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2014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言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

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

引言

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

4 总则

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评价范围与对象

4.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发展方向区为主区以外属开发区管理机构

通过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未来发展用地空间。

4.2.2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应参照《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

4.2.3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评价范围为主区。

4.2.4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评价原则

4.3.1 政策导向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以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各项政策为导向,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4.3.2 综合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3.3 因地制宜原则

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工作体系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4.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过程。

4.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过程。

4.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工作程序与方法

4.5.1 工作程序

a)工作准备;

b)划定评价范围;

c)用地调查;

d)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

e)程度评价;

f)潜力测算;

g)成果编制;

h)成果验收与存档。

技术步骤

a)开展用地调查;

b)根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划定标准和要求,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

c)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

d)确定评价权重;

e)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

f)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

g)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h)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

i)编制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A。

4.5.3 技术方法

4.5.3.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外业踏勘与内业处理相结合的方法。

4.5.3.2 用地调查应在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形测绘等成果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4.5.3.3 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

4.5.4 技术约定

4.5.4.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设定评价时点。

4.5.4.2 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4.5.4.3 用地调查应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见附录B。

4.5.4.4 评价工作中用地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应根据附录C进行。

4.5.4.5 数据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计量单位。

5 工作准备

工作表格准备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要求,按照附录F、附录G准备工作表格。

工作图件准备

评价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准备工作图件。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范围、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

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一般规定

6.1.1 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

6.1.2 用地调查应分别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基本信息、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和典型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

6.1.3 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成果资料。

6.1.4 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和附录C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填报结果应经开发区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

6.1.5 根据需要,可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调查。

6.1.6 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F 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调查内容

6.2.1 基本信息调查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和地址、主导产业、土地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6.2.2 用地状况调查

6.2.2.1 按照附录B表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

场地的总面积;

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

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注1:6.2.2.1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B中和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6.2.2.2 按照附录B表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

规划用途等;

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

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

注1:依6.2.2.2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B中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注2:6.2.2.2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乡规划确定,并与附录B中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

6.2.2.3 按照附录B表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6.2.3 用地效益调查

6.2.3.1 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及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

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

6.2.3.2 调查数据需进行剥离的,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确保经济数据与评价范围内的用地空间相对应。

6.2.4 管理绩效调查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调查。主要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者、用途、获得使用权时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间等。

土地供应状况调查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开展调查。

6.2.6 典型企业调查

6.2.6.1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典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状况、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开展调查。

6.2.6.2 典型企业的选取原则

a)应结合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主导产业中优先选取企业;

b)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内的典型企业原则上应分别不少于10家;

c)选取的典型企业注册和生产均应在评价范围内。

6.2.6.3 典型企业的选取方法

a)应选取各主导产业总收入或总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当主导产业企业总数不足10家时,应从非主导产业中选取总收入或总产值靠前的企业进行补充;

b)当评价范围内企业个数不足10家时,应将全部企业作为典型企业进行调查。

6.2.6.4 针对选定的典型企业发放调查表,通过实地踏勘和座谈,了解典型企业投入、产出、用地和建设状况等,汇总、分析典型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6.2.7 其他调查

评价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相关调查。

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根据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状况,将开发区划分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两种评价类型。

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30%且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5%的,划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30%或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5%的,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根据开发区用地调查相关基础数据计算。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划定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一般规定

8.1.1 在用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程度评价,计算开

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8.1.2 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集约度分值越大,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8.1.3 根据程度评价结果,填写附录F 相关表格。 评价指标确定与计算

8.2.1 评价指标确定

8.2.1.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应根据不同评价范围(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和评价类型(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三个方面开展。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

8.2.1.2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见附录D 。 8.2.1.3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见附录E 。 8.2.2 评价指标现状值的计算,应结合用地调查和评价指标确定开展。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8.3.1 权重确定原则

8.3.1.1 评价指标权重,应依据不同评价范围和评价类型以及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 8.3.1.2 评价范围、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在0~1之间,各评价范围权重值之和、同一评价范围下的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为1。

8.3.1.3 同一开发区的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相同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保持一致。 8.3.1.4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发展方向区内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区,主区评价权重值为1,发展方向区评价权重值为0。 8.3.1.5 评价范围、目标、子目标的权重值确定应符合本规程和的要求。 8.3.2 权重确定方法

