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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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约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谈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多角度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这些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必将引发更多的矛盾,这不仅无法保障法律所强调的婚姻自由原则,甚至还可能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我们应当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婚姻法中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婚姻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建立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婚约赠与不当得利婚姻自由

婚约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然至今日,民间的婚约依然大量普遍的存在,而我国婚姻法却对此未做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婚约解除后大量财产纠纷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实务中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首先是依法治国和严格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要求。

一、婚约概述

婚约(Marriage contract),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1]婚约的成立即订婚。婚约制度渊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当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以后,女方便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与男方结婚的义务,婚约问题由此而生。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早期型婚约与晚期型婚约两个发展阶段。[2]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型婚约中,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被赋予强大的法律效力,无故毁约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古代礼制中,“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婚约有关。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则此妇非其妻”的规定。

晚期型婚约指近、现代社会的婚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渗透到婚姻家庭领域,婚约的订立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成为一种习惯程序,婚约的效力也大大减弱,毁约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如《墨西哥民法典》第142条规定,“不能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规定任何处罚措施。”[3]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的态度及评析

(一)从我国现代婚姻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立法对婚约采取了以下的态

度:

1.法律对婚约“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订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男女双方没有婚约,可以依法直接结婚。男女双方订有婚约,也无必须结婚的义务,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

2.婚约订立者应达到一定的年龄。[4]虽然订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订立婚约之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所以婚约的订立者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认识到婚约的法律意义,并自愿做出是否订立婚约的决定。

(二)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婚约态度的评析

1.对于这种民间常见的婚约,我国法律则采取了一种“既不禁止,也不加以保护”的回避态度,将使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出现空白。实事求是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法律时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所以,“进行婚姻家庭立法,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现实和中国国情,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客观规律正确反映在法律规范之中,这是立法导向的现实性定位。”[5]婚约反映了我国婚姻传统中的民族性、地域性及历史延续性。作为一个立法者,不能对婚约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否则,现实与法律的脱节

必将滋生更多的社会矛盾。

2.立法上的空白必将导致审判活动中认识上的偏差及适用法律的随意性。由于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婚约现象仍然客观存在,婚约的订立必将产生新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就婚约而言,在婚约的订立过程中,男女双方往往会有一些财物的交往。一旦婚约解除,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便随之产生。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这些纠纷被诉至司法程序,法院审理这些纠纷案件便会处于非常困惑的境地。法官只好根据自己的认识牵强附会地适用相似的法律,所以,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往往会做出不同裁判。这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更有损法律的威严。

三、正确处理婚约解除后财物纠纷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协调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建立和谐的社会。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相互给予的财物,小到为增进相互的感情而赠送的一束鲜花、一件衣物,大到家电、房子,都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很自然的事情。一旦婚约解除,这些财物极有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虽然恋爱关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对于因解除婚约(退婚)引发的财物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因是,解除婚约所引起的财物纠纷,其争执的标的是财产关系,属于受理范围。同时,这类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往往可能引起逼婚、抢婚、自杀、凶杀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6所以,正确、及时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产纠纷,便显得非常的重要。

(二)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正如上面所述,男女双方在婚约订立时或订立后,互换信物、支付聘礼都成为名正言顺的事情。然而,一些人受利益的驱使,往往借婚约索取财物,并把获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这种行为通常是女方或女方的父母向男方索要财物,男方向女方索要财物的较少。这不但违背了给付财物一方的真实意愿,而且使纯洁的爱情大打折扣,变得非常庸俗。“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让经济因素主宰家庭的命运,而且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7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人因无法只法支付高额的“聘礼”,不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深渊。只有正确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物纠纷,进而对人们起到一种教育启发的作用,才能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填补相应的法律空白,完善社会主义婚姻立法。

婚姻法在规定婚姻自由的同时,立法者为了更明确婚姻自由的操作,也为了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宣言性的禁止性条款,却没有相应的责任性条款。实务中各地的对此认定各不相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此,完善相应婚约解除后的财产纠纷处理制度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空白的填补,使得婚姻自由原则真正在实践中得到实现,保障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四、如何正确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物纠纷

为了正确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物纠纷,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物作一个定性的分析。因为不同性质的财物,其存在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一旦婚约得以解除,其处理方式便有所不同。笔者就此分述如下。

(一)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当事人一方以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8之所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因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质上是男女双方人财交换的婚配方式,往往将男女双方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并非以感情为基础。即使双方以后结婚,也为婚后的夫妻关系蒙上了阴影。一些家庭分裂的隐患在一方索取大量财物时就开始萌动了。它不但违背了给付财物一方的真实意愿,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且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笔者认为,当婚约解除后,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并且应当全部返还。

1.不当得利的认定。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得到利益叫不当得利。9民法设立不当得利之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大致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他方受到财产损失;一方受损与他方受益之间有因果联系;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就借婚姻索取的财物而言,这是基于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索取方得到一定的财物,而被索取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给付财物,因此而遭受相应的财产损失,这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并且索取方获得财物不管是在订立婚约时还是在婚约解除后,都没有合法的根据。所以,婚约解除后,索取方依然占有被索取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2.婚约解除后,因借婚姻而索取的财物应当全额返还。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不当得利为目的,以追求法律上的公平价值。这里的不当得利包括原物和孳息。需要指出的是,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因善意和恶意而有所不同。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限于现存利益,如果利益不存在,免除返还义务。而恶意得利人应将所得利益及孳息一并返还,利益不存在并不能成为其免除返还义务的理由。如果得利人怠于收取孳息,还应当赔偿受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返还所受利益后仍不足以补偿受损人的损失,得利人应当赔偿不足部分。就借婚姻索取的财物而言,可能

