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佩戴的耳环

2、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台灯与桌子

B、上衣与裤子

C、杯子与杯盖

D、牛头与牛尾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7、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8、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9、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 比例分配。一次丙开出租车撞伤路人丁。之后甲、乙决定将车出租给戊。根据《物权法》的规

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路人丁只能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路人丁可以请求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C、甲、乙将车出租给戊行为无效

D、甲、乙将车出租给戊需征得丙的同意

11、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1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13、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1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A、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B、公路、铁路、机场、矿场未经核准报废

C、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D、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15、某债务人在不转移其房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留置

16、下列关于抵押权设定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A、抵押权是指抵押标的物

B、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C、用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抵押合同的内容为准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是()。

A、土地所有权

B、企业所有的机器

C、学校的教育设施

D、依法被扣押查封的财产

18、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20、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定履行债务的期间,该履行期间是()。

A、2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1年以上

D、6个月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的种类的有()。

A、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B、原物与孳息物

C、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D、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幼仔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3、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A、有体性

B、排他性

C、绝对性

D、支配性

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公平原则

5、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给乙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6、下列关于物权法中物所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原则

C、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D、建筑物属于动产

7、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8、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将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9、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

C、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D、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10、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目的的物权,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11、下列各项中,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有()。

A、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乡村企业的厂房

D、正在生产中的商品

12、下列属于留置权成立条件的有()。

A、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B、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C、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D、留置的财产须为可分物

13、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判断题

1、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当事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卖方在出售动产时,与买方又订立租赁合同,继续占有该动产。合同生效后,该动产的所有权仍在卖方。()

5、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则应从办理登记时发生效力。()

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抵押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

8、以建筑物抵押的,其抵押权的客体不包括其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约定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同共有。

(1)乙企业准备将厂房A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已经可以完全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

(2)2014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厂房B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

同,后于2月14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2011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厂房B变卖,所得价款为1300万元。

(3)2015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特定原材料,加工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厂房A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并说明理由。

(2)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何清偿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并说明理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各自可以获得多少清偿额?

(4)甲企业与A企业的纠纷中,谁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甲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在与A企业的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物权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正在建造的大型客机属于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可以抵押,而且它是登记对抗,抵押合同生效的同事抵押权也设立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分析】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便可实现。所谓“支配”,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该特定物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物权的标的物在内容、范围上均须确定,否则,将因物的归属不明、利用无度而导致社会生活陷于混乱。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物权人得就特定的物为独立支配从而享受其利益,而无需他人积极配合,也当然排除他人干涉。 二、物权的特征 【分析】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对物进行支配,不是物权人的目的而是物权人的手段,物权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支配而取得物之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 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三、物权的种类 ■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分析】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即是完全物权,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各种其他物权。定限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所以又称之为他物权。定限物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分析】这是对定限物权(他物权)按照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上的差异所作的进一步分类。

物权法教案(发)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授课题目】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授课类型】理论课 【授课时间】2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理解物权法的性质 3、掌握物权的概念及物权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物权的概念 教学难点:物权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1、物权概述 2、物权法概述 【教学方法及手段】这次授课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性的,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讲述的方式对课本上的基本内容进行全方面的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的资料,运用相关的案例和法学发展过程中的经典事例对有关问题进行讲述,使学生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教学实施步骤】 第一节物权概述 引例:陆杏菊诉宝鼎公司采光权纠纷案 原告陆杏菊居住在某市海曙区马园新村4号102室。被告在原告住宅前建造了“世纪长春”住宅楼,于1999年12月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该楼对原告住宅的采光存在影响。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屋前所建的住宅楼影响了原告的采光,特别是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2月终日不见阳光,严重侵害了原告家人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为此多次向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反映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物权的概念源于有限的物质资料与无限欲望的矛盾,创设物权这一概念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物的归属以定纷止争。 物权的本质是一种垄断的支配性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较) (一)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从主体上考察,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物权人的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意义。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的义务。该义务以不作为为内容。 (二)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特定物、独立物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物权变动 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考点六共有制度 考点七用益物权 考点八担保权概述 考点九抵押权 考点十质押权 考点十一留置权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梵高的画作等。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货币、汽油等。 (2)非消费物。依其性质可以“多次”使用或让与之物,如汽车、手机、冰箱、电视机等。 【提示】消费物的使用行为=处分行为。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1)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由自然规律形成。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法定孳息。依托法律关系产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提示1】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1)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佩戴的耳环 2、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台灯与桌子 B、上衣与裤子 C、杯子与杯盖 D、牛头与牛尾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7、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8、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9、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 比例分配。一次丙开出租车撞伤路人丁。之后甲、乙决定将车出租给戊。根据《物权法》的规

