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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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

.地理位置: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外部交通:“海、陆、空、铁”各种战略性交通资源云集前海。这里临近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未来,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将在前海附近跨越珠江口延伸至珠江东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内部交通;前海综合规划提出多模式、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各类交通形式协调发展。规划各类轨道线路12条,总长约53公里,轨道网络密度3.5公里/帄方公里,各等级规划道路总长度约180公里,路网密度约12公里/帄方公里。规划布设“六横三纵”共27.3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布设16处、总面积约3帄方公里的公交场站,倡导与轨道站点和建筑一体化建设。同时,建设独立完善的慢行体系,包括自行车道系统和步行系统。

.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为10平方公里,处于构建珠三角国际大都市圈至关重要的“香港-深圳-广州”一线的重要位置上。

.机构设置: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

发展方向:

.前海由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

业升级引领区等四个方面的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领域,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一是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的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二是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三是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四是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前海合作区将在空间规划中构建生态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城区。

.前海将走出于中环、曼哈顿不同的发展路子,发展有别于“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属于1.0版现代服务业,而“科技创新服务”、“高技术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高端人才服务等2.0版的现代服务业。

“清洁能源”计划.利用前海的滨海资源,建设将突出「前海水城」理念。据悉,未来前海合作区将实现100%的污水收集率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并将采取一系列先进技术手段保障水安全,创建节水型城区。

政策优惠:

.在国家立法机关指导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加强深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前海服务业发展。加强深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城市管理的国际化水帄。构建高效廉洁的服务型管理机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

.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充分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促进深港合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前海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在前海试点;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支持。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整备模式,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和土地功能复合利用。根据前海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影响河口泄洪纳潮安全、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

.口岸服务。加强深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监管结果共享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大通关"进程,为前海的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境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环境。

.社会保障。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内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香港雇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人才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各类吸引高层次、高技能服务业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深港两地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积极探索两地从业人员的资格互认,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加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形成与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招商引资:

.意向投资额已达700余亿元

.48家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其中香港企业21家,总部类项目16个,研发中心类项目24个。

.到2020年,初步预计,届时前海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500亿元人民币。

建设目标:

初创阶段(2010~2012年)。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区内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取得一定的突破;公帄、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发展开始起步,引进部分香港和世界高端品牌的服务业;初步形成运作规范、安全有序、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提升阶段(2013~2015年)。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区;深港国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建立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建立起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2015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左右。发展阶段(2016~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左右。

.规划拟在接近10年时间,努力形成以国际化人才为主体、有80万从业人员、30万居民,构筑2600万帄方米的建筑体量,用于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

.到202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前海楼市:

新盘:一些数据表明,位于深圳湾体育中心对面的岸芷汀兰,去年12月中旬开盘,均价3.8万元/平方米,现在三房的均价已经涨到了4.5万元/平方米。涨幅最为明显的是后海湾片区。据三湘海尚的官方成交记录显示,目前这一楼盘的成交均价已经超过了5万元/平方米,鸿威海怡湾也超过了4.5万元/平方米,就连最低调的君汇新天,如今也很少见有低于4万元/平方米的单位了。

二手:前海区域二手楼盘的势头也不比新盘差多少,目前前海在售的二手楼盘共有68个,数量不多,更显得稀缺,楼价十分坚挺。主力在售的八个二手楼盘诺德国际、阳光棕榈园、南海花园等,价格都在2万以上。

Reference: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附前海所有政策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依据经国家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

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经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决定,可以不适用于前海合作区。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在社会事务管理、商业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八条设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

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

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人,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第九条前海管理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主席一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主席由前海管理局局长担任,理事由理事会主席从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行业代表、有关专家中提名,市政府任命。其中香港理事不少于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前海管理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条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前海管理局应当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非经市政府授权,不得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权。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创新条件。

第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对国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

前海管理局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借鉴香港立法经验,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规则、指引等在前海合作区内施行。

