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56号)精神,加快推动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打造商品消费提质载体,推进商业模式创新转型,努力把合肥建设成为区域性消费中心和时尚购物之都。

(二)发展目标。商品消费结构升级,消费供给更加丰富。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有所提高,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实现争先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商品消费载体

1.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统筹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出台全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商业网点项目规划论证评审制度,在规划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时,须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切实解决大型商业网点区域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提升城市商圈。按照“一主多副”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城市商圈,完善商圈功能,丰富新业态,不断提高我市商圈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改造提升中心城区主商圈,向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多个副中心商圈,培育壮大滨湖商圈、政务区商圈,高质量建设东部新中心商圈和西部运河新城商圈。推进地铁沿线商业设施建设。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对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特色街区。鼓励建设特色鲜明的购物美食、文化旅游、花卉休闲等商业街区,加大对现有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力度,合理设置人行道、座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升街区综合配套水平。加快推动淮河路步行街、罍街、城隍庙等商业街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品位步行街。对商业街区新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和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称号

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商业街区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发展社区商业。新建居民社区与配建的商业网点应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社区面积和居住人口,配置相当比例的社区超市、便利店、餐饮、家政、药店、快递、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建设集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生活便民服务中心。鼓励引进境内外知名连锁便利店,支持在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在10家以下的品牌连锁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商业经营主体

5.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限上流通企业新设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门店,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合肥百大集团、周谷堆批发市场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商贸、餐饮、专业市场等行业十强。对全市限上商贸零售企业按零售额增速和总量加权综合排名位居

前15位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一批中小商贸企业、成长性好的个体商户“小升限”,对新增且能够正常经营的“小升限”企业可给予奖励,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并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引进名牌名企。围绕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鼓励商贸企业引进一批具备消费潜力的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鼓励在四牌楼、滨湖新区、政务区、三里庵等重点商圈布局一批知名品牌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提升商圈品牌消费档次和能级。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业态模式创新

7.加快发展新零售。鼓励零售企业发展品质零售、智慧零售,支持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等零售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经营模式由商品销售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对开展新零售,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加强农副产品产销衔接,探索建立直采供货关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培育壮大本土电商企业,支持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电商企业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制造业与流通业融合。鼓励大型生产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促进制造与商贸深度融合。对制造企业在肥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商品消费能级

10.改善消费品供给。打造一批进口商品交易平台,优化跨境商品供给渠道,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扩大居民需求集中的商品进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采购中心或直采基地,增加高质量商品进口。对在肥注册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鼓励商贸企业扩大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产品、智慧家用电器等商品经营,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经销商入驻合肥市场,推进安徽国际汽车城、包河国际汽车城升级改造。对在肥新注册设立的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商品促销平台建设。开展“消费促进月”“迎春购物节”“金秋购物节”等促销活动,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安徽汽车展等重点展会。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及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力发展“夜市经济”。鼓励县(市)区借鉴外地发展“夜市经济”经验,建立促进“夜市经济”发展领导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引领,丰富业态种类,因地制宜推动本区域夜市发展,完善夜间居民消费环境。支持商贸企业、商业街区规范开展夜间经营和促销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各地、企业开展夜市建设与改造,打造一批品质夜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振兴农村消费品市场。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化经营,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推动农村流通降本增效。大力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下乡,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组织更多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农村市场。支持农家乐、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支持举办具有农村特色的“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大力推进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鼓励建设一批特色商贸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对拥有3家以上正常经营限上商贸企业的市级商贸特色小镇,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电商示范村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并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市级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本实施意见所提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好本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条款,由财政安排相关配套资金,并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市里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在肥开办大型直营店的连锁企业,实行就近办理、分级登记原则,即连锁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各连锁门店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审批部门备案登记。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城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优化户外活动审批流程,为企业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四)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从严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商品三包规定,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和社会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引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自律等信用建设。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营造居民愿意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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