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药典翻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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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残留溶剂

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限定残留溶剂水平

ICH采取了关于残留溶剂杂质指导原则,这个指导原则描述了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的溶剂浓度限定。指导原则排除了已存在的市场产品。EP采用了和这项指导原则同样的原则,不管存在的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是否是药典专论的内容。所有的物质和产品都要测定它们中可能出现的溶剂浓度。

其中限额适用遵从以下的,溶剂残留量测试在特定专论一般不提及,因为从一个制造商到另一个采用的溶剂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一总章的要求通过制药用物质(2034)适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溶剂应告知主管,该信息也列于为EP专论的合格证而递交的卷宗,在证书中也提及。

其中只有使用第三类溶剂时,采用干燥损失测定或者进行溶剂的具体测定。如果采用了一种被确认可行的、权威的第三类溶剂,但高于限度0.5%,溶剂的具体测定是需要的。

当使用第一类或第二类溶剂(或第三类溶剂超过限度0.5%)时,用在一般方法中描述的方法,否则采用经证实的合适的方法。

当进行残留溶剂的定量测定时,在计算物质含量时,这个结果被考虑进去,除了干燥检验。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前言

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建议为了病人安全在药物中可允许的残留溶剂的量。该指导原则建议少使用有毒溶剂,描述了一些残留溶剂的毒性允许水平。

在这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被定义为在活性物质或辅料的制造或医药产品的制剂中使用的或产生的有机挥发性物质。这些溶剂没有通过实用生产技术完全清除,在活性物质合成中合适地选择溶剂会提高产量,决定一些晶体的结构、纯度、溶解性等特征,因此有时溶剂会成为合成过程中的重要参数,该指导原则并没有指出辅料中使用的溶剂和溶剂化物,但是,这些产品中的溶剂含量应该评估并说明理由。

由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所有残留溶剂的去除都应该达到产品的标准或药品生产和管理规范或其他质量要求,医药产品不应包含比安全系数更高的水平的残留溶剂,一些溶剂会造成不允许的毒性,应该在生产中避免,除非他们的使用在风险效益评估中有强烈的理由。为了防止病人的副作用,一些低严重毒性的溶剂应该被限制。理论上,在生产中不应该使用有毒溶剂,所有在该指导原则中出现的溶剂列表在附录1中,该列表并不是详尽无漏的,其他溶剂可以使用可加到表中,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限度或者溶剂的分类也可以随着新的安全数据而改变,含有新溶剂的新产品在市场上许可的安全数据的支持是以这个指导原则中的杂质限度概念为基础的。

2.指导原则的范围

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都在该范围内,因此当知道生产或纯化过程会导致这些溶剂的出现时,必须进行检测,只须检测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生产纯化中的残留溶剂。虽然制造商会选择检测医药产品,但也可以从生产医药产品的组分水平用一种累积方法来计算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水平。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小于该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就不需要考虑医药产品的检测了,但是如果高于这个水平,就需要检测医药产品来确定合成过程中是否要减少相关溶剂的水平到可允许的量,如果在制造中使用了一种溶剂医药产品也应检测。

该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中使用的潜在的新的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也不适用于现有的销售医药产品。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处方和给药途径。在某些特定情况如短期(30天)或局部应用下,较高的残留溶剂水平可能可以允许。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给出这些水平的理由。

和残留溶剂有关的背景资料见附录2

3. 一般原则

3.1 将残留溶剂根据危险评估分类

IPCS使用术语TDI来描述有毒化学物质的接触范围,WHO和其他国家、国际卫生机构则使用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在现在的指导原则中定义新术语PDE为残留溶剂的药理允许摄入量,以避免相同物质的ADI不同值间的混淆。

残留溶剂的常用名称和结构在附录1中,依据它们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归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应避免的溶剂

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

第二类限制使用的溶剂

非遗传毒性致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

第三类低毒性溶剂

对人体的毒性较小,不需要基于健康的接触限值,第三类的PDE限度为50mg每天或更多。

3.2 建立接触限值的方法

用于建立残留溶剂每日允许吸入容许值的方法在附录3,用于建立限度的毒性数据的摘要在()。。。。。出版。

3.3 描述第二类溶剂限度的选择

给第二类溶剂设限度有2个选择可行

选择1:可以使用表2中的浓度(ppm)限制,它们用下面的方程1计算得出,假设每天给予10g药品。

PDE mg/day dose g/day

这些限定对所有物质、辅料、产品都是被认为可允许的,因此如果不知道每天剂量或没有规定。如果所有合成中的活性物质、辅料都达到了选择1 的限定,那么就可以以任意比使用这些成分,假如每日剂量不超过10g,进一步的计算是没有必要的,给药量大于10g每天的产品需要在选择2下考虑。

选择2:没必要让医药产品中的每个产品都服从选择1中的限定,表2中的PDE可以和已知的每天最大剂量和方程1来检测药品中允许的残留溶剂的浓度,如果残留溶剂已减少到可行的最小量这些限度是可允许的,这些限度对制造过程中的分析精度、制造能力、合理变动应是现实可行的,限度应反映当时的制造剂量。

通过加上药品中出现的每个成分中的残留溶剂数量选择2试用,每天溶剂的总量应比由PDE 得出的少。

举个例子,在药品中乙腈选择1和选择2的使用,每日允许的摄入量是4.1mg每天,因此选择1的限定是410ppm。每天最大给药量是5.0g,药品含2个辅料,药品的组成和估计的最大残留乙腈含量在下面的表中。

可见辅料1达到了选择1的限定要求,但是其他的没有,然而产品达到了选择2的4.1mg每天的限制,符合这个指导原则的建议。

举另一个用乙腈做残留溶剂的例子,一个药品的每天最大给予量是5.0g,包含2个辅料。

以下是药品的组成及计算的最大残留溶剂含量。

在这个例子中,这个产品没达到选择1和选择2的要求,制造商应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减少了乙腈的剂量。如果没有减少到允许的范围,那么制造商要采取另外措施来减少药品中乙腈的含量。如果所有这些措施都失败了。,在特殊情况下,厂家可以努力减少溶剂剂量到指导原则中所规定的,并提供一个风险效益分析来支持允许药品含有一个较高的溶剂剂量。

