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方案

农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X市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全乡生态宜居环境建设和“万人保洁”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农民宅院环境卫生,实现庭院内外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参与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推进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创建美丽庭院,建设宜居村庄”为主题,以提升农家庭院品质、推进生态宜居村庄建设为目标,以创建“整洁有序、绿化美化”庭院为抓手,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庭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全面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生态福地·清新X”建设。

二、目标任务及要求

围绕农户宅院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植树种花绿化美和传承文明和谐美的“四美”要求,按照“卫生家庭”“文明家庭”和“美丽庭院”三个层次,在全乡各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到X年底,全乡各村70%以上家庭创建成为“卫生家庭”,其中30%

以上家庭创建成为“文明家庭”,每个村至少创建1个“美丽庭院”;全乡评选1个“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村。

(一)环境卫生清洁美:门前落实“三包”,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积存垃圾,垃圾按干湿分类入桶(箱),消灭卫生死角,无废弃物、无污水、无污渍等。参与厕所革命,拆除简易厕所(旱厕),有标准化三格化粪池。

(二)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内外生产生活用品、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齐有序。拆除有碍观瞻构筑物,修复或刷新损毁、涂料脱落褪色的建筑物(墙体),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

(三)植树种花绿化美:庭院周边、房前屋后美化亮化,有花草树木,可以是果树、蔬菜、观赏花草树木、盆景盆栽等,绿化格局错落有致。

(四)传承文明和谐美:传承家庭和睦、邻里守望、诚实守信等优秀传统文化。建筑合法,庭院敞开透绿,用材提倡就地取材,建设简约、精致有特色。生产生活物品无占道、占河,无邻里纠纷。畜禽圈养,无乱拴、乱放。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有组织的志愿活动。

三、创建原则及要求

(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美丽庭院”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走本土化、特色化之路。要注重挖掘本村庄特色内涵,打造一院一景、一房一韵。要注重与周边景致、环境相协调,要避免简单照搬、复制。

要坚持“经久耐用、节约资源、就地取材”的原则,大力引导使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

(二)典型带动,融合推进。“美丽庭院”创建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要坚持集聚集成、融合推进的工作导向,突出形象、功能和产业相统一。尤其要与我乡的农村宜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国家(省)级古村落保护修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串点成线,融合推进。要突出重点和典型的示范引领,注重“抓点连线带面”。第二季度要将沿X866县道、入村公路沿线和村部周边的农户,作为“美丽庭院”创建重点对象,集中攻坚。

(三)村民主体,注重宣传。“美丽庭院”创建依靠村民、造福村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村民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美丽庭院”创建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定完善《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美丽庭院”自我创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注重长效,久久为功。“美丽庭院”创建要立足于在环境干净整洁基础上抓提升,在建设内容上要围绕“四美”的目标导向。在创建过程中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同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评选范围及对象

居住在我乡各村并自觉遵守居住地《村规民约》的家庭,都是农村宜居环境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凡是能崇尚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讲公德,倡新风,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

与人居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志愿活动,均可申报参加“美丽庭院”评选。户内成员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一)有“两违”建设的,及违法开垦茶山的;

(二)被刑事处罚或有“黄赌毒”情形的;

(三)参与邪教活动及热衷操办封建迷信活动的;

(四)侵占集体土地,损害公私财产的;

(五)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创建标准

“美丽庭院”创建按照“四美”要求分层次创建,实行百分制评分(具体见附件一),即一次评比,分别命名。

(一)“卫生家庭”标准。评选得分须达60-75分,未参与厕所革命及未执行垃圾分类的一票否决。

(二)“文明家庭”标准。评选得分须达76-95分。

(三)“美丽庭院”标准。评选得分须达96分以上。

(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村标准。90%以上家庭达到“卫生家庭”标准,并在沿X866县道、入村公路沿线和村部周边创建一条以上“卫生家庭”示范街(巷)。

六、评比办法及措施

(一)“卫生家庭”由户申报、组核实、网格核定;“文明家庭”由组申报、网格核实。村审核分类推荐“卫生家庭、文明家庭和美丽庭院”,乡共建办分类审核评定“卫生家庭、文明家庭和美丽庭院”,

评为“卫生家庭”“文明家庭”户免缴次年卫生保洁费60元。“美丽庭院”实行全乡统筹评比,择优评选10个“美丽庭院”,给予每个宅院奖励1000元奖金,并授予“美丽庭院”奖牌。评定“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村1个,给予奖励2万元奖金。

(二)各村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卫生庭院”的创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文明家庭”及“美丽庭院”的创建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公布创建成果并给各层次“美丽庭院”授牌。

(三)各层次“美丽庭院”由各村根据创建任务和时间要求,编排每月创建计划,乡共建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检查评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共建办负责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乡妇联、团委及文明办积极参与指导。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落实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年度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创建方案。

(二)形成标杆引领。乡共建办负责牵头面上推动部署、业务指导培训、日常检查考评等工作。村干部、党员、团员及各层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要带头先行,自家宅院应当创建“文明家庭”,树立榜样,积极带领周围农户自觉自愿参与“美丽庭院”创建。

(三)营造深厚氛围。各村要依托宣传栏、工作微信群,广泛发动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对在创

建“美丽庭院”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要加以宣传;对因地制宜、自主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的农户,各村要通过公开表扬等方式加以鼓励;对有借鉴意义的“美丽庭院”创建事迹要及时报送图文信息,乡共建办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加以推广。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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