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汇编(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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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27号

财政部2010年度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表

序号项目代码

Z1 纳税人识别号

Z2单位名称(填写汉字)

Z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Z4上市情况代码

Z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Z6经营规模代码

Z7企业成立日期代码

Z8高新技术企业代码

Z9企业适用税率代码

Z10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代码

Z11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

Z12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代码

Z13执行会计制度代码

Z14中央企业代码

Z15邮政编码

Z16填表人手机号码

Z17战略新兴产业代码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一

基本财务状况表表号:2010企税调01表

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一、流动资产:三、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负债47

#短期投资 3 #应付权证48 应收票据 4 应付票据49

应收账款 5 应付账款50

预付款项 6 预收款项51

应收股利7 应付职工薪酬52

应收利息8 其中:应付工资53

其他应收款9 应付福利费54

应收补贴款10 应交税费55

应收出口退税11 其中:应交税金56

存货12 应付利息57

待摊费用13 应付股利(利润)58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14 其他应付款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 预提费用60

其他流动资产16 #递延收益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 流动资产合计17 其他流动负债63

流动负债合计64

二、非流动资产:四、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 长期借款65

*持有至到期投资19 应付债券66

#长期债权投资20 长期应付款67

*长期应收款21 专项应付款68 长期股权投资22 预计负债69 #股权分置流通权23 *递延所得税负债70

*投资性房地产24 #递延税款贷项71 固定资产原价25 其他非流动负债72 减:累计折旧26 非流动负债合计73 固定资产净值27 负债合计74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 五、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固定资产净额29 实收资本(股本)75

在建工程30 国家资本76

工程物资31 集体资本77

固定资产清理32 法人资本78 *生产性生物资产33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79

*油气资产34 集体法人资本80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5 个人资本81 无形资产36 外商资本82 其中:土地使用权37 资本公积83 *开发支出38 减:库存股84

*商誉39 盈余公积85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40 *一般风险准备86 *递延所得税资产41 未分配利润87

#递延税款借项42 其中:现金股利88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43 所有者权益合计89

#减:资产损失90 非流动资产合计44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91

☆非企业单位净资产92 资产总计4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93

项目行次金额第一部分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

单位)填报

一、营业收入合计 1

(一)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2

1.销售商品收入 3

2.提供劳务收入 4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

4.建造合同收入 6

5.金融业务收入(金融企业填列)7

(二)其他业务收入小计8

1.材料销售、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实现的收入9

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10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11

4.包装物出租收入12

5.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13

6.其他收入14

二、营业总成本15

(一)企业营业成本16

1.主营业务成本17

(1)销售商品成本18

(2)提供劳务成本19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20

(4)建造合同成本21

2.金融业务成本(金融企业填列)22

3.其他业务成本23

(1)销售材料成本24

(2)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25

(3)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26

(4)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27

(5)代购代销业务支出28

(6)其他成本29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30

1.本年计提的应交消费税31

2.本年计提的应交营业税32

3.本年计提的应交城建税33

4.本年计提的应交资源税34

5.本年计提的应交土地增值税35

6.本年计提的应交教育费附加36

7.本年计提的其他应交税金及附加37

(三)期间费用合计38

项目行次金额

1.销售费用39

其中:保险费40

展览费41

广告费42

差旅费43

业务招待费44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45

2.管理费用46

其中:坏账准备金47

坏账损失48

#存货跌价准备49

技术转让费50

研究开发费51

业务招待费52

上缴管理费53

计入管理费的税费小计54

①印花税55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56

③房产税57

④车船税58

⑤契税59

⑥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费)60

⑦土地损失补偿费61

⑧其他62

矿产资源补偿费63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64

无形资产摊销65

会议费66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67

会员费68

排污费69

差旅费70

取暖费71

办公费7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3

3.财务费用小计74

(1)利息支出75

减:利息收入76

(2)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填列)77

(3)现金折扣78

(4)手续费79

*(5)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80

(6)其他财务费用81

*(四)减值损失小计82 *1.计提的坏账准备83

*2.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84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问: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会到我公司来核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核查结果中,今年会出现这方面问题,明年可会出现其他方面问题,总是有不一致的现象。请问,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的“收入总额”包含的收入项目比较多,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这其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部分(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这“三项收入”是要求按照会计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数据填报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所得税收入是不在或不完全在“三项收入”中核算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分别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其他附表的相关栏目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额的差异实际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与会计核算收入额的差距,因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各自的收入确认都有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