有家电、首饰、汽车、房子等,这些财物当中有的会因使用而折旧,有的会有遗失的可能,有的财物还有产生孳息的可能。索取人在索取财物时的主观恶意是不容置疑的,婚姻解除后明知其无合法占有的依据仍然占有,其主观恶意也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其返还义务应是全额返还。如果因此给被索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给付的财物产生了孳息,在返

还财物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孳息。

(二)对彩礼返还问题的探析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给付的多少,依据当地的习惯和当事人自己的经济情况而定,但是一般说来数额不在少数。对于彩礼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属于赠与,有的学者认为属于不当得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笔者认为,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

(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二者在赠与的对象、时间、方式、目的、数额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根据习惯,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有时还举行一定的仪式,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不言而喻。若不是为了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彩礼的。即使双方有一般赠与的行为,也只是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数额一般不会很少,也就是说,赠与彩礼是附加了一定条件的,以将来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所附加的条件。所以,一旦发生婚约解除的情形,发生财物纠纷,不能简单

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

(2)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10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当事人赠与彩礼时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与当事人履行义加的条件是婚姻的缔结,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决定赠与行为的生效或失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并无影响。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并不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其性质是一种事实,务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当事人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否则便构成违约。在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如果把结婚看作是一种义务,接受彩礼的一方若不结婚便构成违约。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以,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接受彩礼并不意味着将来必须与赠与方结婚,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给付了彩礼为由强迫对方与之结婚,双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所以赠与彩礼的行为所附的缔结婚姻的要求是一种

条件而非义务。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前所述,由于赠与彩礼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赠与是否成立取决于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如果结婚这一条件不能实现时,赠与彩礼的行为是不发生效力的,财产的所有劝仍属于赠与方所有。如果对方仍继续占有赠与的彩礼,则属于无合法原因的占有,即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这时虽然不能要求受赠与人必须与之结婚,但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不履行结婚时,婚约当事人双方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他方返还赠与之物或为婚约的表记而给与之物。”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这里笔者不再赘述。

(三)其他财物纠纷的处理

1.因订婚而消耗财物的处理

前面已经提到过,男女双方在订婚时往往会举行仪式,操办宴席,这也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便会因此支付一大笔费用甚至负担债务。一旦婚约解除,能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将会激化双方的矛盾,破坏和谐的社会关系。就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把婚约视为一种契约的做法,当婚约解除后,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实,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已经从另外一个方面默

示了婚约的契约性质。

2.婚约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

婚约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便会由于财物的合并、资金的共用以及共同投资等产生共同财产。虽然,这时候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但因此形成的共同财产并不应当被视为共有。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时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具备法定的共同共有的前提条件。所以,男女双方这时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归各自所有,具有独立性。一旦婚约解除,男女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即使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仍

然应属于按份共有,依据比例进行分割。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值得探讨的是,婚约解除以后,女方对男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

应当得到支持。从理论上说,这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因为,婚约成立以后,男女双方通过彼此的了解,认为对方不适合做自己的终生伴侣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解除婚约也是符合婚姻法上自由原则的行为。婚约期间,男女双方同居的现象不在少数。从婚姻自由的原则的角度来看,同居现象并不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另类,这种存在是合理的。即使女方因为同居怀孕而流产,男女双方也都有责任,女方不应当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男方,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

任。如果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有失公平。如果说要男方赔偿“青春损失”,更是说不过去的,双方都为谈情说爱消耗了青春和时间。

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已不少见。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化解种种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我们应当早日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

恩格斯提出:“男女互相爱慕是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同时又指出了“普遍实现这种爱情婚姻所需的社会条件是在消灭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私有制,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完全平等,家庭职能全部社会化,从而将一切顾虑消除以后,婚姻自由才能充分、全地实现。”11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贯彻婚姻自由的严重障碍。要解决这些间题,除了要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广大群众划清婚姻间题上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还要要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清除各种腐朽的思想观念。随着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婚姻自由原则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大为:《婚姻家庭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出版社。

2.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

3.邱玉梅:《婚姻问题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五期,总第79期。

4.李丽主编:《婚姻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9。

5.曹诗权:《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四期。

6.许莉:《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王金玲:《婚姻法案例知识读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8.孙勇:《浅析解除婚约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载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7月第27卷第4期。

9.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2002年9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

1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注释:

[1]参见:杨大为《婚姻家庭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

[2]参见: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

2002,6。

[3] 参见:邱玉梅:《婚姻问题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五期,总第79期。

[4] 参见:李丽主编:《婚姻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9。

[5] 参见:曹诗权:《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四期。

[6] 参见:许莉:《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 参见:王金玲:《婚姻法案例知识读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8] 参见:孙勇:《浅析解除婚约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载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04年7月第27卷第4期。

[9] 参见: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2002年9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585

页。

[10] 参见: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2002年9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

209页。

[11] 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婚姻与家庭大纲

《婚姻与家庭》课程教学大纲 Marriage and Family 适用专业:校公选课 课程学时:30 课程学分:2学分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通过家庭这个初级社会群体特例的分析了解人类婚姻家庭的进化史,家庭的类型,家庭的生命周期,婚姻成立社会文化设置,家庭的功能以及家庭发展的趋势;认识性、社会性别与婚姻家庭模式的关系。了解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 二、课程内容、要点及要求 教学内容: 第一章婚姻的选择 第二章婚姻的缔结 第三章爱情与婚姻 第四章家庭和家庭结构 第五章家庭人际关系剖析 第六章家庭教育 重点内容: 婚姻、家庭、性、社会性别等概念;婚姻的本质、家庭关系及家庭类 型,家庭的功能等。 难点内容: 理解婚姻家庭、性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对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意义。