3.4 分析过程

残留溶剂的检测主要是使用色谱技术,如色相色谱。如果可行的话。在药典中描述的来检测残留溶剂剂量的任何一致的程序可被采用。否则,对于一个特定的制剂,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适当的有依据的分析过程。如果只出现第三类溶剂,可以采用如干燥损失的非专一的方法,残留溶剂方法的批准必须符合ICH的指导原则:分析过程依据内容及其延伸。

3.5 残留溶剂的报告剂量

为达到指导原则的标准,药品的制造商需要一些关于辅料或活性物质中残留溶剂含量的信息。

以下是一些辅料或活性物质的供应商提供给药品厂家的可接受的信息例子,供应商会从下面选择出合适的。

只有第三类溶剂可能出现,干燥损失少于0.5%。

只有第二类溶剂XY可能出现,所有选择2限定下(供应商会以XY代表第二类溶剂)

只有第二类、第三类溶剂可能出现,第二类残留溶剂在选择1限定下,第三类是在0.5%下。如果第一类溶剂可能会出现,它们需要定性定量,可能会出现是指在最后工艺步骤中使用的溶剂和在早期步骤中使用的,并没用一个合法的过程来一致清除。

4.残留溶剂的限定

4.1 应避免的溶剂

因为它们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它们对环境的危害,在活性物质、辅料和药品的制造中被采用。但是,如果为了生产一个有重大进步疗效的药品而它们的使用不可避免,那么它们的剂量必须在表1中的限制之内,否则除非这被证明是合适的。1,1,1—三氯乙烯被包括在表1中,是因为它对环境有危害,根据安全数据检查,它的限定值是1500PPM

4.2 该限制的溶剂

在药品生产中,表2中的溶剂由于它们的内在毒性而被限制,PDE大约为0.1mg每天,浓度是10ppm。指导原则中的值没有反映检测的必要分析精度,作为批准方法的一部分应该检测精确度。

4.3 低毒性的溶剂

第三类溶剂被认为是低毒的,对人类健康危害少。第三类溶剂不包括常在药典中有允许的剂量但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溶剂。但是,对第三类溶剂没有进行长期毒性或致癌研究。可靠的数据显示,它们在急性或长期的研究中证明是有毒的,在遗传毒性研究中是阴性的,我们认为,这些残留溶剂总量达50mg每天或更少的是没有理由可接受的。假如它们在制造能力和良好的生产实践中是可行的,可以允许更高的量。

4.4 没有找到足够毒理数据的溶剂

表4对活性物质、辅料和药品的制造商有用,但是没有找到确定PDE基础的足够毒理学数据,制造商应该提供药品中这些残留溶剂剂量的理由依据。

术语

遗传毒性致癌物:通过影响基因或染色体产生癌症的致癌物。

LOEL最低观察作用剂量的缩写

在研究或研究组中产生生物学上经常性显著增加或在人类动物接触后产生的剧烈反应的最低物质的量。

影响因素:经毒理学家专业判断决定被用于生物鉴定的因素。

神经毒性:一种物质能导致神经系统副反应的能力

NOEL未观察到效应剂量的缩写

物质在最高剂量剂量时也没有在经处理的人类和动物中出现生物学上的显著增加。

PDE 每天允许接触量的缩写

在药品中残留溶剂每天最大允许摄入量

可逆毒性:有害反应由一种物质产生,但这种反应在处理过后又会消失。

高度怀疑的人类致癌物:没有普遍流行的证据证明这种物质致癌,但在啮齿动物中存在遗传毒性数据和致癌的明显证据。

畸形:在怀孕时给予的会使在胚胎发育过程中产生结构畸形的物质

附录2 附加的背景资料

A2。1有机挥发性溶剂的环境规定

在EHC专论和IRIS中有几种在药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残留溶剂被列为有毒化学物质,一些机构如IPCS。USEPA。USFDA的任务目标包括可允许接触剂量的检测,目的是保护人类见,维护环境整体性,反对长期环境暴露所可能带来的有害影响。用于最大量安全接触限定评估的方法经常是基于长期研究的结果。当长期研究的数据不可行时,通过方法的修改如用更大的安全系数则可以用短期研究数据。这里描述的方法主要是对于在周围环境、空气、食物、饮用水和其他媒介长期或终生接触到的普通人。

A2.2药品中的有机溶剂

这个指导原则中的接触限度的建立是参考了EHC和IRIS专论中描述的方法和毒理资料。但是,一些关于合成和药品制造中使用的残留溶剂的具体假设应该在建立接触限度时给予考虑,它们是:

1)用药品治疗疾病的病人或作预防来防止传染病或疾病

2)对于大多数药品,作病人终身接触药的假设是不需要的,但是,作为一个工作假设来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危险时合适的。

3)是在药品生产中不可避免的组分并将成为药品中的一部分的残留溶剂。

4)除特殊情况,溶剂剂量不能超过规定剂量

5)用于检测允许的残留溶剂剂量的毒理学研究数据应通过合适的规程产生,如OECD和FAD红皮书。

附录3 建立接触限定的方法

风险评估的Gayor-Kodell方法对第一类致癌溶剂是合适的,只有当可靠的毒理学数据可行的情况下,用数学模型建立的外推法才可用于建立吸入限值。第一类溶剂的吸入限值须用符合NOEL的大的安全系数。这些溶剂的检测和定量需要最新分析技术水平。

指导原则中第二类溶剂的可接受吸入水平是通过PDE值计算得出的,这是根据药典中设定接触限值的规程和IPCS中评估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的危险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和USEPA和USFDA及其他所采用的相似。这里举出的方法是为了给PDE值的来源提供一个更好的理解。为了使用这个文件中第四部分列表中的PDE值而执行这些计算是没有必要的。