(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企业纳税行为,涵盖产、供、销及内部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对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税法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发生就确认为计税收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3贴花 5贴 5贴花 3贴花 5贴 0.5贴花

3贴花 5贴花 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精选免费课程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 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 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 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精选免费课程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填写说明)家庭情况调查表 (1)(1)(1)

附件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填写说明及模版) 一、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整张表不得有涂改或更改的痕迹,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以下注意: ①身份证号码必须和身份证一致 ②家庭人数(包含本人) ③入学前户口是城镇或者农村直接影响你的金额填写 ④金额填写: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600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4800元; 金额公式: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总和 ⑤学生和家长签名必须用手写 ⑥盖章:乡镇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政府的红色公章 (3)不符合填写说明有以下情况,若出现,直接作废: ①村委会、居委会 ②红章不清晰、双重影子、看不清章上的字体 ③学生及家长没有亲笔签字 ④金额没有按照公式所计算出来的填写 ⑤家人的职务和工作单位没有分清楚 ⑥入学前户口城镇或农村直接影响你的金额填写 二、评定办法和流程 (一)评定条件 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符合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我院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符合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困难学生: 1、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2、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3、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符合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受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的学生;家庭成员患病或父母经济收入变化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 模版(请认真看上述说明再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学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信息工程系专业:软件技术年级:2016级

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_____ 院(系):____ 专业:____ 年级:______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专业:--------------年级:--------------

贫困生申请表格范例学校: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 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重庆市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2017年版家庭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七类特殊情况学生说明

特别说明:根据湘教通[2017]216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作为重点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受处分同学除外)。以下各项证件、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非学生本人的证明材料,请复印户口本户主和学生页面,证明亲属关系)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详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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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弄虚作假、编造家庭情况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将根据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A4纸打印,请用黑色钢笔和水性笔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后, ...... 杜绝修改 ....。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校组织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参与认定的同学请及时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通过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自强奖学金。 5、“学生基本情况栏”:毕业学校填写高中或中职学校名称,家庭人口数为本人加上家庭主要成员人数,家庭类型请参考“七类重点资助对象详细解读”,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才能勾画“孤儿”、“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则勾画“其他”。 6、“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只填写父母、未结婚的哥、姐,弟、妹,不写本人信息。如还有其他成员请出具与学生本人为同一户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与学生的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兄妹、姐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工作(学习单位),农村家庭没有单位填写务农,有工作(学习)单位的请填写清楚。 7、“家庭有关信息”栏:家庭年收入是上一栏中家庭主要成员年收入的总和。家庭遭受突发意外,请参考“七类重点资助对象详细解读”,能提供相关证明才能填写。 8、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笔签名。 9、盖章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计提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你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1/ 1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全)会计网2016-02-26 13:56 |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 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 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等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 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 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 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 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 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 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 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 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 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 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收入要一致吗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https://www.360docs.net/doc/3310774317.html,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收入要一致吗?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有差异,这种问题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种差异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另一种就是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那么今天顶呱呱就通过两个例子来讲讲为什么会出现前一种情况。 例一: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就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 增值税方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征收率或者使用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方面:因为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之中,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必然会大于净损益金额。 因此,在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比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更多。 例二:预收跨年租金 纳税人预收跨年租金。会计处理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要将应纳税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获利得时,要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这时候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按预收租金确认,也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事实上,还有很多的原因会造成会计口径收入、增值税口径收入、企业所得税口径收入的差异,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口径(买一赠一销售货物)、非不征税与资产相关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格与申请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按要求认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表格信息,表格信息要填写完整(特别是民政部门信息),所填信息不得有涂改,特别是数字; 2、所交上来的表格材料必须为两份原件; 3、所填表格需为学院发的最新表格; 4、各份表格上面不能出现“附件”,格式不能有任何改动与不能删减原表格的字。 5、表格本部和潇湘的都不同,潇湘学院的一定有“潇湘学院”四个字。学院,专业填全称(详细填写); 6、家庭住址必须精确到组或街道; 7、如果为孤残,单亲,烈士的子女必须有相关的证明; 8、家庭经济调查表无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家庭详细住址,不能填写无; 9、家庭联系号码没有固定电话的在区号后填写父亲或母亲的手机号码; 10、与学生关系请填写“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兄妹,姐弟”等; 11、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如实填写; 12、在盖章一栏,本人和监护人只需签名、按手印; 13、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一定要盖民政部门(民政局、民政所、民政办公室或者社会事务办公所)的章, 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所)信息一定要齐全(注:人民政府的章不可以)(地址,

