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

附录O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写样式

0 . 1 封面

xx 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宋体,2 号,居中,加粗)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宋体,3 号,居中)

0 . 2 节地评价人员名单

xx 项目节地评价人员名单(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3 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

xx 项目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4 目录

目录

(宋体,3 号,居中,加粗)

一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一级目录(仿宋,小四), .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

D . 5 正文

正文内容和格式如下:

一、概述

(一)评价任务来源

【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 ] 1 咒号)的有关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节地评价。]

【说明评价项目的类型、投资管理类别、批准机关,建设项目阶段,土地使用标准对评价项目的适用情况,以及评价工作的委托情况。]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理供(用)地手续提供依据。〕

(三)评价对象

〔说明评价项目用地的位置、地类用途、总用地规模及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四)评价依据

〔说明该项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类规划、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采用的技术规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价单位掌握的有关资料和评价人员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等。〕

(五)评价原则

[说明节地评价所遵循的工作原则和技术原则,各项原则具体内容见本规程3 .

4 条款和

5 . 3 条款。〕

(六)评价方法

[说明节地评价采用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法和定量评价法。〕〔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与节地分析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采用功能分析法和类比法。〕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说明建设项目的立项背景、建设意义等。〕

(二)建设方案

[说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生产或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工艺流程、总图布置、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三)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地资源状况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实力、产业结构等),基础设施状况(供水、供电、排水、通讯、供气等),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状况等。〕

(四)用地情况

〔说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四至、形状、面积、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地类需细分至二级地类)、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分区及用地指标等。〕

三、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国家和江苏省各类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指导目录、产业发展指南等)、用地政策(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四、建设项目节地分析

(一)建设项目采用的节地措施分析

,项目生产或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建设规模。〕

2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在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功能条件下,建设项目选址应优先使用荒地、劣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3 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先进性分析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4 功能分区合理性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功能分区构成、使用功能,分析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5 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建筑布局、道路布局、管线布局、绿化布局和消防布局等。〕 6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包含远期预留地

【近期建设用地应集中,远期建设用地应预留在场外。]

7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应集中布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并易于恢复土地原状。]

(二)节地效果分析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与土地使用标准比较分析(有标准项目分别与国家和江苏省土地使用标准比较分析);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与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分析(无标准项目与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分析)。〕

五、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

(一)评价方法与技术步骤

[根据评价项目的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据《规程》要求,在类比项目充足的条件下应同时选择功能分析法和类比法进行评价;在类比项目缺乏的情况下,可只采用功能分析法评价。同时,说明采用评价方法的基本公式和技术步骤。〕(二)评价过程

〔说明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评价方法的应用过程应满足《规程》要求。〕,功能分析法

1 . 1 划分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确定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划分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并确定各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以工业项目为例,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确定见表1 。〕

表1 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确定表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

群车三[上表中各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之和应等于建设项目申请用地规模。

1 .

2 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评价

, . 2 . ,功能分区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或使用功能,分析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的必要性及布局、结构的合理性,非必要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为0 。】

1 .

2 . 2 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评价

〔按照《规程》要求,说明各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方法、过程和结果。〕

( 1 )标准分析法

a )评价依据[包括各类建设项目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和建设标准等。〕

b )确定影响因素〔确定影响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全部主要因素,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生产或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因素确定可参照《规程》 5 . 1 1 . 24 条款。〕

c )估算功能分区可核减用地面积[根据建设项目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和建设标准,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生产或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建设条件等因素,估算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可核减用地面积。〕

d )确定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根据公式:建设项目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申请用地规模一功能分区可核减用地面积,确定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

( 2 )类比法

[类比法应选择不少于3 个同类建设项目相同功能分区的案例,对其单位用地面积或总用地面积进行比较、修正,确定建设项目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类比法应用过程应满足《规程》 5 . 11 . 2 条款规定。〕

, . 3 确定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

【在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评价基础上,根据《规程》公式(l ) ,求取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以工业项目为例,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确定见表2 。]

表2 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确定表

2 类比法

2 . 1类比项目选择

[根据《规程》要求,应选择不少于3 个与评价项目建设内容相同,生产或建设规模相当,生产工艺或技术标准、建设条件相近,且处于同一区域的类比项目,说明类比项目基本状况及土地利用状况,并填入表3 。〕

生产或建设规模工艺流程

功能分区

自然因素

地形、地貌

气候

〔上表中所列因素应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因素描述内容应是比较因素的具体条件和具体内容,不能使用相同、较好、接近、较差等无具体含义的用语,能量化的一定要使用量化指标。〕

2 .