三、学时分配 章节教学内容课程时数分配 第一章婚姻的选择3学时 第二章婚姻的缔结6学时 第三章爱情与婚姻6学时 第四章家庭和家庭结构4学时 第五章家庭人际关系剖析5学时 第六章家庭教育6学时 总计30学时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说明 1.主要通过讲授、讨论、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学。 2.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多媒体的使用。 五、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查。出席率30%,电影赏析20%,分组报告50%(口头与书面并重)。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1.李生兰著:《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 出版公司,1999年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4.费孝通:《生育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5.韩明谟主编:《社会学概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 6.Mary Lou Fuller等编著:《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制定: 执笔人: 审定人: 制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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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学期论文 论文题目: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学期: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丁一男 年级:研一 院系单位:法学院 指导老师:雷明光 课程名称:婚姻法 任课教师:雷明光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 论婚姻与家庭

——以《我们的故事》为例 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人逐渐产生了分歧。这使生活中不免出现各种争吵,随着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争吵变成了冷漠,两个人开始思考是否应该结束这段婚姻。这部电影让我不禁思考,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婚姻缔结的基础是什么?而又如何维持一段良好的婚姻? 一、婚姻的基础 有人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事实上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却不禁相同。有的是出于相互倾慕,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出于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经济需求;有的则出于一种生理需求。因此不同的婚姻下,婚姻的基础并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基础最稳固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家庭是婚姻的产物,婚姻的关系确立后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而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否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一个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缺少家庭的关怀,导致心理缺失,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或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孩子。 我认为一个良好婚姻关系的维持,首先需要爱情,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在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吸引,有在一起生活的共同愿望,如果没有爱情,只是出于一种生理需求或经济需求,那么共同生活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 学习啦【心理健康论文】编辑:坚烘 爱情是人生最美的一章,它是一个渡口,一个人将从这里出发,从少年走向青年,从父母温暖的翅膀下走向独立的人生,延续新的生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篇一 《关于爱情心理研究的探讨》 摘要:从上世纪70世代形开始,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些成果。近年来,我国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也逐渐展开,本文拟从爱情的概念、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测量、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内外的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相关研究,对其进行了评价,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爱情心理;爱情的概念;结构;测量;影响因素 1.引言 爱情是复杂多变的,它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集中于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其测量、影响因素等方面。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研究,并就以往研究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展望。 2.爱情的概念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从自己的理念基础出发,对爱情给出了很多的定义。Wstson认为爱情是由一种性带感引发的天生的情感。Freud认为,对性结合的欲望是情感的中心。当这种欲望被限制的时候,作为对这种挫折的补偿,人们对就会将其他人理想化并坠入爱河。Frommn认为爱是一种工具,用来减少人的分离感和孤独感。Rubin 将爱情定义为一种指向他人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以特定的方式思考、感受和行动。Swenson)认为爱情就是行动,例赠送礼物、共同活动和坦露私密信息。Centers认为爱情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被回报时引起的反应。Skolnick将爱情定义为一种由情感、想法、文化表征建立起来的建构的体验。这些定义有的关注的是爱情的起源,有的关注爱情的功能,有的则关注对爱情的描述。总之,爱情是一个复杂的东西,每个人对它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3.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

关于爱情的短文章2000字

关于爱情的短文章2000字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关于爱情的短文章2000字篇【1】:爱的理性爱情感悟:理性的看待爱情,理性的表达情感。请和小编一块儿看看这篇2000字文章,感受人生路上的浓浓爱意,理解爱情的真谛。 爱情是一种责任,一种相伴相依的责任,用西方人的话来诠释则是“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用中国人的语言来说便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然后,中国古代女性并没有爱情。 出生在男子的绝对至尊封建社会下的女性,注定了丧失一切权利或是享受一切男子应允下的权利,包括爱情。她们没有爱情,只有婚姻。三纲五常之有夫为妻纲,作为男子附属品形式而存在女性,从某种角度来讲,女子在婚姻上也是绝对被动的。 少女初成人形便被媒妁之言相与男方,在毫不知对方性格背景长相的情况下就为父母包办捆绑式的婚姻盖上了红盖头。多的是新娘子洞房花烛夜才知夫君长相(倘使烛光昏暗就还得再过一夜),而岳父母却早已将贤婿的面貌烂熟于心。在这种更甚父母“嫁给”婿的婚姻制度下,女子的终身大事都只由着父母一手操办,自己等同于一件被标好价的商品,由父母寻求买商,男子所谓的“爱”女子,也就如同商

贾爱财、农民爱地一般----以女子是否有价值为前提。不外乎娶一位端庄贤淑的正房炫耀于人前,或是纳几房貌美如花的庶室,满足私欲。与街市之上挑选货物细细筛选无多大不同。而整个过程至始至终女子只能被动于这种畸形的爱情形式与女性命运。 为了避免这种命运,就有了站在父母权贵前说“不”的。可刘兰芝的反抗是投河,而杜十娘的反抗是沉江。从道德习俗及烦琐的框框条条来看,封建体统是不允许自由恋爱萌芽的,叹才女唐婉咽泪装欢叹“世情薄,人情恶”;世外仙姝林妹妹也因有情人成不了眷属一气而亡;虽有梁祝化蝶双飞之美,却也走尽了坎坷的爱情道路。 于是就有了顺从。大多女性开始顺从甚至已迎合这种爱情形式。这也正是封建男尊女卑思想对女性爱情观的最大戕害。《金瓶梅》里潘金莲、李瓶儿虽被作为泄欲工具,却反而“以苦为乐”,于小小的西门府里争宠夺幸;《水浒》中的扈三娘被宰了全家却认贼作兄,还嫁了个五短之人,反而以为幸。封建的思想已将这些女性脑中的爱情细胞灭绝,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近乎是非颠倒的盲从与迎合。 娶妻求淑女,所谓“淑女”,不过是打杂持家,生儿育女,相夫教子,而男子才是社会的主体,才是事业的拼搏者,才是家里的顶梁柱,才是女子的终身依靠,而这种类似“贤内助”的对男子依附的女性角色不仅是封建统治思想对女性的思想桎梏的结晶,也是沿袭下来的被束缚千年的中国女性爱情观。 西方是罗曼帝克的发源地。 热烈而直白的西方人对比生命价更高的爱情的高度追求缔造了

