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

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

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行政机关的文件、公

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根据《行政

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

和署名等要素。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

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行政执法文书不

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执法文书

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

威依据和真实事实。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

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

解释。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

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

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

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

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

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

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 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 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行政机关的文件、公 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根据《行政 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 和署名等要素。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 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行政执法文书不 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执法文书 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 威依据和真实事实。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 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

解释。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 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 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 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 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 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 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

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1. 引言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记录、通知、处罚等活动中所编写的各类文书。规范的制作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有利于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法性。 2. 文书名称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应根据具体的执法行为和目的进行命名。一般包括通知书、立案决定书、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 文书格式 3.1 标题 文书标题应明确、简洁,准确反映文书的内容和目的。标题应居中显示,并使用一级标题格式。 3.2 文字格式 文书中正文应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字体,字号一般设置为小四号。文书的主要内容应使用正文格式,段落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 3.3 行距和字间距 行距一般设置为1.5倍,字间距一般设置为标准间距。 3.4 页面设置 文书应采用A4纸张大小,页面设置应包括页边距、页眉和页脚。页边距一般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页眉应包括文号和标题,页脚应包括页码和打印日期。 4. 文书内容要素 4.1 文号 文号是文书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和查找文书。文号应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文书种类代号、年份和序号,各部分之间用“〔〕”分隔,各部分之间不得有空格。

4.2 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详细记录相关事实、调查情况、执法依据、证 据材料等。主体部分应按照事件的发展顺序进行叙述,逻辑清晰,文字简明扼要。 4.3 结尾部分 结尾部分应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签名日期等信息。结 尾部分还可以包括附件、上诉权告知等内容。 5. 文书签发和保存 5.1 签发 行政执法文书应由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签发,并盖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签发人员应核实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2 保存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电子文书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其他注意事项 6.1 文书语言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使用简练、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含糊不 清的表述。 6.2 图表和附件 若有需要,文书中可以插入图表和附件,以辅助说明。 6.3 修订和格式调整 对于已签发的文书,如需进行修订或格式调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补充。 结论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对于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 性具有重要意义。遵循文书制作规范,可以提高文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内容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一般要求,具体情况可根据实 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新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制定相应的制作要求和方法。下面将介绍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方法。 一、制作要求: 1. 规范性要求: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简明易懂:文书的内容应该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冗长和复杂的文字,以便被执法对象和相关各方快速理解。 3. 格式统一:文书的格式应该统一,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以便于归档、查阅和管理。 4. 严谨准确:文书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涉案人员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准确性。 5. 可复制性: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具备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复制和传输,方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管理。 二、制作方法:

1. 规划文书结构:首先要对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结构进行规划,确保各个部分的内容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2. 设定文书模板:根据制作要求,可通过电脑软件等工具设定文书模板,包括标题、页眉、页脚、文档格式等,以确保文书的格式统一。 3. 填写文书内容:在填写文书内容时,要特别注意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以免产生错误或混淆。 4. 审核与修订:制作完成后,要进行审核和修订,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可以请专业的法务人员或相关部门对文书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修正不足之处。 5. 归档与管理:完成文书的制作后,要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备份。可以采用电子化的形式进行归档,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定期更新:随着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的变化,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也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2. 保密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制作和管理文书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管理也越来越重视。而交通执法作为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流程,以保障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合法、严谨、及时、规范的原则。其具体解释如下: 1. 公正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公正,不得有主观意识、偏颇性和不公正的倾向。 2. 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留有制作过程记录,文书内容应透明化,以便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 合法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保证在法定的 程序、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严谨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工整、规范、无 错别字、字迹清楚,确保文书准确表达执法结果和相应的意义。 5. 及时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在执法活动结束 后及时制作,不得迟滞或拖延,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6. 规范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一定格式和程序,文书内容齐全、全面、完善,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文书种类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不同种类的文书应具有相应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1. 立案决定书:该文书是指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掌握情况后对相关企业、个人立案处理的文书。内容应包含案情经过、立案理由、案件分析及法律依据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是指对违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法定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等。 3. 听证会通知书:该文书是指对相关当事人通知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通知。其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听证会记录:该文书是指对听证会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听证会的情况,包括受理人员、听证会介绍、听证会程序和内容等相关内容。 5. 司法鉴定委托书:该文书是指对事故、纠纷等案件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书。其内容应包含鉴定的需求、委托鉴定机构、要求等相关内容。

