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射工作场所1.(检测与辐射水平)(新、选)

二.放射工作场所1.(检测与辐射水平)(新、选)
二.放射工作场所1.(检测与辐射水平)(新、选)

二、放射工作场所1.(检测与辐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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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XXX有限公司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辐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环境,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2、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要求 2.1概述:我公司拟上放射性同位素料位仪12台,各含四类放射源Cs-137一枚。放射源Cs-137发出γ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可能使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增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2使用期间辐射环境监测 2.2.1监测对象:含密封源液位仪辐射; 2.2.2监测项目:γ射线剂量当量率; 2.2.3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周围50m范围内; 2.2.4监测点位:含密封源液位仪检测仪安装周围; 2.2.5监测内容: ①人员监测:对职业人员进行职业照射的监测;在事故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②设备监测:对液位检测仪外表、四周的辐射强度进行监测,进行源的泄漏检验,判断其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③工作场所监测:对液位检测仪安装位置四周,车间内、外周围50m范围内进行监测,掌握该仪器的辐射水平。 2.2.6监测单位:公司聘请具备放射性监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2.7监测频率:每年1-2次。

2.3污染事故监测 当密封源破坏造成环境污染时,为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监测: 2.3.1污染区及周围γ射线剂量当量率,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 2.3.2污染区及周围环境相关环境介质中使用源放射性核素含量。 2.3.3仪器设备放射性污染水平。 2.3.4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和固体污染物的放射性污染水平. 2.4.监测结果评价 结合监测结果,根据国家标准判断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工作需要。辐射水平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在