前海管理局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并可以根据运营收益,自主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十二条前海管理局行使职权应当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不得非法干预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和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前海管理局应当探索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设立前海合作区监督专员公署,负责监督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

监督专员公署由监督专员一人和助理监督专员若干人组成。监督专员和助理监督专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属的工作机构。

监督专员和助理监督专员由市政府从深圳市或者香港的知名人士中提名,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监督专员公署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监督专员公署的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监督专员或者助理监督专员依照本条例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不受非法干涉。

监督专员或者助理监督专员有权查阅前海管理局各种会议记录、合同文本、财务账簿和其他文件;有权要求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明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就有关事项作证;有权在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监督所必须的其他调查活动。

监督专员或者助理监督专员接受的投诉事项及调查结果应当公开,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监督专员或者助理监督专员通过调查发现有违规情况的,有权要求前海管理局纠正,并

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前海管理局理事会理事、局长、副局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督专员和助理监督专员应当公开其收入以及与其决策有关联的利益情况。

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推动国家监管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行业等特殊领域监管的专门机构。

第十八条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可以组织同业公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自律管理。

前海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规则,应当征求各有关公会、商会的意见;公会、商会等可以就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市政府可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深港合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密切与香港的合作。

第二十一条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委组织编制,前海管理局参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前海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各类专项规划和面向实施的规划,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编制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前海合作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的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形成与产业布局相衔接的空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前海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管理。

已经出让的土地,其利用应当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并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规范。

出让的方式应当有利于城市更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租赁收益全额留存前海管理局,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作为融资信用保障。

前海管理局可以利用前海合作区闲置的政府储备用地适时开展短期经营,所得收入用于前海合作区日常管理支出。

第二十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开发、特定项目租赁开发等多种开发形式进行开发。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前海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借鉴香港及国际上成功的开发运作经验,采用最有利于前海合作区发展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方式。

鼓励香港企业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

第二十六条凡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用地或者可能对前海合作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征得前海管理局同意方可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体制创新、开放合作、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应当根据《前海规划》和前海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制定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予以公布。

入驻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由前海管理局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前海管理局经征求国家有关监管机关意见后,可以适当放宽香港企业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十九条鼓励在前海合作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

《前海规划》所规定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进行;《前海规划》没有规定,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行。

第三十条前海合作区内企业的创新业务的服务范围,国家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不受限制。

第三十一条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创新业务应当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试点业务应当接受国家监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管。

前海管理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监管部门总结试点经验,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制定有关规定、规则率先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先行先试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鼓励香港及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地区设立国内总部或分支机构。

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

香港科研组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附属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专项。

第五章投资促进

第三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借鉴香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加强与香港在公共管理服务领域的合作,营造规范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

鼓励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

第三十六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建立与香港接轨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前海管理局可以与香港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针对国际大型服务业企

业的招商活动,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业企业。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应当按照税赋合理的原则,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和征管程序,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第三十九条前海合作区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四十条市政府应当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点。

市政府应当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四十一条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

第四十二条已经取得香港现代服务业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具体条件由前海管理局制定。

第四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与香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监管结果共享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前海合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应当积极推动与香港在电话通讯、互联网、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合作,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降低通信成本,提供信息便利。

第六章社会建设

第四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应当根据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建设经验和社会管理模式,将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自由、公平、国际化、法治化的区域。

第四十六条鼓励发展有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社会组织。

前海管理局应当探索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的体制和机制。

第四十七条探索前海合作区内的居民和劳动者有序参与社会建设的机制和途径。

支持和引导居民和劳动者参与前海合作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建立社区自治组织,通过社区自治建立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第四十九条市政府应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与香港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到前海合作区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应当与聘用的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创新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社会环境。

前海管理局应当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入境管理的便利途径。

前海合作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前海管理局应当组织人才交流和培训,建立培育现代服务业人才的机制。