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①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①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②、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③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②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 ③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 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②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②乙物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

第08讲_第三章考情、物权法概述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 1单元物权法概述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 1:《物权法》上“物”的概念(★)( P41) 1. 有体性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但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质押)。 2. 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 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但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以成为物。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2019年) A. 太阳 B. 海域 C. 月亮 D. 星星 【答案】 B 【解析】( 1)选项 ACD: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选项 B:属于不动产。 考点 2:物的种类(★) (P41)

物,只是孳息物由原物产生而已。即在界定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物时,要求首先应均为独立物,例如“母牛腹中的小牛”,由于小牛尚未脱离母体,不属于独立物,此时尚不能界定为孳息物,出生后方可界定为孳息物。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2018年) A. 房屋 B. 林木 C. 海域 D. 船舶 【答案】 D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7年) A. 海域属于不动产 B. 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 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 牛属于可分割物 【答案】 A 考点 3:物权的种类(★) (P43)

打印 民商实务---物权法实训教案

民商实务---物权法实训教案 案例一 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 思考: (1)乔某和薛某之间关于庄稼和羊的争议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吗?(2)乔某对于羊、薛某对于庄稼,是人对于物的何种支配关系? (3)该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 1.在本案中,乔某是母羊的所有权人,薛某是地里庄稼的所有权人,当他们对母羊和庄稼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就形成了他是权利人,而其他所有的人都是他们的义务人的这种法律关系:基于对母羊的所有权,乔某是权利人,乔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薛某都是乔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构成了所有权法律关系;同样,薛某是庄稼的所有权人,其他任何人包括乔某都是薛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从这两个所有权关系可以看出,物权关系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基于物而发生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羊与庄稼的物权关系上,体现的是物的归属关系。《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那么,本案关于羊和庄稼的所有权关系属于支配关系,当然就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3.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侵害了薛某的所有权。对于一个侵害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解决,对此,《物权法》第32条有明确规定。但薛某却采用了强行扣押乔某所有的羊的方法,这当然也是违法行为,侵害了乔某的所有权。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一个疏忽行为,是他违反了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具有过失。而薛某的行为却属于恶意,是故意违反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尽管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但性质有所不同。 4.处理本案纠纷,应当按照《物权法》第34条和第37条规定,薛某应当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而乔某也应当对于薛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案例二 沈某经政府批准,自筹资金购买了节能变压器、高压铝蕊线等价值

[1]中国物权法的起草

中国物权法的起草[1]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概要 从1978年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改革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继制定了一批重要的民事法律,初步形成一个民事立法体系。这个民事立法体系,分为以下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第二个层次,是各民事特别法,包括属于债权法性质的合同法;属于家庭法性质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属于物权法性质的担保法;属于商事法性质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第三个层次,是民事法规,如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条例等。第四个层次,是各行政性法律、法规中的民法规则,例如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二、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中属于物权法性质的法律法规 (一) 民法通则 中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五章对民事权利作了列举性规定,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属于物权性的法律规则。包括财产所有权的定义(第71条)、财产所有权的移转(第72条)、关于财产共有的规定(第78条)、关于埋藏物和遗失物的规定(第79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83条)。 (二)民事特别法 1、《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主要是第三章关于抵押权的规定、第四章关于质权的规定和第五章关于留置权的规定。另在第七章关于不动产和动产的定义性规定(第92条)。