8.3.2.1 目标、子目标和指标权重可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确定结果应填入附录F 相应的表中。

8.3.2.2 特尔斐法

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

n

E

w n

j ij

i ∑==

1

(1)

式中:

i w ——第i 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

ij E ——专家j 对于第i 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 n ——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 a ) 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人数一般为10~

40人;

b ) 打分应参考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

c ) 从第二轮打分起,应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

d ) 打分一般进行2~3轮。 8.3.3 权重区间要求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要求见附录H 。

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

8.4.1 理想值确定原则

8.4.1.1 理想值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时点应达到的理想水平。

8.4.1.2 理想值应依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 8.4.1.3 理想值原则上应不小于现状值。

8.4.1.4 理想值确定时,应保证其测算空间范围与指标现状值空间范围相一致。

8.4.1.5 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作为理想值确定依据时,应保证指标理想值与相关技术标准在数据口径等方面相一致。 8.4.2 理想值确定方法

8.4.2.1 理想值确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a ) 目标值法: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

划,以及有关用地标准、行业政策等,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指标理想值;

b ) 经验借鉴法:参考相关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先进水平,确定指标理想值;

c ) 专家咨询法:选择一定数量(10~40人)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

用状况的专家,提供相关材料,咨询确定指标理想值。

8.4.2.2 各评价指标理想值应根据指标特点采用相应方法确定。

8.4.3 各项指标理想值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并记录在附录F 相应的表中。

指标标准化方法

8.5.1 正向指标标准化方法

正向评价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按照公式(2)计算:

100?=

ijk

ijk ijk T X S (2)

式中:

ijk S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ijk X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现状值; ijk

T ——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理想值。

8.5.2 负向指标标准化方法

土地闲置率指标按照公式(3)计算,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

()1001?-=X S (3)

式中:

S ——土地闲置率的实现度分值; X ——土地闲置率的现状值。

各评价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指标理想值小于现状值时,该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为100。

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计算 8.6.1 子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子目标分值按照公式(4)计算:

()∑=?=n

k mijk mijk mij w S F 1

(4)

式中:

mij F ——m 评价范围i 目标j 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ijk S ——m 评价范围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mijk w ——m 评价范围i 目标j 子目标k 指标相对j 子目标的权重值; m ——1为主区,2为发展方向区; n ——指标个数。

8.6.2 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分值按照公式(5)计算:

()∑=?=n

j mij mij mi w F F 1

(5)

式中:

mi F ——m 评价范围i 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ij F ——m 评价范围i 目标j 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ij w ——m 评价范围i 目标j 子目标相对i 目标的权重值; m ——1为主区,2为发展方向区; n ——子目标个数。

8.6.3 评价范围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评价范围分值按照公式(6)计算:

()∑=?=n

i mi mi m w F F 1

(6)

式中:

m F ——m 评价范围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i F ——m 评价范围i 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i w ——m 评价范围i 目标的权重值; m ——1为主区,2为发展方向区; n ——目标个数。

综合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按照公式(7)计算:

()∑=?=2

1

m m m w F F (7)

式中:

F

——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

m F ——m 评价范围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m w ——m 评价范围的权重值; m ——1为主区,2为发展方向区。

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一般规定

9.1.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分为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四种类型。 9.1.1.1 扩展潜力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尚可供应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分为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和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

9.1.1.2 结构潜力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可增加的工矿仓储用地面积。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不进行结构潜力测算。

9.1.1.3 强度潜力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根据土地利用强度指标现状值与相应理想值的差距换算形成的用地面积。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强度潜力根据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测算。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强度潜力根据综合地均税收测算。

9.1.1.4 管理潜力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通过处置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和闲置土地,可挖潜的土地面积。

9.1.2 潜力测算应分别针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开展,并进行汇总分析。

9.1.3 在扩展潜力测算的基础上,推算开发区尚可供地年数。其中,发展方向区内尚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不推算发展方向区的尚可供地年数。 根据潜力测算结果,填写附录G 的相关表格。 潜力测算

9.2.1 扩展潜力测算

9.2.1.1 尚可供应土地面积测算

在开发区土地中,统计尚可供应的土地面积E Q ,单位为公顷(hm 2

)。 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测算

在尚可供应土地中,统计工矿仓储用途的土地面积21E Q ,单位为公顷(hm 2

)。

9.2.2 结构潜力测算

结构潜力根据公式(8)计算:

SP A I P Q Q (P -P )

=? (8)

式中:

SP

Q ——结构潜力,单位为公顷(hm 2

);

A

Q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 2);

I

P ——工业用地率的理想值;

P

P ——工业用地率的现状值。

当指标理想值小于现状值时,相应的结构潜力记为0。 9.2.3 强度潜力测算

强度潜力根据公式(9)计算:

IP A2I P I

Q Q (I -I )/I =? (9)

式中:

IP

Q ——强度潜力,单位为公顷(hm 2);

A 2

Q ——用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测算时对应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用综合地均税收测算时对应已建成

城镇建设用地,单位均为公顷(hm 2

);

I

I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

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的理想值;

P

I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的现状值。

当指标理想值小于现状值时,相应的强度潜力记为0。

9.2.4 管理潜力测算

管理潜力根据公式(10)计算:

G D AP Q Q Q +=22 (10)

式中:

AP

Q ——管理潜力,单位为公顷(hm 2);

D22Q ——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 2

);

G

Q ——闲置土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 2

)。

尚可供地年数测算

9.3.1 开发区尚可供地年数分为尚可供地年数Ⅰ和尚可供地年数Ⅱ。

9.3.2 尚可供地年数Ⅰ应根据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前三年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测算。尚可供地年数Ⅰ根据公式(11)计算:

I Y Q S i i i

= (11)

式中:

I Y i ——i 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Ⅰ,单位为年;

Q i ——i 类用地扩展潜力,单位为公顷(hm 2

);

S i

——前三年年均供应i 类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 2

)。开发区设立不足三年的,

按照实际供地年份的年均供应i 类用地面积计算;

i

——供地类型,分别指尚可供应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9.3.3 尚可供地年数Ⅱ应根据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前五年年供应土地面积最大值、前五年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最大值测算。尚可供地年数Ⅱ根据公式(12)计算:

II Y Q E i i i

= (12)

式中:

II Y i

——i 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Ⅱ,单位为年;

Q i

——i 类用地扩展潜力,单位为公顷(hm 2

);

E i

——前五年年供应i 类用地面积最大值,单位为公顷(hm 2

)。开发区设立不足五年

的,按照实际供地年份的年供应i 类用地面积最大值计算;

i ——供地类型,分别指尚可供应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10 成果编制 一般规定

10.1.1 评价成果包括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评价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纸质报告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图件应包括纸质图件以及通用数据格式的矢量电子图件、JPG 格式的电子图件。

10.1.3 数据库建设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的有

关要求。

成果报告编制

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

10.2.1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编写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工作目的和意义、工作依据、任务与内容、技术思路、组织领导与人员构成、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成果、成果检查情况、工作经验以及相关建议等。

10.2.2 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编写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区概况、评价范围、基础资料的有关说明、评价原则、技术路线与方法、用地调查分析、程度评价分析、潜力测算分析、综合结论分析、成果应用及政策建议、评价工作中有关特殊情况的说明等。

技术报告的编写应符合附录I的相关要求。

10.2.3 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包括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等。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其他相关专题报告。

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的编写应符合附录I的相关要求。

成果图件编制

10.3.1 图件类型

成果图件主要包括评价范围示意图、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供应状况划分、闲置土地分布图、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典型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等。

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其他成果图件。

编制要求

成果图件包括矢量图件和纸质图件。成果图件编制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的有关要求。

基础资料汇编

10.4.1 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将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数据、影像图和相关文件等进行规范化整理,汇总成册。

10.4.2 评价工作表格格式应符合附录F、附录G的要求。数据采集与填报中需解释的内容,应提供相应说明。

11 成果验收与存档

为保证评价成果质量,应建立工作成果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组成。评价成果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评价成果验收时,验收专家组应出具验收意见。

经验收合格后的评价成果应存档保存。

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成果应用

12.1.1 各地应结合实际需求,积极推动评价成果应用。

12.1.2 成果应用方向主要包括: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城乡规划,制定用地挖潜计划、完善开发区土地管理制度等提供依据。