第七章法治环境

第五十一条前海合作区可以借鉴香港的社会治安和行政执法理念,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统一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二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专门的商事审判机构,审理有关商事纠纷案件。

第五十三条鼓励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

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第五十四条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前海合作区涉港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八章过渡期安排

第五十五条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为过渡期。

本章规定与其他各章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本章规定的各项过渡措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过渡期内,前海管理局认为有关过渡期安排已经没有必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时,市政府应当制定方案,并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衔接。

第五十六条过渡期内,前海管理局理事会主席可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第五十七条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委托其对相关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在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进行独立审批或提供服务,并实现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

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应当接受前海管理局的指导。

第五十八条前海合作区内的社会治安、地方税务、市场监管等事务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承担。

前海合作区内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教育、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有关事务的管理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

第五十九条前海管理局的预算参照部门预算管理,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前海管理局负责编制前海合作区财政收支计划,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十条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社会投资的项目,由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独立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立项手续。

第六十一条前海管理局依托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前

海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详细蓝图、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具体承担前海合作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规划审批业务,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二条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前海管理局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三条本章未明文规定,但确需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过渡期措施,由前海管理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市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市政府可以就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机构、保税港区等重要制度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个人申请表

主体责任告知书 申请人申请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办理,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责任追究】享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的,前海管理局可以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并纳入相关信用监管体系,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扶持资金申请: (一)享受资助的个人工作关系迁离前海企事业单位; (二)享受资助的单位注册地址迁出前海; (三)享受资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或发生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告知; (四)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五)发生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书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2.本人对所在单位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主要责任;3.本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申报时,本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本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主要责任的;5.申报时,本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本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在同一年度,申请人申报《<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的有关资助与前海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申请与享受。符合《<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两项以上资助条件的申请主体,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公示后,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本人同意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人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月日

深圳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 .地理位置: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外部交通:“海、陆、空、铁”各种战略性交通资源云集前海。这里临近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未来,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将在前海附近跨越珠江口延伸至珠江东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内部交通;前海综合规划提出多模式、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各类交通形式协调发展。规划各类轨道线路12条,总长约53公里,轨道网络密度3.5公里/帄方公里,各等级规划道路总长度约180公里,路网密度约12公里/帄方公里。规划布设“六横三纵”共27.3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布设16处、总面积约3帄方公里的公交场站,倡导与轨道站点和建筑一体化建设。同时,建设独立完善的慢行体系,包括自行车道系统和步行系统。 .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为10平方公里,处于构建珠三角国际大都市圈至关重要的“香港-深圳-广州”一线的重要位置上。 .机构设置: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 发展方向: .前海由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

业升级引领区等四个方面的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领域,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一是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的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二是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三是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四是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前海合作区将在空间规划中构建生态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城区。 .前海将走出于中环、曼哈顿不同的发展路子,发展有别于“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属于1.0版现代服务业,而“科技创新服务”、“高技术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高端人才服务等2.0版的现代服务业。 “清洁能源”计划.利用前海的滨海资源,建设将突出「前海水城」理念。据悉,未来前海合作区将实现100%的污水收集率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并将采取一系列先进技术手段保障水安全,创建节水型城区。 政策优惠: .在国家立法机关指导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叶伟华 黄汝钦 【摘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拥有独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是深圳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并明确了“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各层次规划深受深圳市政府重视与关注,并建立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管理机构。前海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中,从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成果内容与表达方式到开发模式、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本文通过回顾前海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历程,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不足,并提出解决建议于实践工作中检验。前海规划编制体系结构科学、层次完善、实施性强,成果水平较高,特色鲜明,期望规划编制的组织方法和工作思路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开发单元规划 ;整体开发 1.前海基本概况与发展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 简称前海)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位于 珠江入海口东岸、深圳蛇口半岛西侧, 依山面海(图1)。前海邻近香港与深圳 国际机场,汇聚众多重要城际联系轨道 和海、陆、空、铁综合性基础设施,独 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使前海成为深圳提 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 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 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并确定前海合作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前海基础设施建设、立法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作为国内第一个的法图1 珠三角区位关系图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在前海注册以及新迁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关企业,包括: (一)金融企业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子公司及专营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 (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上述金融企业总部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 (四)地方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平台。 (五)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控股集团、造币及金融押运企业、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金融科技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和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 (六)符合本细则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条同时符合本细则及前海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四条对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已经享受有关政策,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及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金融总部企业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申请有关扶持。 第五条鼓励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等在前海集聚发展: (一)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理财等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全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岸线合围而成。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是未来中国的“曼哈顿”,预计2020年全面建成。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

