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检查记录,具体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

(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

(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违法经营的现场进行记录。

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2.制作规范

(1)案由: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准确内容。

(2)勘验时间和场所:写明执法人员实施勘验检查的具体地点和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

(3)天气情况:勘验检查时的天气情况。

(4)当事人和组织代表: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5)被邀请人:邀请在场见证的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6)勘验人和记录入:勘验检查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担任,勘验人和记录人栏写明执法人员的姓名。

(7)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勘验检查的过程;勘验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8)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者填充空白符号。

(9)当事人应当在本文书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其他人签字见证。

(10)勘验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被取证人: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性别或者单位全称,写明当事人的注册地址、居住地址或者其他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2)案由: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

(3)登记保存地点:一般是在现场,也可以是执法单位所在地。

(4)物品:登记保存物品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所属单位、数量等。

(5)调查人员:具体实施登记保存的两名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证号。

(6)被取证人签名:被取证人在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7)落款日期:开始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日期。

(四)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人员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提出处理意见,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案由:书写形式是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2)调查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3)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其姓名、国籍、身份证明号码和经常居住地址。当事人是单位的,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

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地址是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4)车辆所在地和牌证号码:按《道路运输证》的信息填写,无《道路运输证》的填写车牌号。

(5)案件调查经过、结论及处理意见。

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情况据实填写。

①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

②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③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

④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W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审阅。

2)案情简介:

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

②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已经进行实地调查的,还应写明调查的情况。

③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这三类案件中的证据材料,都要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3)承办人员拟办意见:

①建议立案的,承办人要写明建议立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②建议不予立案的,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③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的,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理由。

4)调查人员签名:负责案件调查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6)证据清单:

1)证据种类:填写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证据名称:按照证据的实际名称填写。

3)证据规格和数量。

(7)审批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写明是否同意立案,并签名。

(五)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

(3)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4)违法事实:简明填写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可以采用法律规范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

(5)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内容,罚款处罚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6)理由和依据: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原文,具体到条、款、项、目。

(7)当事人可以向其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单位的名称。

(8)申请听证地址及期限。

(9)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听证会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当事人有权且要求举行听证,执法单位通知当事人前来参加听证会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被通知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3)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会应当在听证通知书发出7日后举行。

(4)举行的具体地点:一般在执法单位办公所在地,或者执法单位指定的其他办公场所。

(5)是否公开:一般都应该公开举行。

(6)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7)听证员:听证员的姓名和职务。

(8)记录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

(9)行政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

(10)制作时间:听证通知书制作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11)处罚机关地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办公地址。

(12)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单位负责听证会具体事宜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七)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过程中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听证会的起止时间。

(2)地点: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地点。

(3)主持人、记录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入的姓名。

(4)当事人: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该单位所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5)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

(6)正文部分:要求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主持人或者承担辅助工作的记录人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身份;告知参加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宣布听证纪律;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写明出席听证会的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等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

3)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以及行政处罚的

建议、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提出的异议及其理由、证据,重点是当事人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地方及其证据,以及要求免于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5)第三人发言、当事人提出证人发言,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相应说明情况。

6)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辩论质证。

7)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情况。

8)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的内容。

(7)当事人和委托人签字: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应当在笔录末尾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日期,其中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已阅,与我所说一致”等字句。

(八)听证会报告书

1.适用范围

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2.制作规范:

(1)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

(3)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简明扼要地填写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4)证据材料清单:写明听证案件所附证据材料的种类、名称、规格和数量。

(5)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作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签名和报告日期。

(6)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对本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7)附听证笔录。

(九)道路运输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2.制作规范

(1)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地址: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单位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地址。

(3)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

(4)当事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5)违法事实:写明违法案件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6)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

(7)行政处罚决定:分项写明处罚方式、种类和数额,罚款数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

(8)履行期限: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期限“十五”。

(9)缴纳罚款地址:收缴罚款的银行地址和罚没款账号。

(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请求的法院名称。

(11)行政处罚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

(12)处罚决定书制作曰期: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道路运输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1.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

2.调查人员:具体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的姓名。

3.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种类、数额。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 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 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行政机关的文件、公 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根据《行政 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 和署名等要素。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 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行政执法文书不 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执法文书 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 威依据和真实事实。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 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

解释。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 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 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 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 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 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 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章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第七条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错误内容,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 第八条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以及文书中涉及的清单,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逐页书写“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需要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文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对外使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印章。 第十一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编写文号,文号编写的基本规则为:行政区划名称简称+文书种类名称简称+年份+序号。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新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制定相应的制作要求和方法。下面将介绍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方法。 一、制作要求: 1. 规范性要求: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简明易懂:文书的内容应该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冗长和复杂的文字,以便被执法对象和相关各方快速理解。 3. 格式统一:文书的格式应该统一,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以便于归档、查阅和管理。 4. 严谨准确:文书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涉案人员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准确性。 5. 可复制性: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具备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复制和传输,方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管理。 二、制作方法:

1. 规划文书结构:首先要对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结构进行规划,确保各个部分的内容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2. 设定文书模板:根据制作要求,可通过电脑软件等工具设定文书模板,包括标题、页眉、页脚、文档格式等,以确保文书的格式统一。 3. 填写文书内容:在填写文书内容时,要特别注意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以免产生错误或混淆。 4. 审核与修订:制作完成后,要进行审核和修订,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可以请专业的法务人员或相关部门对文书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修正不足之处。 5. 归档与管理:完成文书的制作后,要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备份。可以采用电子化的形式进行归档,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定期更新:随着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的变化,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也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2. 保密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制作和管理文书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管理也越来越重视。而交通执法作为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流程,以保障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合法、严谨、及时、规范的原则。其具体解释如下: 1. 公正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公正,不得有主观意识、偏颇性和不公正的倾向。 2. 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留有制作过程记录,文书内容应透明化,以便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 合法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保证在法定的 程序、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严谨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工整、规范、无 错别字、字迹清楚,确保文书准确表达执法结果和相应的意义。 5. 及时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在执法活动结束 后及时制作,不得迟滞或拖延,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6. 规范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一定格式和程序,文书内容齐全、全面、完善,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文书种类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不同种类的文书应具有相应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1. 立案决定书:该文书是指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掌握情况后对相关企业、个人立案处理的文书。内容应包含案情经过、立案理由、案件分析及法律依据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是指对违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法定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等。 3. 听证会通知书:该文书是指对相关当事人通知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通知。其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听证会记录:该文书是指对听证会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听证会的情况,包括受理人员、听证会介绍、听证会程序和内容等相关内容。 5. 司法鉴定委托书:该文书是指对事故、纠纷等案件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书。其内容应包含鉴定的需求、委托鉴定机构、要求等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篇1 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烟专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字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案件来源: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在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市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_____________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制作管理工作,提高 行政处罚的效力和公正性,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 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报告、处罚决定书等。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书名称必须明确,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内容;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 (三)法律法规依据明确,适用正确; (四)程序合法,权利义务告知充分; (五)文书内容简明扼要、表述准确规范。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起草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格式,格式包括标题、文题、正文、结尾、签章等要素。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起草应当由具有一定法律知 识和执法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及时报道到全市林业行政 执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共享。

第二章立案决定书制作管理 第七条立案决定书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起始环节,对于立案的决定要及时、准确、有效。 第八条立案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一)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由、案件的具体事实等;(二)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四)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 (五)案件的处理意见; (六)案件处理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九条立案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事实调查情况,合法程序和法律依据起草,并应当经过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立案决定书应当在依法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立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应当妥善保存该文书,并在立案时及时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中登记。 第三章调查报告制作管理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是针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工作成果,是裁定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 008]10号。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作为一位环境保护行业从业者,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让大家能够更加高效、准确地完成文书的制作。 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 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文书性质和内容。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文书管理档案的依据。编号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规则,一般采用序号、时间、处罚对象等数字组合。 3.文书头部:文书头部应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类型、处罚对象、文书日期等信息。 4.文书正文:文书正文内容应准确、详实、客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的、合理的处理。 5.文书尾部:文书尾部应包括出具单位名称、出具单位地址、出具单位邮编等信息。 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流程 1.收集证据: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取证、证人证言、相关文件资料等。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2.认定事实: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对于不同的证据材料要进行核对和分析,避免对事实的误认和歪曲。

3.判定法律适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判定行为是否违反 法律规定,应适用何种法律和法规。 4.决定行政处罚:根据认定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书写文书:根据上述收集、认定、判定、决定等过程,将全部内容 写入文书,并进行审查和修改。 6.送达文书:将制作的执法文书送达罚款对象,告知当事人申诉、复 议的方式和期限。 三、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准确表达:文书应准确表达事实、法律、决定的内容,严禁出现任 何语义模糊或虚假内容。 2.严格依法:制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规定内容, 不得任意修改、增减文书内容。 3.书写规范:文书书写必须规范,结构清晰,意义流畅。避免出现错 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等问题。 4.保密原则: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应 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执行。 总之,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环保行业从业者必备的技能之一。制 作好的文书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能提高环保行政机 关的行政效能。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制定一系列行政执法文书来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为了让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需要撰写一份《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文件。它是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工具,是保障环境整治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 接下来,我们需要具体介绍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类型和内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常见的文书类型有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而在这些文书中,常见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方式、行政机关的公章等。 制作环境行政执法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下面,我们将一一介绍。 1.文书格式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文风。一般来说,文书应包含标题、文本、结尾等三部分。标题应准确、简洁地表达文书的类型和内容;文本应明确、严谨地叙述违法