婚姻与家庭关系 全部

判断题:5道,每道5分,总分25 1.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冲突意味着家庭危机开始出现(错误) 2.“父慈子孝”的境界可以用家庭交换理论解释(正确) 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购得的住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错误) 4.在家庭系统中,整体的家庭系统就是家庭成员的总和(错误) 5.早期的一夫一妻制是针对于男女两性的(错误) 2.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一个问题孩子的出现可能源于家庭中某些次系统出现问题,例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而影响了孩子成长(正确) 1.在婚姻市场的规范中法律的强制力最高(正确) 2.女性在味觉、嗅觉、触觉与高音的听觉方面较男性迟钝(错误) 3.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但男方不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错误) 4.两性关系与两性角色已逐渐迈向平等化,而女性角色的改变比男性校(错误) 5.商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错误) 1.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必须从父姓(错误) 2.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错误) 3.老年人丧偶后最常出现的人际关系冲突是与家人及朋友的关系(正确) 4.一般而言丧偶的女性较男性适应能力更强(正确) 5.沟通中的倾听即消极的毫无反应的倾听(错误) 1.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的不仅是欢乐还有责任等等(正确) 3.人到中年孩子长大离家对女性而言意味着生活失去重心,即中年仅仅意味危机时刻的到来(错误) 4.家庭的建立可以断然从结婚开始(错误) 4.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正确) 1.“同志”一词在台湾和我们大陆的含义不同,台湾指同性恋者 (正确) 2.继亲家庭中子女不会影响夫妻关系 (错误) 3.单亲家庭的亲子关系只能因为原家庭的解体而恶化 (错误) 4.电视剧《家有儿女》中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继父—继母家庭 (正确) 5.依国外的研究单亲家庭和独亲家庭的父母都没有婚约 (错误) 1.婚内无性暴力而言(错误) 2.家庭暴力仅指对家人造成的肢体伤害(错误) 3.学校并不是人一生中学习的唯一场所(正确) 4.老年人没有发生外遇的可能(错误) 5.无论军人是否有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错误) 5.协议离婚无须经申请。(错误) 单选 1.正向回馈是一个()的家庭系统(B 开放) 2..哪一个家庭理论将家庭视为一生命体,由生命开始、茁壮到结束的历程?(A 家庭发展理论) 3.()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A群婚) 4.直系血亲包括()(A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 5.一夫一妻制由()演变而来(D对偶婚) 6.迷恋是()(C为恋爱而恋爱) 7.所谓特殊婚配是相对于()而言的(A理想型) 8.女性在语言方面稍微领先男性的合理解释是()(C大脑组织与社会化历程交互作用结果) 9.大多数社会在血缘关系上规定()(B外婚制) 10.在家庭中,男性角色被定义为()(C工具性的)

婚姻与家庭《生育制度》论文,读书报告

婚姻与家庭 1.摘要与引言 婚姻是什么? 家庭是什么? 这是人类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一直以来都受到许多学者们的关注。我也对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很有兴趣,所以读了几本有关这些问题的书,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国著名的学者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一书。这本书使我进一步深入思考婚姻的本质,其中,体会最深刻的是婚姻不那么简单。具体说来,生育与家庭的含意很深刻,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育孩子、将孩子抚育成人,这些活动本身不是那么简单的,可是在这本书中的分析比我想象的更复杂、深入。虽然它们属于社会活动,可是这本书的作者抛开了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及其他因素,完全把这些关于生育的事情视为社会学问题,并以比较社会学观点来研究,从社会层面去分析生育制度,我想就这本书中的几个观点发表一些自己的感受,以下是我个人对费孝通先生观点的理解与我个人的观点。 2.关键词 婚姻、家庭、男女、抚养、爱、稳定

