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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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有效期至:

Q/×××

(食品标准名称)

Q/×××00××S-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产品分类..........................................................................3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4 7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附录A.................................................................................附录B.................................................................................附录C. ..............................................................................

Q/×××00××S-20××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名称)提出。如集团公司统一使用一个企业标准,还应写明其他适用的食品企业名称。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食品名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名称)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名称)(说明产品由什么原辅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如:饮料、罐头>是什么?)

【注:上述内容应载明所有原辅材料,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应直接表述出具体名称。已批保健食品应表述其标志性成分或功效成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示例如下:(常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7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

GB 19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1.1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已批保健食品应执行GB/T4789.3-2003】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清凉饮料检验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 5009.3 食物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物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物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6 食品添加剂乳酸钙

GB 6227.1 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608 低筋小麦粉

GB 8821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

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

GB 10355 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

GB 12488 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3737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886 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4754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9 食品添加剂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5196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20882 果葡糖浆及其试验方法

GB/T 21730 浓缩橙汁

GB 22367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QB 1014 食品包装纸

QB/T 1505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

SB/T 10227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储存

SB/T 10329 裱花蛋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说明:以上为示例,制标企业应全部列出本标准所需标准中当前有效的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一览表中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及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其他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在第3章节后出现的所有引用文件都应出现在第2章中。】

3术语和定义

3.1 ……

3.2 ……

【说明:简单的产品这一条可以省略】

4产品分类

4.1……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示例:

5.1.1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2鲜蛋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

5.1.3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5.1.4…………

【说明:写明所有原辅料及符合的标准,尤其要注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香辛料具体名称及符合的标准】

5.2感官要求示例: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根据你的产品选择以下内容)

具有.......。

【此要求针对已审批的保健食品】

5.4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理化指标示例: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根据你的产品列出相应的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5.8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9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注:5.6、5.7、5.8根据产品自身特点而制定,也可在理化指标表格内一并表述。】

5.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注:未加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列此条】

5.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示例:

应符合GB××××的规定。如:糕点厂应符合GB 8957的规定。

5.13…………

【说明:章节号全部用五号黑体,不加粗;其余文字用五号宋体,下同;表中的文字、表注、表的脚注用小五号宋体】

6试验方法

6.1……

【注:此章节表述的试验方法是对除附录外的不能在表1或表2或表3或表4中检验方

法栏内完全表达的个别项目检验方法的补充,】

7检验规则

7.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列出有代表性的常用指标)

7.3型式检验

7.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

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7.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7.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注: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如果另有标准规定,应按照规定执行。】

7.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规定,保健食品应符合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规定。

【注: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8.2包装

【注:表述该产品使用的内、外包装材料是什么?包装材料所符合的标准?】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

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8.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个月(天、年)。

录B、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无国标、行标、地标的检验方法文本)示例

A.1 ××××指标的测定

A.1.1 适用范围

A.1.2 原理

A.1.3 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规格等)。

A.1.4 仪器设备或装置

A.1.5 试样制备

A.1.6 操作步骤

A.1.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A.1.8 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质量标准)

B.1 X X原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原料质量标准

原料质量标准的来源: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辅料质量标准)

C.1 X X辅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辅料质量标准

辅料质量标准的来源: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附录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

【特别说明:1、以上为标准文本样稿,企业只要按红色字体提示的要求写出你产品的内容,或把红色字体改写成你产品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标准本身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就基本形成文本(作为说明用的红字应该删除)。2、文本中文字的字体、大小、格式位置不能改变。

3、文本封面“Q/×××00××S”是指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即Q/(企业名称用三个中文字简称,三个中文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组成)(企业内所有企业标准依序排列的序号)S 。

4、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还可参照“中国标准编写模版TCS2009”软件程序。】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推荐格式)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一、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

二、企业标准编制过程(包括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调研、试验、

验证、起草过程等):

三、产品的原料要求(包括主料、配料,食品添加剂按《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列表说明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原辅料符合的标准或要求:

...

...

