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不作为行为与不作为

(一)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义务四分法、实质义务三分法)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2)(ACD)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主要考查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A选项,父亲对儿童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救生员对落水者有职务上的救助义务,只有二人均不救,才致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重叠因果),故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选项,在客观不法层面,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丈夫对于妻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导致死亡,系不作为致死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上,明知不救会导致死

亡结果,对于死亡结果具有故意。对于构成要件要素均有认识,对于事实认识没有错误;误认为没有救助义务,系对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属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一般公众均可认识到不救有错,属于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客观不法+主观故意责任=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C选项,(1)在不作为义务上,只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不救母亲系不作为行为;对于女友没有救助义务,如不救女友不构成不作为行为;(2)因为只有一项法律义务,不属义务冲突的违法阻却情况,故而不救母亲仍属不法;(3)一般可认为可能具有期待不可能等责任阻却事由,但选项已叙明“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故而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选项,(1)甲对乙当然是作为犯罪(积极的杀人行为)。(2)对于丙而言,过失引起危险之后,故意不救助,有因先前行为而引起的作为义务,故意不救助行为可构成不作为犯罪;虽有两阶段行为(过失作为、故意不作为),但因死亡结果是因不救助导致,故而认定为不作为犯。(3)当然,本选项与同类对象打击错误的情况类似,但并不相同。在同类对象打击错误中,行为人只有一行为,主观上至始至终对另一错误对象的具体结果是过失。本案中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行为,实施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错误对象是过失,但实施不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结果是故意。是另起犯意,而不是打击错误。

2.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5)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中的实质义务根据。实质的义务根据,是为了说明了具备何种实质条件时,行为人才具有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实质三分法)。实质的义务根据(实质三分法)与形式义务来源(形式四分法)在具体内容上是一致的,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作为义务。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义务时,如运用形式四分法难以认定,就可动用实质三分法进行认定。

【解析】

A选项,因甲是藏獒的主人,基于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而负有制止狗咬死人的作为义务。另外,对小偷的盗窃行为虽可正当防卫,但令狗咬死其系属防卫过当的不法行为。

B选项,乙基于先前创设风险的行为而负有对丙的救助义务,其后段行为如单独评价系不作为犯(与前段行为合并整体评价为一个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可以认为乙具有保护人身份(救助义务)。路人甲无救助义务(保护人身份),但无身份之人教唆有身份之人犯有身份之罪,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选项,因甲是乙的监护人,基于对本人监督的他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地位,而负有制止乙杀丙的作为义务。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成立不作为犯罪(按照题意可能是过失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

D选项,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甲救助乙的半途中停止救助,并未创设和增加风险,没有继续救助到底的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2/52)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考查实质义务根据。

A选项,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宠物饲养人对宠物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侵权法中规定动物饲养人对动物侵权负有监管责任)。

B选项,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选项,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监管者、监护人对其监管、监护的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侵权法中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

任)。

D选项,我国法律未规定荒山狩猎人有救助义务;弃婴非狩猎人抛弃,风险非其制造;弃婴与狩猎人之间无特殊关系,没有保护义务。故而狩猎人不救助,只是违反道德义务,而未违反法律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二)关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2/4)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什么样的先前行为才能引起作为义务。并非所有先前行为都能产生作为义务,只有风险是由先前行为创设、增加的,而使法益陷入危险状态时,行为人才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这可谓是先前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实质要求,即“谁创设风险,谁消除风险”。亦即,要求先前行为与危险的造成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选项,武某陷于危险,非甲造成,无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武某与甲亦无特殊关系,我国刑法也未规定“见危不救罪”,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故甲不救助,只是违反道德义务,而未违反法律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选项,自杀一般认为是自杀者本人制造的风险,周某自杀与乙女的先前拒绝行为虽有条件关系,但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认为是其先前行为制造的风险,乙女无救助义务。

C选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贺某到深水区的风险是由丙“拉”的行为制造的,丙有救助义务。

D选项,丁“邀”秦某漂流,二人都是成年人,具有自主自决意思能力。秦某到危险水域漂流的风险应当认定是其本人制造。丁“邀”的行为虽与危险有条件关系,但无因果关系。丁无救助义务。

5.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2/52)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强某醉酒掉到在身旁的钱包,仍然是强某支配、管理的财物,梁某趁其无知觉而拿走,系盗窃罪。选项A正确。本案的疑难问题在于后一行为,担心盗窃行为被发觉而拒送人回家导致死亡,是否构成不作为犯。判断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只有创设、增加风险的先前行为才能引起作为义务。行为人虽有先行的盗窃行为,但先行行为没有创设、增加风险,与送人回家的义务没有关联性,不能“引起”作为义务。此外,强某醉酒系自陷风险,而非因梁某导致;梁某与强某没有监护和被监护关系,也没有其他作为义务来源,故其不构成不作为犯。当然,假设梁某盗走的东西系强某保暖、维生之用,或者强某醉酒是由梁某直接导致的,则可能用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三)不作为行为能否“单独成罪不作为犯”的问题

6、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2/7)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是先前行为是正当行为时,行为人有无救助义务,如何判断罪数的问题。因任何不法的作为行为都可能产生积极义务,如不救助导致危害结果;后行为在思考过程中虽可视为不作为,但并不一定可“单独”评价为不作为犯。当不作为导致的结果可被先前的作