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前海具有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深港合作成为前海发展最鲜明的主题,令前海更具备了一个不可复制的优势。 从政策环境上看,国务院此前陆续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值得关注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均意识到了前海合作的重要性,不仅签署了《关于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而且成立了前海专责联络机构和协调机制,两地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已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再看产业环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业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而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总平面图

整体鸟瞰

目录 1总则 (1) 2目标定位 (1) 3用地性质 (2) 4开发强度 (2)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城市设计 (7) 8低碳生态 (11) 9地下空间 (12) 10地名规划 (13) 11规划实施 (14) 12附:现状概况 (17)

1总则 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 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 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确定。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进行。 1.7本单元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 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8本单元规划自前海管理局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单元原有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蓝图自行作废。 2目标定位 2.1本单元规划的发展目标: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附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产业准入目录 一、金融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 (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及券商直投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六)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七)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八)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九)证券投资基金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 (十一)产权交易服务 (十二)信用担保服务 (十三)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经批准的离岸金融服务 (十五)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六)汽车金融服务

(十七)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航运金融服务 (十八)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服务 (十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十)金融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十一)银行、证券、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 (二十三)其他创新金融服务 二、现代物流业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服务 (四)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 (五)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 (六)国内道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七)铁路运输服务 (八)单证管理、物流结算等服务 (九)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三)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 (十四)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十五)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

入驻前海深港联合现代业服务区第二批企业名单

入驻前海深港联合现代业服务区第二批企业名单 2013-07-16 | 来源: | 【小中大】 第二批次57家入驻前海的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注册会员企业名单 1、中石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中石化国际石油深圳有限公司 3、中化石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中航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7、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8、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 10、中国航油集团新源石化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前海中企国储石化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前海中油西太联合石油有限公司 13、深圳市前海中化燕炼石油有限公司 14、深圳市前海天禹国能石化有限公司 15、鸿胜石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前海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前海盛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8、深圳市前海美誉环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前海天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深圳市前海敬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1、中企联合能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22、深圳市前海石油化工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前海盛世恒丰石化有限公司 24、海油天然气(深圳)有限公司 25、深圳市前海三鼎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26、深圳市前海新动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7、深圳市前海佳华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8、深圳市前海桂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前海立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0、深圳市前海聚力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1、深圳市前海鸿玖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2、深圳市前海鑫富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3、深圳市前海润尔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4、深圳市前海亚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5、深圳市前海久盛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6、深圳市前海瑞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7、深圳市前海诚德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8、深圳市前海兆京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9、深圳市前海蓝旗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40、深圳市前海东乾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41、深圳市前海中能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八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开发单元十八 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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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二〇年月

第18开发单元第一发展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第18开发单元第二发展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目录 1总则 (1) 2目标定位 (2) 3用地性质 (2) 4开发强度 (4) 5配套设施 (5) 6道路交通 (7) 7城市设计 (8) 8低碳生态 (12) 9地下空间 (13) 10地名规划 (14) 11规划实施 (1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精)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 2010.10 前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 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 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 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 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 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为此, 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 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 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 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 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 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 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 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 在重点

