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一、一般规定

1、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墙填充墙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4、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二、质量指标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回填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且不渗水。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裂缝数量不多于一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Ⅰ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结果合格。

7、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建筑不少于3层,高层建筑不少于4层,各层检测不少于5点。

2、检测位置: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其中底层和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检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砖混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毎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

2、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4、桩基工程的检测,Ⅰ类桩数量达不到所测桩数的80%,Ⅲ类桩的数量超过所测桩数的5%,出现Ⅳ类桩。

5、砌体留置直槎或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抽查的房间透亮。

6、多空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表面留凿水平槽。

7、砖混结构砌体马牙槎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8、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砌于外墙的墙面。

9、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90%。

10、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小于80%。

11、混凝土楼板厚度实测合格率小于90%。

12、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13、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下挠。

14、工程自开工起至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及评选方法

1、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申报时填写表一《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优质结构工程应实施目标管理,由施工单位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3、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表二《优质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中的基本条件,对其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表三《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表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表五《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的要求做好记录,最后按表六《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进行评分,其项目得分应≥90。

(附申报表)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表一

优质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表二

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表三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表六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1. 申报条件概述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形象 2. 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 •各项参数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3. 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结构工程申报者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相关专业能力。 •可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学历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 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申报者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参与过的重要结构工程项目等。

•成功案例可作为衡量申报者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5. 合法经营资质和企业信誉 •申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 •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备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良好记录。 6. 结论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良好 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以及合法经营 资质和企业信誉等。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和专业证书等,以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最终,评审机构将依据这些条件综合评定申报者的优劣,选取出 优质的结构工程申报项目。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1. 申报条件概述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形象

2. 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 •各项参数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3. 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结构工程申报者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相关专业能力。 •可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学历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 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申报者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参与过的重要结构工程项目等。 •成功案例可作为衡量申报者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5. 合法经营资质和企业信誉 •申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 •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备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良好记录。 6. 结论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良好 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以及合法经营 资质和企业信誉等。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和专业证书等,以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能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一、奖项设置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是为了表彰在建筑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实施、结构性能监测、结构健康评估、可持续性保障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建筑工程项目,同时推动高品质、高技术的房屋建筑结构研究与应用。该奖项设置两个类别:新建建筑和改造建筑。 二、评审条件 1. 新建建筑 1.工程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工程所在地必须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等相关 法规和标准,遵循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2.工程建设周期在3年以上。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2. 改造建筑 1.改造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改造建筑原有结构年限已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扩建或加固。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三、评审标准 1. 技术标准 1.结构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施工过程控制严密、节点施工精准、无重大质量事故。 3.结构性能监测、健康评估等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创新性 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设计、创新施工工艺、创新监测手段及服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3. 功能性 工程结构性能稳定可靠,符合相关功能要求,并可实现未来功能变更和扩展。 4. 可持续性 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资源利用率和生态适应性。 四、评审程序 1. 提名阶段 应提名单位出具工程证明及评价,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 2. 评审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工程进行综合评审,进行评分评定。 3. 宣布阶段 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公布,对获奖工程宣布表彰。 五、奖励方式 获奖工程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被纳入官方网站和推广渠道进行宣传。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国家建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的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济南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济南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报工程应为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应满足相应要求。例如,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2. 申报工程应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已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3. 申报工程应按照济南市“绿色通道”相关要求已进入监管程序。 4. 如果申报工程为联合承包工程,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并联合申报。 5. 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6. 申报工程应未发生擅自改建、扩建,未经鉴定加固补强;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限制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未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7. 申报工程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处罚;未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或重大舆情,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

为。 8. 申报工程应不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安全情形。 此外,在参评过程中,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应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劳务分包、设备安装等企业不得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严格控制住宅小区、组团或群团性公建参与评价工作,含多个单体的质量应均衡,其中某个单体不符合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整体不予通过。 以上是济南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的一些要点,具体申报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如有疑问,建议查阅济南市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概述: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工程施 工质量,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本文将介绍一种结构优 质工程评审的办法,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 评审对象:该评审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结构工程部分,包 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相关的结构工程。 2. 评审范围:评审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 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等方面。 二、评审标准: 1. 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材料选用、工程施工标准等。 2. 技术规范:评审应参考专业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 计规范等。 3. 安全性和可靠性:评审时应特别关注工程的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抗震性。 4. 施工方案:评审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和材料选用等。

5. 质量验收:评审时应参考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 验收测试、质量报告和现场检查等。 三、评审程序: 1. 提交评审申请:业主或施工方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评审机构,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材料选用等。 2. 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相 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评审会议: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料进行详 细讨论和分析,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撰写评审报告,将评审 结果以及改进建议等反馈给业主或施工方。 5. 改进措施:业主或施工方根据评审报告中的建议,对工程设计和 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 再次评审:根据修改后的设计和方案,再次进行评审,确保改进 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7. 最终验收:在工程竣工时进行最终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评审机构和职责: 1. 建设单位:负责提交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评审机构:负责对工程进行评审,组织评审会议和撰写评审报告。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指南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指南 一、申报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结构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成都市制定了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指南,旨在鼓励项目方在建设过程中注重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测,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申报对象 成都市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公用等各类建筑。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符合成都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政策; 2.结构设计符合成都市规范要求,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3.结构施工符合成都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4.结构监测符合成都市规范要求,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方需填写《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理念和建设目标等; -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图纸、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等; -结构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方案、工序表和施工记录等;