为犯罪包容时,后行为就不可再单独评价为不作为犯。应采用“三步法”判断:①第一步先单独对先前犯罪行为(及造成结果)进行认定,②第二步再单独对后续的不作为犯罪(及造成结果)进行认定,③第三步看不作为造成的结果可否被先前犯罪所包容,以决定合并为一罪(先前犯罪可包容后续不作为的结果,或可合并评价)还是数罪并罚(先前犯罪不能包容后续不作为的结果)。重点要看不作为造成的结果可否被先前正当行为所包容(合并评价结果是否过限),以决定行为的定性。

【解析】

(1)第一步,甲造成乙重伤的先前行为是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先前的正当行为创设风险,行为人事后也有作为义务。

(2)第二步,单独评价后一阶段中,甲不救助乙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可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题目表明甲明知乙的死亡结果)。

(3)第三步,整体评价,前一阶段行为是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为重伤),后一阶段行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将后一阶段造成的结果(故意致死),合并到前一阶段的正当防卫中,则可整体认为是防卫故意致人死亡。再看该防卫致死行为是否过当,题干已明示防卫的最高限度是重伤,故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重伤。故而认定为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认定罪名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对过当结果(死亡减除重伤)负责,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A选项、B选项中,后面的不作为行为不能单独评价为不作为犯,其中“独立”构成不作为犯的说法错误。

(5)本题的另外一种思维方法是:先不考虑正当防卫的问题,甲先故意伤害致乙重伤,触犯故意伤害罪(作为);而后故意不救助致其死亡,触犯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在罪数方面,按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的规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再考虑正当防卫的问

题,以故意杀人的手段防卫一般伤害的不当侵害的,系防卫过当(题干已经设定此防卫的最高限度是重伤)。

(四)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7.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1)D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A选项,考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是要求犯罪(罪名)明文规定,不作为犯当然最终是以刑法有明文规定的罪名来定罪的,当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2)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认定,在刑法中称为“开放的构成要件要素”(类似的还有疏忽过失认定中的“应当预见”要素),需要裁判者根据适用情况具体认定。(3)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形式上有四种:法律法规规定、职务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引起、先行行为创设,并不只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同样如此。只有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故而,A选项的说法错误。

B选项,考察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具有作为能力(作为可能性)、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些成立条

件不仅适用于所有真正不作为犯,也适用于所有不真正不作为犯。故而,B选项的说法错误。

C选项,(1)如果将危害结果理解为法益侵害的结果(广义上理解),则危害结果是全部犯罪,包括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共同必要要素,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当然要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素。(2)如果将危害结果理解为实害结果(狭义上理解)。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当不真正不作为犯是结果犯时,危害结果就是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故而,C选项的说法错误。

D选项,刑法规定的468个罪名,有十几个真正不作为犯只能由由不作为行为构成;其它450多个罪名,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当然均存在不作为犯。故而,D选项的说法正确。

(五)综合题

8、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1)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

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实质义务根据说,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犯的共犯、罪名认定等诸多问题。

A选项,乙死亡的原因是因甲将其推入水中溺亡,甲推人下水的行为当然是作为行为,构成作为犯罪。无论之前乙落水时船工甲有无作为义务,甲救其上船已履行义务。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实质义务根据说。(1)甲乙是平等的夫妻关系,基于特殊关系甲对乙有保护义务(乙遭遇风险时甲有救助义务);甲并非乙的监护人,不存在基于监护责任的监督义务(对于乙犯罪的制止义务)。故而乙受贿时,甲没有基于夫妻关系的制止义务,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2)甲为县公安局长,身为警察的具体职责,对于侵占公众安全的紧迫性普通犯罪负有制止义务,对于被害人控告犯罪时负有立案义务;但对于受贿案件,不属公安部门管辖,并且不属侵害公众安全的紧迫性案件,也无人控告,故也没有基于警察身份的制止义务和立案义务,仅是知情不举。如果本案案情改为乙在杀害丙时甲故意不制止,则甲就可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甚至可以触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立想象竞合。故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考查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的共犯。(1)幼童撞入河中的风险是由甲的先

前行为导致,无论甲是意外还是过失、故意,均有基于先前行为的救助义务,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2)不作为犯实际上是身份犯(正犯具有保证人身份),甲有救助的义务具有保证人身份,可成立正犯;乙虽无此身份,但可成立共犯(教唆犯、帮助犯),本案中乙成立不作为犯的教唆犯。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和罪名认定。(1)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根据形式义务根据说,负有法律行为(自愿接受的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抚养义务;根据实质义务根据说,负有因特殊关系的保护义务,甲可成立不作为犯。(2)对于乙的死亡是过失,甲构成遗弃罪。

9、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2/4)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持有行为的定性、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与构成要件等诸多问题。

A选项,考查职务业务引起的作为义务。对于甲的行为,其具有双重身份:作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作为警察有救助危难的义务。如果在当时的场景下,甲的救助行为是妻子生存的几乎唯一希望,并且一救助则妻子有极大可能脱险,则其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有等价性,此时,甲故意不救助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是歹徒杀人的片面帮助犯)。而作为警察其故意不救助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渎职罪)。甲的行为是两罪的想象竞合犯。对于刘某的行为,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其职务(卫生局副局长),其具体职责中没有救助危难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只是违纪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B选项,本选项说法正确很好判断。但构成不作为犯的理由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是对作为义务的来源上。首先,叔叔与侄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家庭法上规定的救助义务,如果有,则甲对乙有基于身份的无条件的救助义务,无论危险状况是否由甲引起。其次,假设叔叔对侄子无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则甲携乙外出时因张三过失则陷乙于危险状况时,是否有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对于本案作为义务的来源,后一种理解更为正确。携6岁儿童外出的先行行为,即产生临时监护义务(保护人身份),包括被监护人因他人、本人、监护人而陷于危险时的救助义务。