3 . 2 确定比较因素修正值

「以评价项目各因素条件为基础,相应修正值为0 ,类比项目各因素条件同其比较,根据评价项目与类比项目实际差异程度或土地使用标准中用地指标调整值确定比较因素修正值,并说明修正值确定依据、过程。比较因素修正值表见表5 。〕

表5 比较因素修正值表

用地面积。比准单位用地面积见表6 。

表6 比准单位用地面积计算表

[上表中各类比项目修正值为各比较因素修正值代数和。〕

2 . 4 确定评价项目优化用地规模

【根据用地规模最小化原则,选取比准结果中的最小值作为评价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再根据《规程》公式(3 )确定评价项目优化用地规模。]3 评价结果【同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类比法评价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的,根据用地规模最小化原则,应选择两种结果中的较小值作为评价项目优化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规模评价结果见表7 。】

表7 一1 功能分析法评价优化用地规模结果表

表7 一2

类比法评价优化用地规模结果表(类比法)

申请用地规模

优化用地规模

【应计算优化用地规模条件下建设项目的用地强度、用地结构、用地效益等指标并与申请用地规模条件下用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用地指标可参照附录B 。]六、评价结论

【合规性分析结论,应说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各类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节地分析结论,应说明建设项目采用的节地措施及达到的节地效果。]【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结论,应说明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的适用情况(土地使用标准未涵盖具体功能分区的,需说明新增功能分区的必要性;因

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需说明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原因);建设项目的申请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规模。〕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说明建设项目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0 . 6 附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或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建设项目现场照片〕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D . 7 其他要求

正文字体采用仿宋,四号,一级、二级标题加粗;表格标题采用仿宋,四号,加粗,居中;表格内容采用仿宋,小四。

正文土地面积单位采用公顷,保留四位小数;建筑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建设总投资单位采用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其他用地指标单位见《规程》附录B ,均保留两位小数。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 1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 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2 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是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由其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附具节地评价材料。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件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中,应当退回材料,由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 3 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用地单位自我认定。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 在确定建设项目为节地评价项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用地单位,通常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接到通知后,通过采取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对超出用地部分进行核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后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照正常的报建程序进行申报。 4 用地单位怎样组织开展节地评价?

为什么要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合理用地,国土资源部将《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 在尚无标准或确需突破标准的情形下,有必要展开项目节地评价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查报批阶段,均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 然而,在实践中,一是土地使用标准不能全覆盖。由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土地使用标准很难覆盖全部行业和产业,从而出现某类行业或产业的项目在申请用地时没有用地标准作为审查依据;二是项目用地超过土地

使用标准控制性要求,一些项目尽管国家已经发布了土地使用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用地标准的控制性要求。针对上述情况,有必要实施项目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国土部门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集体决策,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对展开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早有明确要求 2012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论证,依据节地评价结果供地。 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明确节地评价的范围、原则和实施程序,通过制度规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多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 评价土地利用是否节约集约,需要从区域到项目,开展多层次的节地评价考核。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主要开展了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考核、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评价等3个方面的工作。在上述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过程中,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等行业标准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等标准规范,初步形成土地利用评价体系。但是,从评价的整体性、系统性看,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尚未

2020年(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 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建设用地的兼容原则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2.2. 3.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独立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 3.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 2.2. 3.3居住用地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应根据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每个组团不少于一个公共活动空间,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3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5平方米核算。 2.2. 3.4为居住用地配套的商业规模不应大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 ^定。 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 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 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2.3.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邻接土地己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整版带图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 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 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 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 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 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2.3.1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范流程

附录O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写样式 0 . 1 封面 xx 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宋体,2 号,居中,加粗)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宋体,3 号,居中)

0 . 2 节地评价人员名单 xx 项目节地评价人员名单(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3 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 xx 项目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4 目录 目录 (宋体,3 号,居中,加粗) 一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一级目录(仿宋,小四), .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 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3.3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 3.3.1 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 3.3.2 满足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尺寸不大于2米;空中花园,每户只设置一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额计入容积率。 3.3.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3.3.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1.5~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大于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3.4 住宅及产权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情形应计入: 3.4.1 以可分割销售单元计,有采光井、下沉庭院或车库坡道的边长大于其外围周长的1/2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江苏省普通高校各市分布情况

