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进税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中新增了“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那么这个明细科目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先看一个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待第十三个月抵扣剩下40%。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会应用到“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三、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为营改增服务业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购进办公用办公楼为采用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

企业,其征税率为5%。2017年4月,该企业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5760723.6元,进项税额288036.18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4月所属期抵扣288036.18*60%=172821.71元,另115214.47待2017年5月抵。

1、2017年4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576072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2821.71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15214.47

贷:银行存款6048759.99

2、2018年4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5214.4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15214.47

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填报

举例:承上例,该企业当月销售收入2868327.21元,销售税额172099.63 元,当期经认证相符商品金额额5783286.47元,进项税额290834.05元,期中购进固定资产金额5760723.6元,进项税额288036.18元,购进其他商品与服务金额22562.68元,进税税额2797.87元,本期累计可抵扣进项税额175619.58元。本期无其他报表填报数据,则当期申报表填报方法如下:

1、按当期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料(一)”,该企业适用于6%那一档税率,将企业当月销售收入

2868327.21元,销售税额172099.63 元填入相应栏次,如下图所示:

2、将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且认证相符的数据填列附表(五),此表需将进项税额288036.18元分为当期可抵扣和待以后抵的二部分分别填列,如下图所示:

3、将本期进项税额按税额结构分布填列到“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4、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本表是应注意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填列当期购进金额5760723.6元,进项税额288036.18元。

5、以上数据填列完整后,再回到主表,这就是一份完整的当期纳税申报表了,如下图: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我国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例如传说中伏羲时的【网罟之歌】,诗经中的【关关雉鸠】,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们华人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独特的风格,在世界上,希腊的悲剧和喜剧,印度的梵剧和中国的京剧,被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而京剧则是国之瑰宝,是我们华人的骄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你可知道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你可知道诸葛亮身居空城,面对敌兵压境,饮酒抚琴的故事?

列宁曾经说过:我简直每天都想听奇妙而非凡的音乐,我常常自豪的,也许是幼稚的心情想,人类怎么会创造出这样的奇迹?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什么对音乐如此痴狂?音乐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泰戈尔说:我举目漫望着各处,尽情的感受美的世界,在我视力所及的地方,充满了弥漫在天地之间的乐曲。

【二】

音乐,就是灵魂的漫步,是心事的诉说,是情愫的流淌,是生命在徜徉,它可以让寂寞绽放成一朵花,可以让时光婉约成一首诗,可以让岁月凝聚成一条河,流过山涧,流过小溪,流入你我的麦田……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曾被一首歌感动过,或为其旋律,或某句歌词,或没有缘由,只是感动,有的时候,我们喜欢一首歌,并不是这首歌有多么好听,歌词写的多么好,而是歌词写的像自己,我们开心的时候听的是音乐,伤心的时候,慢慢懂得了歌词,而真正打动你的不是歌词,而是在你的生命中,关于那首歌的故事……

或许,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段如烟的往事,不经阳光,不经雨露,任岁月的青苔覆盖,而突然间,在某个拐角,或者某间咖啡厅,你突然听到了一首歌,或是你熟悉的旋律,刹那间,你泪如雨下,即使你不愿意去回忆,可是瞬间便触碰了你心中最柔软的地方,荡起了心灵最深处的涟漪,这就是音乐的神奇,音乐的魅力!

【三】

德国作曲家,维也纳古典音乐代表人贝多芬,49岁时已经完全失聪,然而,他的成名曲【命运交响曲】却是震惊世界,震撼我们的心灵,在他的音乐世界里,你能感受到生命的悲怆,岁月的波澜,和与命运的抗衡,这就是音乐赋予的力量!

贝多芬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渗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脱寻常人无以自拔的苦难。

其实,人生就是一次漫长的旅行,一场艰难的跋涉,无论遇见怎样的风景,繁华过后,终归平淡,无论遇见还是告别,相聚亦是别离,我们都应该怀着感恩的心,善待生命,善待自己……

每一首歌都是一个故事,每一段音乐都是一段过往,不知哪首歌里写满了你的故事?哪段音乐有你最美的回忆?想念一个人的时候,是否在安静的夜晚?悲伤的时候,是否单曲循环?高兴时分,是否在音乐里手舞足蹈?