欧洲药典EP8.0-2.6.1无菌检验-sterility中英文翻译

2.6.1. STERILITY 2.6.1 无菌检查法 The test is applied to substances, preparations or articles which, according to the Pharmacopoeia, are required to be sterile. However, a satisfactory result only indicates that no contaminating micro-organism has been found in the sample examined in the conditions of the test. 本检查方法适用于按照药典要求应当无菌的原料、制剂或其他物质。但是,如果按照本无菌检查法的结果符合要求,仅表明在该检查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PRECAUTIONS AGAINST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微生物污染防范 The test for sterility is carried out under aseptic condi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such conditions, the test environment has to be adapted to the way in which the sterility test is performed. The precautions taken to avoid contamination are such that they do not affect any micro-organisms which are to be revealed in the test. The working conditions in which the tests are performed are monitored regularly by appropriate sampling of the working area and by carrying out appropriate controls. 无菌检测试验应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为了达到这样的条件,检测环境应当与无菌检测的操作要求相适应。避免污染的防范措施应当不对本检查方法进行检测的微生物造成影响(应并不影响用本检查法检测的微生物)。通过对工作区域的适当取样以及进行适当的控制来对无菌检查的工作环境进行例行监测。 CULTURE MEDIA AND INCUBATION TEMPERATURES 培养基和培养温度 Media for the test may be prepared as described below, or equivalent commercial media may be used provide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growth promotion test. 应按下面描述的方法制备无菌检查的培养介质,如果满足生长促进试验要求,与本处所述培养基相当的商业化培养基也可以采用(也可采用与本处……)。 The following culture media have been found to be suitable for the test for sterility. Fluid thioglycollate medium is primarily intended for the culture of

欧洲药典 10.0 EP 10.0 长春西汀 中文翻译

01/2008:2139 修订:7.3 长春西汀 Vinpocetine 欧洲药典10.0 Ph.Eur. 10.0 EP 10.0 C22H26N2O2Mr 350.5 [42971-09-5] 定义 乙基(13as,13bs)13α-乙基-2, 3 ,5 ,6-13α 13b六氢-1H-吲哚3, 2, 1-d吡啶3, 2, 1-ij,l, 5-二痰杂萘-12-羧酸。(Ethyl (13aS,13bS)-13a-ethyl-2,3,5,6,13a,13b-hexahydro- 1H-indolo[3,2,1-de]pyrido[3,2,1-ij][1,5]naphthyridine-12-carboxylate.) 含量:98.5%- 101.5%(干品)。 特征 外观: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二氯甲烷,微溶于无水乙醇。 鉴别 A.比旋度(见检测项)。 B.红外吸收光谱(2.2.24)。 对比:长春西汀CRS。

检测 比旋光度(2.2.7):+127到+134(干品)。 取0.25 g溶于二甲基甲酰胺R,并用相同的溶剂稀释至25.0 ml。 有关物质。液相色谱(2.2.29). 供试溶液。取50.0mg供试品溶于流动相并用流动相稀释至50.0ml。 对照溶液(a).取1.0ml 供试品溶液用流动相稀释至50.0ml。 对照溶液(b).取5.0mg 长春西汀杂质B CRS,6.0mg长春西汀杂质A CRS,5.0mg 长春西汀杂质C CRS 5.0mg长春西汀杂质D CRS,溶于流动相,并用流动相稀释至50.0ml。 对照溶液(c).取1.0ml 对照溶液(a)和1.0 ml对照溶液(b)用流动相稀释至20.0ml。 色谱柱: -尺寸:l = 0.25m, ? = 4.6mm -固定相:色谱用末端封尾的十八烷基硅烷键和硅胶R(5μm)。 流动相:15.4g/l 的醋酸铵R溶液,乙腈R(45:55 V/V)。 流速:1.0ml/min。 检测器:分光光度计,280nm。 进样量:15 μl 运行时间:长春西汀保留时间的3倍。 相对保留时间,以长春西汀(保留时间=约16min)为参照:杂质A= 约0.4;杂质D=约0.68;杂质B= 约0.75;杂质C=约0.83。 系统适应性:对照品溶液(c): -分离度:杂质B和D之间的分离度不得少于为2.0。 限度: -杂质A:不得超过对照品溶液(c)色谱图中相应峰的峰面积(0.6%); -杂质B, D:每种杂质不得超过对照品溶液(c)色谱图中相应峰的峰面积(0.5%); -杂质C:不得超过对照品溶液(c)色谱图中相应峰的峰面积的0.6倍(0.3%);

欧洲药典附录3.1.3.-推荐下载

3.1.3. 聚烯烃 定义 聚烯烃是通过乙烯或丙烯的聚合而成,或是通过这些不超过25%的高同系物的物质或羧酸或酯的共聚作用获得。某些材料可能是聚烯烃的混合物。 成品 添加一定数量的添加剂到聚合物中是为了优化它们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机械性能,为了使它们适用于预定用途。所有的这些添加剂都是选自附件列表,并指出了每一种产品中的最大允许含量。产品中最多包含有三种抗氧化剂,一种或几种润滑剂或抗粘连剂以及当材料必须提供光照保护时,还要添加二氧化钛作为遮光剂。 – 二叔丁基对甲酚(增塑剂07):限量:0.125% –四钛季戊四醇松香酸酯[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酸酯](增塑剂09):限量:0.3%–1,3,5-三羟甲基氨基甲烷(3,5-二叔丁基-4-邻羟苄基)- 三嗪-2,4,6(1H,3H,5H)-三酮, (增塑剂 13): 限量: 0.3% – 二乙烯[3,3-二[3-(1,1-dimethylethyl)-4-羟苯基]丁酸甲酯] (增塑剂08):限量:0.3%– 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增塑剂15)限量:0.3% 4,4′,4″-(2,4,6-三甲基苯-1,3,5-triyltrismethylene)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2,6-二(1,1-dimethylethyl)苯酚](增塑剂10)限量:0.3% 2,2′-二(octadecyloxy)-5,5′-spirobi[1,3,2-dioxaphosphinane](增塑剂 14): 限量:0.3 %; – didodecyl 3,3′-硫代二丙酸(增塑剂16): 限量: 0.3 %; – dioctadecyl3,3′-硫代二丙酸(增塑剂 17): 限量:0.3 %; –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2,4-二(1,1-dimethylethyl)苯基] 亚磷酸盐 (增塑剂 12): 限量:0.3 %; – 增塑剂 18: 限量: 0.1%; –琥珀酸二甲酯和 (4-hydroxy-2,2,6,6-tetramethylpiperidin-1-yl)乙醇的共聚物 (增塑剂 22): 限量:0.3% 上面列出的抗氧化添加剂总含量不超过0.3%。 –铝碳酸镁:限量:0.5%; –烷基酰胺:限量:0.5%; –烯烃酰胺:限量:0.5%; –硅铝酸钠:限量:0.5%;