[注: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四、产品的生产工艺:

【注:建议列框图形式对工艺和生产过程作具体详细表述。】

五、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附检验报告):

【注:表明检测报告出具单位、报告时间、报告编号】

【注:标准对比表中企业标准应全部列出文本规定的项目,对照标准也应全部列出,对比结果为“一致”或“严于”或“优于”或“低于”。】七、标准主要项目的解释。

【如企业标准中列有特殊项目应在此做一解释说明。】

八、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需说明的情况:

【如果企业标准制定的项目和参考的资料没有特别需说明的情况,此内容可表述为“无”。】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概况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关键词: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自己的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体系。一方面,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律,涵盖了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内容,十分繁杂、详细。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具体规定是很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欧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并达到了完善阶段,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市场中,欧洲标准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欧盟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关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2个方面的内容。欧共体指令是欧共体技术法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1985年前,欧共体的政策是通过发布欧共体的统一规定(即指令)来协调各国的不同规定,而欧共体指令涉及所有的细节问题,又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所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简化并加快欧洲各国的协调过程,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指令中只写出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标准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上层为欧共体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要求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2层结构的欧共体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共体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常常增加了贸易障碍。而技术标准则是自愿执行的。 上述体系中,与欧共体新方法指令相互联系,依照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均为协调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洲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编号等表面特征看,协调标准与欧洲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洲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共体市场内自由流通。 1.1 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欧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政府立法构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 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与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32002R221—委员会法规No221/2002;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食品操作流程标准化

食品操作流程标准化 (一)蔬菜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蔬菜加工程序: 1、根据营业情况及厨房需要量备齐蔬菜原料、准备用具。 2、将蔬菜进行分类,根据厨房的要求进行摘洗,分别装于不同 的盛器滤水。1)无老叶、老根、老皮及筋络等不能食用部分。2)修 削整齐。 3)彻底清洗、浸泡,保证无泥沙、虫卵、杂草等污物,干净不滴水。4)各种原料单独放置,避免串味等污染。3、将各类蔬菜送到厨 房保鲜冷库内待用。4、清洁场地,清运垃圾,清理用具,妥善保管。 5、关闭水、电开头,关锁门、窗、柜。 (二)肉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肉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1、区别不同烹调要求,用肉部位恰当。 2、污秽、杂毛和筋腱除尽。 3、加工后的半成品,冷藏不超过24小时。 4、根据营业需要量,备齐加工的肉类原料,准备用具。 5、根据各厨房对肉类的规格要求,将所用猪、牛、羊等肉类原 料进行不同的洗涤及切割。 6、将加工后的肉类原料用保鲜膜封好,分别放置在厨房加工间 冷藏库中规定的位置或冰箱,待取用。 7、清洁场地,清运垃圾,清理用具,妥善保管。 8、关闭水、电开关,关锁门、窗、柜。 (三)水产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水产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1、鱼 1)污秽杂物除尽,去鳞则去尽,留鳞则完整。 2)血放尽,鳃除尽,胆不破,内脏杂物去尽。 3)洗净沥干。 2、虾 1)去尽虾须、泥肠等。 2)洗净沥干。 3、河蟹 1)整只用蟹刷洗干净,并捆扎整齐。 2)剔取蟹肉,壳中不带肉,肉中无碎壳,蟹肉与蟹黄分别放置。 4、海蟹 1)去尽不能食用的部分。 2)洗净沥干。 5、根据各厨房烹饪规格要求及需要量,备齐加工的水产品,准备用具。 6、将所用的虾、蟹、鱼等各类水产品进行不同的宰杀,洗净沥干。 7、将各类加工好的水产品用保鲜膜封好,立即放冰箱或冷库内存放,待取用。 8、清洁场地,清运垃圾,清理用具,妥善保管。9、关闭水、电开头,关锁门、窗、柜。 (四)禽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禽类加工操作程序及标准:

食品标准制定

备案号:有效期至: Q/××× (食品标准名称)

Q/×××00××S-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产品分类..........................................................................3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4 7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附录A.................................................................................附录B.................................................................................附录C. ..............................................................................