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 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 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 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 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 有利于加快粤港澳经济融合, 全面提升粤港澳整体竞争力,为全国区域经济的开放合作与协调发展闯出新路。 ——有利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深化与香港合作的新途径。现代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不断扩大市场腹地, 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以下简称 CEPA 深化实施,加快实现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对接,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有利于发挥两个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 增强香港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 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实现两地的共同繁荣发展。 ——有利于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积累科学发展新经验。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引领作用是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以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 利用香港国际化优势, 借鉴国际上的适用先进经验, 形成深圳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 以政策体制创新促进深圳发展模式的创新, 为实现科学发展积累新经验。 (二合作基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文件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 前言.. (10) 一、总体思路 (11) (一)重要意义 (11) (二)合作基础 (13) (三)战略定位 (14) (四)发展目标 (16) (五)产业布局 (16)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 (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 (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 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 (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 (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 (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 六、推进区域合作 (24) 七、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25) (二)开发管理 (27) (三)政策措施 (28)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前海粤港合作平台,推进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要加强统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总部经济,

深圳前海布局规划一览

深圳前海布局规划一览:构建“三区两 带”(图) ——证券时报 网 深圳前海 规划构建“三 区两 带”(图): 桂湾片区重点 发展金融等产 业,打造集中 展示前海合作 区整体城市形 象的核心商务区;铲湾片区重点发展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妈湾片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功能的保税港片区。 据深圳商报报道,前海管理局消息,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的前海综合规划已经通过市委市政府审议。根据该规划,前海将构建“三区两带”格局,初步划定22个开发单元,全区规划就业人口约80万人。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前海发展规划,前海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同时,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成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经验。 据了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由市规划国土委

组织,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4家国内外机构联合编制,历经近两年时间,已于今年分别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规划就业人口约80万人 前海位于蛇口半岛西侧,珠江口东岸,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与香港、澳门毗邻,是深圳未来的城市双中心之一,总用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约2600万平方米,规划就业人口约80万人,居住人口规模约30万人。 规划在总则部分提出,前海将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坚持生态、活力、健康、可持续的先进城市发展理念,将前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中心,以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为主要规划策略。 前海将坚持以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及其它专业服务业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配套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先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在规划结构上,前海综合规划提出,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三区即是:桂湾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等产业,打造集中展示前海合作区整体城市形象的核心商务区;铲湾片区重点发展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妈湾片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功能的保税港片区。 而两带则是指滨海休闲带和综合功能发展带。前者连接三大片区,布局城市文化、休闲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形成集生态、景观、文化于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带。后者则依托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沿线重点布局展示交易等综合功能,成为综合功能发展带。 前海地下空间将呈网络化布局 在城市设计和建筑上,规划提出“活力水城”,强调城市滨水个性,集生态、文化、景观、艺术为一体的滨海休闲带和水廊道,塑造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深港合作,促进职住平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前海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前海人才住房原则上面向符合前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人才,以及为前海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人才进行配租。 前海人才住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前海管理局是前海人才住房的主管单位,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管理前海人才住房的建设活动和供应计划; (二)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租金定价、资金收支安排; (三)负责制定申请单位的遴选条件、排位规则及申请房源的上限; (四)负责制定专业人才遴选条件; (五)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管理的其他活动。 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委托前海管理局局属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受理人才住房的申请、初审、日常运营管理、建立人才住房台账等。 第五条前海管理局成立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人才住房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前海管理局分管住房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前海管理局产业促进、保税港管理、金融创新、

