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的实践与思考(修改稿)(1)

关于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的实践与思考(修改稿)(1)
关于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的实践与思考(修改稿)(1)

创新工作举措坚持思想引领

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关于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现实课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灵台县立足县情实际,在综合考虑宗教界人士政治素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群众基础和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就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宗教工作的创新性探索,以“争做宣传政策法规的楷模、争做提升信众素质的楷模、争做参与社会公益的楷模、争做抵御宗教渗透的楷模、争做维护团结稳定的楷模、争做发展产业经济的楷模”为主要内容的争做“六个楷模”教育实践活动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进作用。

一、实践与探索

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重在引导、各方参与”的思路,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成长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工作理念,对照目标任务,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识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促进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1.突出方向引领,科学谋划内容主题。为了确保教育活

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教育活动启动实施之初,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结合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大调研、大走访,对全县各宗教教风现状以及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剖麻雀”,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有见地、有措施的调研报告,为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经过反复酝酿讨论,针对全县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负责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思想保守滞后,群众威望较低,教风教纪亟待加强等实际情况和问题,确定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在指导思想上,力求体现“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新理念;在运作方式上坚持“分类实施、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在实践路径上本着“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以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着眼点,以促进宗教关系和顺、社会关系和谐为落脚点,以依法管理为手段,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进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活动方向不跑偏,效果无折扣。

2.强化政府主导,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进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县上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靠实到场所。各有关乡镇确定了负责人员,制定了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任务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联系制度。县上制定下发了《关

于改进和加强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通知》,初步建立起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一对一、分层次、全覆盖”的联系交友制度,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导,调动了教职人员参与争做“六个楷模”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坚持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纳入宗教工作目标考核,与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成为宗教部门的常态工作,确保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教职人员素养。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参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制定下发了《灵台县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范围,计划用五年时间对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各宗教教职人员和寺观教堂负责人轮训一遍。配合市上联合培训宗教界代表人士15人(次)。选送6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省市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及在高等院校和宗教院校组织的进修活动。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县宗教界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宗教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观教堂)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和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寺观教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学习会,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法制教育,坚定他们爱国爱教信念,使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觉悟得到明显提高。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三个共同〃两个提升”活动,引导宗教界参与“双联”

行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宗教活动场所主动联系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贫困户出谋划策发展经济;以“宗教慈善周”为契机,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组织教职人员参加捐资助学活动,为贫困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解决部分学费,帮助完成学业,积极劝返适龄儿童入学;充分发扬宗教界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抗灾救灾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举行祈福法会等。全县宗教界相继开展爱心救助活动6次,捐款捐物4万余元,参与所在地修桥铺路、校舍改造及乡村改水等社会公益项目10多个,参与修建自来水工程项目3个,修建村社道路50余公里,救助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失学儿童70余人次,救助危重病人10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依靠多种力量,切实增强工作动力。重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的助手作用,不断加强对管委会班子、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全面宣传争做“六个楷模”活动的内容和标准、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信教群众对教育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注重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主体引领作用,加强教职人员、管委会班子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宗教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定期深入各乡镇及宗教活动场所督查指导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维护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宗教场所,帮助解决交通、饮水、用电等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国土、住建等部门,为宗教场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积极争取资金,帮助宗教场所

改善基础设施,减轻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县人民代表,华掌清真寺教长吴清英充分发挥在信教群众中威望高、说服力强的优势,在诵经讲道中将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与宣传党的富民政策融为一体,组织动员信教群众落实乡村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以牛、果、菜为主导的特色主导产业。在他的示范带动下,该村养牛产业发展迅速,建办起了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有回族养牛大户20户,牛存栏数达到1000头以上,成为远近闻名的“养牛示范村”。市政协委员、梁原乡马家沟清真寺教长杨占祥针对该村回汉族杂居的实际,十分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新编“卧尔兹”宣讲,教育引导坊民牢固树立“四个维护”、“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纠纷12起。当选市、县协委员以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等多种方式反映群众呼声。在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他提出的“改建店子咀社农电线路”的提案落实后,解决了该社电压过低、用电不正常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回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5.注重统筹兼顾,推进活动纵深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阶段性工作特点,及时调整教育活动的重心和侧重点,着力突出“五个结合”,即: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相结合,与宗教慈善周相结合,与“同心”实践教育相结合,与宗教文化建设相结合,教育引导宗教界把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秀美灵台作为共同目标,把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宗教和顺作为共同责任,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共同行动,