C选项,持有行为一般认为是作为行为,而不是不作为行为。本选项中行为人在持有时并不明知毒品,而明知后又不再持有。因行为人并不具有上缴毒品的义务,明知是毒品而不持有,不构成犯罪。

D选项,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10、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52)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A、D选项考查先前行为是作为、后行为是不作为,造成一个结果时,如何整体认定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的问题;B选项考查先前行为是作为犯罪时,整体犯罪个数认定问题;C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有无判断。

选项A,考察先前行为是作为行为时,后面的不作为可否独立成立不作为犯的问题。前行为铁钻刺人是在过失支配下的作为行为,后行为不救助是在故意支配下的不作为行为;但是,根据题意描述,死亡结果与不救助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造成死亡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之后的不救助,而是之前的铁钻刺人,本选项情形不符合不作为犯构成的第三个客观条件“不作为导致结果发生或危险”,虽是不作为行为,但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对于本案应将结果归因于前行为,因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系作为犯,故选项

A错误。

选项B,考察先前行为可否是犯罪行为,以及罪数认定问题。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盗伐林木的行为使他人陷于危险之中,因先前行为而产生救助义务,能救助而有意不救,构成不作为犯罪;并且,致人死亡的结果不能被先前的盗伐林木的原因所包容,应数罪并罚,故选项B正确。

选项C,考察作为义务有无及来源的判断。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因先前行为而获得保证人地位,相当于临时监护人,对于小孩有救助义务,尽管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系本人行为造成,但甲基于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应无条件救助,其有能力而不及时救助造成结果即可构成不作为犯罪,故选项C正确。

选项D,考察先前行为是作为行为时,后面的不作为可否独立成立不作为犯的问题。甲乱扔烟头的先前行为导致危险产生,负有因先前行为而产生的扑救义务,根据题意,扔烟头之后还能扑救,产生火灾的决定因素是之后的不作为,不作为行为与火灾结果之是具有因果关系,故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D正确。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一、化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判断正误,错误的请订正或说明原因) 1、具有相同质子数的粒子都属于同种元素。 2、向饱和氯化铁溶液中滴加适量的沸水,制取氢氧化铁胶体。 3、Cl2、SO2和氨气的水溶液都具有导电性,它们都属于电解质。 4、氢氧燃料电池中,当电路上有1mol电子通过时,则正极上消耗氧气的体积为5.6L 5、标准状况下,11.2LCl2溶于足量的冷水中,转移的电子数为0.5N A 6、在1L0.1mol/L碳酸钠溶液中,阴离子总数一定大于0.1N A 7、实验室用铅蓄电池作电源电解饱和食盐水制取0.050mol氯气,电池消耗的H2SO4的物质的量至少是0.10mol 8、在同温同压下,由CO、N2和O2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密度是H2的14.5倍,其中O2的质量分数为27.6%,混合气体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为29g/mol 9、含N A个钠离子的Na2O溶解于1L水中,Na+的物质的量约为1mol/L 10、配制0.2mol/LNaOH溶液500mL,需要使用的玻璃仪器有玻璃棒、烧杯、胶头滴管,还有容量瓶;用托盘天平称量NaOH的质量为4g 11、在溶液中可能发生反应:2KMnO4+HCOOK+KOH=2K2MnO4+CO2↑+H2O 12、在反应CaCO3+2HCN=CaCN2+CO↑+H2↑+CO2↑中,CaCO3是氧化剂,HCN是还原剂 13、在反应14CuSO4+5FeS2+12H2O=7Cu2S+5FeSO4+12H2SO4中,Cu2S 既是氧化产物,又是还原产物。(你能配平该反应吗?并得出该反应中电子转移个数吗?) 14、在反应KClO3+6HCl(浓)=KCl+3Cl2↑+3H2O中,转移电子数为5e-,氧化产物与还原产物的质量比为1:5 ★15、某厂废水中含5.00×10-3mol/l的Cr2O72-,欲使1L该废水中的Cr2O72-完全转化为Cr0.5Fe1.5FeO4,理论上需要加入0.05molFeSO4·7H2O 16、在3BrF3+5H2O=HBrO3+Br2+9HF+O2反应中,若有5mol水参加反应,则被水还原的BrF3的物质的量为10/3mol 17、向Na2S2O3溶液中通入足量氯气的离子方程式为:S2O32-+2Cl2+3H2O =2SO32-+4Cl-+6H+ 18、碱洗除去铝材表面的自然氧化膜时,常有气泡冒出:2Al+2OH- =2AlO2-+H2↑ 19、少量SO2通入到Ca(ClO)2溶液中:SO2+Ca2++2ClO-+H2O=CaSO3↓+2HClO 20、加入铝能放出H2的溶液中大量存在:Fe2+、Al3+、NO3-、Cl- 21、由水电离出的c(OH-) =10-12mol/L的溶液大量存在:Cl-、HCO3-、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概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 (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 (4)法律解释; (5)行政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 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实践; (3)刑事诉讼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 (1)辩证思维的方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病种;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概要

