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需提供资料汇总

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需提供资料汇总
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需提供资料汇总

房屋交易纳税需要携带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契税需要携带的资料

申报耕地占用税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划拨土地申报耕地占用税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负

责人)的合法证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如:发改委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复印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5.国土局出具的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

6.委托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莒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划拨土地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附表

乐山市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发布日期:2010-11-4 来源:市地税局阅读次数:740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临时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也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行为,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执行。 三、耕地占用的税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批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四、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 按照《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各区县及部分乡镇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如下表:

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减税范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在规定标准面积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农村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烈士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范围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用于教学、保育、老年人生活照顾、医护服务等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不征税范围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四)退税规定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练习答案

耕地占用税练习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占用鱼塘进行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部队的训练场免征耕地占用部免耕地占用税。( √) 4、疗养院等免征耕地占用税税。(X) 5、耕地占用税按年缴纳。(X ) 6、耕地占用税以每亩为计量单位(×) 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应该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8、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实行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额。(√) 9、党校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1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 11、条例规定: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 12、纳税人改变用途, 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 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C )。 A .党政机关 B.铁路线路 C .医院办公楼 D.飞机场办公楼 2、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D )。 A.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3、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A选项不正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错误的是(C) A.耕地占用税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B.耕地占用税的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D.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5、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西安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含契税+大修基金办理细则)

西安市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本文档只适用于开发商代办房产证情况,列举个人需要提供的手续: (本人办理+书写日期: 2012年11月30日前后一周) 1. 缴纳契税的发票 契税缴纳金额:请自行百度,或咨询小区所在物业,抑或到财政局缴纳时让办事人员当时计算 契税缴纳需要携带的资料:购房合同+ 房屋实测面积证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均可)+身份证(其实没用到)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 ⑴任何月份的物业费收据单(上面写明面积的) 可以证明 ⑵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说明可以证明 ⑶当契税收费员的面打电话让自己小区物业告诉他可以证明 (本人办理时,见到契税办公室的不同业主们,分别采用了上述三种 方式提供了自己房屋的实际面积,供收费人员计算你的契税) 契税缴纳地点:小区所在管辖的财政局,(请先跟开发商或物业咨询清楚,避免跑冤枉路。 比如你的小区地处莲湖区,就请到莲湖区财政局3楼契税室缴纳) (本人办理时,就来了一位气喘吁吁的大姐,因为没问清楚自己小区办理 契税应在哪个财政局,所以跑到了市财政局,人家看了合同说跑错了, 又找到莲湖区财政局的) 缴费方式:刷卡现金均可 办理流程花费时间: 如果不算等待别的业主办理的时间,同时排除房屋有什么意外问题需要澄清,上述手续你又携带完备,整个过程也就不到10分钟。 2. 缴纳大修基金的发票 大修基金金额:目前都是145元/平米(如果你的房子面积不大,你会悲催的发现新政策比老政策”3%房款” 要多缴纳好多大修基金) 契税缴纳需要携带的资料:《交存通知单》+ 房主身份证 《交存通知单》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每户都有一个,有了这个,你就可以直接在西安 市任何一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这些网点分别在哪里,请自行百度, 或直接去西大街116号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好了。 温馨提醒: 如果你自己去网点缴纳大修基金,当时就可以获得大修基金发票。(假如你急于办理房产证,尽量自行缴纳,非常方便) 虽然目前政策明文规定开发商或物业不得代收大修基金,但仍有不少小区“顶风作案”,为什么呢? 猫腻是这样的:开发商或物业代收的大修基金,短期内都不会立刻存入业主各自名下的大修账户中, 这笔巨额资金可以先挪用,比如缓解资金压力,小区建设支出,等等等等,它们相当于剥夺了我们的 大修基金的利息。同时,物业代缴只能提供缴费收据,业主迟迟拿不到大修发票,就无法去办理房 产证。 因此,请记住,开发商或物业可以代收大修基金,但绝对不可能强行代收! but,如果开发商在新房交付时以交钥匙为条件牵制业主,来交给他们,这就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吧。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 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就这些税简单的举个例子,比如某楼盘占用耕地需要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商出售楼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然后个人购买商品房100万,购买者交契税,当你拥有房产后,就要缴纳房产税。 ----本文档由会计资料编辑整理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房地产开发证件办理流程及办理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20117页

