人员招聘需求,经综合部综合平衡后,选择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2招聘实施: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按照岗位要求在公司招聘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负责收集简历并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确定招聘笔试、面试时间,提供场地,组织招聘笔试面试具体实施。笔试试卷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打印提供,并负责阅卷及结果统计分析,给出笔试结论。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招聘工作小组负责面试组织工作,并负责向应聘者解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通过笔试面试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提交聘用呈报,待审批通过后,负责及时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

3.3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后,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职工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派遣证;指定医疗机构的入职健康查体证明;岗位要求相关学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核实真伪后退还本人,留存复印件。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综合部定期组织的新入职职工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有转正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需在一个月

内办理人事档案的迁移手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录用;

3.4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规定:

应届毕业生或无电厂工作经验(若有电厂工作经验但不满一年的,其原工作时间可以视为实习期时间)的新入职人员视为学员,实习期1年(包括试用期两个月)。

新入职人员如有电厂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应聘岗位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转正程序准予转正的,方予录用为正式职工。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或实习期内与转正后工资差额一律不进行补偿;

职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情况者,可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

3.5招聘条件:

3.5.1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3.5.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5.3符合所发布的招聘岗位要求;

3.5.4身体健康、无恶性疾病、精神病、传染性疾病;

3.5.5符合所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6本公司所需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根据应聘人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4转正管理

4.1任何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满前必须经过转正考核程序方可取得成为公司正式职工的资格。

4.2经考察合格者,由业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正确填报《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转正审批表》,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接到《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转正审批表》后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巡签,待取得所有班子成员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转正呈报,待转正呈报逐级批准后,依据转正呈报的审批意见执行。

4.3因病事假原因不能按期转正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延期不得超过试用期的一半,否则视为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劝退。

4.4因转正考核未通过、转正呈报审批意见为延期转正的,可以延期办理转正并重新进行转正考核,但是试用期(含延期)不得超过法定试用期上限,到期仍不能通过转正考核,视为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劝退。

5岗位调整管理

5.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对公司内部职工岗位进行内部调整。被调整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工作报到。

5.2公司内部岗位调整程序:

5.2.1由公司统一安排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综合部下发调整通知。

5.2.2由本人申请在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综合部下发调整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未批准的不予以调整。

5.2.3由本人申请的部门内部调整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研究,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批准后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同时报综合部备案。

5.2.4凡是涉及低岗到高岗、由普通岗位到管理岗位的岗位变动,一律执行竞争上岗程序。

6竞争上岗管理

6.1为促进公司内部良好的学习作风,形成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先进鞭策一般人员,要求公司内部凡是涉及低岗到高岗、由普通岗位到管理岗位的岗位变动,一律执行竞争上岗。

6.2出现高岗、管理岗位空缺时,综合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聘或竞争上岗计划。

6.3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岗位要求并在公司内部张贴,明确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6.4报名工作结束后,综合部按照计划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程序同招聘工作中的考试程序;

6.5确定优胜者后,综合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此期间公司职工均有对被公示者提出质疑的权利,可以通过署名书面形式提出质询,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判定,公示期外公司不再接受有关质询。

6.6公示通过后,则视为新岗位实践期开始,综合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到新岗位报到上岗.

6.7竞聘上岗者在新岗位的实践期为三个月,实践期内按照原岗位工资发放;经审批程序通过,新岗位任命通知下发后,按新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差额不再补发。

6.8竞聘上岗者在实践期结束前7天内要进行转正考评,综合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交岗位调整呈报,待岗位调整呈报批准后,任命竞聘上岗人员担任新岗位职位。若没有通过考评,则延长实践期一个月。延长实践期结束后要再次进行考评,仍然不能通过考评的则退回原岗位工作。

6.9岗位变动人员要履行工作先接后交的原则进行工作交接,不得因为岗位变动导致工作脱节。要求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岗位交接工作在2日内结束;其它岗位交接工作在1日内结束。

7借调管理

7.1借调,就是指项目公司因编制已满,专业人员较缺乏,某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或因阶段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工作量增加,现有人手不够,故从其它系统内单位或系统外单位以借用名义调来从事这些专项工作,但工资、人事关系仍维持在原单位不变的一种工作形式。借调具有双向性,存在借调(借出人员),借调(借入人员)两种情况。

7.2公司需要临时借调人员,必须向分公司上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借调的理由、起止时间、人数、单位编制数及实有人数、被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借调对象的《员工推荐表》,经分公司审核通过后,下发借调通知,方可借调。