3.正文 第一,人类如何形成生育制度?主要的因素是人类生存下去的特殊性。人类的婴儿与其他动物的幼崽不一样,动物的幼崽一旦得到生命就能独立生存或者一段时间依靠母体后就可以完全独立依靠自然的保障而生存,但婴儿断乳后,虽然生理上可以独立长成,但是还要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需的一些行为,且须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人类不能以其他动物式的生存方式来生活下去。需要说明的是,人类本身不能不组成社会,这社会引用分工合作来渐渐提升生活程度与生存强度,社会分工结构靠着人发生作用,可人是不能永远生存的,因此,人类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在这里就发生生育制度,供给新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 第二,结婚的社会意义。结婚,词典上的解释是男子和女子经过合法手续结合成为夫妻,社会的意义是这些意义加上抚育子女的任务。上面指出,任何种族要延续下去,都要有新成员的不断加入,可是,一个人从出生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从生理性抚育到社会性抚育这一系列工作一般由家庭担负,再进一步说,通过结婚所肯定的夫妻来组成家庭,就被社会安排为担当这任务的恰当人选。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社会人类学家发现,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担负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有的社会,规定男女生了孩子以后才能举办结婚仪式。有了新生儿女需要抚育,为了抚育就从事结婚,在这里表现得很明显,就是婚姻和抚育的密切关系。有的社会,女子婚后仍归娘家,一直等到有了孩子以后才能到夫家住下来。在这里,促使夫妻聚在一起生活的目的很明显的是为了抚育孩子。男女有了性关系以后,就不免要生孩子,打怀孕到出生都落在妇女身上,出生以后还要抚育的任务也是妇女推脱不了的,但同时男的会不但负抚育责任。 婚姻的目的,就是把男的圈进来帮助女的抚育工作。从女的角度看来,不结婚也可以过着性生活,与男的一样,没有必要为了性生活去结婚,但是一旦通过性生活带来了子女的抚育问题时,女的就要找个共同抚育子女的伙伴,这个伙伴就是通过婚姻所确认的丈夫。为了找个丈夫,就要结婚,在这里,为何结婚,结婚是为了子女的抚育。有的社会,男女结婚以后,双方都可以公开的找情人,夫妻都互相不干涉,在夫妻之间和在情人之间,同样可以得到性生活的满足。结了婚的男女,可以过性生活,但并不是为了性生活而需要结婚。这意味着,婚姻是通过结婚所肯定下来的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以外的一切性关系中的男女,都不应算入婚姻关系之中。婚姻关系是一回事,性关系是另外一回事,只有把两者区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没开是看电影的时候就对这部电影很好奇,“守护者”,难道是有天使吗?为什么要守护姐姐呢?她怎么了,为什么要被守护?当满怀新奇的心情看完电影,我获得的却是些许悲伤。电影中的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幸患上了白血病,要想维持生命很难,医生给了父母一个建议,建议他们再生一个与她基因相配的孩子,新生儿的脐带血对白血病患者有很大的帮助。就这样,这个本来就有一儿一女的家庭,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通过试管婴儿的孕育方式生了妹妹,而这,似乎挽救姐姐就是她的使命。随着妹妹的长大,她不断向姐姐捐献者白细胞、血小板,甚至骨髓,然而,姐姐的病情还是越来越严重了,已经恶化到了癌症,甚至导致了肾衰竭,这次将从妹妹身体里取出一个肾脏捐给姐姐,不料,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妹妹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不愿意舍弃自己的健康,不愿意失去和同龄孩子一样玩耍运动的机会,她不想再给姐姐任何东西了,她拿出自己攒下的钱以及从哥哥那拿到的钱,去请了律师,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或得所谓的“身体器官支配权”。不知道你会怎样想妹妹的做法?当我看到这一幕时,真的觉得她太自私了。孩子的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母亲坚持要妹妹接受手术来挽救姐姐,并打算做回原来的工作——律师,走上法庭打赢官司,而父亲则打算尊重女儿的选择,不强迫她。那么,你又对父母的不同态度有什么看法呢?记得片中有一段是,病榻上的姐姐拿着她写给妈妈的纪念册,那上面是她们的回忆,

全家人的回忆,她们的快乐与难过,自从她生了病,妈妈放弃了工作来照顾她,放弃了爱情来料理她,她就是她的全部,不惜一切来玩救女儿的性命。当她因为化疗而掉光了所有的头发,她觉得自己很丑,觉得所有人都讨厌她的容貌,她很难过,可妈妈却拿起剪刀把自己的头发也都剃光,和女儿一样,都是光头,她的行为给了女儿鼓励,让她有勇气继续与病魔抗争。这很让我感动,她是一个好母亲。影片中另一个小故事是关于姐姐与另一个男孩的爱情故事,他是姐姐在医院无意看到的,他和她一样,当时已经因为化疗没有了头发,他患的是粒性白血病,是中很少见的白血病,男孩很开朗也很英俊,自从见到他第一面,姐姐就爱上了他。他们开始约会了,在麦当劳里他们会吃一大包土豆条和一大杯可乐,然后就这样聊着天,开着玩笑,那段时光多么美好,我知道每个女孩都在期待完美的爱情,而这样的日子对他们任何一个来说,都是短暂的,直到有一天,在两人晚上约会之后,她再也没联系到他,她伤心地问着妈妈男孩的消息,这时才知道了原来男孩已经去世了,她很难过,上天是这样不公平,一次又一次夺走她这些宝贵的东西——她的健康,她的爱情。母亲和律师还是站在了法庭上,然而在法庭上,当妹妹有意掩护不想救姐姐的原因,为什么不想捐给姐姐肾脏时的不安,却让妈妈产生了不解,她追问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可弟弟却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所有的人都震惊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姐姐所做的,是她求妹妹为她做这些,目的是想让妈妈死了心,她不想再在身上开刀,不想在身上插满导管,不想在这样让家人担心,她接受了死亡。妈妈哭了,有哪个母亲在极力救女儿

有关爱情的文章

有关爱情的文章 好喜欢被爱情淹没的感觉》 爱情,从来不需要精雕细琢。以善良做底,灌天然之水,施淳朴之肥,才是最适合爱情生长的土壤。在爱的土壤里,你可以撒娇、可以任性、可以天真、可以嬉笑怒骂。如此,才能结出美丽的爱情果。 爱情是一种享受,一种激情,一种燃烧,一种醉酒,一种合而超一的充盈。而婚姻是一种忍受、一种牺牲、是孩子、是家族、是面子、是责任、是生存。爱情注重独享,婚姻往往需要分享。也许我是巨蟹座的缘故,也许从小要照顾很多的表弟妹,我不太能享受到独享的乐趣,那让我不安。我更愿意分享。爱情需要出击,可遇不可求;婚姻需要死守,可求不可遇。人有主动型和被动型,显然我是被动型。所以轻易不会出击,死守才是我之强项专长。 平淡婚姻里,其实也有一种爱情:一丁点浪漫,就能收获惊喜,一丁点关怀,就能感动涕零。冷漠可以当成粗心,忽略可以看成性情。很好的时候,甜得不太腻,很糟的时候,伤得不太重。无所谓好坏,谈不上悲喜,可是能够让你做水也饮水,平静踏实地过自己的日子。 父亲母亲的牵手,我走过幸福的幼年;兄妹的牵手,我度过快乐的童年;爱人的牵手,我享受爱情的甘甜。牵着女儿的小手,我憧憬希望的明天。有手可牵,无论牵与被牵,都是一种幸福!我想。 是啊,一个女人爱一个人也许不需要太多理由。并不是你艳冠群芳,你家世显赫就行的。像顺治和宛如,说简单点仅仅是性格相投。性格相投,看起来好简单,可在现实生活中,两个人能性格相投太难了。不是一强一弱,就是都强或都弱。要么激起千层浪,要么像无风的湖面一样平静。 当你经过千锤百炼后,微笑便多于眼泪,有良好心态,在困难和面前,能够勇敢面对,不是束手无策,一付泪流满面的弱女子样子。很多时候在情感困惑面前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漂亮因为能干,成了男人离开的理由,于是周末多一点时间陪爱人和孩子,在家里也是励志名言(https://www.360docs.net/doc/3015708803.html,)名人名言一付小女子柔弱样子,对丈夫撒撒娇,对女儿柔声细语。女强人只是女人中的优秀者,不是变成一付男人的模样,在单位也是人见人爱的样子,温柔应该是女人最好的武器。 父母的一句谎言,让涉世不深的孩童脸若鲜花,灿烂生辉;老师的一句谎言,让彷徨学子不再困惑,更好生长;医生和亲人的一句谎言,让恐惧的病人由毁灭走向新生。出于爱情愿望的谎言,是人生的滋养品,也是的源动力。它让人从心里燃起希望之火,确信世界上有爱,因而找到更多笑对生活的理由。()善意的谎言,是赋予人性的灵性,体现着爱的细腻和情的成熟,促使人执着,不由自主地去努力去争取爱情。 到处搜索关于爱情描写,发现是否有缘,于贫富无关,于美丑无联系,爱只是人们心里的一种自我感觉状态。