不断推进活动纵深发展。各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在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同时,积极在自选动作上创特色。中台镇下河、碑子沟清真寺结合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以信教群众最关注的财务管理问题为切入点,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以伊斯兰教教风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提升寺院的整体形象和教职人员教风教纪;以关注寺院安全为切入点,加强安全管理,创造了平安和谐的外部环境。独店镇秋射清真寺和梁原乡马家沟清真寺,围绕提升信众素质,积极开展新编“卧尔兹”演讲活动,通过各种聚礼活动及座谈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信教群众多读书、多看报,学知识、学技术,转变传统守旧的思想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参与乡(镇)村(社)组织的各项有利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活动,以实际行动建设美好家园。什字镇太白庙结合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了议事决策规则,坚持民主议事,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依照制度和教义教规,规范管委会班子和教职人员操守戒律,自觉提升政治思想、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教职人员和管委会成员互相尊重、互相礼让,服务、团结合作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寺院管理能力也不断增强。

通过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宗教界爱国爱教传统更加发扬广大,教风教貌更加端正庄严,知法守法更加深得人心,抵御渗透更加牢固有力,活动场所更加安全整洁,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服务社会更加主动自觉,有力地维护了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局面,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功能和作用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赋予宗教

工作新的时代内涵,作为宗教工作管理模式、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创新举措,彰显出独特的引领功能和作用。

1.凝聚人心的功能和作用。活动实施以来,各宗教场所坚持以“三个共同?两个提升”和“四个讲清”(讲清县域发展形势和政策机遇,讲清社会和谐与宗教和顺的必然关系,讲清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积极作用,讲清团结和谐、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活动为载体,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推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进寺观教堂”、“文明新风进教堂”,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激励他们不断加强思想建设、教风建设,逐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实施“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五化”建设上来,夯实了宗教界与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为加快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发挥积极作用。

2.提升素质的功能和作用。各宗教场所结合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组织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及各自教规制度,积极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辅导和政策法规培训,切实达到持守职份、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保持仪态端庄,潜心修持、努力提高宗教造诣的目标,使广大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品德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教职人员的带动引领下,信教群众能明辨是非,从保持全县宗教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自觉投身到保护合法、抵御渗透的工作当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给非法宗教活动以可乘之机,与非法宣教活动划清界限,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确保宗教活动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正常开

展,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引导行为的功能和作用。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目的是把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护国利民、崇和向善为特点的宗教文化播撒到每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心田,融入到他们的思想深处和行动之中,使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宗教传统成为他们的重要思维方式、处世哲学和价值观念,使团结、合作、互助、关爱、和谐的理念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4.协调关系的功能和作用。当前,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和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如何通过沟通协商,互谅互让,实现妥协,达到多赢,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问题。通过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宣传政策、普及法律、践行信仰,倡导与人为善、推己及人、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对多元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关系进行协调,使一些矛盾和问题得到缓解和调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和大局稳定。

5.促进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目的在于教育引导教职人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挥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特殊影响和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发展经济上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指导他们开展正确阐释教义的活动。如,举办伊斯兰教界人士参加的“卧尔兹”演讲比赛、佛道教界的讲经交流活动和祈福法会,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自觉主动地发挥积

极作用。碑子沟清真寺管委会和教职人员在县城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引导他们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配合县城建设工作。拆迁搬迁了130多户回族群众的房屋和300多个回族先辈的坟墓,没有发生过一次群众集体上访和阻挠县城建设的行为,展现了回族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行,携手共建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的精神风貌。