自然辩证法概论知识点概要 注释:标记为红色加粗字体的内容为重点内容(结合上课老师的说法与个人观 点来谈的),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哦! 第一讲哲学与科学 一、哲学的特征:反思与批判(不同于其它学科) 二、西方式的反思:存在先于本质 三、科学来源于哲学? ? ? 希腊时期罗马时期 简答:为什么牛顿晚年研究神学? 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谈: ①从目的上说;研究自然是为了论证上帝的存在,所以在目的上并不冲突。 ②从论据上说;牛顿第一定律又称为惯性定律(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力的作用时,总 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运动状态。),而现实中并不存在以上两种运动状态,只有非静止或非匀速直线运动,所以必须有种外力推动才能解释现实中物体的运动状态,而这种外力就来自于“上帝之手”,从而世界上存在上帝。 四、科学对哲学的影响 对上帝论的抛弃 例子: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设,去掉了上帝的假设,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说,赖尔的地质渐变论等等。 第二讲自然观的演化 一、自然的变迁 ⑴什么是自然 答:非人工的物理世界(包括生命的和非生命的) 本性;本来就有的东西(自然而然)

⑵从原始社会到中世纪的自然观①万物有灵 人有两种状态? ? ? 睡 死 , ? ? ? 相同点:躺,闭眼 不同点:醒,梦,呼吸 人之有灵(自然拟人化) ②古希腊时期 Ⅰ爱奥尼亚学派—以具体的自然物为自然界寻找确定性。 Ⅱ古希腊人一直坚持对确实性的寻求,其实就是遵循事物由具体一抽象的规律。 柏拉图:理念(idea)由概念实体 简答:为什么在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科学会得到很大的发展? 答;在欧洲黑暗、教会横行的中世纪时期里,没有妨碍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反而推动着科学的发展,理由有三: ①在中世纪,教会掌握大权,他们信奉“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从而推动了教会人员在 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来解释上帝的伟大。 ②许多重要的科学发现是有教会人士提出的,对近现代科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③对自然界进行研究,就是理解上帝的全知全能。 二、近代机械自然观:整个宇宙由物质组成,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空间结构和数量。 三、机械论自然观在现代的衰落 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设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原子结构的发现量子力学。 四、辩证自然观 环境伦理学的可能性 A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自然是人化自然,人类和人类利益是核心 B生态伦理学,地位平等,人与自然主体关系是平等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推广到自然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C生态系统论观,超越主体间或主客体关系,将自然作为一个人的系统,每一存在的物质对整体存在的价值,价值定义的变化或范围的变化。 五、当代的思考 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是人类索取的对象。 平等主体关:自然界的所有生命和非生命的事物都是平等的,都有其特定的存在价值。 生态系统观:整个地球是一个生态系统,各个环节都应为其服务,若不能为其服务,则要调整或被取代。 第三讲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⑴问题 人口、粮食、资源与环境 中国人口增速放缓的原因? ? ? 经济增长计划生育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元素化合物”知识模块 1.碱金属元素原子半径越大,熔点越高,单质的活泼性越大 错误,熔点随着原子半径增大而递减 2.硫与白磷皆易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有机酸则较难溶于水 3.在硫酸铜饱和溶液中加入足量浓硫酸产生蓝色固体 正确,浓硫酸吸水后有胆矾析出 4.能与冷水反应放出气体单质的只有是活泼的金属单质或活泼的非金属单质 错误,比如2Na2O2+2H2O→O2↑+4NaOH 5.将空气液化,然后逐渐升温,先制得氧气,余下氮气 错误,N2的沸点低于O2,会先得到N2,留下液氧 6.把生铁冶炼成碳素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除去生铁中除Fe以外各种元素,把生铁提纯 错误,是降低生铁中C的百分比而不是提纯 错误,自然界钾元素含量不低,但以复杂硅酸盐形式存在难溶于水 8.制取漂白色粉末、配制波尔多液以及改良酸性土壤时,都要用到熟石灰