-结构监测文件:包括监测方案、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 -结构施工和监测单位的资质证明; -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 2.申报表和材料需以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并在申报表上附上项目方的公章。 五、申报流程 1.填写《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准备申报所需的材料; 3.将申报表和材料以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成都市建设局; 4.成都市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以约谈项目方,了解项目情况; 5.成都市建设局根据申报材料和约谈情况,作出评定结果,并发放优质结构工程的认定证书。 六、申报周期和期限 项目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自主选择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但需在结构施工完工后的半年内完成申报。成都市建设局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定,并通知项目方评定结果。 七、评定标准 1.结构设计合理性和先进性; 2.结构施工质量和工艺创新;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 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 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施工项目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八条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外省承包的工程,条件满足第七条标准要求时,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的工程;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不符合建筑节能及违规工程。

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xx市建筑协会负 责组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 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争创精品工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含基础)结构的优质示范,是申报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必备条件。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监督原则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省结构优质工程视当年度评审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评名单,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完备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四)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有示范作用。 第六条参加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含市辖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

山西省优质结构评定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按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价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价办)负责具体日常评价组织工作。 省评价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管理的原则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过程控制、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般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确保抗震设防和耐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 (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切合实际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申报范围? ??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 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一)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一)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什么是优质结构工程 •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具备高品质、高度安全和高效能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注重质量控制,创新技术和可持续发展。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 以下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1.设计要求 –结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工程技术。 –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的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 2.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遵循规范操作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和设备。

3.质量控制要求 –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4.安全要求 –结构设计满足抗震、防火和抗风等安全性能要求。 –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具备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 5.环境要求 –结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 6.工期和成本要求 –工期合理安排,并能按时完成。 –控制项目成本,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结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从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环境以及工期和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各个

环节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意义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提升工程项目的形象和信誉。 •优质结构工程能够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建筑和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能够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如何申报优质结构工程 以下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一般流程: 1.收集材料 –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 –整理并备份这些材料,确保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2.填写申报表 –根据相关文件和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在申报表格中详细说明工程项目的优势和亮点。 3.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结构优质工程是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序号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2 性能检测 15 3 质量记录 15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20 5 观感质量 40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_、一般规定 1、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墙填充墙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4、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二质量指标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回填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2mg且不渗水。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 nV裂缝数量不多于一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I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结果合格。 7、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检测位置: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其中底层和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检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砖混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每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 2、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4、桩基工程的检测,I类桩数量达不到所测桩数的80% , HI类桩的数量超过所测桩数的5% ,出现IV类桩。 5、砌体留置直槎或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抽查的房间透亮。 6、多空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表面留凿水平槽。 7、砖混结构砌体马牙槎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砌于外墙的墙面。 9、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90%。 10、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小于80%。 11、混凝土楼板厚度实测合格率小于90%。 12、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的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附件: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mm)检查表 桩-1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灌注桩平面位臵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表 桩-2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翘,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应规格尺寸准确,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破损、不脱落,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6、钢筋工程有设计变更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7、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要求见砼-1表。

乌鲁木齐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流程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条件范围及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2500m2及以上或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五、不符合本条1-4项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工程,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审查批准可破格申报。第九条评审条件一、建筑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应是本办法试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建筑结构工程;三、应为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的结构工程;四、工程必须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建筑结构工程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在开工前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备案;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 1.结构工程初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合格的; 2.施工企业未自查评定、相关单位未验收评价或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结构优良要求的; 3.工程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批准和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图审认可、结构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的; 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发生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 6.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7.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

的产品的; 9.未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并获得批准,即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 10.违反其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Ⅱ、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流程(一)优质结构工程应在企业开工前事先申报、完工后企业自查自评和监理(建设)等单位相关单位已验收评价的基础上,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进行抽查、复查,报《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公示、发证。(二)分阶段工程评审程序:18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已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前需进行部分结构装饰,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对需局部装饰部位,应经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对该部位结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明验收评价意见后,书面告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在收到处理意见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cjf2015-115号(附件) 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终稿)

cjf2015-115号(附件) 成都市结构优质 工程评审办法(终稿) 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我市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树名牌,创精品的工程创优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审。 本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是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质量的一项荣誉。市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的必备条件。 市结构优质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内坚外美,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鼓励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评审机构 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在XXX领导下开展。XXX成立XXX(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认定XXX办公室设在XXX质安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XXX委托XXX 负责辖区内市结构优质工程的申报受理、过程监管和初评推荐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结构优质

工程的申请受理、过程监管和初评推荐工作,也可委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评审专家应是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掌握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 第三章申报条件 参加成都市结构优质评选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 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3.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 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四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五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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