7.3被借调人员应为系统内或系统外在编在岗人员,劳动派遣及其他用工方式不得借调,被借调人员必须年符合借调、借用岗位的用人条件。由分公司以上单位的综合部根据借调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如借调期满,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借调的,公司必须到分公司办理续借手续。

7.4系统内被借调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各种福利(含假期补充、过节费等)均在原单位发放,视同在职人员待遇。系统外被借调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各种福利均在原单位发放,年底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进行划转。被借调人员的差旅、通讯、交通、房补等费用性支出及奖金性质的

报酬由借用人员单位支出。系统内被借调人员岗位仍在原单位保留,视为在编,其工作由部门内其他职工代为办理。

8系统内调动管理

8.1公司在接到上级单位系统内人员调动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8.2调动通知规定报到日期的,须按期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未规定报到日期的按通知日期五日内报到执行,如需延后报到,须征得调往单位综合部的同意。

8.3职工系统内调出的,须按照《职工离职申请表》、《职工离职交接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公司配备的所有工器具、办公器具、生活设施等公司财物要严格按照登记数予以归还。对于所有工作期间的岗位工作材料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对于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工作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如无其他赔偿约定,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

8.4职工系统内调入的,须在报到后即办理入职手续,由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办理,按照原单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动合同进行接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入手续。

8.5报到时间为月度15日(含)前的,转出单位薪酬福利均按上月底结算,转入单位按本月起接收起算。报到时间为月度15日后的,转出单位薪酬福利均按本月上半月结算,转入单位按本月下半月接收起算。

9离职管理

9.1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之规定严格执行。

9.2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职工按规定离职,须按照《职工离职申请表》、《职工离职交接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公司配备的所有工器具、办公器具、生活设施等公司财物要严格按照登记数予以归还。对于所有工作期间的岗位工作材料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对于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工作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如无其他赔偿约定,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

9.4对于擅自离职并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综合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取得联系,如确无法取得联系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家庭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

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并要求其亲属签收。如无法与亲属联系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保存报样并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10附则

10.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10.2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薪酬管理办法

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较为完善和规的薪酬分配体系。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多通道、多层次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个人特征、岗位性质、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和月度绩效考核确定; 二、实施岗位职级工资,建立员工工资调整机制; 三、体现岗位职责、个人特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三条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核定。 第三章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薪酬体系构成 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实行岗位职级工资制,主要由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三部分组成。 (二)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实行岗位基本分考核评定制,根据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初集团制定的考核指标,年终实际绩效完成情况,以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提取基数,经公司申请、集团依据年度审计结果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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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第二节薪酬序列 第五条薪酬序列是设定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大序列:生产管理序列、生产操作序列、行政管理序列和技术序列。 生产管理序列:直接进行生产管理的部门和岗位,包括各运行部、调度中心、电仪中心、安全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具体分为六级:部长、副部长、主任调度、主管调度、调度/主管、专员。 生产操作序列:直接进行生产操作岗位、辅助岗位(包括后勤、服务岗位)。具体分为 四级:工段长、值班长、班长/主操、一般操作。 行政管理序列:职能部室管理岗位。具体分为五级: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专员。 技术序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技工六个类别。具体分为五级: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初级技术职称。 第三节基本薪酬模式 第六条各序列基本薪酬模式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的模式设定。 第七条上述序列之外的岗位(销售人员、外聘专业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模式由公司另行确定或协议商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工资及发放 第一节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 第八条岗位职级以岗位为“核心”,按照薪酬序列,根据每个岗位在学历、经验、技能和责任等方面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岗位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因素设定。岗位职级共分四大序列,六大职级,四十八档级。 第九条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岗位职级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划分确定,共分四十八档级,每个岗位的职级工资第一档为最低档。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 照表》。

职称动态评聘管理办法

1.目的: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2.适用范围:****集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名词解释:****职称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的技能职称。 3.1.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根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 3.2.工人技能职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和助理技师。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单位人力办负责中级、助级及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推荐提报本部门业务职称的申报材料。 4.4.专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职称员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进行考核评定。 5.职称工作程序: 6.程序说明: 6.1.评聘****内部职称的条件: 6.1.1.政治条件: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1.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1.3.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4.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合格