三、问题及差距

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宣传教育、思想认知、推进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在工作中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足够重视,并做好及时纠偏。

1.思想认识不明确。部分基层干部和教职人员对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凭乡镇、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和动员而被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对教育活动的意义理解不深入, 目标认识不到位;部分教职人员对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目标了解不够深入,缺乏工作信心和动力,参与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 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当作一项单纯的工作任务来对待,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了解不够深入, 导致教育活动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2.运行机制不健全。受制度、人员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宗教领域尚未形成依法规范的管理格局,致使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活动的开展。

3.教育引导不到位。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

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没有列支专门的宗教工作经费,宗教工作干部多半兼职,基层基础薄弱,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走访慰问等方面落实不全面、不到位、不经常,致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了解不多,掌握不够,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支持、不理解、不主动,表率和楷模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4.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宗教界自身建设比较滞后,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个别教职人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不重修行、争名夺利,脱离信教群众,职责履行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宗教界自身形象,而且也影响到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在今后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中,要认清现状、分析形势、找准原因、优化举措,不断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凝心聚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不断指导协调教育实践活动。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阶段检查和督促,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促

进教育活动全面开展。

2.统筹结合,全面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不断赋予它新的内涵、新的载体,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重在引导、各方参与”的思路,坚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相结合,宣传政策与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相结合,规范建设与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体现活动成效。

3.把好关口,规范运作。要严格把好活动关口,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活动不跑偏、不走样。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工作上配合支持”的基本原则,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信教群众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真正做到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三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切实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宗教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善于依据法律、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行为,把宗教活动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范畴。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切实维

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要积极探索完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宗教事务管理新模式,努力构建“组织建设、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运行管理规范化”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4.完善机制,纵深推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宗教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强大合力。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机制,强化宗教部门、乡镇街道、宗教场所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横向协调机制,强化宣传、统战、宗教等部门资源共享、共创、共建的左右协调功能。要建立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机制,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做好教职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落实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生活补贴政策,把他们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要重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争做宣传政策法规、提升信众素质、发展产业经济、参与社会公益、抵御宗教渗透、维护团结稳定的楷模,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多作贡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四条?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四)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 (五)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六)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文化、道德素养,研究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融入讲经讲道中,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发挥作用。 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条?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担任负责人或者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出境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最新整理宗教教职人员人才培养工作总结.docx

最新整理宗教教职人员人才培养工作总结 一、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班。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班和研讨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6起,接受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1000余人次。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已11届,共500多僧人,这些僧人绝大多数已进入各地佛教协会工作,成为教会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西园寺经车家宗教局批准开办了佛学研究所,寒山寺经省宗教局批准开办了寒山书院,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两年制的青年道徒学习班。 二、用“长培短训”的办法,培养基层第一线宗教教职人员。为了培养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我市各宗教团体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努力,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培训新思路,制定了“长期培养,短期集训”(简称“长培短训”)的计划。“长”就是在思想认识到教职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制订长期计划;“短”就是要短期强化、注重实效。我市基督教两会在借鉴金陵神学院“一年制教牧人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培训工作,把一年的培训学习时间在2—3年内分三期完成,每期3—4个月,学员连续3期接受培训,可达到教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举办这样培训班的优点在于:办学活、选苗稳、收效快,负担轻。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可以物色和考察合格的人选脱产进教会作为专职的教牧人员。我市的昆山、吴江、太仓等地就通过这种培训方法挑选出多名合适的学员进入教会工作。 三、积极物色人才,培养宗教团体骨干。我市针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多数年事已高、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物色合适的具体管理人选,帮助他们把好人选关。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我们发现市基督教两会一位兼职的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出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三条宗教团体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审批、天主教主教的备案,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

