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将于2004年1月启动相关谈判)

背页说明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4.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5.货品名称: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6.协调制度编码应为进口成员国的编码。

7.第11栏“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产商。

8.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 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 (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 (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 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 (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 (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 (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 (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 (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 (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 (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 (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规则4:非完全获得产品 (a)鉴于规则2(b),如果符合下述要求,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 (i)产品源自任何缔约方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 (ii)如果源自非缔约方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缔约方境域内完成。 (b)鉴于该附件,规则4(a)(ii)中所列出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40%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计算公式如下: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314*/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07-2007年0001-企业流水号 1.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 SHENZHEN,CHINA 1.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法国France、303英国Uni t ed Kingdom、306爱尔兰Irelan d、304德国Germany、302丹麦Denmark、307意大利Italy、301比利时Belgium、309荷兰Netherlan ds、308卢森堡Luxembourg、310希腊Greece、312西班牙Spain、311葡萄牙Portugal、315奥地利A ustria、330瑞典Sweden、318芬兰Finland、327波兰Poland、321匈牙利Hungary、350斯洛文尼亚Sl ovenia Rep、352捷克Czech Rep、353斯洛伐克Slovak Rep、334爱沙尼亚Estonia、335拉脱维亚Lat via、336立陶宛Lithuania、108塞浦路斯Cyprus、324马耳他Malta)、137土耳其Turkey、331瑞士S witzerland、326挪威Norway、116日本Japan、601澳大利亚Australia、609新西兰New Zealand、501加拿大Canada、344俄罗斯Russia、347乌克兰Ukraine、340白俄罗斯Byelorussia、341哈萨克斯坦Ka zakhstan。 1.4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DONGGUAN TO SHENZHEN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ENZHEN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CE TRANSHIPPED T O HAMBURG BY 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 VESSEL FROM SHENZHEN TO HAMBURG,IN TRANSI T TO SWI TZERLAND. 1.5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1.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 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完整版)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sampleertifiateoforigin asia-paifitradeagreement 1.goodsonsignedfrom: refereneno. issuedin……………. goodsonsignedto: 3.foroffiialuse 4.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5.tariffitemnumber: 6.marksandnumberofpakages: 7.number andkindofpakages desription ofgoods: 8.origin riterion 9.gross eight orother quantit:

10.numberanddateofinvoies: 1 1.delarationbtheexporter: theundersignedherebdelaresthattheabovedetailsandstatement sareorret:thatallthegoodsereproduedin ………………………………. andthatthepliththeoriginrequirementsspeifiedforthesegoods intheasia-paifitradeagreementforgoodsexportedto ………………………………. ………………………………. plaeanddate,signatureofauthorized signator1 ertifiate itisherebertifiedonthebasisofontrolarriedout,thatthedelar ationbtheexporterisorret. ………………………………… plaeanddate,signatureandstampof ertifingauthorit notesforpletingertifiateoforigin i.generalonditions: toqualifforpreferene,produtsmust: a)fallithinadesriptionofprodutseligibleforprefereneinthel istofonessionsofanasia-paifitradeagreementountrofdestination;

2-1原产地证书格式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正本 第页,共页

填写须知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12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FG”。 第1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14栏:应由出口商或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5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证书如有续页,亦按照本须知填写,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请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1页,亦应填写“第1页,共1页”。

原产地证明样本

原产地证明样本 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name, address, country) Reference No. Issued in ……………. (Country) 2. 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Official use 4.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item number:6. Marks and number of Packages: 7.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8. 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9.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10.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11.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 (Country)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these goods in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for goods exported to ………………………………. (Importing Country) ……………………………….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12. Certificate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原产地证书格式(中英)

附表2 原产地证书格式 *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China-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 shall be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ssue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4