香港事务、发展财务、土地房产、规划建设、组织人事、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审定前海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管理事项。 总部企业、港资企业或者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应当经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章筹集与建设 第六条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前海人才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涉及土地出让的,纳入土地供应年度实施计划。 第七条前海人才住房的来源包括: (一)第三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照协议规定移交给前海管理局的配建住房。 (二)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建设、购买、租赁或者委托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建设的住房。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住房。 第八条筹集与建设前海人才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出租人才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 (四)前海管理局自筹资金。 (五)社会资本。 (六)依法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应当明确项目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建设工期、移交给前海管理局的建筑面积、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简要概况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简要概况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岛的西侧,珠江口东岸,地处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毗邻香港、澳门,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岸线合围而成,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3月,国家正式将深圳前海开发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开发建设前海,是国家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历史结点上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承担着探索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的新途径、探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经验的历史使命。前海的功能定位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引领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2012年6月底,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6大类22条优惠政策,22条优惠政策已有16条落地,预计年内所有政策完成落地。在财税政策方面主要是支持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内容包括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截至今年8月20日,前海共批复入区企业1465家,注册金额达1669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企业达1054家,占全部入区企业总数72%。注册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42家,5亿元以上的达85家。而今年以来,伴随前海大开发大建设高潮的掀起,企业注册入区的热情空前高涨。今年以来,已经批复入区企业1163家,注册金额1297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分别大幅增长285%和249%。预计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人民币左右。目前,前海正在展开新一轮先行先试政策梳理及上报工作,涉及创新政策20多项,涵盖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建设、跨境人民币、证券、银行、保险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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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规划图,深圳前海自贸区深圳前海规划图,深圳前海自贸区(二) 金融改革包含启动深港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一节中提到,将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应结合沪港通开通后的运行情况以及前海自贸区在深港金融合作方面的天然优势和成熟经验,在前海自贸区推行深港通试点。 马蔚华说,随着沪港通正式启动,中国内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又迈上一个新台阶。紧接着,深圳前海自贸区设立,将进一步深化和强化深港两地之间的金融合作。随着前海自贸区的正式成立,尽早开行深港通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他认为,首先,深港通在前海试点能进一步加快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国际化。与上海一样,深圳也是中国重要的资本市场,而且有其独特性。深圳股市设有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很多科技类企业,对中小企业有着更强大的融资功能。其次,深港通开通有助于加大内地股市对海外投资者的开放,海外资金也将加大对内地股市的投资,这会促使国际性的指数公司考虑将A股纳入为成份股,提升内地股市的实际投资价值。再次,深港通将缔造沪深港三地互联互通的历史机遇,使香港、上海、深圳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各显优势,公平竞争,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共同做出贡献。此外,前海从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离岸金融的经验,以及面对境外人士和国际市场的金融资产交易的经验,能为其探索深港通带来帮助。 2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管理机构,根据《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三条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创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开放,逐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全国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第四条前海管理局应积极探索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优质服务,逐步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在前海合作区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 (四)组织拟订本市法规、规章在前海合作区的特别适用规定,并提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决定; (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 (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承担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任务,参与重大项目战略投资; (九)负责前海合作区内除金融类产业项目以外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转报管理; (十)负责前海合作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 (十一)负责前海合作区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协调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在前海合作区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负责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管理、服务及协调事务,协调口岸单位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在前海合作区实行下放管理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前海合作区内组织实施。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内的环境保护、劳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职能由辖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负责。 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推进前海合作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条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和管理需要,前海管理局可以提请市政府就市相关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能的范围作出调整。 第三章运作机制 第十条前海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负责前海管理局工作。 第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保障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地定义)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用地不得用于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途。 第三条(主管机关和主管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是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的主管部门。 前海管理局负责确定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及其规划条件的审批、台帐建立、批后监管等工作,前海管理局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负责临时用地界桩定点、日常巡查等工作。 第四条(总量控制)前海管理局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

正、节约集约、高效服务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和使用年期,科学合理地保障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房优先在项目自身用地红线内安排;确有必要时,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结合建设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安排,施工临时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地质勘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根据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用地规模。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申请主体)临时用地的申请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申请条件)临时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影响前海合作区近期开发建设; (二)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三)不对前海合作区的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七条(申请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续期的,应当于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前海管理局申请续期,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续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八条(批准程序)临时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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