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场所检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 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 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 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 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 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 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4.3.2 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 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 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 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 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 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 风险的控制措施; (6) 施工措施或方法; (7) 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 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 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 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 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 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 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放射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放射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 2、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领导本科制定并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射线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4、保持与临床科室的密切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伤病员得到及时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6、定期主持、督促制定各专业组的计划,审签重要及疑难病例的诊断报告,参加疑难病例的临床会诊,经常检查放射诊断和投照质量。 7、组织制定和实施科室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计划。学习和使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并对课题设计、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或推荐意见,督促检查科研资料的积累与保管工作。 8、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科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的培养计划,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定期考核,并对本科人员的奖、惩、升、调提出意见。 9、审签本科主要设备器材、药品的请领与报销,监督检查机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10、确定本科工作人员的轮换、值班和休假。 11、组织本科人员的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抵制商业huilu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 二、登记室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及相关负责人领导下工作,负责门诊、住院病人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记账工作。 2、负责向病人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注意事项。 3、合理安排病人检查时间。 4、负责向门诊病人发放诊断结果,病人凭取结果凭证取结果,及时打印诊断报告及相应胶片,负责校对诊断报告与胶片的基本信息一致。 5、负责打印住院病人的诊断结果,校对无误后,装入专用胶片袋中,按照不同科室登记,由专人送到各个病区。 6、对于诊断报告还未完成或胶片打印不能匹配时,及时通知诊断报告医师或设备技师 7、严格按照服务礼仪规范接待病人,热情为病人服务,杜绝差错发生。 三、摄片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应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工作,不准擅自更改设备的参数,未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设备,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 3、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常规和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好相关岗位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4、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5、加强保护意识,在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照射时,应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3.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 3.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3.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4.报废处理 4.1申请报废: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由各车间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评表》,交由设备部审批。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3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生产部审核。由公司经理、公司采购部、设备部提出作价意见,经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处 理金额较大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5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因技改、维修需要可以拆卸使用,必须根据残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低值易耗进行处理。 4.6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报废处理的设 备所收款项交财务,作为设备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4.7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正式)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 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 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 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通用版_1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0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

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

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台账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 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 时间不少于4天。 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 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相关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 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不超过90天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门诊部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门诊部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6、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门诊部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个人剂量计监测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 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设施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质管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质管部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批。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部、质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部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7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上岗后应当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 三、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各人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 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

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19-18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x公司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6)(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4.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4.2 安全科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4.3 制造科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主要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4.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主要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5 备设施报废,应该要到设备管理部门登记核销。 5.管理内容和办法 5.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 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 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 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5.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5.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5.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5.7 报废。 5.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5.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6.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公司制造科及安全科负责解释。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 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 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 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 养。 三、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 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 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上岗后应当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 三、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各人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98-201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本标准与GBZ 9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增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明确强调了健康标准的目的性;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使之更明晰、易操作;——扩展了放射工作适任性判断的内容,使之更有实用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姜恩海、傅宝华、江波、徐华、赵欣然、赵士义、白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7-1996; ——GB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worke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GBZ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s 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辐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任务的任何人员。 3.2适任性评价judgment on workers' fitness 由有授权资格的医师根据相应的健康标准进行工作适任性评价,并签发证书。3.3执业医师medical 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资格并经注册而执业的专业医师。 4.放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在正常、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5.1 人体外形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5.2 正常的精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以及正常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正常的神经系统功能。 5.3 内科、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职责: ①安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②综合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③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④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必须向特检所及市场监管局申报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①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②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③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④通知综合办公室进行检验,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⑤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的职责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 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4)生产技术人员职责 ①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②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5)动力维修部的职责 ①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②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③审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明细表盒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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