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

简述辐射环境监测及优化布点

简述辐射环境监测及优化布点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核能及核技术被拓展应用到各个专业领域,与此同时,辐射污染也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在全面贯彻可 持续发展理念的大环境背景下,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势在必行,而辐射监 测点布设也成为整个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核技术;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点布设; 现阶段,能源供需失衡与生态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开发可再生清洁型能源,维系能源供需平衡,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势在必行。 在此过程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布设监测点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布 设辐射环境监测点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 1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的关键内容 1.1辐射环境本地调查的监测点布设 在辐射环境本地调查过程中,要根据源项的运行规模划定调查范围。通常情 况下,辐射环境本地调查流程如下所述: 其一,按照既定规律划分网格,选择合适的横、纵向坐标轴,确保布点的合 理性与均匀性;其二,按照特定次序进行排列,完成整个监测区域划分工作。需 要强调的是,选点不能集中在监测区域的几何中心,因为几何中心并不一定存在 污染源。此外,受到环境因素、技术因素与人为因素等多方面条件的干预,辐射 环境监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反应特定区域辐射污染情况。由此可知,选择 有代表性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至关重要。 1.2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点布设 针对部分特殊污染源,选择同心圆布点法或扇形布点法较为合理。以大型核 电厂为例,根据前期采集的地理信息、气象信息和人文信息等,以反应堆为中心,遵照扇形布点法规则选定辐射环境监测点位。 对于不规则性污染源来说,可以采取同心圆布点法与扇形布点法相协调的方式,保证污染物体量、浓度及密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监测 区域。 以核设施运行阶段的陆地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为例,按照工作场所规模,确定 监测半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同时,将空气监测点布设在排放口位置,而采样点则布设在不受其它因素影响的开阔地带。 1.3核技术应用区域辐射环境监测点布设 现阶段,我国放射性同位素数量较多,且射线装置种类不胜枚举,在医疗卫生、工业生产、机械制造、专项科研、地质勘查及教育领域普遍应用。然而,我 国缺乏关于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工作的标准规范,这使得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受到 极大的限制。在辐射环境监测过程中,为全面且客观的分析核技术应用造成的环 境污染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技术应用分类,以及核室外照射种类。通常情况下,以核技术应用项目所在区域为中心,分别在防护设施的屏蔽验证处、技术人员、 公众人员及环境对照点处布设点位,并加大对核辐射泄漏高发点的重视度。 2监测数据的分析 当前,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问题,如很多工作人员 在数据监测的过程中并未对数据反映的问题予以全面且科学的分析,工作人员也 无法准确理解数据分析的方法,故而不能及时发现数据异常,阻碍了数据监测工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浅谈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浅谈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19-10-29T09:34:24.7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作者:石钢平郭祖美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核能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会带来的辐射污染,从而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危害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海南瑞辐科技有限公司 57012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核能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会带来的辐射污染,从而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危害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注意问题。 关键词: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运行;外围环境 随着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能源供需量不断增多,这与经济发展显得极不平衡,且由于我国部分企业长期以煤炭为能源,从而导致我国环境受到污染、给生态平衡带来了破坏。核能作为清洁能源,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它给我们带来了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辐射问题,特别是核事故带来的核污染较为严重,因此辐射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处理好核能使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地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以缓解辐射环境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 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建设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环保方面,通过对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在辐射环境自动检测系统运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降低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具体来说,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辐射环境监测发展中的系统运行问题。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运行时发生故障的概率有待降低。由于辐射环境检测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检测系统中的各个自动监测站设备处于长期的有效运行状态,受到设备自身使用寿命限制和实际工作中的超荷载运行和异常运行对其产生的线路损伤,在设备投入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其发生故障的概率较高。在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核电站存在着较明显的电力供应稳定性不足的现象,甚至还存在辐射影响较重的问题。并且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对故障的检修排查处理不及时也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影响。此外,现阶段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无法实现对核电站所有监测项目进行全面监测。对于空气中的碘含量、气溶胶含量、干湿沉降物含量等辐射影响因素无法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保建设工作的推进。 (2)核电厂外围环境辐射监测问题。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监测点布设不够科学合理。现阶段我国核电厂通常在海滨场范畴内进行大气辐射的环境监测,由于厂区范畴较广,核电厂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数量有限,进而在对不同方位进行监测点布置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此外,在对核电厂的排出液体进行辐射监测时,其工作的持续性不足,无法及时监测排出液体的放射情况。且辐射环境监测站对电厂外围环境的地下水的辐射情况、惰性气体含量、气溶胶含量等没有进行连续监测。 (3)核电厂应急监测问题。由于核电厂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现今为止我国在核应急监测方面还没有形成明确完善健全的规范标准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规定。对于核电站内和应急样品的数量、时间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处理技术掌握不全面,导致现阶段我国核应急监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现阶段核应急监测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全程监测及警报响应时,核应急监测设备会出现一定的迟滞性问题。致使辐射环境监测的有效性、精准性和及时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实现环保视角下对辐射环境的合理把控。 2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注意问题 (1)优化辐射环境自动化检测工作。对现阶段我国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问题进行解决时,首先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辐射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力度,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阶层考核,对自动监测站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并通过定期的检测维修,确保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对降雨感应器、高压电离室、点采样器、碘化钠谱仪等设备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把控,全面提高监测站的环保工作性能。 (2)提高辐射环境检测自动化水平。首先,要对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优化,加大对核心辐射要素的检测,如气溶胶样品、惰性气体等。在对核电厂及周围环境辐射监测过程中,应对水体辐射实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并重点分析水体内核素对环境造成辐射的原理。除对核电站内部水体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外,还应对核电厂外界环境中的水体进行同样力度的辐射监测。通过自动化监测设备实现实时采集、处理、传输水体内放射性元素的浓度、活度等相关影响指标数据,为后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新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近年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发展较为迅速,从而导致部分设备难以适应新的质量保证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加快与监测工作相匹配精密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确保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4)加大环境的监管力度。当前,辐射环境监测逐步实现市场化,但由于不具备配套的监管措施,无法获得理想监测数据评价。因此,我们应做好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制定出合理的准入门槛;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当中,相关监测机构必须承担监测数据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责任,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展开针对性检查,落实一票否决权,为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对辐射监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加强抽查工作,进一步增加监测机构质量意识。 (5)建立完善的共享平台。目前,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尚未完全公开,针对这一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并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以实现辐射监测数据共享。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增强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还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者是重复监测等问题。另外,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保证双方沟通的通畅性,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的作用,为辐射监测数据合理性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首先,我们应制定好相应的行业监管政策,促进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加强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的正确认识,积极接受新理念与新方法,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辐射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推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发展。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和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目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32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正式)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 测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 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 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 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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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资格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 “技术中心”)按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辖区内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织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测人员”)必须取得《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28—

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据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 技术中心应当成立持证上岗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应当编制为持证上岗考核配套的《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第五条 考核内容在《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范围内,由基础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应紧扣申请项目,且每个项目均需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包括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分析考核和自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认定)三种方式。 第六条 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 第七条 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 第八条 样品分析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 —29—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辐射监测大纲

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山东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

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个人剂量检测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4、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辐射环境监测中的采样.