正确,制取漂白色粉末为熟石灰和Cl2反应,波尔多液为熟石灰和硫酸铜的混合物 9.二氧化硅是酸性氧化物,它不溶于酸溶液 错误,SiO2能溶于氢氟酸 10.铁屑溶于过量盐酸,再加入氯水或溴水或碘水或硝酸锌,皆 会产生Fe3+ 错误,加入碘水会得到FeI2,因为Fe3+的氧化性虽然不如 Cl2,Br2,但是强于I2,在溶液中FeI3是不存在的 11.常温下,浓硝酸可以用铝罐贮存,说明铝与浓硝酸不反应 错误,钝化是化学性质,实质上是生成了致密的Al2O3氧化膜保护着铝罐 12.NaAlO2、Na2SiO3、Na2CO3、Ca(ClO)2、NaOH、C17H35COONa、C6H5ONa等饱和溶液中通入CO2出现白色沉淀,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仍不消失 错误,Ca(ClO)2中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消失,最后得 到的是Ca(HCO3)2 13.大气中大量二氧化硫来源于煤和石油的燃烧以及金属矿石的 冶炼 正确 14.某澄清溶液由NH4Cl、AgNO3、NaOH三种物质混合而成,若加入足量硝酸必产生白色沉淀 正确,NH4Cl、AgNO3、NaOH混合后发生反应生成[Ag(NH3)2]+加 入足量硝酸后生成AgCl和NH4NO3 15.为了充分利用原料,硫酸工业中的.尾气必须经净化、回收处理 错误,是为了防止大气污染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总复习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自然辩证法》总复习提纲 一、知识题复习提要 1、科学、技术、工程的本质及其异同 含义:“科学”是运用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技术”是人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及改造自我的过程中所用到的一切手段、方法的总和。“工程”是用科学和技术去解决实际问题的某种范围的应用单元。 区别在于:科学是系统理论知识,能用于指导实践;技术是在科学的指导下,直接指导和服务生产的一种知识;而工程则是运用科学和技术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 2、科学解释的模型和要求条件 一个用于表述科学说明的术语,意为一个事件通过从一个一般规律和某些初始条件中演绎出而被说明。说明就是把事件纳入一个一般规律,或者说用一般规律来“覆盖”它。这称为说明的演绎-规律模型。这个模型也可应用于覆盖律自身,即这一定律可由从更高阶的覆盖律或规律本身中演绎出而得以说明。这种说明理论是由亨佩尔所详尽阐释的。在一种拓展的意义上,覆盖律模型能利用统计规律,通过表明一个事件是高度或然的以说明它。这一通常是归纳的说明模型被称为归纳一概率模型。“覆盖律模型”一词由德莱在他的《历史中的规律与解释》一书中首先用于指第一种模型。亨佩尔把它的使用拓展到第二种模型。围绕着每一种模型都展开了许多争论。对于演绎-规律模型,有些批评者认为,在某些情形中,提供说明无须规律,而至少有些满足这一模型的表述又缺乏说明力。根据某种解释,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这种模型的形式化方法没有注意到说明中的情境因素。对于第二种,争论关涉统计模型的本性和一个纯统计规律能否用于说明。覆盖律模型也称作“说明的归类模型”。 D-N模型:又称为演绎---规律模型,或覆盖律模型。 此模型对演绎律则的说明如下: 1、说明必须是一个有效地演绎论证; 2、说明句必须至少包含演绎中实际需要的一个普遍定律; 3、说明句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4、说明句中的句子必须是真的。 满足这样些条件的一种说明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使得人们能够预测被说明句或者类似诸事件的出现,如果人们能够自导初始条件或者边界条件成立的话。 第一个条件保证,说明句对于被说明句的相关性。第二个条件排除了自身说明自身的情况。第三个条件可检验性,用意是排除一些非科学的说明,即求助于不能由观察、实验或其他经验数据所确证或否证的说明性因素的那些所谓的说明。 根据对于说明的相关性和可检验性的考虑﹐Hempel提出了他的说明理论﹕经典的覆盖律模型(the covering law model)。按照Hempel﹐所有说明能够被归结在两种模型之下﹕演绎---规律模型(D-N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S模型)。这些模型能够按照下列四个条件来表征﹕ 1. 说明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高考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绝对OK)