成果更新

12.2.1 为保证评价成果的现势性,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进行更新。

12.2.2 成果更新应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步骤见图。

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及定义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是指按照开发区土地建设状况划分形成的分类,有关分类见表。

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表(Ⅰ)——按建设状况划分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的定义

B.1.2.1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A)

截至评价时点,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的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

B.1.2.1.1 住宅用地(A1)

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71)城镇住宅用地。

B.1.2.1.2 工矿仓储用地(A2)

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6)工矿仓储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

B.1.2.1.3 交通运输用地(A3)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等。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10)交通运输用地。

a)街巷用地(A31):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103)街巷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街巷用地。

b)其他交通运输用地(A32):除街巷用地以外其他的交通运输用地。

B.1.2.1.4 商服用地(A4)

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B.1.2.1.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5)

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公园与绿地(A51):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87)公园

与绿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公园与绿地。

b)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52):指除公园与绿地以外其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B.1.2.1.6 其他城镇建设用地(A6)

除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以外的其他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

B.1.2.2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B)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二、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 (一)组织准备 1、成立了工作组和项目组 此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需成立领导小组。湖南临武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临武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加山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友国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李友林、侯六海、刘顺明、周继瑜、唐元松、刘忠勇、骆琦麟 ,办公室主任由李友林担任。 为了确保湖南临武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指示,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队伍技术过硬、具有全国土地估价A级资质、土地规划乙级资质的长沙永信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工作和具体实施该项目。 2、前期准备 (1)落实设备与工作场地。购买了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并落实了工作场地。 (2)人员培训。为保证调查的资料准确、真实、及时,技术负责人专门给调查人员展开了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调查的范围、目的、工作对象、工作方法,认真学习《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及培训教材。在培训过程中,对资料名称、调查内容、资料对应时点或时段、调查空间范围、数据要求、表格填写要求、以及图件格式、比例尺、内容要求等进行了细致的说明。

(3)确定项目范围。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四至范围为包含区块1和区块2,其中区块1东至玉屏村,南至玉屏村,西至玉屏村,北至玉屏村;区块2东至武水大道,南至规划南平路,西至玉屏村,北至规划隆武路,除去扣除区,两区块的规划面积共为36.23公顷。 (二)资料收集 此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牵涉到的资料广泛,各工作小组根据资料清单和工作表格,到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收集资料。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会出现资料缺失或填写表格不完整的情况,调查人员需做耐心解释并进行补充调查。为保证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根据《规程》要求,技术小组专门派技术人员到开发区对典型企业进行了实地拍摄,为开发区的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2009年2月至4月,历时两个多月,收集到的资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到相关管理部门收集已有资料,包括文本及图件资料;其二是对各用地单位培训并填写表格,以获取相关资料;其三是到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抽样调查。技术小组实际收集资料情况见表2-1。 表2-1 资料内容及来源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1.国土资源局 (1)县土地利用现状(1:5万)(2008)(图、数据、文本、遥感影像) (2)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1:1万)(2008)(图、数据、文本、遥感影像)(3)开发区地籍图(1:500~~1:2000)(2008)(数据、文本、遥感影像)四至定界确认文件 (4)县土地总体规划 (5)县城市总体规划 (6)县土地志/县志 (7)县国土资源报告(2000-2008) 2.开发区 (1)开发区土地总体规划(图、数据、文本、遥感影像) (2)开发区总体规划图 (3)开发区位置示意图 (4)开发区建设现状(概况、面积、投资强度、主要产业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5)开发区国土资源报告(建区——2008) (6)开发区工作总结 (7)开发区相关批复文件 3.发改局 (1)县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 (2)《2000——202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 (3)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4.统计局 (1)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2)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00-2008) (3)县2000-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财政局 (1)县2000-2008年财政收入情况 (2)开发区2000-2008年财政收入情况 (3)县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开发区基本信息表 注:开发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历年累积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统计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其他开发区自主选择。基准时点:2008 年12月31日 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表 资料来源:

开发区有偿使用到期土地处置情况表 资料来源: 说明:统计自设区以来至评价时点所有数据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 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

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 (三)严把供地预审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县工业项目“一审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拟入园项目,参照项目用地布局图和国土部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重点对其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指标进行审核。凡入园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80万元;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要求;建筑系数不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凡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对申请增资扩建或异地新建的企业,要对其原有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2014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言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 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