食品标准与法规讲解

高纲1139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1965食品标准与法规 江南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是从事食品生产、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本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食品法规、标准,认证等的基本概念,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了解并熟悉我国和发达国家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并逐渐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食品违标违法事件的基本能力,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及工作实践打下宽厚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选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吴晓彤、王尔茂编,科学出版社,2010年),全书分九章,教材篇幅适中,通过学习考生应掌握以下的内容。 1. 了解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掌握食品法律法规的概念。 2. 掌握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及应用。 3. 了解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的法规体系来改进我国的法规体系。 4. 掌握标准和标准化的概念、分类、标准的结构、制定、编写和实施。 5. 了解我国的相关食品标准,熟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保健食品的标准,掌握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6. 了解主要发达国家有关食品标准,掌握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方法,掌握ISO22000和ISO9000及HACCP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7. 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的认证程序,了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8. 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及基本特征,认证的过程和原则,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原理,了解地理保护产品的申报。 9. 了解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内容,掌握HACCP 体系,学会实际生产中应用HACCP 体系。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先修课程有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食品卫生学、食品工艺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2019年自考《食品标准与法规》章节习题

2019年自考《食品标准与法规》章节习题 第一章概论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法律。 2、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 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 4、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5、食品法律是指与食品相关的法律,它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6、制定食品法律的目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食品法规是指与食品相关的行政法规、技术法规和部门规章。 8、技术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 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9、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性②约束范围广③表现形式多样性 10、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1、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12、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属于技术法规范畴;非强制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范畴文件。 13、《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1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 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5、《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16、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详见教材)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体系、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划 17、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同之处P5 18、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同之处P5 第二章标准化与食品标准 1、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 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2、怎样理解标准化的概念P10 3、标准化的基本特征P10 4、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 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5、标准的本质就是统一 6、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了促进生产、加强管理、发展贸易、扩大交 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餐饮业的标准化

餐饮业的标准化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餐饮标准化通常是指餐饮连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生产流程进行衡量不断细化,直至可以实现标准化过程的一个产物。各企业对包括原料的采购,每一块原料如何处理,食物烹饪轨迹,添加调味料的种类和份量,以及面向前端的服务制定一整套系统的标准,为餐饮企业实现工业化生产奠定基础。随着各种洋快餐进入中国市场,本土的餐饮业市场呈现低迷。原因在于本土的餐饮业没有运用标准化,中餐口味多,工艺复杂,用料完全凭厨师界定,一样的用料,口感也会略有不同,而国外的快餐行业,之所以能全球连锁经营,全在于其标准化的经营模式。中餐在上述的标准化方面,还有待完善之处,如果想要将餐饮做强做大,必须走标准化发展之路。 (一)理念标准化 理念标准化通过行为和视觉的标准化体现,是最深层的标准化,是餐饮企业标准化的灵魂。为了实现长远经营与竞争力提升,餐饮企业必须确立明确、统一的战略目标。使全体成员拥有一致的价值追求。制定详细明确的行为准则,以规范全体成员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价值追求。 2.经营管理实现标准化 餐饮企业在对开业前的封闭式培训,销售方案的制定,制作原料的选购,产品的制作和销售等环节都要不断地进行监督指导,形成标准化程序。 3.标准化和多样性保持兼顾的原则 我国饮食文化的差异,针对目标顾客对口味的不同偏好,南北差异非常明显。设计出符合顾客需求的特色食品。如根据各地的不同口味适当的本土化,灵活设计菜单,除设计一份标准化的核心菜单外,还提供一套根据当地口味偏好、季节因素、消费者结构而专门设计的附加菜单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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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等企业,糖果、非酒精饮料、医药行业的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保健品企业可参照执行。酒类、乳制品企业另行制定评定标准。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6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六)”分别列举了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食用油加工等六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评审评分安全绩效 一级≥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级≥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最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精品文档 备案号:220045S-2017 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1日 Q/HJSW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 Q/HJSW0005S-2017 220045S-2017 2017 03 01 2020 03 01 **

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供生产保健食品用的西洋参提取物,以西洋参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批混、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SN/T 0270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板桶检验规程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剂量检验规则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标准名称的变化详见“起草过程”), 项目编号ZHENGHE-2014-249。该标准将《食品良好流通规范》(GB/T 23346-2009)、《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 10395-200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GB/T 21735-2008)、和《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0799-2006)整合为《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刘文、李强、戴岳、刘鹏、段敏、解英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丁绍辉。修订人员负责标准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查询、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4年7月任务下达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的编写工作,明确了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计划。 2014年8月-9月,起草工作组开展收集、整理与食品流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工作,共收集相关国内、国外标准30多项,主要包括GB 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国内标准25项,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ain、GFSI Guidance Document等国外标准6项,并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范围分析。 2014年10月-2015年1月,起草工作组共调研了28家肉制品等食品流通企业,企业类型涵盖仓储、运输、销售,涉及产品包括肉制品等,通过会谈、现场参观、问题调查等多种调研形式,梳理了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专家研讨会,对标