恋爱婚姻与家庭结业论文

我眼中的恋爱与婚姻 伴着掌声与欢笑,我完成了本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选修课程,这门课教给了我很多人生道理与启示哲理,然我对于恋爱与婚姻这个话题有个更加深层的体会和认识。 恋爱是真心加感觉,当然还有缘分,何来恋爱呢在恋爱的过程中,考虑的很少,就算考虑也都是对未来的一些设想,对未来的一种向往,对未来一种甜美的追求,没有太多现实的杂念,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爱。当爱对你而言变成了一种存在状态时,它极其美丽,它就是某种远远超过所谓的人世的东西,它是已拥有某种神性的东西。当爱是一种状态时,你无法对它作任何事,它将放射出爱,但它不会对任何人创造出任何监禁,也不允许你被任何人所监禁。爱不是一种关系,只有你抛弃掉将爱视作关系的思想方式,你才能进入到爱的状态。两个人在一起能非常相爱,他们越是爱,任何关系的可能性也就越少,他们越是爱,在他们中间存在的自由越多,他们越爱,任何要求,任何控制,任何期待的可能性就越少,自然地也就不存在任何挫折的问题 而婚姻是一次选择,如果你站在婚姻这个人生的十字路口,选一个真正爱自己的人结婚,这很重要。如果你爱一个不爱你的人,并准备与他结婚,这是相当危险的。上一辈的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时候,真不能理解,结婚前两人连面都没见上一面,也能洞房花烛,生儿育女,携手到老。到了我们这一代,奉承更多的是自由恋爱,婚前的相知,互相了解,也许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最终走到一起,但是不和谐的声音却更多起来,是我们的奢望太多了?还是这已然成为了社会的大众趋势?年轻时,很容易被“我们很相爱”感动,慢慢经历了一些事情,对于相爱这事儿多少存了一点疑心。如今,倘若一对男女决定在一起,我更希望听到他们自信满满地说,我们在一起,真的很合适。卡尔马克思曾提出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将没有婚姻,,而最困难的就是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便会消失,而家庭是社会和国家的中坚与脊梁,如果家庭消失,那么国家也不可能长久。马克思基本观念之一就是婚姻的存在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存在,所以当私有财产消失,婚姻也不得不消失。这样的思想也许较为理性和现实,但也有其充分的理论基础。 在我看来,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都是基于正常和健康的心理态度,本着充实自身情商和人格的态度上发展起来的,而如果我们只是为图一时之快,就草率的决定恋爱或婚姻关系,那对于自己还是他人来说都是不负责任的。 最后,很感谢郁树廷老师的悉心教诲,祝老师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婚姻与家庭论文