引言 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 4 总则 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评价范围与对象 4.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发展方向区为主区以外属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方案

##########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评价 工 作 技 术 方 案 ##########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月

为了高质量完成##########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技术要点》等技术规范,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次集约利用评价的更新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范围包括如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开发区“主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范围与上轮评价范围一致。 第二部分:按照管委会要求,若要划发展方向区,则按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配合进行划定,并编制上报成果,并对##########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上报备案的“发展方向区”范围成果为准,发展方向区的确定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若不划发展方向区,则配合管委会和国土局上报要求的其它文件。为开发区上报开发区类型区分。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任务是:在上轮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和新

“规程”的要求,以及四川省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对本次评价的具体技术要求,通过对“主区”评价范围内近两年内有变化的资料和“发展方向区”历年的用地情况、统计数据、经济数据等的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潜力测算、图件编制、数据库建立、成果编制、成果验收、存档与备案。 三、技术方案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技术过程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技术规范。 (一)技术方法 1、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 2、用地调查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 3、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采用专家咨询法。 4、潜力测算采用专家咨询法、目标值法。 (二)技术步骤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需要我们转变原有观念,使土地资源利用从传统的利用方式向高效科学的方式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利用转变。 土地资源利用存在问题利用潜力要确保到2020 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 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节约、集约用地,笼统地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

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根据生产理论,一定的产出对应着相关 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过程将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本等可变要素合乎比例地投入到固定要素土地中去,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将可变要素连续投入到土地,土地边际报酬会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现象,这种现象叫做边际报酬递减。 二、现行城市土地利用机制的缺陷土地利用机制直接影响着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从而也制约着城市社会经济功能的发挥。土地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还有差距。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共有闲置土地26.37万hm2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2004年度国家首次运用高分辨率卫星,对全国160 个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开发区(园区)内平均还有1/3 的土地尚未被充分开发利用。尽管2003-2004 年,国家七部委曾经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并把开发园区作为重点整顿对象,但根据实际的动态监测结果土地利用程度并没有很大提高,表明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任务仍然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政府调控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配置机制导致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土地配置在数量、方向上的失控及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造成对土地市场的过度干涉及不 公平竞争或者政府功能 在土地市场中的缺失;由于公众参与机制的缺乏,导致对土地资

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班级:土管12-1 学号:20126961 姓名:陈杨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阶段,人地矛盾尖锐。如何缓解这种矛盾,如何利用好土地,尤其是城市土地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土地粗放利用方式为集约利用方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城市用地潜力,走内涵式城市发展道路。本文主要是就近年来的阐述了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迫切性;简单总结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以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土地研究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stage of rapi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and land is sharp. How to alleviate this contradiction, how to use the good land, especially the urban land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china's land use situation demands that we must change the land extensive utilization of intensive use,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urban land use, improve the land use efficiency, fully tap the urban land potential, take the roa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nnotation type city.thepaper analysesthe urgencyof intensive land utilization of ourcountry;simple summary of urban land intensive use of the impact factor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meaning 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s of the intensive land utilization.analysis of the pr oblems of intensive use evaluation index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about our country’s intensive land utilization. Key words: city;land for construction;intensive use;evaluation 1 研究背景 当今世界,城市土地的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探讨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控制城市用地蔓延,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所关注的热门问题。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前期,受郊区廉价土地的诱惑,城市盲目向外蔓延,这种日益扩大的城市蔓延现象,不仅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和林地资源,使生态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许多在这片占老大陆生存了几万年的物种也在这场过度郊区化中大批灭绝,同时也导致了城市用地规模的不合理扩张和城市土地资源的粗放化经营,引发了通勤成本高、出行时间长、中心区衰败、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为0.9hm2,仅为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的33.9%,人均耕地面积更少,仅为0.1hm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7%。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日益增多,城市建成区面积日益扩大。从1981年~1998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净增约139万km2,总量增长1.87倍。这种增长趋势随着我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将进一步持续下去。同时来自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我国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从1996年到2004年不到l0年时间内,全国耕地减少了l亿多亩;与此同时,大量土地被租放利用,甚至浪费。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107.93万亩,空闲土地84.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395.61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日益匮乏是中国现阶段社会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扩张迅速,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由粗放经济向集约经济的根本性转变[2],土地集约利用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3]。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4],同时城市存量土地资源又存在粗放利用现象[5],正确处理经济建设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更新技术要点。 第一部分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 一、工作目标 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评价时点,全面进行更新。 (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原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价修订时点,鉴于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完成时间不长,本次更新重点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资料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工作依据和标准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 (三)《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五、技术路线 评价实施总体技术路线如下:①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建立数据库; ②确定评价指标、计算其现状值;③确定评价指标权重;④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⑤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⑥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及推算尚可供地年数;⑧编制相关成果。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更新技术要点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典型工业企业调查、闲置土地调查4项内容。 一、准备工作 包括“一图四表”,即调查底图、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及调整情况调查表、典型工业企业调查表、外业调查记录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一)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将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用地审批。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发改、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电业、消防、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