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600422.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宗教上具有相当学识,文秘部落能够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接班人,为各爱国宗教团体增添了新的血液。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共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共852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一、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培训班。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学习班和研讨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6起,接受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1000余人次。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已毕业11届,共500多僧人,这些僧人绝大多数已进入各地佛教协会工作,成为教会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西园寺经车家宗教局批准开办了佛学研究所,寒山寺经省宗教局批准开办了寒山书院,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两年制的青年道徒学习班。二、用“长培短训”的办

法,培养基层第一线宗教教职人员。为了培养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我市各宗教团体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努力,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培训新思路,制定了“长期培养,短期集训”(简称“长培短训”)的计划。“长”就是在思想认识到教职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制订长期计划;“短”就是要短期强化、注重实效。我市基督教两会在借鉴金陵神学院“一年制教牧人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培训工作,把一年的培训学习时间在2—3年内分三期完成,每期3—4个月,学员连续3期接受培训,可达到教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举办这样培训班的优点在于:办学活、选苗稳、收效快,负担轻。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可以物色和考察合格的人选脱产进教会作为专职的教牧人员。我市的昆山、吴江、太仓等地就通过这种培训方法挑选出多名合适的学员进入教会工作。三、积极物色人才,培养宗教团体管理骨干。我市针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多数年事已高、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物色合适的具体管理人选,帮助他们把好人选关。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我们发现市基督教两会一位兼职的副秘书长各方面表现不错,有较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也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够协调教内外的关系,工作有热情。经与市两会商议后,决定借调到两会工作。我们出面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联系,从1994年借调到市两会工作,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由两会负担。事实证明,这位副秘书长脱产之后,全身心投

宗教人士培训计划

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计划 为切实提高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的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宗教学识,县民宗局全面启动2017年教职人员培训计划。计划利用一年时间,在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45个宗教活动场所中,分层次开展培训。 一是对民族宗教干事,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出发事件等方面进行培训,使民族宗教干事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身上的责任,增强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信心和本领。 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宗教事务管理、宗教学识水平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层次的培训、交流、参访,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和宗教学识,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层次,使他们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对教职人员,在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学历培训和宗教院校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分专题进行以政治理论教育、宗教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个人修养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015年,我局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224人(次),管委会成员620人(次)。推荐4名中青年教职人员在省社科院、经学院学习深造,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大力提升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范文预览:按照蚌宗【2012】12号文件精神,为了在全区宗教界扎实开展学习月活动,大力进步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大指导,落施责任。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月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指导、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也建立了相应的班子,并方案专人详细负责。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研究制定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领导思想、总体目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召开了各镇、街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对学习月活动进行了方案安排。三、丰富内容,形式多样。以学习宣讲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以及《宗教事务条例》为重要,不断丰富学习宣讲内容。通过举办座谈会、学习班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通过政策法规上墙、悬挂宣讲条幅、摆设宣讲台、设置宣讲展板、发放宣讲材料等方法, 宗教人士管理培训工作总结第一篇 《2012年度统战宗教工作总结》 2012年度统战宗教工作总结 我镇统战宗教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在县米欧你总局和统战部门的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为指针,认真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县统战宗教会议精神,围绕震党委的中心工作,努力把握我镇统战宗教的工作要点,发挥职能作用,掌握工作方式、方法,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学习、宣传情况 镇党委、政府对宗教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把宗教管理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紧抓宗教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宗教人士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主要学习对象是我镇政协成员、清真寺的伊马木、毛拉。今年先后组织学习4次,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干部、站(所)负责人、机关干部、辖区居民参加了培训班。另外,镇党委、政府在宗教人士召开座谈会,对宗教人士进行谈话。我镇还根据婚丧简办精神,层层认真落实,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婚丧简办形成了良好的格局。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计划 篇一:xx清真寺xxxx年宗教教职人员学法计划 xx清真寺xxxx年宗教教职人员 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增强虎台清真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引导民族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xxxx年宗教教职人员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把学习理论成果运用到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之中,运用到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科学谋划、科学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宗教工作科学健康全面发展。