ICH领域专业术语-欧盟GMP附录术语-FDA有关术语

ICH领域专业术语表(质量、安全性) 序号英文中文 1 absorption 吸收 2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 3 accelerated test 加速试验 4 acceptance criteia 认可标准 5 accuracy 准确性 6 accelerated/stress stability studies 加速/强力破坏稳定性研究 7 action limits 内控限值 8 active ingredient 活性组分 9 active metabolite 活性代谢产物 10 additional test 附加实验 11 additions 添加剂 12 adduct 加合物 13 adequate exposure 充分暴露 14 adjuvant 佐剂 15 administration period 给药期 16 adventitious agents 外源性因子 17 adventitious contaminants 外来污染物 18 adventitious viruses 外源病毒 19 adverse reaction 不良反应 20 aerobic microorganisms 需氧微生物 21 affinity 亲和力 22 affinity chromatography 亲和层析 23 affinity column 亲和柱 24 agar and broth 琼脂和肉汤 25 aggregation 聚集 26 altered growth 生长改变 27 ambient condition 自然条件 28 amino acid sequence 氨基酸顺序 29 amino acids 氨基酸 30 amino sugars 氨基糖 31 analytical method 分析方法 32 antibiotics 抗生素 33 antibody 抗体 34 antibody production tests 抗体产生试验 35 antigenic specificity 抗原特异性 36 applicant 申报者 37 art and ethical standards 技术和伦理标准 38 assessment of genotoxicity 遗传毒性评价 39 attainment of full sexual function 达到性成熟 40 avidity 亲和性 41 background 背景 42 bacteria 细菌 43 base pairs 碱基对

欧洲药典中英文翻译 EP8.0干燥失重

2.2.32. LOSS ON DRYING 干燥失重 Loss on drying is the loss of mass expressed as per cent m/m. 干燥失重指重量损失,表述为% 重量/重量 Method. Place the prescribed quantity of the substance to be examined in a weighing bottle previously dried under the conditions prescribed for the substance to be examined. Dry the substance to constant mass or for the prescribed time by one of the following procedures. Where the drying temperature is indicated by a single value rather than a range, drying is carried out at the prescribed temperature +/- 2?C. 方法:将要求数量的待检样品放置于预先干燥的称量瓶中,按要求条件进行干燥,直至样品干至恒重或下述程序指定的时长。如果干燥温度给定的是一个值而不是一个范围,则在指定温度+/- 2?C进行干燥。 a) “in a desiccator”: the drying is carried out over diphosphorus pentoxide R at atmospheric atmostpheric pressure and at room temperature; “在干燥器中”:指在室温常压下,用五氧化二磷试剂,进行干燥 b) “in vacuo”: the drying is carried out over diphosphorus pentoxide R, at a pressure of 1.5 kPa at room temperature; “真空”:在室温下,真空1.5kPa下,用五氧化二磷试剂进行干燥 c) “in vacuo within a specified temperature range”: the drying is carried out over diphosphorus pentoxide R, at a pressure of 1.5kPa to 2.5kPa within the temperature range prescribed in the monograph; “在指定温度范围内真空下”:真空1.5kPa至2.5kPa下,各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用五氧化二磷进行干燥 d) “in an oven within a specified temperature range”: the drying is carrie d out in an oven within the temperature range prescribed in the monograph; “在烘箱里指定温度下”:在各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用烘箱进行干燥 e) “under high vacuum”: the drying is carried out over diphosphorus pentoxide R at a pressure not exceeding 0.1kPa, at the temperature prescribed in the monograph. “在高真空下”:在各论要求的温度下,不超过0.1kPa的真空下用五氧化二磷进行干燥 If other conditions are prescribed, the procedure to be used is described in full in the monograph. 如果需要采用其它条件,则在各论中应进行详细描述。

欧洲药典附录

欧洲药典附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1 溶液的澄清度 在内径15~25mm,平底,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中,加入等量的供试溶液与浊度标准液,使液位的深度都为40mm,按如下所述方法进行比较。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以色散自然光照射浊度标准溶液和供试溶液,在黑色背景下从垂直方向观察、比较澄清度或浑浊程度。色散自然光必须较容易区分浊度标准溶液Ⅰ与水,浊度标准溶液Ⅱ与浊度标准溶液Ⅰ。 如果供试溶液的澄清、透明程度与水相同,或者与所用溶剂相同,或者其澄清度不超过Ⅰ号浊度标准溶液,那么可判定该溶液为澄清。 试剂: 硫酸肼溶液:取硫酸肼溶于水,加水稀释至,静置4~6小时。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在100ml容量平中,以水溶解乌洛托品。 浊度标准贮备液:在存放乌洛托品溶液的100ml容量瓶中,加的硫酸肼溶液。混合,静置24小时,贮存在无表面要求的玻璃容器中,可在2个月内使用。该浊度液不得黏附玻璃,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该液临用前制备,至多保存24小时。 浊度标准液:由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1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前配制。

