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④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免学费工作具体流程

(1)学生填写《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家庭贫困证明。

(2)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报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下拨款项

(4)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向中职学校下拨学校款项

宝鸡市新华职业中专宣

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篇一:国家资助助我成长感恩活动总结 “国家资助助我成长”励志感恩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2年12月4 日 “国家资助助我成长”励志感恩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大力宣传国家和省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响应我校学生处文件精神,我系积极召开了励志感恩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目的 此活动的开展是资助教育引导工作的有效形式,对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有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感恩教育活动,要让学生们知道了关心他人、知恩图报。使学生树立起了感恩之心,使学生对父母、对国家心存感恩,更使学生把这种爱化作博爱,能够感恩帮助过自己的人。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结合实际,12级新生进行发“国家资助助我成长”的征文活动,09、10、11级学生以班为单位召开“国家资助、助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同学们以征文和演讲的形式纷纷表达了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感激之情,都纷纷表示,要满怀感恩之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学习,

立志成才,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和人民。 三、活动效果和思索 经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学生进一步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使得受资助学生更深层次感受到了国家和政府资助带来的温暖和关爱,增强了受资助学生感恩意识和将来回报社会的责任感。 总之,感恩是一种文明、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感恩的主题是永恒的,新时代不仅需要技术人才,社会更需要懂得感恩、懂得合作、懂得生活的素质人才,就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一个学生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积极地去面对生活,让人文的光彩照亮校园,让真情充溢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让可爱的校园奏响和谐的强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科系国家资助,助我成长 优秀征文名单 我系经过严格评审,最终评出如下一些优秀征文: 本1201班本1202班本1204班专1202班专升本1201班对口1201班对口1202班对口1203班 2012 周扬李鹏军侯文华韩瑾高小英范光磊张文雅许鑫鑫 孙芳芳蔡欣鹏 高鸿博王彩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年12月4日 篇二:感恩资助,伴我成长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现学工处就上文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15%确定; 2.资助金额:1500元/年; 3.资助时间:两年; 4.申请办法: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含县级市)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比如一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为100人,那么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0人);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可免一半学费(此政策只有公办学校才有的,民办学校是没有的); 2.资助金额:文科(含体育):2200元每年、理科:2750元每年、艺术:3300元每年; 3.资助时间:两年半; 4.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

明(仅指城市学生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贫困县(全国680个县,江西省17个县,名单见附件2)资助政策 1. 680个贫困县的农村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同时此批学生不占15%的助学金名额,三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免一半学费的政策; 2.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资助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来执行的,等江西省相关文件下来后再另行告知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附件2、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学工处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免学费规定

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科): (1)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3)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4)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5)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3)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1)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部发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沪财教〔2011〕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由市和区(县)分别计算完成。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本市现行的财政教育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第五条市、区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下岗或无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第七条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区县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资助申请汇总表均需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市与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并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的资助面,将资助名单统筹下达到相关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学生名单,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普通高中收到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经费时,收入列“教育经费拨款”科目;免课本和作业本费资金和发放生活补贴列“事业支出-助学金”科目。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后,实际支出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结余部分在下期申请时抵扣。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结余部分在下期申请时抵扣。 第十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支出。公办学校提取时列“专用基金-奖学基金”科目;民办学校提取时列“非限定性专用资金-奖助学金”科目。 第十一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资助申请的复核、汇总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严格执行市规定的10%资助面。 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五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比例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汇总表。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模板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XX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部分享受的占%,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XX-20XX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XX 年的65%增长到20XX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减小至%,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的市、县没有落实免

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细则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 绵航职(2015)号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关于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校内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1、领导小组组长:欧阳勇、副组长;杨向顺,成员:蒲明烈、何永勤、黄礼鹏、欧阳英。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资助办主任黄礼鹏、成员欧阳英具体负责。 2、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蒲明烈,学生成员由学生科、教务科推荐,人员确定为5-7人。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办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落实责任追究制。资助办作为第一责任人具

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职学籍、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按照《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科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报请区资助办批准,取消该生第二学期1至2个月助学金享受资格。凡区资助办每月到校移位点名时,学生未请假离校或不知原因视为不在校,则该生当月的助学金为0。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条件 1、助学金受助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2、学校按照受助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3、评定程序: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所需资料:需具备助学金申请表,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主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资助政策教案

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课》 ----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时间:2018年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 七、教学过程: 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2.学习新知。 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5.生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6.教师总结: “四个教育”,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作为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首先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反映家中经济。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白桥中学八年级三班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五、活动地点:八三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八年级三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张巧巧李楚楚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八年级三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

活动。全体大家晚上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杨敬磊同学答: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李晓漫同学答: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苏子清同学答: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张东同学答: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1.常规程序 三、免学费政策 (一)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1.实施内容: 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2.审核认定: 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学校统计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水库移民子女身份一经认定,高中三年内有效。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名单。 (二)我市对就读市属公办高中学校的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费 审核认定:每学期开学后,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填写《柳州市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免交学费申请表》,并提供当前尚在有效期的低保审批表或低保证或低保领取银行凭证,向所就读的市属公办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认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巳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离校实习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年级禁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学期仅可安排不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二年级每学期可安排不超过三周的教学实习,原则上二年级下学期最后一月(一般是6月1日之后)可以安排学生开始教学实习。 不符合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交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桉应当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要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上报,对于退学、转学、休学、参军及其它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 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对受助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20%~比例控制范围、通过学生申请和班级、学校评审.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大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无户口学生已流失学生、重复注册学生、虚假注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检查。 四川省中等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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