证等。 6.1.5.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 6.1.6.技能、业绩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 6.2.个人申报: 6.2.1.对照任职条件填写《业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业务总结,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由所在部门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查。 6.2.2.人力办审查合格的材料报评委会评审。 6.3.考核、评审及聘任: 6.3.1.每年二月份、三月份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五月份由各单位评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职称人员进入评审。 6.3.2.每年七月份由事业部长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经评审合格的业务技术技能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6.3.3.聘约签定权限: 6.3.3.1.高级职称由集团总裁签发. 6.3.3.2.中级职称由本部长签发. 6.3.3.3.助级及员级由事业部长签发. 6.3.4.聘约由签发人与被聘任人员签字,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4.“职称”的津贴待遇: 6.4.1.根据集团程序文件JT050301中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6.4.2.具有****职称的员工在参加集团内岗位竞聘时可享受加分的待遇:高级职称加15分,中级加10分,助级加5分,员级加3分. 6.4.2.技术、技能职称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 6.5.职称的续聘和解聘: 6.5.1.续聘及晋升: 6.5.1.1.对任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性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时,要重新修订原确定的任期目标、聘期和聘约。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岗位动态管理制度

****岗位动态管理制度 为完善管理,树立职工竞争意识,增强职工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和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和班组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 2.各部门应根据厂部要求拟定月和年培训计划,并每季度进行考核,并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3.每年十二月份由厂部组织对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核。 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3.1.1工龄满20年以上且保留原岗位不作调整的。 3.1.2长期病休的。 3.1.3内勤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门卫人员、收费室人员、技术资料员、物资管理员、驾驶员、业务员。以上人员由部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分低于75分的降级使用(内勤人员若出现降级,绩效按80%计发)。 3.2考试、考核由厂部组织和管理: 3.2.1成立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3.2.2对中层正、副职的考核,班组30%,其他部门正职领导和职工代表30%,厂部40%,部分达不到85分以上者降级使用。 3.2.3对班组长、专责考核,班组30%(专责的班组考核分由职工代表评出),部门考核小组40%(部门考核小组包含四名职工代表,每部门一人),厂部30%,班组长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者降级使用。 3.2.4副班长和正岗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优先录用,但总的考试、考核分不得低于75分,择优聘用副班长,正岗考试、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者方可任职。 4.考试、考核以部门为单位,分期进行组织,考核分需在考试前进行公示。 5.各岗位人员聘用原则 5.1各部门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统一聘用正、副值(班)长,并根据班组长意见对各班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5.2班组长及以下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后由部门统一聘用,并将聘任情况报厂部批准。 5.3厂部根据部门实际人数核定各部门及班组的人员定额。 6.有下列情况的可转为内部待岗三个月: 6.1无故旷工。 6.2值班期间打架斗殴且情节严重的。 6.3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安排的。 6.4行政拘留的。 6.5连续两次《安规》考试不合格的。 6.6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 6.7工作中班组反映强烈,部门不能安排的。 6.8故意损坏公用设施的。 6.9制造舆论,恶意中伤他人,不属实的。 6.10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6.11弄虚作假,损害电厂利益的。 6.12考试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7.经厂部讨论为内部待岗的职工,如不愿在厂内安排工作,可报请公司统一安排、调整工作。 8.内部待岗期间核给生活费600.00元,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并需每天到电厂报到。 9.可以不参加考试的人员,如需申请本部门上级岗位时须经部门同意。 10. 岗位竞聘中,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30%,实作成绩占30%。 11.各部门建立职工考核档案,如有扣分,则分别从部门领导、班组长和涉及人员年底考核分中扣除。 12.为保持岗位稳定性,岗位确定后,定为副岗的人员满半年方可申请报考正岗。 13.内部待岗三个月期满后方可申请副岗定岗考试。 14.正副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差距不低于100元。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docx

实用标准文案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 — 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 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 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 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文档

DB43/T 1176 — 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 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 μm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 ~ 5 μm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 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 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 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2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6、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东兰至都安大兴二级公路(东兰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规范项目部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现场作业人员的动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下属各工区、班组所有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二进场管理 第4条凡新进场员工必须到项目部安全部办理人员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场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食堂工作人员要出具健康证;从事高空作业及其他危害身体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体检合格证。 2、有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要求的,验证并复印备案。 3、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及考核记录。 4、填写员工登记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备案) 三退场管理 第5条劳务人员分项工程完工结束或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

纪律要辞退的,须办理退场手续。 第6条退场人员办理退场手续时,班组长应及时通知工区负责人及项目劳资员,并督促退场人员要同时到劳资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在员工花名册上实时核销记录。 第7条退场手续流程主要包括: (1)办理移交手续; (2)填退场单,科室负责人、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签字; (3)退场员工在退场单上明确退场日期和无遗留事项; (4)退场人员办理完所有的退场手续并得到劳资员确认后方可结算工资并由退场人员本人确认在本项目部工资已全额支付。 (5)没有办理退场手续的,当月工资不予结算,如由于没有办理退场手续而引起工资纠纷,所有责任及后果由班组负责人承担。 四日常动态管理 第8条各班组在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跟工区负责人和项目劳资员联系。 第9条有新增人员时,在新增人员到场后七天内班组长应督促进场劳务人员到项目劳资员处办妥相关进场手续,双方在花名册上添加记录后新增人员才能上岗。 第10条安全科应每月根据各工区作业人员花名册对各工区、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排查、核实,避免未登记、未教育者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60周岁;