附录2 溶液颜色检查 按本药典规定,用下面两种方法之一可以检出溶液在棕色-黄色-红色范围内的颜色。 如果溶液A的外观与水或所用溶剂相同,或者颜色浅于标准比色液B 9 ,则可判定溶液A为无色。 方法I 用外径为12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取2ml的供试溶液,与相同玻璃管中的2ml的水,或2ml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进行比较。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水平观察比较颜色。 方法Ⅱ 用同样平底、内径为15~25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液位的深度为40mm,将供试溶液与水或溶剂或本文中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对比。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垂直地观察比较颜色。 贮备液 黄色液称取46克氯化铁,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黄色液每毫升含 FeCl 3﹒6H 2 O。避光保存。 滴定在一个配有磨口塞的250ml锥形瓶内,加入黄色液,15ml 水,5ml浓盐酸和4g碘化钾,塞上瓶塞,在暗处放置15分钟,再加100ml 水。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游离的碘,在滴定接近终点时加淀粉试液作指示剂。 1ml 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相当于 FeCl 3﹒6H 2 O。 红色液称取60克氯化钴,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红色液每毫升含 CoCl 2﹒6H 2 O。 滴定在一个配有磨口塞的250ml锥形瓶内,加入红色液,5ml稀过氧化氢溶液和10ml 300g/l的氢氧化钠溶液,缓慢煮沸10分钟,冷却后,加60ml稀硫酸和2g碘化钾,塞上瓶塞,缓慢摇动锥形瓶,使沉淀溶解完全。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游离的碘,在滴定接近终点时加入淀粉试液作为指示剂。溶液变成粉红色时到达滴定终点。 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相当于 CoCl 2﹒6H 2 O。 蓝色液称取63克硫酸铜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蓝色液每毫升含 CuSO 4﹒5H 2 O。

欧洲药典中文翻译

附录1溶液的澄清度 在内径15~25mm,平底,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中,加入等量的供试溶液与浊度标准液,使液位的深度都为40mm,按如下所述方法进行比较。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以色散自然光照射浊度标准溶液和供试溶液,在黑色背景下从垂直方向观察、比较澄清度或浑浊程度。色散自然光必须较容易区分浊度标准溶液Ⅰ与水,浊度标准溶液Ⅱ与浊度标准溶液Ⅰ。 如果供试溶液的澄清、透明程度与水相同,或者与所用溶剂相同,或者其澄清度不超过Ⅰ号浊度标准溶液,那么可判定该溶液为澄清。 试剂: 硫酸肼溶液:取硫酸肼溶于水,加水稀释至,静置4~6小时。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在100ml容量平中,以水溶解乌洛托品。 浊度标准贮备液:在存放乌洛托品溶液的100ml容量瓶中,加的硫酸肼溶液。混合,静置24小时,贮存在无表面要求的玻璃容器中,可在2个月内使用。该浊度液不得黏附玻璃,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该液临用前制备,至多保存24小时。 浊度标准液:由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1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前配制。 表1-1

附录2 溶液颜色检查 按本药典规定,用下面两种方法之一可以检出溶液在棕色-黄色-红色范围内的颜色。 如果溶液A的外观与水或所用溶剂相同,或者颜色浅于标准比色液B9,则可判定溶液A为无色。 方法I

用外径为12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取2ml的供试溶液,与相同玻璃管中的2ml的水,或2ml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进行比较。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水平观察比较颜色。 方法Ⅱ 用同样平底、内径为15~25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液位的深度为40mm,将供试溶液与水或溶剂或本文中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对比。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垂直地观察比较颜色。 贮备液 黄色液称取46克氯化铁,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黄色液每毫升含 FeCl3﹒6H2O。避光保存。 滴定在一个配有磨口塞的250ml锥形瓶内,加入黄色液,15ml 水,5ml浓盐酸和4g碘化钾,塞上瓶塞,在暗处放置15分钟,再加100ml 水。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游离的碘,在滴定接近终点时加淀粉试液作指示剂。 1ml 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相当于 FeCl3﹒6H2O。 红色液称取60克氯化钴,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红色液每毫升含 CoCl2﹒6H2O。

欧洲药典附录译文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1 溶液的澄清度 (2) 附录2 溶液颜色检查 (3) 附录3 旋光度 (6) 附录4 铵盐检查法 (8) 附录5 氯化物检查法 (9) 附录6 硫酸盐灰分 (10) 附录7 铁 (11) 附录8 重金属 (12) 附录9 干燥失重 (15) 附录10 硫酸盐检查法 (16) 附录11 红外吸收分光光度法 (17) 附录12 pH测定 (20) 附录13 滴定 (22) 附录14 氯化物鉴别反应 (23) 附录15 指示剂颜色与溶液pH 的关系 (24)

在内径15~25mm,平底,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中,加入等量的供试溶液与浊度标准液,使液位的深度都为40mm,按如下所述方法进行比较。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以色散自然光照射浊度标准溶液和供试溶液,在黑色背景下从垂直方向观察、比较澄清度或浑浊程度。色散自然光必须较容易区分浊度标准溶液Ⅰ与水,浊度标准溶液Ⅱ与浊度标准溶液Ⅰ。 如果供试溶液的澄清、透明程度与水相同,或者与所用溶剂相同,或者其澄清度不超过Ⅰ号浊度标准溶液,那么可判定该溶液为澄清。 试剂: 硫酸肼溶液:取1.0g硫酸肼溶于水,加水稀释至100.0ml,静臵4~6小时。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在100ml容量平中,以25.0ml水溶解2.5g乌洛托品。 浊度标准贮备液:在存放乌洛托品溶液的100ml容量瓶中,加25.0ml的硫酸肼溶液。混合,静臵24小时,贮存在无表面要求的玻璃容器中,可在2个月内使用。该浊度液不得黏附玻璃,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该液临用前制备,至多保存24小时。 浊度标准液:由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1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前配制。