我喜欢音乐,没有任何理由,音乐是我灵魂的伴侣,是我生活的知己,它能懂我的喜,伴我的忧,伴随着淡淡的旋律,它便融入我的生命,浸透我的灵魂。

我喜欢音乐,音乐不仅仅是一种艺术享受,还能丰富我的生活,给我带来创作灵感,一首歌,或一句歌词,都是我写作的素材,都是我灵感的源泉,它犹如涓涓细流,汩汩流淌,令我思绪翩翩,令我意象浓浓……

当我忧伤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漫步,当我快乐的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起舞,当我迷茫困惑的时候,唯有音乐,才是我最好的陪伴……

【四】

红尘喧嚣,世事沧桑,三千烟火,韶光迷离,我们在尘世间行走,凡尘琐事总会困扰于心,我已经习惯了,将浅浅的心事蕴藏在文字里,将淡淡的忧伤释怀在音乐中,委婉的旋律,环绕于耳,凄美的歌词,萦绕于心,当我累了,倦了,我只想置身于音乐的海洋,忘记凡尘,忘记喧嚣,安静的去听一首歌……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处理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4号-固定资产 1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净损失,若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计入当期()。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有时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错误正确 3下列固定资产中,应当计提折旧的是()。 闲置的房屋 经营租赁租入的房屋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房屋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有或有租金、履约成本,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也要考虑进来。() 错误正确 5 工程完工后工程物资发生的盘盈应冲减工程成本。() 错误正确 6 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可以衡量的。() 错误正确 7 关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不正确的说法是()。 租赁期可能只有几小时 租赁期间的折旧由承租人计提 租赁期满前可以中途解约 租赁期满应退还给出租人 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比较长,一般要超过固定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 错误正确 9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 10 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错误正确 11 下列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的是()。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季节性停产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12 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错误正确 13 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支出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购入时发生的安装费用 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 发生的日常修理费 发生的装修费用 14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净损益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错误正确 15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的净残值。() 错误正确 16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若涉及缴纳营业税,该税费应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务知识 --> 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可以由购进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来抵扣。所以,准确地计算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让我们最大限度的提高抵扣比率,减少企业负担。 税负率是税务局税务稽查时的一个参考比率,它是已知的、是可查的;在日常的工作中,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也是已知的。因此,增值税税负的控制,事实上就是控制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的多少,或者你虽然取得了很多的发票,但是只可以抵扣多少。 现以一家企业为例,它的征税税率为17%,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为3.4%,现计算并控制进项的取得情况。 (1)计算购进取得的进项金额占销售的比例: 应缴纳的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3.4%÷17%=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应该有20元要全额征税。 (2)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17%-3.4%)÷17%=80%(即100%-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可抵扣80元的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劳务的金额。 因此,企业应当以“销售收入的80%”作为参考,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其他企业不同的税负也可以根据以上的算法计算出应取得的进项税额。 这样进行计算和分析,可供企业参考交多少增值税比较合适,避免避税、逃税带来的税务风险。 那么,如果多取得了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呢? 由于取得防伪开票系统可以在180天内参与抵扣,因此多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先不参与抵扣,而在不超过180天的时间内参与抵扣。将这部份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预付账款—待

