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 同 书

(xx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2017年 xxx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施工范围与内容:

xxx路段,道路安全标牌、标志、道口标注、警示桩、标线、振动标线的施工与安装。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工程。

四、合同价款:大写:

附:工程单、总价明细: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本工程按日照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图为依据,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毕后,甲方需以电汇方式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款80%,余款20%半年内付清。

六、维修:

七、权利与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技术、保障措施等施工内容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线施工点地下管网、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分布图,因图纸不详导致乙方对施工地点地下管网、供水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八、变更:

九、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 裁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进行协商解决,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相关技术、施工及更改文本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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