Overleaf Instruction Box 1: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 If the producer is unknown,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UNKNOWN". 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Box 5: The customs authorities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must indicate (√) in the relevant boxes whether or not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s accorded. Box 6: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and etc. may be included if required. If the invoice is issu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the name, address of the producer in the originating Party shall be stated herein. Box 7: State the item number, and item number should not exceed 20. Box 8: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Box 9: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 Whe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is finished, add “***” (three stars) or “ \ ” (finishing slash). Box 10: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9,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six digits. Box 11: 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Rules of Origin,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1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 Insert in Box 11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e exporter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Goods wholly obtained P General rule as ≥ 40% 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 Products specific rules PSR Box 12: Gross weight in Kilo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Box 13: Invoice number, date of invoices and invoiced value should be shown here. Box 14: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Insert the place, date of signature. Box 15: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 The telephone number, fax and address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 shall be given. 5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name, address, country) Reference No. Issued in ……………. (Country) 2. 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Official use 4.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item number:6. Marks and number of Packages: 7.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8. 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9.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10.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11.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 (Country)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these goods in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for goods exported to ………………………………. (Importing Country) ……………………………….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12. Certificate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大连大学英语学院英语专业窦一鸣 11331049) [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原产地证明书模板(完整版)

原产地证明书模板 原产地证明书模板 第一篇: 原产地证明书模板 原产地证明书模板 来了四个月了,没有接到一个单子,老板忙着接单子、出货,忙 的一团糟,心情不好,我们跟着后面心情不好。终于办公室的单证姐 姐也走了,老板忙啊,以后单证就让你们做了,反正你们以后都是要 做的,现在先学学怎么做的。 没有接到单子,心理本来就是不好受,讲话都没有底气,终于有 事做了,恩,就当是学习了,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学的是理论,但是和 实地操作还是有差距的。终于,有机会让我来上场了,哈哈哈。 有两票是到叙利亚的,需要做原产地认证和发票认证,先前发票 认证可从来没有听说过埃不知道是啥玩意,只有听老板说是怎么回事了,最后也还是没明白老板说的是啥,硬着头皮先做原产地认证了, 网上申报,是由同事完成的,我只扫了两眼,但是还是需要我和同事 去跑了,唉,原产地认证是做好了,eas。发票认证让我一个人去了,去之前老板和我说,发票金额和报关金额不一样,你和他们说说好 话,让他们帮忙办一下。我也不知道是啥回事,就跑贸促会去了,把 东西拿给办认证的同志,说了很多客气的话,那个同志说发票金额和 报关金额不一致,不行,必须要一致,要么改单价要么改重量。没办法,跑回来了,临走时,还是不忘说一些客气话。屁颠屁颠的回到办 公室了,老板说不行,不能改,单价和重量怎么能改呢!!!非常肯定!!!