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下月抵扣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额 延伸阅读: 进项税额抵扣常见的10个疑难问题 如何判断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哪些 如何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固定资产费用化和进项税额转出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月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20 5% 0.0039583 10 5% 0.003958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 5% 0.0039583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5% 0.0039583 电子设备 3 5% 0.0039583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10 5% 0.0039583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5% 0.0039583 备注: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 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 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 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 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 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 5% ,外资企业一般为 10% ,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 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 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 机械设备10━14 年 2. 动力设备11━18 年 3. 传导设备15━28 年 4. 动输设备8━14 年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年;电子计算机4━10 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年 6. 工业窑炉7━13 年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年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 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新税法下现流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列报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在报表中填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可予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处理方法各异。 在2008年12月3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下同),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一律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因而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与此相关,在填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时,也无需调整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起,对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当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其处理方法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相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但是,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毕竟不是由经营活动产生的,而是由投资活动产生的,因此笔者认为,仍应当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而不能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不过,在填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时,应当在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的基础上,调增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像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不需调整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则应当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在填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时,应当在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的基础上,调减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能像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不需调整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额。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应当区分缴纳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和缴纳的与存货相关的增值税额,分别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但在会计实务中,在缴纳增值税额时,难以区分是与固定资产相关还是与存货相关,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当发生的某些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不能确认时,可以将其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缴纳的增值税额全部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买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元,款项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出售一台机器设

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

财务知识 -->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延伸阅读: 固定资产清理交税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常用账单 固定资产盘点情况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更多文章兼职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f13166861.html, zqwwk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8831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5%,外资企业一般为10%,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增值税2011-03-08 15:56:36 阅读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9日以财税(2009)113号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此文是针对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 11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条例,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后,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够明确,存在条例和细则没有明确的空白地带,应该说此问题在企业执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单独颁布文件,明确抵扣范围,为企业操作提供依据,同时,也防止因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税负不公和形成税收漏洞。 要理解此文件精神,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说起,其内容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说明,其内容是: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以上关于不动产的抵扣政策可理解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不动产固定资产及其在建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 113号文件是对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更进一步明确说明。文件第一部分是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说明,并附发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供纳税人套用时参考。第二部分则是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不准抵扣的说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设施,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附着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的,其进项税额统统不许抵扣。 此规定虽然不尽合理,但填补了条例和细则没有明确的空白地带,为纳税人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另一个方面作了补充说明,其内容是: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也就是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不动产固定资产不同,凡是符合条件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也与存货等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可能会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依照《细则》的特殊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也就是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只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专用还是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混用),其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可以说,该类资产比货物的税收待遇更加优惠,固定资产使用的多样性这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综上所述,根据《条例》《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含专用与混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序,难免会有固定资产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将待处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处理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清理固定资产所得到的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末了,货方有余额,那么,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处收入 ·假如末了,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有余额,那么,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营业外收入,那就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营业外支出,那就可以抵减所得税 关于这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和正常的计提是一样的呢?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还要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作为营业外收入的要并入当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税金就复杂点啦,不过,将应交增值税那块加进去,倒是好的,至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印花税这些,这里就不好加了,要不,都成了一个完整账套啦。 ,(2)分录是错误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有2大类,动产和不动产,如果 是动产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要缴纳的一种税。 另外,是要考虑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的。凡是符合“三项”条件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否则,一律按照 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分录当然也是需要的。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市政工程建立的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接驳项目建设的是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所以进行税额不可以抵扣。 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

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2-5-19 16:47: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际工作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划分。如电力企业输电线路、供水企业供水管道,炼油企业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当时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作出界定,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执行难度。实务中对这类设施、设备,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设备类管理,但其构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划分其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再比如输电线路中的铁塔输电线,它主要由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及基础等组成。其中线路基础是由土建部分构成。所以有人认为,该资产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从今年开始,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根据现行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一是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二是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三是凭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四是凭购买方即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即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对前三种情况,有关规定比较明确,易于执行,但对第四种情况,相关规定比较零散,且有前后不一之嫌,难于执行。为此,有必要明确申请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注:从2002年1月1日起改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这个规定很明确,只有免税的农业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全部的农业产品都给予抵扣。 这里“ 免税的农业产品”,仅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至于什么是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执行。允许抵扣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注释》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二、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才是免税农业产品。这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同时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直接销售的农业产品。 什么是农业生产者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必须依法取得和正确使用收购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三问答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

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抵扣的。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 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新条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但没有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不动产?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着作权、转让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新增值税条例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税目。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购进的材料和相关设备,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房产的计价问题,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规定的劳务时,应分别核算,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应对该项劳务征收增值税。以前因不能分别核算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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