薪酬管理制度(2016)

湖北CX企业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对企业各岗位的相对贡献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所制定的薪酬管理规范与操作方法。 第二条核心思想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以下核心思想建立的: 1、基于客观的岗位评估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 2、与考核体系密切结合,加强正向激励; 3、根据绩效考核,各岗位有一定加薪空间,鼓励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1、内部公平——调整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的对应关系,形成以岗位评估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的综合性薪酬结构; 2、外部竞争——保证薪酬的行业与地区竞争力,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使薪酬总体水平达到地区行 业内中高水平; 3、总额控制——依据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企业总体业务状况,控制企业薪酬总额; 4、保密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及标准,企业全体员工有义务保守企业薪 酬政策的秘密,并保证不对内外泄露其个人的薪酬水平和标准; 5、规范管理原则——薪酬体系管理依据所规定的权限、流程和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 的干扰。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各公司的薪酬管理。 2、洗车、清洁、保安、食堂等辅助性岗位人员与短期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第五条包含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名词释义”、“员工薪酬结构”、“薪酬的核算与发放”、“薪酬的确定”、“薪酬的调整”、“福利费用”、“增效奖金”、“薪酬的控制”、“附则”等内容。 第六条管理权限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拟定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七条企业薪酬总额释义

企业薪酬总额是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人员编制、成本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本制度中所指企业薪酬总额是在企业年度目标达成情况下的人力成本控制标准。 第八条企业薪酬总额确定方式 每年度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与企业薪酬策略,拟订下年度薪酬总额,提交企业执委会批准后下发给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 第九条企业薪酬总额构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或提成、其他奖金、福利费用等组成。 1、基本工资:体现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对企业的基本价值; 3、岗位津贴:体现对特殊岗位的补贴或奖励; 4、工龄工资:体现企业工作年限的补贴; 5、绩效奖金或提成/佣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奖励;提成/佣金指根据个人或 集体的业绩获取的奖金;二者均体现员工通过努力工作的回馈; 6、其他奖金:体现业绩或管理所带来的价值回馈。 7、福利费用:包括保险、公积金以及驻外补贴等相关补贴,体现企业的关怀和人性化的管理; 第十条员工薪酬释义 员工薪酬是根据企业薪酬策略、薪酬总额以及员工对保障、激励和公平的需要而确定的,是指员工年度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货币性收入。 第十一条薪级 薪级是通过对岗位的测评,把众多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归并成若干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十二条薪档 根据薪级中具体岗位的不同划分的级别。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三章员工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工龄工资、福利构成: 1、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地区与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2016《薪酬管理》作业 (1)

1.第1题 1998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提出“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2.第2题 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3.第3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4.第4题 支付工资的依据,应是劳动者“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5.第5题 2003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6.第6题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7.第7题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也要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8.第8题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9.第9题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和损失的应负的责任和支付赔偿费用的标准是,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0.第10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其核心是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1.第11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2.第12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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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言 为完善人才发现与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干部,系指职务序列为管理序列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管理序列员工。 第三条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品格为先、能力为本、注重潜质的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人品德和品性是先决条件,具备过硬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根本条件,同时关注干部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否有潜力担负更大责任。 (二)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强力猎取、关爱培养、成长激励、竞争淘汰”的人力资源分项文化,给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挑担子的机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成长,建立科学竞争机制和合理淘汰机制,优化和淘汰不合格人员。 (三)结构优化原则。始终把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作为打造公司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建

立一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四)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规范性,同时在选拔优秀人才上要有灵活性,建立破格选拔优秀人才的相关机制,保证公司发展对于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能力素质条件 干部应当具备如下方面的能力素质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个人价值观契合公司文化,能够吃透公司文化,落实公司战略,对公司高度忠诚,坚信公司的未来,思想稳定,心态积极乐观,言行能够提高员工的信心。 (二)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强,把工作当成自己家的事情来做,高度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很执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定维护公司利益,不盲从他人;有全局意识,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站在本单位、本条线、本部门的立场上想问题、争利益;坚持原则,能公正、公允地处理问题,敢于向工作不负责的人和事说不,敢于大胆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敢于得罪人。 (三)有强烈的成就导向。能干成事,坚信办法总比困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工程项目变更动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变更动态管理制度 2019年8月2日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化过程及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化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化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有关等的变更管理。 3.2安全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化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工作程序 4.1 本文件的变化指管理变化、人员变化、工艺变化、设备设施变化、场所变化、相关方变化等;变化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发生变化的工段应提出《变更申请表》,说明变化的内容和并进行风险分析,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变更后的项目应填写《变更验收表》,并提交安全部组织验收。 4.1.1 管理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机构和人员的变化、管理体系的变化等。