区号,电话号码必须是固定电话,详细地址),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再加盖公章。 另外: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要求申请原因按条陈述; 家庭成员有残疾的要说清楚是几级残疾,残疾的部位以及影响劳动或生活的程度; 如果家里有老人的,要写明白具体年纪,是否是分开居住,有哥哥姐姐要说明婚姻状况,是否已经和父母分家。 家庭成员有疾病的要说清楚具体病症。 开学后,班委(尤其是班长)职责: 1.每班成立一个贫困生评议小组(申请贫困生的不得参与),按申请者的家庭实际情况,平时消费表现,学习情况进行公正,认真评选。(备注:灾区,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重点考虑,——但如果平时消费高的,则要综合考虑) 2.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把班级贫困生汇总表——后面附上评议小组名单(含纸质稿与电子档),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通知时间内一起上交。 不合格的一律打回重来! 希望大家认真对待!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大全

2019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大全 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1、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优惠青睐企业,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20%?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勺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勺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扶持的科技行业适用15%税率: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3.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6.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这6大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软件行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10%JX得税税率: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如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0% 5、其它类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3%) 2.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攵率的除外。(税率3%)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税率5%)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税率5%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勺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税率5%) 6. 纳税人销售旧物;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依3%征攵率按2%征收增值税。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按购销金额0.3‰贴立合同 1 购销合同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花人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立合2加工承揽合告、测绘、测试等合0.5‰贴花按收取费用0.5‰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3 花人同 按承包金额0.3‰贴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 花人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立合同税额不足1元,按15 财产租赁合同人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元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0.5‰贴立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按运输费用6 货物运输合同的,按合同贴花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花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立合同1‰按仓储保管费用7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同使用的,按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人贴花贴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按借款金额0.05‰贴立合同借款合同8 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按合同贴花花人 包括财产、责任、单据作为合同使用保证、信用等保险合按保险费收入1‰贴立合同 9 财产保险合同同花人的,按合同贴花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按所载金额0.3‰贴立合同 10 技术合同同花人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立据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花 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立账簿的合计金额0.5‰贴12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人花。其他账簿按件贴元花5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使用证 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企业、个人2018 年最新涉及主要税费种类及征收比例 一、增值税 2018 年5 月1 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5% 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 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 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 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原增值税项目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6%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 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 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10% 邮政服 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 电信服 基础电信服务10% 务 增值电信服务6%

总分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新税法下分支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以作为纳税主体。但新法实施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不再是纳税主体,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分支机构是否还有纳税义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以下几点仅供你参考以下: 一、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 新税法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即以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新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实施实行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而新法实施前,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为纳税人认定标准,外资企业虽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但根据国税发[1997]49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外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新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能单独作为纳税主体。 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 二、不是纳税主体不等于没有纳税义务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支机构不再是纳税主体后,如果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全部税款缴到总公司所在地入库,而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税收贡献,事实上分支机构分享了所在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然会导致地区间财源的不公平。为平衡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三部委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文件,总局在此基础上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分别从财政预算及税收征管的不同方面加以规定,旨在合理利用税收手段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地区转移的问题。明确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虽然分支机构不再是纳税主体,但按规定仍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三、同一县市分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对跨地区非法人分支机构,参照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二、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情况而定。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家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 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 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总分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关于新税法下分支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以作为纳税主体。但新法实施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不再是纳税主体,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分支机构是否还有纳税义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以下几点仅供你参考以下: 一、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 新税法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即以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新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实施实行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而新法实施前,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为纳税人认定标准,外资企业虽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但根据国税发[1997]49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外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新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能单独作为纳税主体。 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分支机构为何不再是纳税主体。 二、不是纳税主体不等于没有纳税义务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支机构不再是纳税主体后,如果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全部税款缴到总公司所在地入库,而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税收贡献,事实上分支机构分享了所在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然会导致地区间财源的不公平。为平衡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三部委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文件,总局在此基础上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分别从财政预算及税收征管的不同方面加以规定,旨在合理利用税收手段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地区转移的问题。明确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虽然分支机构不再是纳税主体,但按规定仍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三、同一县市分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对跨地区非法人分支机构,参照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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