二、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刻内涵。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依据、鲜明特色和科学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其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努力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计划)本内容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体现到党的建设中,进一步坚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2、认真学习最新的经济、科技、政治、文化、社会知识。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的同时,要认真学习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学习履行好分管工作职责的相关科技知识,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提高推进创新的宗教教会组织领导能力。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 实施意见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宗教局(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 (一)积极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户籍不在其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动态管理规定,每年复核一次。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经场所所在

地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二)积极解决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户籍不在其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纳入当地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经当地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送本场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宗教教职人员变动情况,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非本地户籍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变动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三)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各地应充分考虑宗教教职人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特点,做好核定救助对象等各项救助工作。在核定救助对象时,对连续三年以上(含三

2020年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姓 名 曾用名 (法名) 性别 籍 贯 出生地 民族 相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宗教 教职 行政 职务 3务社职 片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何时何院校毕业 学历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省 市(县、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路 号 宗教场所(团体) 年月日 个 人 简 历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印制家庭主要成员 情况 配 偶 姓名

电访宗教 民族信仰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毕业院校 其 他 成 员 关系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国社 内会 外关 主系

备注 填表说明宗教教职指神父、修女、牧师、僧、尼、道士、阿匐等。 行政职务指教堂管理组织主任或组长;寺院监院;道观道长等。 社会职务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任宗教团体的职务,如会 长、主席、秘书长、理事等。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总结报告模板

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宗教上具有相当学识,能够密切信教群众的接班人,为各爱国宗教团体增添了新的血液。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共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共852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培训班。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学习班和研讨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6起,接受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1000余人次。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已毕业11届,共500多僧人,这些僧人绝大多数已进入各地佛教协会工作,成为教会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西园寺经车家宗教局批准开办了佛学研究所,寒山寺经省宗教局批准开办了寒山书院,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两年制的青年道徒学习班。 二、用“长培短训”的办法,培养基层第一线宗教教职人员。为了培养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我市各宗教团体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努力,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培训新思路,制定了“长期培养,短期集训”(简称“长培短训”)的计划。“长”就是在思想认识到教职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制订长期计划;“短”就是要短期强化、注重实效。我市基督教两会在借鉴金陵神学院“一年制教牧人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培训工作,把一年的培训学习时间在2—3年内分三期完成,每期3—4个月,学员连续3期接受培训,可达到教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举办这样培训班的优点在于:办学活、选苗稳、收效快,负担轻。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可以物色和考察合格的人选脱产进教会作为专职的教牧人员。我市的昆山、吴江、太仓等地就通过这种培训方法挑选出多名合适的学员进入教会工作。

XX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教职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教职人员必须遵守各教派的教规教义,依法开展和参与宗教活动,自觉地接受县民宗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必须遵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自觉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三、教职人员进出:新进人员须考察一年以上,并由宗教团体讨论申请通过方可;教职人员外出两年以上,或失联3个月以上,除名(由宗教团体决定,报县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和县民宗局备案);场所负责人失联一周以上,除名,由宗教团体派人接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有罪判决以上,除名;不服从管理,导致较坏影响,谈话帮助3次以上仍不改正,由宗教团体申请,可以除名。(除名,是指取消我县教职人员资格) 四、教职人员要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团结,民主协商,互相尊重、相互信任,自觉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可以依法依规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

文化研究等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跨区域进行传教、讲经等活动,禁止擅自开办经文班(点)或印刷、出售和散发宗教宣传品。 六、教职人员应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挖掘并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勤劳致富;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婚丧简办,遵守社会公德,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尚。 七、积极参加x民宗局和各教派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教职人员离开宗教场所必须向县民宗局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及时销假。场所负责人离开x境3天以上须书面请假,不请假视为失联。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负完全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适用于在我x备案或登记管理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教职人员,由县民宗局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者由县民宗局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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