汇总食品标准与法规

汇总食品标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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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和战略地位 一、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法规属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不难想象法规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和法规。具体来讲就是法规的产生、规定要求、实施以及变化的规律等。食品法规就是专门研究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等。 食品标准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它与食品标准化研究对象的层次、加工门类和加工过程要素三维空间有着十分重要的必然的联系。 二、标准化的战略地位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在视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时指出:“一个好的标准胜过十万精兵”。足见技术标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一个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而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行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标准战略地位。 (一)标准化与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 2.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主要依靠标准化 3.市场经济需要进行宏观调控 (二)标准化与市场竞争 (三)标准化与WTO (四)标准化与市场准入 第二节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内容与学习方法 一、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内容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研究食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配送等全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研究对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与农产品相关产业链,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市场贸易、规范企业生产。食品标准与法规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行为准则。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有: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功能和相互关系;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市场和贸易的影响;标准的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附件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 2 术语与定义 GB14881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航空食品 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二类。 2.2航空配餐 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3外购即食食品 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特殊餐食 根据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膳食控制、宗教习俗、过敏体质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5回程餐/多程餐 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 2.6潜在风险食品 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易于腐败变质和微生物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2.7航空食品生产人员 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员。 2.8航空食品生产场所 航空配餐生产及机上供餐服务相关的场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储存区、食品加工区、成品储存区、机供品配备区、食品运输工具、机上供餐场所等。 2.9清洁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冷食加工及分装、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热食分装装配、洁净餐具存放等专用场所。 2.10冷藏 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在0℃~5℃之间。

食品标准与法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质量标准 KC/10011-2014 食品标准与法规 Food Standard and Regulation (课程编号:10011)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发布

前言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关键质量环节,强化课程过程管理,形成一批以学生为本,以知识重构、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课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质量标准。 课程质量标准要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课程在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养成方面的作用,教学过程质量与关键环节的控制,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运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实践作用。 本课程名称:食品标准与法规 本课程英文名称:Standard and Regulation in Food 课程编号:KC10011 本课程学时/学分:32/2 本课程先修课程:食品化学、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工艺学、食品微生物、食品工程原理 本课程类型及性质:专业课、必修(选修) 本标准依据GB/规定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安全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新、于修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质量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课时分配与教学要求,学生学习策略,课程组教师信息和课程考核要求及教学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版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版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36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命题实施细则(校教发【2006】80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教发【2005】175号) 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必修课,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本课程主要是介绍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与食品标准的关系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的战略地位。介绍中国食品标准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食品标准的制定原则,依据和方法,步骤,并能够按照GB/版的规定起草食品标准,学会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与认证:重点了解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有关地方法规,掌握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法规处理食品违法案件等。 英文简介 Foo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s a compulsory course of the subject of food quality an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s a basal elective course of the subject of food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he course is mainl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food standards ,and strategic position of food quality an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andardization. It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food standards and the principle, basis , method and steps of food learning this course,we should be capable of drafting food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GB/ version ,and learn the management and authentication of health food, new resource food , ISO9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s and food additives;we shound mainly understand Standardization Law, Food Safety Law, Product Quality Law and the relevant local laws ,control the document retrieval methods of foo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and learn how to use laws and regulations dealing with lawless case of food.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实现以下目标: ——了解国内外食品标准和法律法规进展与发展趋势,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和标准化方法原理。 ——熟悉食品法律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国内外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框架。 ——掌握食品标准的制定、食品标签标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掌握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中央厨房许可证和“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及食品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等条件要求及认证程序。 ——学会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编写,制作不同食品标签,食品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撰写,“三品一标”和食品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认证过程中体系文件如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并能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处理食品安全违规违法和食品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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