高考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柯桥中学高三化学备课组林春辉2012.5 一、化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判断正误,错误的请订正或说明原因) 1、具有相同质子数的粒子都属于同种元素 2、向饱和氯化铁溶液中滴加适量的沸水,制取氢氧化铁胶体 3、Cl2、SO2和氨气的水溶液都具有导电性,它们都属于电解质 4、氢氧燃料电池中,当电路上有1mol电子通过时,则正极上消耗氧气的体积为5.6L 5、标准状况下,11.2LCl2溶于足量的冷水中,转移的电子数为0.5N A 6、由于碳酸根离子水解,在0.1mol/L碳酸钠溶液中,阴离子总数一定大于0.1N A 7、实验室用铅蓄电池作电源电解饱和食盐水制取0.050mol氯气,电池消耗的H2SO4的物质的量至少是0.10mol 8、在同温同压下,由CO、N2和O2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密度是H2的14.5倍,其中O2的质量分数为27.6%,混合气体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为29g/mol 9、含N A个钠离子的Na2O溶解于1L水中,Na+的物质的量浓度约为1mol/L 10、配制0.2mol/LNaOH溶液500mL,需要使用的玻璃仪器有玻璃棒、烧杯、胶头滴管,还有容量瓶;用托盘天平称量NaOH的质量为4g 11、在溶液中可能发生反应:2KMnO4+HCOOK+KOH=2K2MnO4+CO2↑+H2O 12、在反应CaCO3+2HCN=CaCN2+CO↑+H2↑+CO2↑中,CaCO3是氧化剂,HCN是还原剂 13、在反应14CuSO4+5FeS2+12H2O=7Cu2S+5FeSO4+12H2SO4中,Cu2S既是氧化产物,又是还原产物(你能配平该反应吗?) 14、在反应KClO3+6HCl(浓)=KCl+3Cl2↑+3H2O中,转移电子数为5e-,氧化产物与还原产物的质量比为1:5 ★15、某厂废水中含 5.00×10-3mol/l的Cr2O72-,欲使1L该废水中的Cr2O72-完全转化为Cr0.5Fe1.5FeO4,理论上需要加入0.05molFeSO4·7H2O 16、在3BrF3+5H2O=HBrO3+Br2+9HF+O2反应中,若有5mol水参加反应,则被水还原的BrF3的物质的量为10/3mol 17、向Na2S2O3溶液中通入足量氯气的离子方程式为:S2O32-+2Cl2+3H2O =2SO32-+4Cl-+6H+ 18、碱洗除去铝材表面的自然氧化膜时,常有气泡冒出:2Al+2OH- =2AlO2-+H2↑ 19、少量SO2通入到Ca(ClO)2溶液中:SO2+Ca2++2ClO- +H2O=CaSO3↓+2HClO 20、加入铝能放出H2的溶液中大量存在:Fe2+、Al3+、NO3-、Cl- 21、常温下,由水电离出的c(OH-) =10-12mol/L的溶液大量存在:Cl-、NO3-、NH4+、F- 22、在高温下,2C+SiO2=2CO+Si,由此可以说明碳元素的非金属性强于硅元素 23、1L1mol/L的碳酸钠溶液吸收SO2的量小于1L1mol/L硫化钠溶液吸收SO2的量 24、已知中和热△H=-57.3kJ/mol,则稀硫酸与稀氢氧化钡溶液反应生成1mol水时,放出的热量是57.3kJ 25、MnO2的生产方法之一是以石墨为电极,电解酸化的MnSO4溶液,阴极的电极反应式是Mn2++2e-+2H2O =MnO2+4H+ 26、炒过菜的铁锅未及时洗净(残液中含NaCl),第二天便出现了红棕色的锈斑,负极反应式为Fe-3e-=Fe3+,正极反应式为:O2+4H++4e-=2H2O 27、镀铜可防止铁制品腐蚀,电镀时用铜不用石墨作阳极的原因是铜不活泼,覆盖在铁制品上保护了铁 28、以铝材为阳极,在硫酸溶液中电解,铝材表面形成氧化膜,阳极电极反应式为2Al+3H2O -6e-=Al2O3+6H+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1、羟基就是氢氧根 看上去都是OH组成的一个整体,其实,羟基是一个基团,它只是物质结构的一部分,不会电离出来。而氢氧根是一个原子团,是一个阴离子,它或强或弱都能电离出来。所以,羟基不等于氢氧根。 例如:C2H5OH中的OH是羟基,不会电离出来;硫酸中有两个OH也是羟基,众所周知,硫酸不可能电离出OH-的。而在NaOH、Mg(OH)2、Fe(OH)3、Cu2(OH)2CO3中的OH就是离子,能电离出来,因此这里叫氢氧根。 2、Fe3+离子是黄色的 众所周知,FeCl3溶液是黄色的,但是不是意味着Fe3+就是黄色的呢?不是。Fe3+对应的碱Fe(OH)3是弱碱,它和强酸根离子结合成的盐类将会水解产生红棕色的Fe(OH)3.因此浓的FeCl3 溶液是红棕色的,一般浓度就显黄色,归根结底就是水解生成的Fe (OH)3导致的。真正Fe3+离子是淡紫色的而不是黄色的。将Fe3+溶液加入过量的酸来抑制水解,黄色将褪去。 3、AgOH遇水分解 我发现不少人都这么说,其实看溶解性表中AgOH一格为“—”就认为是遇水分解,其实不是的。而是AgOH的热稳定性极差,室温就能分解,所以在复分解时得到AgOH后就马上分解,因而AgOH 常温下不存在。和水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低温下进行这个操作,是可以得到AgOH这个白色沉淀的。 4、多元含氧酸具体是几元酸看酸中H的个数。 多元酸究竟能电离多少个H+,是要看它结构中有多少个羟基,非羟基的氢是不能电离出来的。如亚磷酸(H3PO3),看上去它有三个H,好像是三元酸,但是它的结构中,是有一个H和一个O分别和中心原子直接相连的,而不构成羟基。构成羟基的O和H只有两个。因此H3PO3是二元酸。当然,有的还要考虑别的因素,如路易斯酸H3BO3就不能由此来解释。 5、酸式盐溶液呈酸性 表面上看,“酸”式盐溶液当然呈酸性啦,其实不然。到底酸式盐呈什么性,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这是强酸的酸式盐,因为它电离出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1.什么叫自然辩证法?其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性质: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内容:主要以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内容,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方法论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石,自然辩证法仍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织部分。 范围:它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涉及如下广泛的领域:自然界—科学—技术—社会。 体系:自然辩证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是: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科学技术与社会。 2.学习自然辩证法有什么意义?结合你自己所学的专业谈谈学习自然辩证法可能在哪些方面对你有帮助。 自然辩证法既是辩证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又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改造自然的实践的方法论。辩证法就是哲学在生活中最生动、最突出的体现,展示了辩证法无坚不摧的强大威力。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和普遍规律的学说。这就是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引发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的概括、总结和展望。 自然辩证法作为自然观、科学技术工程产业观和科学技术工程产

业方法论,是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来把握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意义: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态度;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助于研究生树立科学发展观自然辩证法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培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领域中出现的各种哲学社会思潮的分析鉴别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和规律,加深对我国科技方针政策的理解,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我认识到:无论是学习和进行科学科学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和认识世界。科学技术既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与成果,又是改变人们的关系,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科学技术是人与自然的中介,又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中介。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作为一种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自然辨证法可以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启迪,以帮助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认识和实践。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1、多元含氧酸具体是几元酸看酸中H的个数 多元酸究竟能电离多少个H+,是要看它结构中有多少个羟基, 非羟基的氢是不能电离出来的。如亚磷酸(H3PO3),看上去它有三个H,好像是三元酸,但是它的结构中,是有一个H和一个O分别和中 心原子直接相连的,而不构成羟基。构成羟基的O和H只有两个。 因此H3PO3是二元酸。当然,有的还要考虑别的因素,如路易斯酸 H3BO3就不能由此来解释。 2、酸式盐溶液呈酸性 3、H2SO4有强氧化性 就这么说就不对,只要在前边加一个“浓”字就对了。浓H2SO4 以分子形式存在,它的氧化性体现在整体的分子上,H2SO4中的S+6 易得到电子,所以它有强氧化性。而稀H2SO4(或SO42-)的氧化性几 乎没有(连H2S也氧化不了),比H2SO3(或SO32-)的`氧化性还弱得多。这也体现了低价态非金属的含氧酸根的氧化性比高价态的强, 和HClO与HClO4的酸性强弱比较一样。所以说H2SO4有强氧化性时 必须严谨,前面加上“浓”字。 4、书写离子方程式时不考虑产物之间的反应 从解题速度角度考虑,判断离子方程式的书写正误时,可以“四看”:一看产物是否正确;二看电荷是否守恒;三看拆分是否合理;四 看是否符合题目限制的条件。从解题思维的深度考虑,用联系氧化 还原反应、复分解反应等化学原理来综合判断产物的成分。中学典 型反应:低价态铁的化合物(氧化物、氢氧化物和盐)与硝酸反应;铁 单质与硝酸反应;+3铁的化合物与还原性酸如碘化氢溶液的反应等。