欧洲药典翻译一部分

5.4 残留溶剂 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限定残留溶剂水平 ICH采取了关于残留溶剂杂质指导原则,这个指导原则描述了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的溶剂浓度限定。指导原则排除了已存在的市场产品。EP采用了和这项指导原则同样的原则,不管存在的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是否是药典专论的内容。所有的物质和产品都要测定它们中可能出现的溶剂浓度。 其中限额适用遵从以下的,溶剂残留量测试在特定专论一般不提及,因为从一个制造商到另一个采用的溶剂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一总章的要求通过制药用物质(2034)适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溶剂应告知主管,该信息也列于为EP专论的合格证而递交的卷宗,在证书中也提及。 其中只有使用第三类溶剂时,采用干燥损失测定或者进行溶剂的具体测定。如果采用了一种被确认可行的、权威的第三类溶剂,但高于限度0.5%,溶剂的具体测定是需要的。 当使用第一类或第二类溶剂(或第三类溶剂超过限度0.5%)时,用在一般方法中描述的方法,否则采用经证实的合适的方法。 当进行残留溶剂的定量测定时,在计算物质含量时,这个结果被考虑进去,除了干燥检验。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前言 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建议为了病人安全在药物中可允许的残留溶剂的量。该指导原则建议少使用有毒溶剂,描述了一些残留溶剂的毒性允许水平。 在这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被定义为在活性物质或辅料的制造或医药产品的制剂中使用的或产生的有机挥发性物质。这些溶剂没有通过实用生产技术完全清除,在活性物质合成中合适地选择溶剂会提高产量,决定一些晶体的结构、纯度、溶解性等特征,因此有时溶剂会成为合成过程中的重要参数,该指导原则并没有指出辅料中使用的溶剂和溶剂化物,但是,这些产品中的溶剂含量应该评估并说明理由。 由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所有残留溶剂的去除都应该达到产品的标准或药品生产和管理规范或其他质量要求,医药产品不应包含比安全系数更高的水平的残留溶剂,一些溶剂会造成不允许的毒性,应该在生产中避免,除非他们的使用在风险效益评估中有强烈的理由。为了防止病人的副作用,一些低严重毒性的溶剂应该被限制。理论上,在生产中不应该使用有毒溶剂,所有在该指导原则中出现的溶剂列表在附录1中,该列表并不是详尽无漏的,其他溶剂可以使用可加到表中,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限度或者溶剂的分类也可以随着新的安全数据而改变,含有新溶剂的新产品在市场上许可的安全数据的支持是以这个指导原则中的杂质限度概念为基础的。 2.指导原则的范围 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都在该范围内,因此当知道生产或纯化过程会导致这些溶剂的出现时,必须进行检测,只须检测在活性物质、辅料和医药产品生产纯化中的残留溶剂。虽然制造商会选择检测医药产品,但也可以从生产医药产品的组分水平用一种累积方法来计算医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水平。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小于该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就不需要考虑医药产品的检测了,但是如果高于这个水平,就需要检测医药产品来确定合成过程中是否要减少相关溶剂的水平到可允许的量,如果在制造中使用了一种溶剂医药产品也应检测。

EN 868-5中文翻译版

EN 868-5:1999 待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系统 第5部分:纸与塑料膜组合的热封和自封袋和卷要求和试验方法 引言 本系列欧洲标准的第1部分规定了预期用作医疗器械包装的包装材料和系统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医疗器械最终在其包装内灭菌。 1 范围 EN 868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符合EN 868-3规定的纸和符合本部分第4章规定的塑料膜制造的热封和自封袋的专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4.2至4.7中的专用要求可用以证实符合第1部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但不是其全部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热封和自封袋和卷适用于包装最终灭菌的医疗器械。热封和自封袋和卷用作初包装能使使用者用前方便地无菌观察内装物,这一点非常重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N 285 灭菌蒸汽灭菌大型灭菌器 EN 867-2 灭菌器中使用的非生物学系统第2部分:过程批示物(A级) EN 868-1待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868-3待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系统第3部分:袋(EN868-4所规定的)袋和卷(EN868-5所规定的)生产用纸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422 医用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28601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1988和技术修改单1:1991) GB/T 7408-19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EQV ISO 8601-88 EQV ISO 8601-88 ASTM D 882:1995 塑料膜抗张性能试验方法 3定义 EN868-1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要求 4.1 总则 EN868-1的要求适用。 注:下列专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可用于证实EN868-1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但不是全部要求。 4.2 材料 4.2.1 纸 纸应符合EN 868-3的要求。 4.2.2 塑料膜 4.4.2.1 塑料膜应是由两层或多层复合而成。按附录A试验时,塑料结合层(interplybond)应不发生分离或发白。 4.4.2.2 塑料膜和粘合区,都不应有已知足以引起健康危害的有毒物质释出。 在相应的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发布前,可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2.2.3 按附录B试验时,塑料膜应无针孔。 4.2.2.4在发射光下(日光或良好的人工照明)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检验时,塑料膜应无

欧洲药典附录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1 溶液的澄清度 在内径15~25mm,平底,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中,加入等量的供试溶液与浊度标准液,使液位的深度都为40mm,按如下所述方法进行比较。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以色散自然光照射浊度标准溶液和供试溶液,在黑色背景下从垂直方向观察、比较澄清度或浑浊程度。色散自然光必须较容易区分浊度标准溶液Ⅰ与水,浊度标准溶液Ⅱ与浊度标准溶液Ⅰ。 如果供试溶液的澄清、透明程度与水相同,或者与所用溶剂相同,或者其澄清度不超过Ⅰ号浊度标准溶液,那么可判定该溶液为澄清。 试剂: 硫酸肼溶液:取硫酸肼溶于水,加水稀释至,静置4~6小时。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在100ml容量平中,以水溶解乌洛托品。 浊度标准贮备液:在存放乌洛托品溶液的100ml容量瓶中,加的硫酸肼溶液。混合,静置24小时,贮存在无表面要求的玻璃容器中,可在2个月内使用。该浊度液不得黏附玻璃,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该液临用前制备,至多保存24小时。 浊度标准液:由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1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前配制。 表1-1

