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

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三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五条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填写具体详细,体现现场特征。

“主要内容”填写的是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举报记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

“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

第十七条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协助调查通知书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案件时,请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如需要某单位进行协助调查,主送栏填写该单位的名称;如需要个人进行协助调查的,主送栏填写协查人的姓名。

第十九条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条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鉴定委托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委托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

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是指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六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车辆进行暂扣的凭证。

“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车辆所有人的信息以及车辆驾驶人的信息。

“暂扣时间地点”栏应写明车辆被扣留的起始时间和车辆被扣留存放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八条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是指由于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驶车辆,停放于指定场所的文书。

“责令停驶时间及地点”栏应写清车辆被责令停驶的准确时间和具体地点。

第二十九条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是指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对暂扣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应当视情况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

第三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三十一条回避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认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对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文书。

“请求事项及理由”栏应写明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审批意见”栏,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写明意见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

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管理部门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五条陈述申辩书是指是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听证会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听证公告是交通管理部门公开进行听证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文书。

“听证会须知”栏应当详细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清楚告知参加听证会的各项注意事项。

第三十八条听证委托书是当事人或第三人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代理其行使听证权的文书。

听证委托书应当清楚界定委托权限。

第三十九条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四十条听证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交听证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四十一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录是指用以纪录交

通管理部门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体现集体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等情况。

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第四十四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

第四十五条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分期(延期)缴款罚款使用的文书。

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中应当填写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第四十六条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使用的文书。

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指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使用的文书。

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应当写清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原因。

第四十七条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使用的文书。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案卷材料。

第四十八条文书送达回证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人”指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或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报请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处罚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五十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第五十一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五十二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五十三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鉴定意见等;

(六)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七)听证会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二)备考表。

第五十四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五十六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五十七条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八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九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六十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 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 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行政机关的文件、公 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根据《行政 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 和署名等要素。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 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行政执法文书不 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执法文书 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 威依据和真实事实。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 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

解释。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 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 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 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 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 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 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管理也越来越重视。而交通执法作为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流程,以保障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合法、严谨、及时、规范的原则。其具体解释如下: 1. 公正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公正,不得有主观意识、偏颇性和不公正的倾向。 2. 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留有制作过程记录,文书内容应透明化,以便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 合法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保证在法定的 程序、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严谨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工整、规范、无 错别字、字迹清楚,确保文书准确表达执法结果和相应的意义。 5. 及时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在执法活动结束 后及时制作,不得迟滞或拖延,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6. 规范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一定格式和程序,文书内容齐全、全面、完善,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文书种类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不同种类的文书应具有相应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1. 立案决定书:该文书是指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掌握情况后对相关企业、个人立案处理的文书。内容应包含案情经过、立案理由、案件分析及法律依据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是指对违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法定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等。 3. 听证会通知书:该文书是指对相关当事人通知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通知。其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听证会记录:该文书是指对听证会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听证会的情况,包括受理人员、听证会介绍、听证会程序和内容等相关内容。 5. 司法鉴定委托书:该文书是指对事故、纠纷等案件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书。其内容应包含鉴定的需求、委托鉴定机构、要求等相关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1. 前言 2. 执法原则 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 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 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 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 和处理违法行为。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 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 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

3.1 纪律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 合法性。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 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 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 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 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 4.1 执法责任的主体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 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部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维护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是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时使用的标准格式。本文将对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分类 1.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的有罚款决定书、暂扣决定书、 吊销决定书等。 2.责令改正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3.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 违法行为的制裁,如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停业通知书等。 4.交通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 强制执行,如强制拆除通知书、强制停产强制停业通知书等。 5.其他文书:如听证通知书、陈述申辩书、行政复议决 定书等。 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要素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包含以下要素:

1.公文头部:包括文书名称、文号、签发机关、文书类型等。 2.文书正文:包括事实陈述、违法情节、法律依据、行政 处罚决定、附加处罚、行为方式等。 3.法定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详细注明申请复议和行 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4.申诉渠道: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提供复议申请书/复议 裁定书模板和行政诉讼起诉书/判决书模板,以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5.签署者信息:需要注明文书签发人员的姓名、职务、签 发日期、印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特点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具有以下特点: 1.格式标准:结构规范,内容明确,排版整齐,字迹清晰,注重现代化。 2.法律性强:法定期限、申诉渠道等内容清晰明确,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 3.实效性强:内容清晰明确,指导当事人如何行动,同时 对行政执法主体具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4.适用性强:文书类型齐全,覆盖面广,适用于各类交通 运输违法行为。 四、总结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样表) 交通运政违章处理文书规范2008-06-21 15:39:17 阅读30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订阅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本人上次发表的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可能还存在许多不妥之处,还望大家发表高论,共同探讨,以规范执法程序,旨在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若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留下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 一、简易程序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年龄。其中姓名是指车主的姓名。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原则问题,要特别注意,在事实部分进行审查。 4、处罚依据: 填写具体的法律条款项。不能简单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交通部5号令”等内容,在填写时一定要将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程,以及具体的条、款、项等明确无误地列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5、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中要简明,准确填写具体的罚种和幅度。如罚款,要写多少元钱,没收非法所得要填写应没收的具体金额。不得简单写“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禁止不具体处罚而仅填写补交规费或滞纳金等内容,否则等于宣布没有进行实际处罚,导致此次处罚无效。 6、执法人员签字、交通行政处罚机关盖章: 执法人员签字:所签字的名字要与执法证件一致;两个执法人员要分别签字,禁止代签行为;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任务,它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执法文书,是行政执 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它是执法过程中所制定并记录的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来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被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上,因为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制不 完善,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不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严格执行,执法文书制作中的规范性不足、规范性走样等问题时有发生,给 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公正与公信力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 另一方面则具有政策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方面的因素。从政 策层面上来说,今天的司法行政部门越来越重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开展了大量的规范文书编写的培训和专题研讨,力求提高执 法人员的文书制作素质。此外,由于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日益增 长的法制观念,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也被更加重视。 同时,执法机关也被鼓励尽可能地简化文书内容,避免嵌套、 词藻华美和行文繁琐等问题,以使执法文书更贴近实际情况、操 作方便、读者容易理解。执法人员应当意识到自己所制定的执法

文书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执行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应当按 照执法规定,认真地制定执法文书,切不可马虎草率。 从法律层面上看,为了避免执法不严,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规定 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执法文书编写 一定要履行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原则,在制定执法文书时不得有侵 犯人权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存在。 此外,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规定采用符合行文规范的语言和 格式,编制出尽可能简洁、精确的执法文书。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应该采用规范、规范、标准化的手续,依据意义的严谨性、通俗 易懂原则来编写文书,使得文书结构更为清晰、条理分明、文责 清楚。 从文化观念的层面上看,应有增强职业素质的意识,加强执法 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的培训、宣传。应该增强执法人员的 职业观念,重视行文风范的培养与提高,让执法文书在规范化和 标准化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总之,规范和职业认识都是极其关键的要素,执法机构在发展 执法文书编制专业技能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警察、交通管理部门等机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交通执法涉及到许多方面,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停车、交通事故等,对于保障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行政责令书: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可以下发行政责令书,要求违法者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决定书: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可以下发罚款决定书,要求违法者支付相应的罚款。 3. 行政拘留通知书: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可以下发行政拘留通知书,要求违法者配合执行拘留程序。 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违法者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交通部门可以下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强制执行相应的行政措施。 5. 暂扣通知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可以下发暂扣通知书,要求违法者配合执行车辆暂扣程序。 这些文书除了具备一定的模板格式,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交通执法机构需要掌握交通规则和法律法