谁动了你的婚姻 据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已连续七年递增,22-35成主力,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当然这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知道在古代女性对于婚姻是没有任何决定权的,离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可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离婚率过高恐怕不是一件能够轻描淡写的小事儿了。私以为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性格、婚姻关系联系的双方家庭、良好沟通、家庭生活情趣等。下面我将以我个人的见解来具体分析它们是如何“动了你的婚姻”,然后讲述我对于维系婚姻的看法。 经济状况是婚姻的物质的基础,不要说什么“现实”,这是事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善男信女的爱情初衷,可是当现实凌驾于爱情之上——你愿意牵着一个一穷二白的因为高强度劳动略感粗糙的手,每天为温饱问题而劳心费神,居无定所,生无所依。男人为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地上日晒雨淋,晚上回家抽烟、酗酒、往家人身上发泄着因为他的无力而铸就的窘迫。女人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愁眉不展,为一点点利益与别人争的面红耳赤,埋怨自己的遇人不淑、生活的不幸,在这样境况下她还如何优雅灵秀。在这样家庭里生活的孩子不能发展自己的特长,因为家庭条件的不允许,钢琴美术书法甚至阅读对他们而言都是遥不可及的,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他还会上演父母亲的悲剧。在这样想想都让人胆寒的生活中,他们就这样在时间的洪荒中化为两具白骨,这样的婚姻大概是属于艺术家的,我等凡人实在是不敢企及。这里的物质基础不是说要我们都去追逐有钱人,而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支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如有结余便可以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但是也不能盲目只顾追求给家里创造财富忽略了生活带给我们的美好。 夫妻双方的性格对于婚姻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夫妻双方的磨合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磨合,性格也是很重要的一块。有时候保持个性固然很重要,但我们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暂时放下自我的立场,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有一种观点就是说如果你在婚姻中妥协了那你就得一直妥协,我觉得这个是莫须有的。不管干什么涉及多方利益的,都会有妥协的一方,这种妥协并不是放弃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某种共赢的利益,在婚姻中也是一样适用的。在婚姻中,有意识的自我调节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所在。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做起,比如饮食习惯,社交圈,卫生习惯等等,具体措施如在快结婚前,单独和对方的家长生活一段时间,这样有利于更好得融入对方的家庭环境,熟悉对方的生活习惯,理解从对方的角度去看世界。 关于双方家庭,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夫妻双方所联系的两个家庭。对于婆媳关系网上有这样的一段解释“婆婆通常不喜欢媳妇是因为觉得她抢走了自己心爱的儿子,而娘家人通常对女婿很好是因为他们觉得对女婿好点那么他们也会对自己女儿好点”。对也不对,只要记住这点天下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你对他们的孩子好,并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侍奉他们。如果说还是有那么不通情理的长辈的话,我只能说句节哀。当然和他们之间的沟通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良好的沟通这个也是十分重要的。夫妻在沟通时应注意多欣赏与鼓励、包容与谅解。为了维护良好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必须有能力做清楚有效的沟通,而沟通是需要学习的。沟通时,倾听比说更重要。学会接纳对方的观点,不论对方表达的内容是对是错,都不要急于辩驳。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即使澄清。有效的沟通能够增进两人的情义,随时为两人的情感亲密度加温的沟通,可为夫妻之间的和谐美满打下深厚的基础。 家庭生活情趣是必不可少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是温馨和睦的,而生活情趣就是产生这些温暖的催化剂。经常一起出行,重温恋爱时的美好时光。精心的制造一些小浪漫,可以迅速提升婚姻生活的甜蜜度。 此外,夫妻间相互尊重也能促进婚姻幸福感。夫妻犹如坐在天平的两端,希望对方什么样,自己就必须能等同,这样才能在婚姻中同等重要。如果连自己都不尊重另一半,又怎能指望别人看得起他呢?

人类婚姻与家庭 论文

通史教育讲座心得——婚姻与家庭 无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我们最为常见的一种社会形态。家庭是社会生活的细胞,也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群体。而婚姻则是产生这种社会形态的最最重要的方式。 在婚姻与家庭中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如结婚的意义,择偶,结婚,婚姻的变异,婚姻的解组等等;而在家庭的体系结构中家庭的含义,家庭在社会上存在的重要性,家庭的本质、起源和历史沿革、结构、居制和代际关系类型、功能其变迁与走向等。婚姻与家庭所包含的内容及其体系丰富而又庞杂,对于我们研究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规律以及运转方式,生活习惯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拿婚姻来说,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婚姻是顺其自然无需多想的事情,就像我们每天的吃饭、睡觉一样,是一种生活的规律,却没有很认真的考虑婚姻在中华几千年来这么延续下来所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实际上,婚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人来说,从某种程度上讲,人作为一种高级的动物,婚姻可以满足人类自身更多的欲望和需求。因为除去对单纯的物质生活的满足以外,人类还需要许多精神和生理上的欲望。比如,性欲、养育子女的欲求,而这些可以通过婚姻在我们这样的一种社会制度下得到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婚姻双方一种责任感和满足感。而在以前的父系或母系社会的制度下,婚姻意味着对父权或是母权的取得,而这代表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地位的取得。而对于社会来说,婚姻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维持社会的道德伦理及正常的社会关系的运转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对于人类社会成员的补充和社会关系的扩充都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婚姻中有关于婚姻形式的发展,离婚的原因以及发展趋势等现象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从古至今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研究社会学的相关内容对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利于我们对以后的社会发展作出预测,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一定的预防措施。 家庭是婚姻发展的结果,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生活的稳定,对于人们的生活态度以及生活方式,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个人的心理上来说,家带给我们每个人一种归属感,也带给我们一种团结的力量,我们的一生,从出生到结束,

《婚姻与家庭》学期总结

重庆科技学院 《婚姻与家庭》 总结论文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科1002 刘杰 2010441756 指导老师:谢家国