2、《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公布,1993年7月1日施行)。主要是第二章关于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的规定。 3、《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3月1日施行)。主要是其中第三章关于民用飞行器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的规定。 (三) 财产管理法 现行的若干财产管理法,属于行政法律性质,但其中往往关于物权的规则。主要有:(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1998年8月29日修订)。其第二章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二章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第四章关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的规定;第五章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规定。 (四)行政法规 按照中国的立法体制,国务院有行政立法权。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分民事法律性质或者行政法律性质,统称行政法规。有关物权的行政法规主要有:(1)《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其第二章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包括8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其第二章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三、现行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的缺点 (一)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难免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例如,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分类,并强调所谓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保护不力。此外,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属于基本的民事权利,由行政管理法加以规定,也未必合适 [2]。

经济法·课后作业·第八章

第八章物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是( )。A.母牛产下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存款得到的利息 D.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2.关于“一物一权”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共有物上只有一项所有权 3.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限是()。A.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 B.自侵占发生之日起2年内 C.自知道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 D.自知道侵占发生之日起2年内 4.甲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甲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甲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甲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不登记物权即生效的情形是()。 A.王某因接受遗赠与取得其叔叔的房产 B.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 C.丙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从乙处购置一幢房屋 6.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王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 C.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王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物权法教案:第三讲 所有权

第三讲所有权 【学习目标】 1、准确理解所有权的特征 2、掌握所有权的内容 3、准确界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范围 【学习内容】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2、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所有权的种类 课时安排:4课时+2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小组讨论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我国《物权法》对于所有权没有设定义性的规定,只在第39条规定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的特征乃是相对于他物权而言的,也即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3、所有权为具有弹力性 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5、所有权为于法令限制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 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经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为有权占有,而若非所有人未经所有人的同意而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则为无权占有。 2、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受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 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之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 三、所有权的种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 ①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 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③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其他财产 ①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②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1)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①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③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集体所有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三章物权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三章物权法 导语: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下面和小编来看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父房屋一间 B.乙的100万元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5万元 C.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4、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5、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标准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1 15:48 共315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单项选择题 1.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知识点】占有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知识点】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 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通选课物权法教案

民法通选课物权法教案

民法通选课一、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的民事财产权。 物权的特征 第一,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 第二,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这使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区别开来。特别是与同样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区别开来,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体的智慧成果。 第三,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物权是支配权,意味着其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无须他人的行为,而债权得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才能实现。物权的支配性是物权的本质所在;物权作为一种对世权、绝对权,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实现物权的义务,是不特定的。 这一点使物权与债权区别开来,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和对人权。因此,债权则是只能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对特定的义务主体享有,其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产生的,债权也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 也是由物权的这一特征推导出物权的优先力、排他效力和妨害排除力。 (二)物权的种类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以物权的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2、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物权的客体——物 1、物的概念及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或自然力。 特征:(1)物是人体之外的客观存在物 人体作为人的组成部分是主体,而不能作为客体,物是作为客体的因此不包括人体的组成部分。但是若人体的组成部分与人体相脱离并脱离其控制的人体组成部分可以成为物,如血液分离下来以后并卖出去时便成为物。(2)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物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是支配权不能支配的当然无法成为支配权的对象。(3)能满足人的需求.因为民法上的物是要作为权利的客体的,而权利则是人的一种利益,因此若一项客观存在的物体对人而言没有任何利益可言就无须受法律的保护了。(4)具有经济价值 依据经济学的研究,只有具有稀缺性的东西才有价值。(5)物必须能够独立成一体 只要构成民法上的物必须依据社会生活常识,能够独立成一体。若依据生活常识不能独立成一体则无法构成民法上的物,只能作为其他物的组成部分。 2、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依据是否可以移动物可以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物就数量而言,大多数属于动产,为了简约法律用语,法律一般以列举的方法界定不动产,而不动产以外的物,则解释为动产。我国法律上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 区分的法律意义。 第一,所有权人限制。动产原则上任何人均可成为其所有权人;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 第三,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而动产可设定质权和留置权。 第四,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所以,民法上有专门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条文,以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五,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第六,权利转移时的形式不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一般要求具备书面行使,而以动产为标的的则没有此限制。 (2)主物与从物 (3)原物与孳息 二、关于物权法(一)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内容和效力都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具体内容包括:(1)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区别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 2、一物一权原则 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含义: 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 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 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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