房地产开发证件办理流程 A

办理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A:1、到土地储备中心领竞标书;2、报名、交纳定金;3、参加拍卖或摘牌;4、签订购买土地协议;5、土地储备中心以市政府名义下文 B: 1、宗地图;2、土地出让合同;3、交纳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复印件验原件;4、宗地图原件;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5、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6、登记费、工本费;7、法人委托书及指界申请表(区土地局); 缴纳契税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内容同办理土地证要求。 (基本流程:1、收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单据2、市国土测绘院绘制勘测定界图和宗地图3、土地储备中心准备材料4、财政局缴纳契税5、地税局缴纳印花税6、区土地局和地块相邻单位指界7、土地局缴纳工本费和登记费8、区土地局领证(领导批件流程:地籍股两人指界签字→地籍股长签字→分管副局长签字→政务大厅市国土局审件签字→政务大厅市政府审件签字→市国土局地籍

科收件签字→地籍科科长签字→分管副局长签字→收费打证→政务大厅国土局签字盖章→政务大厅市政府签字盖章) C:以后不需要再办理1、申请(原件带红头);2、现状图(原件,含电子版光盘一张);3、土地证(原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或全部交款证明+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原件另带复印件,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D: 1、申请(原件带红头);2、“八图一书”详见附件一要求(含电子版光盘一张);3、土地证(原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或全部交款证明+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原件另带复印件;4、现状图(原件,含电子版光盘一张)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5、发改委批复。 E: 1、单体申请; 2套单体立、平、剖面图;单体效果图(2张A4纸每张纸两张图);1总平面图;发改委投资计划批文;土地证(原件);单体批复通知;电子版全套图纸。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6、阳台大样图(预备房产局用)。制作公示牌,7日后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的税制的结构是以()和()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税法的效力表现为()、()和()。 3、税务管理活动包括( )、( )、( )。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 )。 6、( )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开具、取得、( )、( )的管理和监督。 7.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或者()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9、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为厂区外对外开放绿地,企业内学校和幼儿园共占地10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无偿出租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市政府某部门作办公用地,另出租500平方米给某企业作办公用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10、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 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1.5元/吨。则9月应纳资源税( )元。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 1、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 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87) 财农字第206号]中规定了如下减免税项目。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 税。 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1991年开始征税。地方修筑铁路的线路及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卸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税,其他占 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3.炸药库用地 炸药库,是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要的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 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不在免税之列。 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给予免税。 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点整理

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 1.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1.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第二,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三、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1、转让方提供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②企业双方转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③新的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高新区主管分局已审核); 2、受让方提供材料

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⑨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 四、申报契税减免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母子公司)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子公司(依据财税〔2012〕4号); 2、章程、验资报告---子公司;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总公司; 4、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总公司; 5、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总公司; 6、已缴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总公司;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双方; 8、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双方; 9、机构代码证-----双方; 10、转让协议---双方; 1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 12、其他有助于计税价格认定和纳税人性质认定的材料等(股东会决议)。 五、申报契税减免-----企业更名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或股东会决议、文件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已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8、工商局变更名称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补办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国土补交费用复印件。