辐射环境监测中的采样 1.采样在辐射环境监测中的地位 1.1辐射环境监测及其一般程序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辐射污染监测——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事故应急监测——放射性物定运输、核事故处理、放射源丢失、核与辐射及恐应急监测 就地监测与采样分析监测。监测结果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1.2采样工作的重要性 采样往往与样品的预处理联系在一起。严格地讲,采样也包括了样品的预处理。 样品的代表性:有关介质的一部分;或是样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与整个介质的相同。 合理的采样方法;避免核素的损失,需即使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在辐射环境见长额分析测量工作中采样、制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制样的权重是最大的,是关系到分析测量结果和由此的出的结论是否正确的一个先决条 件。实践表明,采样误差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雨分析误差,在产生数据的各个环节中,它产生的误差是决定性的。 2.采样原则 样品的采集应遵从如下原则: 1)从采样点的布设到样品分析前的全过程都必须在严格的质控措施下进行; 2)采集代表性样品与选用分析方法同等重要,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采样项目、采样容器、设备、方法、方案、采样点的布置和采样量。采样量除保证分析测定用量外,应留有足够的余量,以备复查; 4)采样器使用前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前须经检验,保证采样器和样品容器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3.采样 3.1气溶胶采样 3.1.1气溶胶 固体或液体威力在空气或其他气体中形成的分散体系——气溶胶。 悬浮颗粒物:悬浮于大气中的固体、液体颗粒状物质的总称。其粒径范围很广,从 0.001-1000μm以上。一般粒径大于50μm的颗粒物受重力作用很快沉降到地面,在大气中滞留为几分钟到几小时。 总悬浮颗粒物:悬浮在大气中各种不同粒径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的总称。中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或悬浮微粒)系指粒径在100μm以下的微粒。 降尘与飘尘:降尘亦称“落尘”。是空气中粒径大雨10μm的固体颗粒物。降尘不易进 入人体内部,一般滞留在上呼吸道。飘尘亦称“可吸入颗粒物”或“可吸入尘”。指粒径小于10μm的悬浮颗粒物。飘尘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粒径在0.1-1.0μm之间的悬浮颗粒。而以固体或液体为分散质(或称“分散相”)和气体为分散介质所形成的溶胶就是气溶胶,悬浮 颗粒物的粒径大多小于1μm。烟是固体微粒分散在空气中的固态气溶胶;雾和云是水滴分 散在空气中的液态气溶胶;烟雾是固液混合态气溶胶。大气中的固体和液体威力作布朗晕高动,不因重力作用而沉降,可在大气中悬浮长达数月、数年之久。其粒子可通过呼吸道侵入 人体,对健康造成危害。 IRCP早期曾推荐把被吸入粒子估计为:25%被呼出,50%沉积在上呼吸道(随后被咽下)以及25%被沉积在肺内。 3.1.2气溶胶采样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京环发〔2011〕3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选择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单位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促进社会辐射环境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等规定,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 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促进社会辐射环境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自愿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本省境内注册并拥有固定办公、实验场所,从事辐射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通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在认定的检测项目、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辐射环境检测业务。 第四条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辐射环境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检测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检测机构可承担社会委托的电离辐射类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环评监测、年度监测、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现场监测等工作,并可承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辐射监测任务。

辐射环境监测的取样代表性及某些相关问题

辐射环境监测的取样代表性及某些相关问题 摘要:随着核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辐射环境的监测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影响因素非得多,其不单单包括技术、法规与经济等许多因素,并且直接和公众利益与社会心理密切相关,所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主要介绍了辐射环境监测的取样代表性,以及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辐射环境监测;取样;问题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进步,环境问题 越来越严重,辐射现象也越发严重,近年来,人们日常的工作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人们对辐射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辐射环境 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了由国家、省级、部分地市级组成的三 级监测机构,建立了具有相当水平和能力的应急监测队伍。在监测电离辐射方面,对γ辐射空气吸收的剂量率、γ辐射累积的剂量、气溶胶、沉降物、水汽、降水、水源地的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等等进行核元素分析。在监测电 磁辐射方面,对电磁辐射的环境质量与电视调频的广播发射塔等等,这些伴有电 磁辐射的污染源监测。 1辐射环境监测的取样代表性 取样在辐射环境监测中是极其重要的,取样是包括样品预处理的,取样的样 品要具有代表性,样品具备的特征要和整个介质要一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取样 方法,对样品进行预处理,进而避免核元素损失,辐射监测要想精准可靠,制样 是极其重要的,其关系到监测结果是否准确,实践证明,取样对监测结果产生的 误差要远远大于分析。 1.1气溶胶的取样 气溶胶取样一般使用过滤器来采集,一般有固定与移动滤纸两种取样方法, 目前我国主要用的是固定滤纸的取样方法,固定滤纸取样器皿可以划分为低流量 的取样器与大流量的取样器这两种,前者可以连续取样,滤纸可以用七天。滤纸 也分为好几种,各种滤纸的收集效率是不同的,气流阻力、湿和干的强度与表面 的粗糙度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所采取的样品一定要 具备代表性,这个代表性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空间的位置,在采集气溶胶的 样品时最好在人们的活动区域来取样,在人们的呼吸区域来采集,主要指人们鼻 嘴区域,这个区域的被吸入到人们肺中,因此,所采集的样品可以真实代表人们 活动时的吸入空气。 1.2土壤的取样 在取样之前一定要实地勘察,要了解取样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的种类、土 壤的利用情况等等,一定要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土壤,农耕地土壤取样要考虑农 耕地作物的种类与施肥情况,农耕地取样选择的最佳时间为农作物成熟后到下一 季农作物种植前。非耕地要选择那些有小植被、表面没有水土流失和没有被周围 建筑物影响到的土壤,非农耕取样时间一般选择在秋季。最好采集地表下垂直十 厘米左右的土壤,也可根据取样目的采集更深一层的土壤。取样地要极具代表性,其可以代表整个地块的土壤,在取样时要清除干净土壤表面的石块、草根、枯枝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青神县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眉山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通用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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