本学期我很荣幸的学习了由谢家国老师主讲的《婚姻与家庭》的公选课,通过十周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从中也明白了许多以前不理解的知识,让我更清晰更明了的认识了婚姻这个我还未曾接触过的东西,让我更多地理解了一个家庭的含义,让我更加的成熟。下面是我对本学期婚姻与家庭公选课的一些感触与理解。 从上学期选课时我就在琢磨我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课程,当看到《婚姻与家庭》这一课程时我就在想这门课到底讲的是什么,又到底能教会我什么,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由您主讲的《婚姻与家庭》,我相信我可以从中收获许多我不曾理解的知识。 第一堂课在开学的第二周如约到来,我踏着轻松的脚步走进了教室。和我想象中的一样,选择这门课的同学相当的多。和我想象中的相同,教这门课的老师年轻帅气。还记得第一堂课我就坐在了第一排的位置,因为我想更清晰明了的听听这课到底讲的是什么。开始上课不久我就知道了谢老师上课时是很和蔼的,也是很生动的,讲课过程中同学们笑声不断,一次又一次被老师的幽默所感染。 在上过的所有课程中我对关于爱情这一节的印象最为深刻。爱情是什么?泰戈尔说爱情是理解和体贴。两个人相爱,在一起久了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争吵等问题,而在这种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双方最重要的就是理解,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真正的维持长久的爱情。体贴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有体贴才有关怀,才能让双方感到温暖感到幸福。爱情是什么?弗洛伊德说:爱情不过是性本能的一种表达与升华。我想这句话真的是道出了所有人的心声,没有性的爱情不能算是真正的爱情,就好像没有女人的家庭不能算是真正的家庭一样。真正的爱情是要通过性来表达的,性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爱情的一种升华。或许现在的社会就算没有爱情也一样可以有性,但我认为那不是性,那只能说是交配,一种类似于动物的对生理的表达方式罢了,那不是真正的高等动物也就是人所能用情感产生的一种理性的对异性的真切的感受。爱情是什么?康德说:性冲动是具有周期性的,所谓恋爱就是我们借助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延续性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动物都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才会寻找异性进行交配,这就是所谓的周期性。为什么动物具有这种周期性而人没有呢?这就好比康德说的,这就是爱情。动物之间不可能有爱情,所以它们就是按照自己的生理周期来进行交配的,而人不同,因为人拥有了爱情,我们借助于爱情将性从周期性里解脱了出来,我们有思想,我们情到浓时方渴望进行性行为,而不是固定的在某一个时间段里才能发生性行为,这就是恋爱的力量:超越生理本能,追求自我的解脱。爱情是什么?弗洛姆说:给予而非获取。或许这一句话真正的展示了爱情的魅力。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女人,他能够为这个女人做任何的事,当然女人也一样。比较著名的典故就是周幽王为让自己心爱的妃子一笑而来了一个烽火戏诸侯,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整个王朝的灭亡。从某一方面来说,周幽王真是达到了恋爱的最高境界。如果我们的恋爱是建立在获得的基础上那将是一件多么另人难以理解和痛心的事情,两个人天天在一起勾心斗角,总在想着在对方那里获得什么,我今天用了你的卫生纸你还叫我还你,你觉得可笑吗?恋爱就是相互付出的一个过程,而且必须是相互,如果只有一个人付出的恋爱也不能叫做恋爱。 爱情究竟是什么?在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看法。三毛的一句话或许说明了一切:不可说,一说便是错。细细想来,或许爱情真就这样,不可说,爱情太高贵,爱情太完美,哪怕它的结局是悲剧,只要有那么一个美好的过程,它就是完

爱情,婚姻,家庭论文

试论婚约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谈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多角度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这些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必将引发更多的矛盾,这不仅无法保障法律所强调的婚姻自由原则,甚至还可能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我们应当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婚姻法中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婚姻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建立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婚约赠与不当得利婚姻自由 婚约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然至今日,民间的婚约依然大量普遍的存在,而我国婚姻法却对此未做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婚约解除后大量财产纠纷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实务中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首先是依法治国和严格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要求。 一、婚约概述 婚约(Marriage contract),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1]婚约的成立即订婚。婚约制度渊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当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以后,女方便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与男方结婚的义务,婚约问题由此而生。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早期型婚约与晚期型婚约两个发展阶段。[2]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型婚约中,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被赋予强大的法律效力,无故毁约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古代礼制中,“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婚约有关。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则此妇非其妻”的规定。 晚期型婚约指近、现代社会的婚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渗透到婚姻家庭领域,婚约的订立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成为一种习惯程序,婚约的效力也大大减弱,毁约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如《墨西哥民法典》第142条规定,“不能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规定任何处罚措施。”[3]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的态度及评析 (一)从我国现代婚姻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立法对婚约采取了以下的态 度: 1.法律对婚约“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订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男女双方没有婚约,可以依法直接结婚。男女双方订有婚约,也无必须结婚的义务,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 2.婚约订立者应达到一定的年龄。[4]虽然订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订立婚约之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所以婚约的订立者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认识到婚约的法律意义,并自愿做出是否订立婚约的决定。

关于爱情励志文章精选5篇

关于爱情励志文章精选5篇 虽然我们无法改变人生,但可以改变人生观。虽然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 以改变心境。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关于爱情励志文章,希望对你有用!欢迎阅读! 励志文章1:遇见了,就一直到永远;爱上了,就牵手一辈子 有人说,人生只要两次幸运就好,一次遇见你,一次走到底。 世间最美好的事莫过于,遇见一个心动的人,彼此禁得住时间的考验,从相遇、 相知、相爱到相守,依然能不忘初心,在暮年时依然能紧握彼此的双手,不觉厌烦。 《暮光之城》里有句话说:“浮世三千,吾爱有三:日、月与卿。日为朝,月为暮,卿为朝朝暮暮。” 幸福就是这样,和相爱的人,一颗心,一辈子,陪着深爱的彼此,共度每一天的 朝暮,慢慢相伴到老。 从青春年少,到白发如霜,或许经过很多摩擦,但依然坚持本心,不为钱财而动摇,不为利益而疏离,没有来意,不问归期。 就算有分歧,也不会隔阂;就算有争吵,也不会离心。 从每一天的思念和守护开始,一天天的把日子过好,一起做一顿美味的饭,一起 看着阳台上的花开放,一起庆祝每一个纪念日。一生一世,不离不弃。 生活很平淡,但是很心安。两个人简单坦诚地相处,风雨同舟,将繁华看透,将 时光坐老,虽然简单,却又真真切切。 这样的爱如细水长流,或许不够炽烈,但绵延不绝,或许略显平淡,但弥足珍贵。 在每天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中,将感情调得更为醇厚,一同欣赏每天的朝霞夕阳, 一起来扛人生路上的风雨,一起相濡以沫、相互扶持、无惧岁月的风雨,无惧人生的 苦难,任岁月平淡了流年,任时光抹去了激情,彼此执手相依,不离不弃,爱,一直 都在。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不求轰轰烈烈的爱情,只愿,余生不辜负,续写彼此 的故事,一人,一心,平淡温暖地相守一生。 励志文章2:放下该放下的人,退出没结局的戏 昨晚,有位朋友私信问我,一个想要离开的人,要怎么去挽留? 我当时回答她:当爱已消亡,再深情的哀求也挽不回一颗已经离开的心,与其把 时间浪费在纠结和痛苦上,不如学会释怀,潇洒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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