门的配合,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电业、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税务部门不得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公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坚决打击影响国土资源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用好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强化用地审批管理。凡涉及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准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项目预评审批关,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禁止、

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合同

**()第号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更新评价) 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年月日

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任务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2015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开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地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基础资料; 2、开发区所有建设用地审批的图件及相关资料; 3、汇川区土地更新现状库(2015年度); 4、开发区城市规划(2010-2030年),含控规和详规;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2006-2020年)(修编后的最终数据) 6、开发区2015年年鉴统计数据; 7、其他相关资料。

三、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 1、数据库成果(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 2、各类统计汇总表; 3、文字报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专题报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设计书) 四、时间要求: 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协调汇川区境内的相关工作关系; 2、提供清单要求的相关资料; 3、配合、协助乙方工作。 乙方的义务: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接受甲方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六、成果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七、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项目工作总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工作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源于国土资源大调查,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张、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对于控制开发区盲目扩张,促进开发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加宏观调控,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为三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二、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 1、必须做 ①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2008年7月7日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②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该项工作与下一年度城市批次用地指标直接挂钩 2、应该做

①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能的要求 ②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要求的区域土地政策调整。 ③作为今后开发区和高薪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值得做 ①作为今后土地管理的主线,代表未来、方向和基础。 ※正规化、制度化、信息化 ②内部工作管理流程再设计,代表效率和效益。 ※摸清底数、从打基础、提供依据 三、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特征 1、综合性的工作 ※多部门、多指标、多手段 2、整合性的工作 ※多部门数据整合 3、评价性的工作 ※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多个部门管理成果诊 断性的说明 四、开展工作的组织基础 1、认清工作主体:各级开发区、高薪区所在管理委员会(即政府)为该项工作责任主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承办单位。 2、经费问题:经费承担单位为各开发区、高薪区所在管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进展

《管理科学方法论》 课程论文 题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进展

学院: 姓名: 学号: 分数: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进展 摘要:本文对现有国内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梳理总结,并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未来趋势进行了展望。研究表明:国内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尺度、评价指标 体系的构建、理想值的确定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研究结果和结 论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具有重要科学意义。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进展;展望 : , , : ,

, . : ;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是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直接动力[1]。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耕地资源短缺问题亟待解决。为了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化以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合理地开发土地资源,避免造成浪费。因此,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势在必行,本文根据现有国内外研究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对以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提供借鉴意义。 1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理论基础 1.1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是为了满足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最 大化,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从而最终使土地能够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土地资源的特性、利用前景及限制因素,将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分类,按照统筹兼顾、地尽其利的原则,强调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的统一。区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尺度,宏观指土地利用类型在各产业部门的配置,

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要求

附件: 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43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保证评价更新工作顺利进行,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TD/T1029-201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为主要依据,编制《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 一、成果更新技术要点(一)总体要求山东省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29-2010)(以下简称《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开展用地状况调查、集约程度评价、潜力测算、成果编制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评价时点数据采用 1、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对应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2、评价工作中涉及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宜采用相应1年份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三)更新工作图件准备本次更新工作要注意充分使用上轮评价工作成果,以上轮评价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根据更新工作需要搜集评价时点相关图件,包括评价时点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城镇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注意对城市规划图(总规、控规)的收集。 (四)调查数据更新 1、用地数据需补充更新调查内容新开发、新供应、新建成需更新用地数据,原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新征收情况,原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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