规,准确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并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执行交通执法工作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需要维持社会公平正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法定权益,同时加强执法职能的公示和透明度,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还要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遵循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程序。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交通执法机构需要依法行事,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平有序,为建设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所使用的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准确、清晰、完整、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确认事实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可以确认涉案人物、车辆、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对于争议的事实有重要的约束作用。 (二)执行依据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制定合法的行政执法文书,是保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三)法律效力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合法制定文书,文书的内容应该清晰、准确、完整、规范,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常见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一)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记录检查结果和事实的一种书面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检查程序及结果等内容。发现问题应当简单说明,并将证据附在现场检查笔录上。 (二)违法通知书 违法通知书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通知书应当明确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时作出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予以详细说明代码条文、罚款数额、处罚依据及行车、行车业务、行驶证、驾驶证的扣分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或者申诉的权利。 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写原则 (一)准确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记录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篡改。 (二)清晰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制作规范14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制作规范 一、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文书应当打印或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2、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3、文书规定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编注。做到一案一号。 4、文书中注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5、文书中要求填写执法证件号码的,必须要填全号。 6、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代签或机打。 7、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薄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一致。

8、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对笔录审阅无误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无误”,并在该句话右下角签上名字和日期,空白的地方可以用斜线划去。(如有续页,则每页都要签名); 9、交通部规范中案由: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省厅规范中案由: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的“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例如:xxx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部或厅规范填写案由,案由前后保持一致。 10、文书中的执法地点: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 11、文书中的执法时间: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12、文书中的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和当事人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要详细;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要准确。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联系地址与身份证要一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范本模板】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处—冯泽民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分析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制作与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引言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需要制作文书.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最后都要体现在执法文书中。它既是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资料凭证,也是体现行政执法原则,反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文书。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执法案件更加全面精细化,从而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迈进.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1.1 制作的合法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立案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都是通过执法文书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1。2 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如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执法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这些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过执法文书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1.3 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 008]10号。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授权、按照肯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惩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需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确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表达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行抗拒性,表达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表达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肯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假如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判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养,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仔细、严厉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依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依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处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惩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

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确定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指令、确定、看法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惩罚文书是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惩罚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状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一〕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必要凭证。首先,下达关于行政执法的指令、要求和确定时,假如口头下达,不仅在层层下达时简单消失失误和不精确,更简单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其次,从应诉方面来说,这也是行政执法的必要凭证。行政机关制定执法文书,也是应诉时所必备的。诉讼讲求证据,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的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需有切实的证据。因此,制定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的必要凭证,是行政机关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书面根据和法律依据,是使行政机关免于败诉风险的关键环节。 〔二〕便利存档,便于参考和查阅。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还有一个考虑就是便利存档。同时由于案卷记载了某一详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材料,它是肯定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历史资料档案,便利查阅。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成文书,相比口头执法可以保存。由于种种缘由,

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规范文书格式、印制、发放、领取、使用、存档等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 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书是指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各业务管理机构在实 施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行政复议、听证、执法监督等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 需要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公文(文书种类、名称见附件)。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厅)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的文书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县交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书监督管理工作,厅直各业务管 理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文书监督管理工作。各执法单位的法制 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文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书格式由省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确定。禁止擅自改变文书格式和增 加文书种类。 第五条印制文书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全省各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的文书由相应 的厅直业务管理机构印制。除交管站使用的暂扣证由省厅印制外,市州县交通主管部门及 其设置的交管站使用的文书,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印制。行政强制措施类文书由省厅监制,印制其他类文书应经省厅审查同意。行政复议类文书,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 文书格式制作。 第六条下级单位按照本地、本单位文书使用量(使用计划每半年向印制单位申报一次),定期到上级单位领取,并据实支付印制费。第七条负责发放文书和使用文书 的单位应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专职人员领取、发放和保管文书,并防止遗失和毁损。 各执法单位应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费用结算情况等内容,以备查验。 第八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行政复议、听证等执法活动时,必须 按规定使用文书。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根据案情选 择适合的文书,禁止滥用文书。在执法过程中,要按执法文书间的逻辑关系依次制作文书,禁止弄虚作假补作文书。禁止不下达处罚决定书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禁止不开具车辆暂扣 凭证、中止车辆运行凭证和滞留船舶凭证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文书。第十条文书的填制 要符合《文书填制规范》的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文书填制人员必须是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附考试题库 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 (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交通五个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 5个规范的通知》 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臵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 第一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 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 (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 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 一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 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二)格式的规范性 (三)执行的强制性 (四)效力的实用性 (五)语言的准确性 (六)内容的专业性 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 (一)执法主体合法: 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