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执法是指由相关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农业生产经营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 检查、调查、处理和监督的活动。农业执法具有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 农业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制 定的文书,用于载明农业执法行为和结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 准确、规范、严谨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权的行使效率和社会公 信力的提升。因此,农业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是执行执法公正、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一、农业执法文书的分类与应用 农业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警示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案卷 材料等几种类型。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根据情况和需要灵活使用,达到落实执法任务的目的。 二、农业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制作规范

1. 农业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 (1)文书名称:必须准确反映文书类型和名称,简明扼要、 不失严肃; (2)文号:应按照规定标准编号,包括地域标志、机关名称、年份、序号、版本等内容; (3)标题:准确涵盖文书要件,表现主要内容; (4)正文:根据具体情况、事实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正确、客观、规范地叙述事实和理由,明确表达意见和决定; (5)签署: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准确署名、盖章,确保文书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时间:准确反映文书制作时间,有助于公众监督和追溯 行政执法活动。 2. 农业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 (1)文书格式:文书格式规范,版面整齐清晰,内容条理清楚,文字工整; (2)文书语言:语言简明扼要、思路清晰、态度严肃,文明 执法,不在文书中使用不文明用语和贬低言辞;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是指利用行政手段,依法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一项工作,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农 业行政执法中,文书制作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文书能够直接影响执法结果,也体 现了行政执法的公正、严格和规范。 一、文书制作流程 文书制作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案情。执法人员在接到任务后,应认真核实案情,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情是准备文书的第一步。 2.制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应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决定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扣物品、吊销执照等。 3.制作文书。根据制定的决定内容,制作行政文书,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审核、签发。由执法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正,然后由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文书,确保文书的合法、合规。 5.送达。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发送文书,并进行记录,以确保文书送达。 二、文书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严肃的法律性,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号、标题。每个文书应有规范的文号和相应的标题,方便管理和查询。 2.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准确无误,而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清晰明确。 3.案情简介。文书应简要介绍案情,确保阅读者清楚了解到案件核心问题。 4.法律依据。行政文书应当明确标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 5.对当事人的处理措施。文书应明确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暂扣物品、吊销执照等。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作为一位环境保护行业从业者,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让大家能够更加高效、准确地完成文书的制作。 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 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文书性质和内容。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文书管理档案的依据。编号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规则,一般采用序号、时间、处罚对象等数字组合。 3.文书头部:文书头部应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类型、处罚对象、文书日期等信息。 4.文书正文:文书正文内容应准确、详实、客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的、合理的处理。 5.文书尾部:文书尾部应包括出具单位名称、出具单位地址、出具单位邮编等信息。 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流程 1.收集证据: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取证、证人证言、相关文件资料等。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2.认定事实: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对于不同的证据材料要进行核对和分析,避免对事实的误认和歪曲。

3.判定法律适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判定行为是否违反 法律规定,应适用何种法律和法规。 4.决定行政处罚:根据认定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书写文书:根据上述收集、认定、判定、决定等过程,将全部内容 写入文书,并进行审查和修改。 6.送达文书:将制作的执法文书送达罚款对象,告知当事人申诉、复 议的方式和期限。 三、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准确表达:文书应准确表达事实、法律、决定的内容,严禁出现任 何语义模糊或虚假内容。 2.严格依法:制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规定内容, 不得任意修改、增减文书内容。 3.书写规范:文书书写必须规范,结构清晰,意义流畅。避免出现错 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等问题。 4.保密原则: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应 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执行。 总之,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环保行业从业者必备的技能之一。制 作好的文书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能提高环保行政机 关的行政效能。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文书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部分,在标题要写清行政处罚的类别,处罚书名称。正文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措施、采取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做出说明。当事人拿到处罚书后,应当及时缴纳罚款,对此表示异议的,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作为非常规范的一种行政处罚肯定是需要向行政相对 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是一个非常规范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制作方式。因此,大家都想知道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计算机打印的,取消下划线。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标准 此文转载于: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分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标准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表达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表达的是法律标准的强制性,表达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标准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标准的形式表达出来,轻那么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那么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分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处分文书是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分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X 第一章总如此 第一条为规X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X。 第二条本规X适用于监视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X。 第二章文书制作根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X、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某某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某某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某某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某某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某某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某某应填写某某或户口簿上的某某;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体法发[2008]5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008]10号。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依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惩罚实施方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本标准适用于监视检查、行政惩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晰、用语标准。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惩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标准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惩罚机关对外使用,对惩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次章文书制作根本要求 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根据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文面干净。 水土保持行政惩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根据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

件的,可以根据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便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需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标准、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开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状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依据案件状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全都。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全都。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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