附录2 溶液颜色检查 按本药典规定,用下面两种方法之一可以检出溶液在棕色-黄色-红色范围内的颜色。 如果溶液A的外观与水或所用溶剂相同,或者颜色浅于标准比色液B 9 ,则可判定溶液A为无色。 方法I 用外径为12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取2ml的供试溶液,与相同玻璃管中的2ml的水,或2ml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进行比较。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水平观察比较颜色。 方法Ⅱ 用同样平底、内径为15~25mm的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液位的深度为40mm,将供试溶液与水或溶剂或本文中规定的标准比色液(见标准比色液表)对比。在散射自然光,白色的背景下,垂直地观察比较颜色。 贮备液 黄色液称取46克氯化铁,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 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黄色液每毫升含 FeCl 3﹒6H 2 O。避光保存。 滴定在一个配有磨口塞的250ml锥形瓶内,加入黄色液,15ml 水,5ml 浓盐酸和4g碘化钾,塞上瓶塞,在暗处放置15分钟,再加100ml 水。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游离的碘,在滴定接近终点时加淀粉试液作指示剂。 1ml 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相当于 FeCl 3﹒6H 2 O。 红色液称取60克氯化钴,加大约900ml盐酸溶液(25ml浓盐酸和975ml 水混和)溶解,继续添加,并定容。 滴定并以上述盐酸溶液调整,使红色液每毫升含 CoCl 2﹒6H 2 O。 滴定在一个配有磨口塞的250ml锥形瓶内,加入红色液,5ml稀过氧化氢溶液和10ml 300g/l的氢氧化钠溶液,缓慢煮沸10分钟,冷却后,加60ml稀硫酸和2g碘化钾,塞上瓶塞,缓慢摇动锥形瓶,使沉淀溶解完全。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游离的碘,在滴定接近终点时加入淀粉试液作为指示剂。溶液变成粉红色时到达滴定终点。

-头孢曲松钠(非无菌粉)欧洲药典翻译

头孢曲松钠(非无菌粉)标准操作规程(EUR) 6.1 性状: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性粉末,略吸湿。 6.2 鉴别: 6.2.1 本品的红外光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6.2.2取本品0.1g置于试管中,加水2ml溶解,加150g/L碳酸钾溶液2ml,加热至沸,不得有沉淀生 成;加焦锑酸钾试液4ml,加热至沸;置冰水中冷却,必要时,用玻璃棒擦试管内壁,有致密的白色沉淀生成。 焦锑酸钾试液:取焦锑酸钾2g,在95ml热水中溶解,迅速冷却,加入氢氧化钾溶液(2.5g→50ml)和1ml稀氢氧化钠溶液(8.5g→100ml)。放置24小时,过滤加水稀释至150ml。 6.3 pH值:取本品2.40g,加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并稀释至20.0ml,用pH仪测定,pH值应为6.0~ 8.0。 6.4 水分:取本品0.100g,用水分仪测定,含水分应为8.0%~11.0%。 6.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2.40g,加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并稀释至20.0ml,量取2ml该溶液 加水稀释至20ml,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黄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均不得更深。 6.6 比旋度:取本品0.250g加水稀释至25.0ml,依法测定,比旋度为-155°— -170°。 6.7 相关物质: 6.7.1色谱系统:色谱柱:Thermo ODS-2 HYPERSIL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柱(31605-254630), 250mm×4.6mm 5μm,检测波长:254nm 流速:1.5ml/min 进样量:20μl 6.7.2 溶液配制: 供试品溶液:称取本品30.0mg,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对照溶液(a):称取头孢曲松对照品30.0mg,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对照溶液(b):称取头孢曲松对照品5.0mg和头孢曲松杂质A对照品5.0mg,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对照溶液(c):量取1.0ml的供试品溶液,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0.067M 磷酸盐缓冲液pH7.0:称取0.908g磷酸二氢钾加水稀释至100.0ml,作为溶液A;称取 2.38g磷酸氢二钠加水稀释至100.0ml,作为溶液B,分别取38.9ml溶液A和61.1ml溶液B混合 均匀,如有必要调整pH至7.0。 pH5.0柠檬酸缓冲液:称取20.17g柠檬酸加水稀释至800ml。

欧洲药典附录中文版

欧洲药典附录中文版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1 溶液的澄清度 (3) 附录2 溶液颜色检查 (4) 附录3 旋光度 (9) 附录4 铵盐检查法 (11) 附录5 氯化物检查法 (13) 附录6 硫酸盐灰分 (14) 附录7 铁 (16) 附录8 重金属 (18) 附录9 干燥失重 (23) 附录10 硫酸盐检查法 (24) 附录11 红外吸收分光光度法 (26) 附录12 pH测定 (31) 附录13 滴定 (37) 附录14 氯化物鉴别反应 (40) 附录15 指示剂颜色与溶液pH 的关系 (41)

附录1 溶液的澄清度 在内径15~25mm,平底,无色、透明、中性玻璃管中,加入等量的供试溶液与浊度标准液,使液位的深度都为40mm,按如下所述方法进行比较。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以色散自然光照射浊度标准溶液和供试溶液,在黑色背景下从垂直方向观察、比较澄清度或浑浊程度。色散自然光必须较容易区分浊度标准溶液Ⅰ与水,浊度标准溶液Ⅱ与浊度标准溶液Ⅰ。 如果供试溶液的澄清、透明程度与水相同,或者与所用溶剂相同,或者其澄清度不超过Ⅰ号浊度标准溶液,那么可判定该溶液为澄清。 试剂: 硫酸肼溶液:取1.0g硫酸肼溶于水,加水稀释至100.0ml,静置4~6小时。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在100ml容量平中,以25.0ml水溶解2.5g乌洛托品。 浊度标准贮备液:在存放乌洛托品溶液的100ml容量瓶中,加25.0ml的硫酸肼溶液。混合,静置24小时,贮存在无表面要求的玻璃容器中,可在2个月内使用。该浊度液不得黏附玻璃,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该液临用前制备,至多保存24小时。 浊度标准液:由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1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前配制。 表1-1

