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激励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标准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 (一)就业技能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院学字〔2012〕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处长、计财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成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学生处长(兼) 副主任: 负责资助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资助措施、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资助资金的发放,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和上报,受理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开展资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系全体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分会生活部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落实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审核班级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并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受理本系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 政治辅导员 成员:全体班团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评议,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和上报。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认定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级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等程序,通过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 3、认定标准:根据我省规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参照学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钦南区丽光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庭、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重大疾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五)外宿生。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免除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钦南区丽光学校 2017年9月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泾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泾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咸财社保〔2017〕80号)、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136号)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核定同级人社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社部门分配就业资金;审核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计划;根据人社部门就业补贴审核意见,下达补贴资金支付文件或核定凭证;负责支付或委托人社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支持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人社部门: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依据促进就业工作状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就业资金;负责受理、审核就业补贴申请,公示、确认审核结果;支付个人补贴资金或受财政部门委托支付单位的补贴资

金;按规定管理和保存就业补贴申报资料;负责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就业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本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经济困难、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二)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就业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校园招聘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按照咸人社发[2017]136号文件规定,将贫困村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纳入就业资金支出范围。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学费,政策]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16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94.92%,部分享受的占4.52%,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67.86%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23.81%,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10-2013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08 年的65%增长到2013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1.2%减小至0.66%,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24.3%的市、县没有落实免学费的支出责任,东部地区这一比例为10.5%,而中、西部地区没有完全落实免学费支出责任的市、县比例分别高达36.7%和25.7%。而且,受义务教育经费不可携带的影响,外来人口流入地区为了减少本地财政负担,往往缩减了本地优质中职教育对非户籍学生的开放空间,这些学校反而转向以升学教育为主,这将进一步加剧本地产业的人才需求与中职教育的脱节。 (三)免费政策存在逆向调节效应 一是免费政策前运行较好的学校发展受到抑制。据一些职业学校负责人反映,免收学费后,财政对职业学校的支出总量没有同步增加,而是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相应减少了对学校的基础设施类的项目支出。政府拨付的2000 元/ 年/ 人的免学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

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

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 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协同发展。 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3.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就业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就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利息收入; (四)经市、县(区)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五条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区)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资金预决算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根据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校《资助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各班主任为“资助工作组”成员开展全校的资助工作,按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学校的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资助工作方案、资助工作行事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家长(或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组评审——中心校审核——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学生资助发生上访时间,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资金发放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材料,及时装订、归档发放资料。

(三)宣传教育 1、要利用校讯通、黑板报、微信公众平台、家长会、电子屏等载体,把上级的资助政策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家庭了解资助政策。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资助学生懂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社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四)资助档案管理 1、资助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填报、装订、归档资助档案。 2、资助工作要遵循谁经手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管理责任制。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采取以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尽力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受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奖助学金筹措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各教学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初审工作。学院要根据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院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资助方式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社〔2015〕2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

铜仁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

铜仁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职(含技工)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对象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所有学生资助基本信息的核对。 (2)学生人数的核定、学生资助资格的认定以及学生学费减免人数的确定。 (3)负责资助计划、各种信息及报表的上报。 (4)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 (5)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手续。 (6)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资助款发放审批手续。 (7)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 (8)负责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负责与相关部门以及各教学点资助管理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条资助名册。应建立健全五种资助名册,即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册,各种名册一式四份,一份报市人社局资助管理中心(职建科),一份报市财政局,两份存档。以此作为资

助工作备查、资助计划上报、资助款发放数据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资助申请。取得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中技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对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各教学点资助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资格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 第六条申请时间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当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所属教学点资助办→技工学校资助管理员。 第七条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各教学点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教学点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若因把关不严对学校资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中技学生受国家资助资格认定条件 (1)在全国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2)全日制中技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校严格执行x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享受政府的补助而安心学习并健康成长。xxxx年春我校在籍学生数是2345人,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数是341人,享受贫困资助学生数是214人,享受特困资助学生数是10人,合计享受资助的学生数是224人,受资助比例约为9.6%,贫困资助金额是每人625元,特困资助金额是每人1000元,资助金额合计是143750元。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目前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收入中下等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省政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惠民之举。作为学校,更应把对贫困学生补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德俭校长任组长,程训领、陈令军、张为民三位年级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省政府对学生补助的资金按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严格流程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及学校年级会、各班班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省政府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学校资助工作的流程:1、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下达;2、学校开领导班子会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商定学校分配方案;3、各年级召开年级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4、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5、学生个人自愿申请;6、审核评定;7、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8、申请资料上报;9、发放助学金存折;10、发放材料上报。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核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工作中,学校领导小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过必问责。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先由年级召开班主任会,对本班贫困生的申请表逐人进行审核,确

全国中职免学费流程

全国中职免学费流程 1.在基本信息管理》专业信息综合学校用户根据专业大类创建本学校相关专业,提交上 级审核;也可用excel模板批量导入专业;注意此时专业信息中学生类型的设置,此学生类型将关联到免学费学生学籍信息的学生类型。 2.在变更学校专业信息模块下,学校用户可对审核通过的专业进行变更,同样提交上级审核;

3. 审核学校专业信息或变更专业信息;可批量审核也可进入学校专业详细页面审核。 上级用户可对专业信息审核权限进行下放到下级; 4.免学费信息管理》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学校用户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按照专业学生类型进 行免学费金额设置,提交分专业标准给上级审核。 审核通过后,此标准就为此专业学生类型对应的学生享受的免学费金额; 1)进入分专业免学费标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增加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2)进入分专业免学费标准新增页面后,设置免学费金额等信息,也可批量设置;

5.学校可对审核通过的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进行变更操作; 点击变更分专业免学费标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变更分专业标准详细页面,设置变更内容,提交或保存此变更; 1)点击变更分专业免学费标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2.)进入变更设置页面,设置完成,点保存或提交;

6. 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审核模块下审核此学生类型的专业免学费标准和变更的分专业免学费标准;上级用户可对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审核权限下放到下级;可批量审核也可进入学校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详细页面审核。 1)上级批量审核页面 2)上级审核详细页面 7. 学费信息管理》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学校可对本校正常在校且状态为已提交或审核通 过的满足年级条件的学生进行免学费维护; 系统将自动对满足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设置为享受免学费,用户也可对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设置是否享受免学费;

黑龙江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黑财规审[2018]10号)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偏远、

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的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及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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