我很无语,人贸促会的人是这么说的,就是不给办,怎么搞!!!然后老板无语了,你和他们说说好话,让他们给办一下,我无语,过了一会子,过来一句,你配一下,把金额配好了。就这样,我就灰头土脸的跑回来配啊配,怎么配都是差0.00几美元,我神奇般地发现,只要改一下重量,一切就ok了,哈哈哈,老板一眼,又忙她的去了,过了一会子,恩,就这样吧。我在网上改啊改,终于又是硬着头皮,去了贸促会,结果网上没有改好,后来又不知道是啥问题,现在都忘了原因,又跑了第三趟,终于第四趟发票认证弄好了,第五趟,去拿认证好的发票了。一个发票认证和原产地认证,跑了五趟。 更奇妙的事情还是来了,第二次叙利亚发票认证。有了第一次的经验以后,我信心十足,单据都做好了以后,老板说小羊你已经出师了,当时心里高兴啊,结果跑贸促会了以后,原产地认证就碰钉子了,“先前做的原产地证书呢“?”啊?我们已经寄给客户了氨“那怎么行,要重新做原产地认证,必须拿旧证换新证”,“一票货物只能做一次认证”,赶紧打电话问老板是怎么回事啊,老板也不知道是咋了,只有灰溜溜的回来了,老板还郁闷了呢,怎么还是没有搞定。弄了半天,还是发票号的问题,原来发票号是不一样的,所以做了两次认证,当时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我和同事问了老板好几次,是不是上次的发票号,老板嗯嗯嗯的是,这会子不对了,在电话里面的讲话的口气真是来势凶猛,让我避而不及,当时感觉很委屈啊,和同事说了,外面将近40度,我在外面跑,两胳膊晒的黑黑的,结果招来这样的训斥。我招谁惹谁了我,当时心里郁闷埃老板就是老板埃第二天,我屁颠屁颠的弄好了发票,重新申报了,弄好了单据,结果把公司的章盖错地方了,盖到了贸促会的盖章的地方了,当时明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动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缘起东亚合作的日益增强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日益改善的国际背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东亚金融危机使各国醒觉,增强了深化经济合作的紧迫感。在这场世纪末的大危机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处理东亚金融危机。当时以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为首的一些经济学 家就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严重质疑,认为在拉美国家解决金融危机的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作为普遍适用的药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给面临金融危机的所有国家。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理东亚金融危机的迟钝与失误和最终的结果也证明了东亚依靠别人的救援是不现实、不成功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作才能拯救自己、发展自己。其中,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态度在危机后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积极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以防范危机。2000年2月2日,日本为印度尼西亚、南韩、马来西 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的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提供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是日本力促东亚联合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开创互利双赢新局面的需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 效益,也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游离于区域经济集团化之外。无论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潮流,还是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密切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失为一项审时度势的战略。同时,中国与东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误解,这不仅对双方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而且对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有利。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地理上与东盟相依相连,无疑是东盟理想的经贸伙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一直没缓过气来,“9·11”恐怖事件后,由于美国经济下滑,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的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在东亚地区,只有中国经济仍然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东盟认识到,与中国合作,搭中国经济快车是摆 脱目前困境和保持今后发展的重要出路。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深化经济合作关系,因而是东盟一项及时而必要的战略选择。 第三,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消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模板(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精选多篇)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文件,简称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进口国用来作为实行区别关税待遇和实施国别贸易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例如最惠国待遇、政府采购、保障措施的正确实施等等,因此具有待定的法律效力和经济作用。下面是亚太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明书,供大家参考。 samplecertificateoforigin asia-pacifictradeagreement (combineddeclarationandcertificate) 1.goodsconsignedfrom: (exporter’sbusinename,address,country) referenceno. issuedin……………. (country) 2.goodsconsignedto: (consignee’sname,address,country) 3.forofficialuse 4.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5.tariffitemnumber: 6.marksandnumberofpackages: 7.number andkindofpackages/ description ofgoods: 8.origin criterion (seenotes overleaf)9.gross weight orother quantity: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 11.declaratio(本文来自)nbytheexporter: theundersignedherebydeclaresthattheabovedetailsandstateme ntsarecorrect:thatallthegoodswereproducedin ………………………………. (country) andthattheycomplywiththeoriginrequirementsspecifiedforthe segoodsintheasia-pacifictradeagreementforgoodsexportedto ………………………………. (importingcountry)

出口证明书

出口证明书 篇一:出口证明书 1.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 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 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m a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 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

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 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 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7..缴纳签证费40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XX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修订案有关事顶的通知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l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ll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案适用范围: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ll 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自20l1年1月1日,对以上5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因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和缅甸等5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5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本文填制要求不适用)。以上5个国家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凡办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FORM-E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它单据。 三、本次修订案启用新版证书,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详见附件1)。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四、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

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五、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田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六、证书第12栏加盖FORM-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七、申请人申请新版证书时,可使用第三方发票,即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的发票。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可签发FORM-E原产地证书,但需在证书第10栏注明第三方发票号,且货物出口商和收货人必须驻在缔约各方。同时在证书第13栏“第三方发票”字样前机打(√),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空白处注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将于2004年1月启动相关谈判)

背页说明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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