5、忽视混合物分离时对反应顺序的限制 混合物的分离和提纯对化学反应原理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反应要快、加入的过量试剂确保把杂质除尽、选择的试剂既不能能引入新 杂质又要易除去。 6、计算反应热时忽视晶体的结构 计算反应热时容易忽视晶体的结构,中学常计算共价键的原子晶体:1mol金刚石含2mol碳碳键,1mol二氧化硅含4mol硅氧键。分 子晶体:1mol分子所含共价键,如1mol乙烷分子含有6mol碳氢键 和1mol碳碳键。 7、对物质的溶解度规律把握不准 物质的溶解度变化规律分三类:第一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增大,如氯化钾、硝酸钾等;第二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增大,但是增加的 程度小,如氯化钠;第三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减小,如气体、氢氧 化钠等,有些学生对气体的溶解度与温度的关系理解不清。

9易混易错知识点汇总

易混易错知识点总结 一、人民当家作主 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我国公民有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 二、我国的经济成分 1.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 4.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国有经济】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三、中国走向世界 1.改革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处开放】 2.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决定力量(领导力量、主宰力量、控制力量)。×【重要力量(、坚定力量、中坚力量)】 3.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决定力量(领导力量、主宰力量、控制力量)。×【重要力量(、坚定力量、中坚力量)】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 3.对外开放是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活力源泉、不竭动力。×【改革开放】 4.党和国家始终把民生问题、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首要工作、中心工作、工作中心、工作重心、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5.我国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不是根本任务) 6.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共同富裕。×【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科技成就、人与自然 1.党和国家的各种措施有利于实现各族人民的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时富裕)。×【共同富裕】 2.党和国家致力于维护社会的绝对公平与正义。×【“绝对”删去(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3.我国的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已经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部分(某些)领域已经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4.我们要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法治的国家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方略(治国方略)】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公民)。×【广大人民群众】 3.最有效、最可靠最重要的规则是道德。×【法律】 4.依法治国和以德国(法律和道德),依法治国(法律)更重要,更有效。×【两者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精华版

绪论 1、什么是自然辩证法?其性质和研究内容是什么? 答: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性质: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自然辩证法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它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是联结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的重要纽带。内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是自然辩证法中国化发展的最新形态和理论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1、何理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答:1)古代朴素自然观以直观性、思辨证和猜测性的方式从整体上把握认识自然界的本原和发展,但缺乏系统的、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依据,尤其是将非物质性的东西当作先于物质世界的独立存在,并认为物质世界是它的派生物,为唯心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借口,最终导致人类认识的分化。2)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核心是自然界绝对不变,虽然在实证科学的基础上继承和坚持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不懂得一般与个别、运动和静止等的辩证关系,以一种片面的、孤立的和静止的方法观察自然界,即不懂得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不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3)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克服了以往哲学自然观的缺陷,坚持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原则,突出了物质世界的整体性和矛盾性,提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强调了人类起源于自然界、依赖于自然并在把握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能够能动地和改造自然,调了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 2、什么是系统?系统具有哪些特征?系统演化的自组织机制有哪些? 答:系统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的总体。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存在的普遍形式。特点:1)开放性。是指物质系统与其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自然界任一物质系统都会向其所处的环境输出物质、能量和信息,而环境也会对物质系统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2)整体性。是指系统各要素在系统整体中的相互联系所带来的超过各要素独立时总和的效果。3)动态性。是指系统及其要素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随时间变化而变化。4)层次性。是指系统处于物质的一定层次以及不同系统之间也必定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的性质。自然界演化的自组织形式自组织是自然界物质自发地或自主地有序化、组织化、系统化的过程,其演化机制包含: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相互作用和涨落。1)开放性。借助外部环境输入的负熵克服、抵消内部的熵增。2)远离平衡态。只有非平衡态才能导致有序,形成稳定的有序结构。非平衡是有序之源。3)非线性相互作用。远离平衡态时内部相互作用转化为非线性机制,非线性相互作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作用方式,具有相干性。系统内部的作用关系不在是各种作用的简单叠加,而是各种作用的相互制约、耦合而成的全新整体效应。4)涨落。涨落是某个时刻、某个局部空间范围内产生的宏观状态的微小偏离,涨落使系统状态发生的微小变化有可能通过非线性作用反馈机制而被放大,使系统跃迁到一个新的稳定有序状态。 3、如何把握系统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对认识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意义与作用?