江苏省普通高校名单(134所) 序号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备注 江苏省(134所) 1南京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苏州大学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东南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5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6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7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徐州市本科 8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9常州大学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10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1河海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2江南大学教育部无锡市本科 13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4江苏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1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6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本科 17盐城工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18南京农业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9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0徐州医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2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4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5淮阴师范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26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27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8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9南京体育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0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1苏州科技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2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3淮阴工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34常州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35扬州大学江苏省扬州市本科 36三江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37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8南京审计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9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0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41淮海工学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本科 42徐州工程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43南通理工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本科民办4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南京市本科 45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本科 46无锡太湖学院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本科民办47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8宿迁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本科民办49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50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51昆山杜克大学江苏省教育厅昆山市本科民办 52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厅盐城市专科民办 53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5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5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56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意见标准表格.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 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 建设项目申请总用地主工业场地一号风井场地二号风井场地爆炸材料库皮带栈桥用地规模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公顷) 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主要内容 节地评价过程比较完整。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全面,评价依据较为充分, 节地评价过程 建设项目调查合规性分析节地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合理。 建设项目调查比较详细,满足了评价工作的要求。 符合矿区总体规划、《 xx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及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场地布局合理,各场地平面布置紧凑,功能分区明确,设计避开了 基本农田,减少了耕地的占用,符合《xx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v1.0可编辑可修改 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 节地评价结论年)》,符合国家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用地政策。 XX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达到了节约集约土地的目的xxxx 用地能够保障项目场地的正常安全生产的用地需要,是合理可行的。 优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进行了合规性分析和用地标准的对比分析。项 目用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体现了节约用地的理念, 达到了节约集约土地的目的。 1、“节地评价报告”评价的对象及范围为xx 场地。未包括其它用地,需补充完善或说明原因。 主要问题和建2、有关调整系数的选取论据不充分,需进一步完善、说明。 议 2 3、排矸立井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xx8hm,既含在xx 面积内,又含在xx 面积内,重复评价,需核实修改。 4、简要说明本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情况。 三、节地评价论证意见 “节地评价报告”介绍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用地情况,优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进行了合规性分析和用地标准的对比分析。评价对象及评 价范围全面,评价依据较为充分,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合理,项目各 论证意见 主要用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体现了节约用地的理念, 达到了节约集约土地的目的。“节地评价报告”图、文、表基本齐全,进行 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后,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的依据。 论证结论□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 (报名部分) 一、报名 1.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4.2017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7.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

考,下同)成绩与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18.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9.怎样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哪些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1.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考生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二、艺术类招生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7.2017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8.考生报考哪些专业须同时参加专业校考和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9.2017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如何确定? 10.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11.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12.省内外院校专业校考是如何进行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考试信息?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实施补充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1、表3.1.8,表3.1.9.2,表3.1.10.1中相邻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山墙单侧有窗或无窗)补充: 单位:米 注:有出挑阳台、窗、廊的相邻建筑山墙凸出物之间最小净宽距离在满足消防及施工安全前提下不应小于4米。 ㈡、日照间距 1、表3.1.3附注2补充:

住宅日照分析时日照标准时间可以累加,2小时日照可分2个时段累加,3小时日照可分3个时段累加。 2、附录一计算规则调整补充: 第3条建筑间距计算 (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调整为“日照间距计算中,建筑物两侧局部出挑……” 第4条建筑的计算高度 (3)、“水箱、楼梯间、电梯房、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调整为“水箱、楼梯间、电梯房、机械房、屋顶装饰构架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增加: (4)、日照间距计算中,遮挡建筑山墙计算高度按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至被遮挡建筑地面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米高)计算。 ㈢、防火间距 1、增加3.1.13: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表列规定: 表3.1.13.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单位:米 表3.1.13.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江 苏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省统考、校考、单招考试等)的考生,本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刑法》(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内容知晓、认可,并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我自愿接受处理。 2.我保证本人所填写及提供的与高校招生考试有关的个人信息、报名信息、身体状况、奖惩情况、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 3.若本人参加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等各类专项招生考试,我保证提供的材料(包括获奖情况、发表作品、成绩信息等)真实、准确。 承诺人: 考籍号: 身份证号码: 2019年11月 日 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直接关系到国家兴盛和民族复兴。高考作为国家选拔性考试,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测试,更是一次道德品质的检验。 让我们牢记“珍爱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守信的考试环境! 一、《考生守则》 1. 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2.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 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 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5. 考生入场时,场内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并引导考生使用考务通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和验证,并对场内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场内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7. 考生考前25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 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9.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场内监考员询问。 11.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场内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2.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根据《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摘要)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东至文港路,南至青年路,西至西环路一线,北至新洋港;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2.6.1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以方便居民生活,并与一期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2.2.6.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 (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但建设单位必须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2.2.6.3居住用地中必须布置不少于三个用于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4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8平方米小区核算。 2.2.6.4为居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规模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高考解读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高考解读 一、对口单招高考的性质 对口单招高考是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门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单独招生考试的一种高考制度,是指由江苏省教育厅每年拿出一定的高考招生计划,专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选拔既有文化知识,又有相应技能的应、往届学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考试。是国家为职业学校学生圆大学梦而设置的升学途径。 对口单招招生计划分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均列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高校录取的单招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均享受普通高校学生同等待遇,若为同校、同系、同专业将会同班上课。 我省对口单招招生的高校有50余所,其中有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晓庄师范学院、金陵科技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徐州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等14所本科院校,南京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36所专科院校。 二、对口高考的特点 高考难度小:对口高考是国家根据就业需要,给予职业学校学生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考招生考试统一实行“3+X+Y”的形式。“3”为文化课考试(400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00分;“X”为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卷(300分)、“Y”为专业综合技能考核(300分)。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中上旬,通过率为95%以上;文化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对口高考不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因此,这几门课程成绩不好的学生对高考影响不大,与普通高考对比来说,对口高考竞争少、压力小,特别适宜中考中等成绩以上、有强烈进取心的一类学生,读职高、中专选对口,是明智的选择。与其去挤普通高考独木桥,不如选择对口高考。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从2010年起,对口高考可以复读,并且本、专科招生人数逐年增加,这就增加了职业学校学生考入大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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