4.1.2 人员变化: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 工艺变化: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化,原料及介质变化,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化,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化等。 4.1.4 设备设施变化: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化等。 4.1.5 场所变化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 管理变化时,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 人员变化管理 4.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 工艺变化管理 4.4.1 由工艺变化后需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化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化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 设备设施变化管理 4.5.1 由变化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化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

互联网运营中心主任薪酬管理制度

互联网产品运营中心总监薪酬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内容定位,审核; 2.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粉丝增长; 3.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活动策划、运营、推广; 4.负责技术沟通;寻找第三方技术支撑; 5.负责粉丝的管理、互动、交流,维持良好的互动氛围; 6.负责微信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策划和跟进执行; 7.跟踪公司及同城同类微信号的运营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 8.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收入; 9.负责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 10.负责后续互联网产品的运营及管理;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岗位目标 1、至少保证公司网站及信周刊微信号正常运营,2016年12月31日前公司微信号活粉达6万。 2、2016年全年线上线下互动活动(至少100人以上参与的)12次。 3、微信商城于2015年年底开通。 4、2016年全年互联网产品营业收入与部门支出持平。 5、其它商定的目标。 三、岗位权利

1、部门架构自行设定,但不少于内容,运营,维护岗位。 2、部门薪酬、人事权有充分的建议权,非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较大风险,公司原则上通过。 3、所涉及的产品(含商品)价格,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4、互联网中心的提成,由部门自拟,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5、自揽实物销售折扣,原则上不低于5折,定价权归部门。 6、微信商城上架物品,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上架。代理产品销售的,代理佣金不低于10%。 四、薪酬制度 1、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4000元/月,享受同等级别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享受赢利后分红。 3、享有提成。 五、薪酬管理 1、全年粉丝数,差一个考核0.5元/个。 2、全年线上线下活动每少一个,考核1000元/个。 3、其他未按要求完成的任务,视情况进行考核。 六、分红管理 1、分红比例:按中心纯利润的5:5(团队)分红,纯利润=收入-成本。团队所得分红,由中心主任分配,报公司报案。

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级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从选拔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储备等素养; (二)胜任岗位的思考、组织、协调、执行能力,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五条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主要采取提名推荐、竞聘上岗等方式,但均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支委会议审议同意后聘任。 (一)提名推荐: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选择推荐人选; (二)竞聘上岗:指通过述职和工作业绩评比等选拔中级管理人员的方式。由党群办公室报批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中级管理人员任职应遵循避亲原则,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部室内或存在直接上下级职务关系,如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中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第七条聘期管理 公司中级管理岗位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新任命或调整的,自公司发布任命通知当日起生效,聘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中级人员考核测评 (一)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主测评:指对中级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表现进行的定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级管理人员奖惩、任用等的依据,民主测评每年至少一次,由党群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组织实施。 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年不再续聘。 第九条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 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 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 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

2016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2. 职责界面划分 3. 招聘管理 4. 转正管理 5.岗位调整管理 6.竞争上岗管理 7.借调管理 8.系统内调动管理 9.离职管理 10.附则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职工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职工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职责界面划分 2.1综合部是公司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2.2综合部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职责: 2.2.1招聘管理; 2.2.2转正管理; 2.2.3岗位调整管理; 2.2.4竞争上岗管理 2.2.5借调管理; 2.2.6系统内调动管理; 2.2.7离职管理。 3招聘管理 3.1招聘岗位的产生: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求,各部门在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统一表格格式在每月5日前书面提出本部门人员招聘需求,经综合部综合平衡后,选择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2招聘实施: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按照岗位要求在公司招聘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负责收集简历并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确定招聘笔试、面试时间,提供场地,组织招聘笔试面试具体实施。笔试试卷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打印提供,并负责阅卷及结果统计分析,给出笔试结论。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招聘工作小组负责面试组织工作,并负责向应聘者解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通过笔试面试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提交聘用呈报,待审批通过后,负责及时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 3.3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后,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职工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派遣证;指定医疗机构的入职健康查体证明;岗位要求相关学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核实真伪后退还本人,留存复印件。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综合部定期组织的新入职职工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有转正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需在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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