语文易错知识点汇总

语文易错知识点汇总一易错的字音字词易错读音1 ǐ)户q)绮(nún tùh)馄饨(nùn dùhì)灯混沌(chǐ)梁白炽(j脊()头攻讦(núx噱()喷nēp)沱大雨香喷喷(ngāp)滂(èxié)跑马卖解(ji )气íp)头倔脑倔脾(èju)倔(?uq?gé)强枸杞(ju)香倔(nèp()然iěfù)立斐(chù)立矗(zhì)古不化伫(nú)撼树泥(fíp蚍蜉()闻iēfì)子手绯(gu)刽(iàkuú)市侩(rèni嗫嚅(易错多音字2 炮、菲易错词语3 平心而论挖墙脚老生常谈明信片食不果腹大满贯启事文身亟待爆冷门凑合履新埋单出其不意出奇制胜挑肥拣瘦=一如既往继往开来捡(拾取)拣(挑选)买单工力悉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顶礼膜拜倾轧毋庸置疑荟萃萃取易错词义4 没工夫)-武术)工夫(时间/罚不当罪(罚重了)功夫(同工夫完成某项工作的人力)/功效)工力(力量和本领/功力(功夫和力量二易错的病句类型)搭配、用词不当1(,关键时期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正是(正处在)青年学生1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组织对他们的双休日是该好好关心一下了。读者在学习英语句型方面起举一反三的作用。引导(对)本书作者希望本书能2,她纵横,对她来说,

是一次史无前例的的“长征”医学尖端—癌症攻克当代3。医学独创自己的提出中西,博采众长,千年求索,推陈出新,,有鲤鱼跳)岁月verb蹉跎(和青春往事了自己的自述在这本新书里,冯小刚4龙门,有对生活的坦白,更有对朋友的怀念。。兴趣(?)和浓厚的关心了极大的表示科技界的同志对这一问题5(多重否定)收集邮票。无时无刻不忘小李是个集邮迷,他6还可以发展到特点但研究人员认为其微型超微型电脑已经尽显了巨大的魅力,7。更高水平。倍1~2下降了夏季即将来临,空调的价格愈演愈烈,有的品牌价格甚至8胜利凯旋拿破仑远征西班牙后9 。把文化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思维训练提前到中学教育阶段,已是人们的共10 。人生发展规律,而且要更加重视尊重人生价值的实现识,创新教育不仅要(关联词递进关系错误),在民间的影响如日中天,所近几年,易中天因做客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11 到许多高校发表演讲深受学生欢迎。被应邀(应邀就有被动含义)以常,对其他高新技术以及高新技术代表当代最高水平的成为(作为)航天技术12 就能产生无法他一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估量的经济效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 (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 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 (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 (一)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 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 (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 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与时由他们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组成情况:合议庭人数必须为单数 一审:1,基层或者中院:3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2,高级或者最高:3到7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二审或者再审: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死刑复核或者死缓复核: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七)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事项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其他审判问题。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同级人民检察长可以列席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五、当事人 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过程发生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自然辩证法考点重点

★★★★★1.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 定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质: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上,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自然辩证法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 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 ★★★★★3.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定义: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其每一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它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包括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5.论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 一、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 观点:自然界的本质是一种物质或某几种抽象的东西;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生物是进化的,并在其中分化出了人。 特征:整体和直观、思辨性臆测性、自发和不彻底性。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整理

“元素化合物”知识模块 1. 碱金属元素原子半径越大,熔点越高,单质的活泼性越大 错误, 熔点随着原子半径增大而递减 2. 硫与白磷皆易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有机酸则较难溶于水 3. 在硫酸铜饱和溶液中加入足量浓硫酸产生蓝色固体 正确, 浓硫酸吸水后有胆矾析出 4. 能与冷水反应放出气体单质的只有是活泼的金属单质或活泼的非金属单质 错误, 比如2Na2O2+2H2→OO2↑+4NaOH 5. 将空气液化,然后逐渐升温,先制得氧气,余下氮气 错误,N2 的沸点低于O2,会先得到N2, 留下液氧 6. 把生铁冶炼成碳素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除去生铁中除Fe 以外各种元素,把生铁提纯错误, 是降低生铁中 C 的百分比而不是提纯 7. 虽然自然界含钾的物质均易溶于水,但土壤中K%不高,故需施钾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错误, 自然界钾元素含量不低,但以复杂硅酸盐形式存在难溶于水 8. 制取漂白粉、配制波尔多液以及改良酸性土壤时,都要用到熟石灰 正确, 制取漂白粉为熟石灰和Cl2 反应, 波尔多液为熟石灰和硫酸铜的混合物 9. 二氧化硅是酸性氧化物,它不溶于酸溶液 错误,SiO2 能溶于氢氟酸 10. 铁屑溶于过量盐酸,再加入氯水或溴水或碘水或硝酸锌,皆会产生Fe3+ 错误, 加入碘水会得到FeI2, 因为Fe3+的氧化性虽然不如Cl2,Br2, 但是强于I2, 在溶液中FeI3 是不存在的 11. 常温下,浓硝酸可以用铝罐贮存,说明铝与浓硝酸不反应 错误, 钝化是化学性质, 实质上是生成了致密的Al2O3 氧化膜保护着铝罐 12.NaAlO2 、Na2SiO3、Na2CO3、Ca(ClO)2 、NaOH、C17H35COON、aC6H5ONa等饱和溶液中通 入CO2出现白色沉淀,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仍不消失 错误,Ca(ClO)2 中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消失, 最后得到的是Ca(HCO3)2 13. 大气中大量二氧化硫来源于煤和石油的燃烧以及金属矿石的冶炼 正确 14. 某澄清溶液由NH4Cl、AgNO3、NaOH三种物质混合而成,若加入足量硝酸必产生白色沉淀 正确,NH4Cl 、AgNO3、NaOH混合后发生反应生成[Ag(NH3)2]+ 加入足量硝酸后生成AgCl 和 NH4NO3 15. 为了充分利用原料,硫酸工业中的尾气必须经净化、回收处理 错误, 是为了防止大气污染 16. 用1molAl 与足量NaOH溶液反应,共有3mol 电子发生转移 17. 硫化钠既不能与烧碱溶液反应,也不能与氢硫酸反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