20##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2014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二○一四年XX县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在市地税局XX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工作要求,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主线,以“为民服务”为主责,坚持依法征税和廉洁从税两条生命线,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抓创新求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预计到本月底两税入库约一亿叁千万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税”征管业务规程 今年以来,我科把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和《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两税科多次召集业务人员共同学习“两税”新政及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就“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拆迁安置房计税依据以及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座谈交流,切实做到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两个规程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两税”申报、征收、减免退税管理,促进我县“两税”征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两税”征管的宣传工作力度,把宣传工作穿于日常的征收工作之中 我科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地税内网、税收宣传日、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和会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税”宣传,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和支持“两税”的征管工作,为“两税”征管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有征对性地在纳税人集中的场所如县政府广场、房产公司售楼部,房管所和国土局服务大厅开展税收政策解读以及“两税”的最新政策,对群众反映和咨询“两税”问题和政策,给予热情和满意的解答;并利用春训、全员业务考试的机会,给全体税干开展两税知识讲座;及时回复和解决市政府“12345”服务直通车XX县长热线转办的“两税”涉税事项;同时在征管过程中正确把握国家的“两税”减免政策,准确核定减免和不征税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随意减免,让纳税人缴“透明税、放心税、方便税”,减少纳税争议,努力营造征收机关依法规范征管,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和谐征管氛围。(三)继续巩固“先税后证、先交税后用地”的成果 两税科主动和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争取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两税”工作的外部依赖性强,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其税源基础数据大多来自房产、国土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建立了地税、财政、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的涉税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横向协税、护税网络,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协税、护税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各部门相互支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计税价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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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计税价格审核的通知 【标 签】契税计税价格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发﹝2005﹞113号 【发文日期】2005-08-05 【实施时间】2005-08-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擅自更改合同时间、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现象,为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各级地税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契税计税价格的审核,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征管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契税计税价格的审核 (一)土地出让契税。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执行。 1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协议价格即为计税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如协议价明显偏低(低于土地基准地价)的,按评估价格或土地基准地价征收契税。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实行税费包干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不得低于土地基准地价。 2以“竞拍”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竞拍总价计征契税。“竞拍”土地属毛地的,应将拆迁补偿费用和“竞拍”公告中明确由承受方承担的前期费用、配套费用、市政建设费用等一并计入计税价格。 (二)土地转让契税。以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载明的成交价格计征契税。如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载明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地段土地基准地价),征收机关应按评估价征税,没有评估价的,可参照同一位置、同一类型其他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 (三)土地划拨转出让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 字〔1997〕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一、“两税”税源现状 我市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到我局征收管理。自接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来,我局通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优化管理,努力全面构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体系,堵塞了税收漏洞,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我市契税收入LLLL 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OOOO 万元。 2009—2011年“两税”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1年契税各项目征收情况表单位:万元

从以上的统计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两税”的收入也有明显增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工业园区的征地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了“两税”税源基础。二是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现楼商品房交易对契税的贡献最大,占契税总收入的55%。据统计,2011年我市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327万平方米,其中:土地权属转移面积277万平方米、房屋权属转移面积50万平方米,增量房33万平方米、存量房17万平方米,提供契税5660万元。三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两税”收入提供了条件。四是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征管行为,强化了征管措施。五是加强了税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做到应收尽收。六是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执行税收政策的自觉性和征管工作水平。七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先税后证”,堵塞了税收漏洞。八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了征管环境。 二、加强和规范“两税”征管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税”的征管工作,对调节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基础性作用。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

最新-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精品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019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 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 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19年来工作总结(一)集中纳税的窗口。 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 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 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 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 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 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房屋,无需缴纳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免税单位自行缴纳房产税 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无需缴纳房产税 2.下列有关房产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出租商铺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B.个人出租住房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C.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D.企业拥有并使用的生产车间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3.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 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22.57 C.26.11 D.27.84 4.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5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自2015 年10月1日起,企业将该栋办公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40万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2.95 B.14.91 C.14.42 D.25.04 5.2015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5年该企业的 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10800 B.7560 C.1080 D.14400 6.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市区内某公司厂房用地 B.某县税务局办公用地 C.某村加工厂用地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Interim Regulations on cultivated land occupation tax in 2021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契税委托书范本

契税委托书范本 代缴契税委托书1 今委托XX(身份证明编号:XX) 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房屋缴纳契税事项,具体为: 1、XX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2、XX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3、XX代为缴纳契税; 4、XX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5、XX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XX 受托人: 委托日期:XX 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 委托人、受托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盖公章。 代缴契税委托书2 (适用电话申报)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帐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

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结算帐户中划转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被认可的申报信息。 四、乙方在法定申报征收期内,可不需经甲方同意,直接将当日根据国税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纳税信息,即时从其帐户上扣划税款并解缴国库。 五、乙方从甲方帐户上划解税款入库的同时,必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加盖收讫章后,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甲方到银行领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XX月XX日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2015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2年)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2019年)【答案】× 【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2018年) A.建制镇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县城的房屋 D.城市的房屋 【答案】B 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 1.从价计征 (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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