事实和行政处罚内容;结尾应总结文书的主要内容和署名、签发日期。 2.文书证据 环境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制作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时必须具备足够的证据。证据要清晰、准确、控制在证据范围内,不能随意夸大或篡改证据,必要时还要附上其他的证据材料。 3.文书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即法律依据。文书中应明确指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将规定的法律条款、违法行为和法定的处罚措施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4.文书执行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完成后,还需要按照文书内容执行。文书在执行中应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不能受到任何的干扰和影响。在执行过程中,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注意文书的期限,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和监管,确保文书的执行效果。 总之,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准确、严谨、规范地处理环境执法文书,能够有效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且保证文字的法律效力。通过此次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介绍,我们希望各位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文书制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

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是政府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许可、认可、登记等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行政手段,执法文书则是行政处罚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用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下面将就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进行简要介绍。 行政处罚制度是国家行政监管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修复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增强行政管理的约束力和规范性。行政处罚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一系列操作,最后通过执法文书将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明确地告知当事人,使其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承担的责任。 而执法文书制作则是行政处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合理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性和明确性。 执法文书的制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法文书应当具有法律规范性和规范性。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明确违法行为及其行为人,以及所处罚的法规依据和处罚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执法文书应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标题、前言、正文和结尾四部分组成,其中,标题应当简明扼要,概括具体事项;前言应当包括法律规范、事实依据等内容;正文应当详细叙述违法行为及

其后果、处罚的具体内容和依据;结尾部分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公章、具体日期、当事人签名等。再次,执法文书应当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明性。采用简洁明了、容易理解的语言表达,便于当事人理解处罚内容和决定事项,减少理解误差和争议。最后,执法文书制作应当注意履行告知义务。即及时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合法的接收途径和时间,以确保相关权益的保障。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是政府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执法文书制作则是行政处罚活动中的重要一环。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合理制作执法文书,才能保障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基础。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执法文书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表现形式,起着明确解释和告知当事人的作用,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和法规。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需要结合具体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制作执法文书时,必须明确引用的法律条文,确保执法决定的法定性。 其次,行政处罚与执法文书制作需要考虑审慎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制作执法文书时,需要详细叙述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确保执法决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执法人员应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文书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部分,在标题要写清行政处罚的类别,处罚书名称。正文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措施、采取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做出说明。当事人拿到处罚书后,应当及时缴纳罚款,对此表示异议的,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作为非常规范的一种行政处罚肯定是需要向行政相对 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是一个非常规范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制作方式。因此,大家都想知道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计算机打印的,取消下划线。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调查总结 案件核审 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处罚决定审批 案源登记 行政处罚执行 归档 补正、纠正 涉嫌犯罪 不属本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轻微 违法事实不成立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 移移交司法机关 交其 他行 政机关 不予处罚 销案 监督 责成自行纠正 直接纠正 1、监督检查 2、投诉申诉举报 3、上级机关交办 4、其他机关移送 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成立

常用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注明:处罚文书中常规性的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来源分类()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 ()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 案源提供人 监督 检查人 姓名执法单位 姓名执法单位 投诉、申 诉、举报 人 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 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移送、交 办 机关 名称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案 源 登 记 内 容登记人: 年月日 案源 交办 意见 年月日备注

1、“案源登记内容”栏的填写: ①简要写明案源的基本情况。如,××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等 ②写清涉嫌违法人、涉嫌违法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示例: ××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被举报对象名称)自××时间起,在×地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未发现营业执照,××当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无照经营。 2、“案源交办意见”栏:办案机构(或者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人填写意见。 ①监督检查获得的案件线索、案源比较明确、不需要核查的,填写“建议立案,由××、××同志办理立案审批”。 ②需要核查的,填写“请××、××同志进行核查”。 3、注意事项: 案源登记时间与立案审批时间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的,最好当日或次日尽快办理;其他的,最好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

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本文以药品行政执法文书为例,对主要文书的制作规范如下: 一、《现场检查笔录》 1、《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不同的检查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笔录起始部位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 3、笔录内容:首先要写明向具体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未提出回避申请后依法进行检查”字样,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在场,还应注明不在场的情况;依次列出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具体情况,包括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单据、凭证、账册等有关资料的数量、标示内容,应体现物品、资料存放或摆放位置;如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抽样等措施,以及进行了摄像、录像等,应在笔录中写明;正文最后,应注明“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人名)一直在现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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