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 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 (二)被处罚主体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 (三)内容合法: 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 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手段合法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

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本文以药品行政执法文书为例,对主要文书的制作规范如下: 一、现场检查笔录 1、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不同的检查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笔录起始部位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 3、笔录内容:首先要写明向具体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未提出回避申请后依法进行检查”字样,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在场,还应注明不在场的情况;依次列出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具体情况,包括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单据、凭证、账册等有关资料的数量、标示内容,应体现物品、资料存放或摆放位置;如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抽样等措施,以及进行了摄像、录像等,应在笔录中写明;正文最后,应注明“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人名一直在现场”字样;尾部,应由被检查人写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签日期;空白处应注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若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留下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 一、简易程序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年龄。其中姓名是指车主的姓名。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原则问题,要特别注意,在事实部分进行审查。 4、处罚依据:

42种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印刷格式范文

№: 现场笔录 案件编号:

《现场笔录》印制说明: 1、纸张要求:A4型纸。 2、印刷和装订要求:单面印刷,顶端粘连,易撕。 3、右上方为文书印刷编号,编码规则:7位为流水号,格式要求:NO: ×××××××。 4、页面要求:纵向排版,上边距1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28mm,右边距 25mm。 5、字体要求:所有字体的颜色为黑色。标题字体为宋体二号加粗;案件 编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四号;表格右上方的印刷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6、文书尾部要求签名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签,不得机打。 7、案件编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前6位为当地行政区划代码(身份证前 6位),中间4位为年份,末5位为案件流水号,如0002。同一案件所有文书的案件编号相同。

№: 举报记录 案件编号: 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 举报人:性别:年龄: 住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举报内容: 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举报记录》印制说明: 1、纸张要求:A4型纸。 2、印刷和装订要求:单面印刷,顶端粘连,易撕。 3、右上方为印刷编号,编码规则:7位为流水号,格式要求:NO: ×××××××。 4、页面要求:纵向排版,上边距1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28mm,右边 距25mm。 5、字体要求:所有字体的颜色为黑色。标题字体为宋体二号加粗;案 件编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四号;右上方的印刷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6、文书尾部要求签名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签,不得机打。

42种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印刷格式

№:0000000000 现场笔录 案件编号:

《现场笔录》印制说明: 1、纸张要求:A4型纸。 2、印刷和装订要求:单面印刷,顶端粘连,易撕。 3、右上方为文书印刷编号,编码规那么:7位为流水号,格式要求:NO: ×××××××。 4、页面要求:纵向排版,上边距15mm,下边距20mm,左侧距28mm,右边距 25mm。 5、字体要求:所有字体的颜色为黑色。题目字体为宋体二号加粗;案件 编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四号;表格右上方的印刷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6、文书尾部要求签名的,必需由相关人员手签,不得机打。 7、案件编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前6位为本地行政区划代码(身份证前 6位),中间4位为年份,末5位为案件流水号,如440。同一案件所有文书的案件编号相同。

№:0000000000 举报记录 案件编号: 举报时刻: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 举报人:性别:年龄: 居处或工作单位: 联系: 身份证号: 举报内容:

举报人签名及时刻:记录人签名及时刻: 《举报记录》印制说明: 1、纸张要求:A4型纸。 2、印刷和装订要求:单面印刷,顶端粘连,易撕。 3、右上方为印刷编号,编码规那么:7位为流水号,格式要求:NO: ×××××××。 4、页面要求:纵向排版,上边距15mm,下边距20mm,左侧距28mm,右边 距25mm。 5、字体要求:所有字体的颜色为黑色。题目字体为宋体二号加粗;案 件编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四号;右上方的印刷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6、文书尾部要求签名的,必需由相关人员手签,不得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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