英国药典Appendix XVI C翻译

第一部分 Appendix XVI C. Efficacy of Antimicrobial Preservation (Ph. Eur. general text 5.1.3) 如果药物制剂本身没有足够的抗菌活性,那么就应该加抗菌防腐剂。在药品正常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液体制剂特别是多剂量液体制剂,尤其需要添加防腐剂。这样不仅可以阻止细菌繁殖、限制微生物污染;还可以防止细菌污染给患者身体带来的危害和对药品本身的污染。抗菌防腐剂在GMP中不能被替代。 抗菌防腐剂的效果根据药物制剂的组成成分的不同、防腐剂加入的形式的不同、或使用容器或封口的不同而增强或减弱。在最终的包装容器内的制剂,我们需要验证它在整个有效期内的抗菌活性。这样才能保证在贮存过程中抗菌活性不会减弱。样品从最终容器中取出时就需要立即进行验证了。 在药物制剂发展期间(注:研发Research & Development,D就是发展期间,将活性分子变成处方制剂的过程),应该需要证明药物制剂本身的抗菌活性。如果没有就需要添加合适的防腐剂、或防腐剂能够保护制剂免于遭受微生物污染的不良效果和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细菌的繁殖。 抗菌活性应该通过以下一系列测试来证实。这些测试并不用于常规的对照目的。 测试抗菌防腐剂的有效性 测试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不论最后的包装容器是什么,都需要用规定的接种物,也就是合适的微生物对制剂进行攻击。二、在规定的温度下贮存已接种制剂。三、在一段时间间隔内抑制容器内的样本生长,然后计数这样被除去的样本中的菌数。 在测试条件下,如果在规定时间和温度下,接种后制剂中的菌落数有重大的下降或没有增加,那么药物制剂中防腐剂的作用就是可以接受的。接受标准(即在规定时间内减少微生物的数量)随着制剂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因为制剂类型的不同所达到的保护的程度也不同。(见表5.1.3-1/2/3)。 微生物检测(见附录二) 绿脓假单胞杆菌A TCC 9027; NCIMB 8626; CIP 82.118. 金黄色酿脓葡萄球菌ATCC 6538; NCTC 10788; NCIMB 9518; CIP 4.83. 白色念珠菌A TCC 10231; NCPF 3179; IP 48.72. 黑曲霉A TCC 16404; IMI 149007; IP 1431.83. 使用单菌株攻击而且设计微生物可以在合适的地方补充其他菌株或品种,这样就能代表可能的制剂污染。推荐大肠杆菌(A TCC 8739; NCIMB 8545; CIP 53.126)用于所有的口服制剂,鲁氏接合酵母(NCYC 381; IP 2021.92)用于所有的含有高浓度糖的口服制剂。 接种菌的准备 检测的开始阶段,在琼脂培养基B(2.6.12)表面接种细菌或在没有额外抗生素添加(2.6.12)

ICH残留溶剂指南(中文翻译)

5.4残留溶剂在活性物质、赋形剂和药品中残留溶剂的级别限度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已采用了关于残留溶剂的杂质指南,它规定了生产后允许残留在活性物质、赋形剂和药品中溶剂的含量限度。本指南(文本复制见下文)不包括已上市的产品。然而欧洲药典应用了存在的活性物质、赋形剂和药品指南中同样的原理,无论它们是否药典专论主题。所有物质和产品都需要测定可能存在于物质或产品中的残留溶剂的含量。 如果异类溶剂的使用已被证明其合理性也已授权,那么它会在各个专论的测试部分受限定。 通常,药典专论不包括单一二类溶剂的测试限度,因为该类溶剂随生产商的不同变化很大。因而生产工艺中使用该类溶剂时应通知主管当局。这个通知也应随用于证明欧洲药典的实用型的档案一同提交,并在证明中提及。 当生产工艺中只使用了三类溶剂,可应用干燥失重测试,该测试应在单一专论中叙述。如果三类溶剂的限度大于0.5%,并已经证明合理性和授权,那么还要求有该溶剂的指定的检测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限度在单一专论中给出,因为定义指的是无水和无溶剂的物质。在所有情况下,应巴使用的溶剂通知主管当局。至于二类溶剂,该通知已在适用性证明中提及。 当使用了一类残留溶剂或二类残留溶剂(或三类残留溶剂超过0.5%),应尽可能使用在一般方法(2.4.24)中叙述的方法学。否则应使用经适当验证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杂质:残留溶剂指南 (CPMP/ICH/283/95) 1.引言 2.指南的范围 3.一般原则 3.1.危险评估对溶剂的分类 3.2.规定暴露限度的方法 3.3.二类溶剂的限度叙述的选择 3.4.分析规程 3.5.残留溶剂的报告水平 4.残留溶剂的限度 4.1.避免使用的溶剂 4.2.规定限度的溶剂 4.3.低毒性潜能的溶剂 4.4.未发现充分毒性数据的溶剂 词汇表 附录1. 溶剂列表包括指南 附录2. 附加背景资料 附录2.1: 有机挥发性溶剂的环境规程 附录2.2: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 附录3. 规定暴露限度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美国、欧洲药典比较

姓名:徐涛学号:14211020462 专业:中药生物技术学 《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比较 1、各国药典概况 1.1 历史沿革 《中国药典》 英文名称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Ch .P。 1950年4月,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药典委员会分设名词、 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第一版 《中国药典》于1953年由卫生部编印发行。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 增补本。1953年药典共收载药品531中,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 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 1965年1月26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63年版(第二版)发行通知和实施办法。本版药典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目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种。此外,一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主治”,二部增加了药品的“作用与用途”。 1979年10月4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77年版(第三版),自1980 年1月1日起执行。本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925种,其中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单味药材制剂等882种,成 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药成方)270种,共1152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 制品等773种。 1985年9月出版《中国药典》1985年版(第四版),1986年4月1日起执行。本版收载药品1489种,其中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种,成方制剂207种,共713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6种。 1990年12月3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五版),自1991 年7月1日起执行。1990年版的第一、第二增补本先后于1992、1993年出版,英文版于1993年7月出版。本版共收载药品1751种,一部收载784种,其中 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275种;二部收载化学制品、生物制品等967种。与1985年版药典收载品种相比,一部新增80种,二部新 增213种,删去25种。药典二部项下规定的“作用与用途”和“用法与用量” 分别改为“类别”和“剂量”。有关品种的红外光谱吸收图谱,收入《药品红 外光谱集》另行出版,该版药典附录内不在刊印。 1995年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95版(第六版),自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版药典收载药品2375种,一部收载920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522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398种;二部收载1455种,包括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辅料等。一部新增142种,二部新增品 种499种。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 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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