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6.6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

Q测-实测排风量,m/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

A.2.1四氯化碳(CCL4):在2600cm~3300cm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至2400cm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

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16157-1996。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5)将采样管放人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天。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它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简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9)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7节。

A.7.2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式中: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16157-1996。

附录B(标准的附录)

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测量精度:士0.02mg/m

重现性:CV%≤1.8

工作温度范围:0~100℃

油烟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滤筒长度56.00土0.05mm

滤简直径17.00土0.05mm

电源电压:220V。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山东省地方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oc

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Discharge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2006-01-04发布,2006-01-10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耿明张文华潘光 本标准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道路设计说明书模板

说明书一、概述 1.1 项目概况 务川县大坪镇电厂至官学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是电厂至官学之间重要的通村公路。本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沿线居民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务川县公路网结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该公路路路线平、纵标准按农村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基横断面布置为:左侧0.5米土路肩+3.5米(路面铺筑宽度)+右侧0.5米土路肩)。本次测量起点里程K0+000,位于务川县大坪镇黄洋村,起点电厂,经陈家山,终点至官学,里程为K7+840.761,共计7.840公里。 1.2 设计依据 1.我公司与务川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务川县大坪镇“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设计设计合同》;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5. 有关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意见。 6. 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贵州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 8.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要求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69号; 9.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10. 贵州省公路局文件《贵州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前期工作及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 11.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遵义市“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简化设计标准格式的通知》(遵义市发交【2015】141号)。 1.3 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 1)道路部分 (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 17 D13-02-2013);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5)《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86-2009); (6)《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J50162-92)。 2)桥梁工程 (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D62-2004); (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5)《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 B02-01-2008)。 1.4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 (3)《贵州省公路条列》和《贵州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 (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5)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遵义市“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简化设计标准格式的通知》(遵义市发交【2015】141号)。 1.5测设经过 铁二院成都分院公司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之后,立即成立了项目处,制定了施工图测设《勘察设计作业指导书》,同时按规范、合同要求进行各项测设工作。本项目为务川县大坪镇电厂至官学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全长7.840Km。于2016年3月上旬完成外业测量工作,同时对施工图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编制背景 2016年1月19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第八次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将臭氧污染防控作为2016年清新空气四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其中餐饮油烟治理是臭氧污染防控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因此《2016年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将制定我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2016年3月,市市场监管委下达立项计划,天津市环保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在前期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资料调研、数据收集、对比监测等工作,编制组于5月初完成标准初稿并充分征求包括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各区县环保局、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生产厂家等30余家单位意见。2016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委共同颁布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特点 1.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严油烟排放限值。本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3,较国标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0mg/m3收严了一倍。 2.在国标GB18483-2001定义基准灶头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法获得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时,基准灶头数与就餐座位数的折算关系。 3.标准提出“餐饮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以防止餐饮单位油烟集排气系统及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维护而造成的净化效率下降;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提供依据。 三、环境效益 新标准实施后,餐饮油烟排放浓度需要满足1.0mg/m3限值要求,估算每年可削减约272吨油烟污染物。油烟污染物的削减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

详细设计说明书模板

修订历史记录 【模板使用必读:模板内容和页眉中【】包含内容为指导性的待替换文字,请在使用中替换为具体内容,或删除。文件提交时不得再含有这些内容。】

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背景 (4) 1.3术语与缩写解释 (4) 1.4参考资料 (4) 2模块命名规则 (4) 3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5) 3.1子系统划分 (5) 3.2模块划分 (5) 3.3程序与功能需求、系统模块间的关系 (5) 4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5) 4.1程序描述 (5) 4.2功能 (6) 4.3性能 (6) 4.4输人项 (6) 4.5输出项 (6) 4.6算法 (6) 4.7流程逻辑 (6) 4.8接口 (6) 4.9存储分配 (7) 4.10注释设计 (7) 4.11限制条件 (7) 4.12尚未解决的问题 (7) 5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7)

引言 编写目的 【给出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编写目的,同时指明读者对象。】 背景 【说明: a.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和运行该程序系统的计算中心。】 术语与缩写解释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缩写的原词组。】 参考资料 【提示:可包括:(1)本项目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需求规格说明书、合同、项目设计概要说明书或上级机关的批文;(2)本文档所引用的资料、规范等,列出这些资料的作者、标题、编号、发表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

模块命名规则 【确定本软件的模块命名规则,例如类、函数、变量等,确保设计文档的风格保持一致。可以从机构的编码规范中摘取或引用。】 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用一系列图表列出本程序系统内的每个程序(包括每个模块和子程序)的名称、标识符和它们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 子系统划分 模块划分 程序与功能需求、系统模块间的关系 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从本章开始,逐个地给出各个层次中的每个程序的设计考虑。以下给出的提纲是针对一般情况的。对于一个具体的模块,尤其是层次比较低的模块或子程序,其很多条目的内容往往与它所隶属的上一层模块的对应条目的内容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简单地说明这一点即

GB 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 (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https://www.360docs.net/doc/3314299781.html,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李怀斌 [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 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 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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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 前 --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项目开发详细设计说明书(超好用实用模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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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概述 (5) 1.1.应用模块的目的 (5) 1.2.应用模块总体描述 (5) 1.3.应用模块接口描述 (5) 1.4.假设条件 (5) 第二章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 (6) 第三章类设计 (7) 3.1.分块类图 (8) 3.1.1.<类图1> 8 3.1.2.<类图n> 8 3.2.整体继承关系 (8) 3.3.类描述 (9) 3.3.1.<类名1> Class Description 9 3.3.2.<类名n> Class Description 10 第四章交互图 (12) 4.1.<情景编号1: 情景名称> (12) 4.1.1.交互图 12 4.1.2.例外情况及条件 13 4.2.<情景编号n: 情景名称> (13) 第五章状态图 (14) 5.1.<状态图编号1:状态图名称> (14)

5.2.<状态图编号n:状态图名称> (15) 第六章时序流程图 (16) 第七章用户界面设计说明 (18) 7.1.用户界面关系 (18) 7.2.用户界面具体描述 (18) 7.2.1.<界面编号1:界面名称〉 18 7.2.2.<界面编号N:界面名称〉 19 第八章测试考虑 (20) 第九章附录 (21) 9.1.附录A 代码举例 (21) 9.2.附录B 设计问题 (21) 9.2.1.<设计问题1> 21 9.2.2.<设计问题n> 21

第一章概述 1.1.应用模块的目的 请明确客户建立应用模块的目的。 1.2.应用模块总体描述 描述应用模块的总体功能。 1.3.应用模块接口描述 简要描述本应用模块的公共接口,具体接口会在相应的类中进行具体描述。建议采用列表的方式。 1.4.假设条件 列出在问题领域,项目方案及其它影响系统设计的可能方面内,应当成立的假设条件。包括系统的约束条件和应遵循的标准。

产品详细设计说明书模版

XXX系统 详细设计说明书 作者: 完成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版本所有:无限讯奇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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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背景 (5) 1.3定义 (5) 1.4参考资料 (5) 2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6) 3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7) 3.1程序描述 (7) 3.2功能 (7) 3.3性能 (7) 3.4输入项 (7) 3.5输出项 (7) 3.6算法 (8) 3.7流程逻辑 (8) 3.8接口 (8) 3.9存储分配 (8) 3.10注释设计 (8)

3.11限制条件 (8) 3.12测试计划 (9) 3.13尚未解决的问题 (9) 4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10)

详细设计说明书又可称程序设计说明书。编制目的是说明一个软件系统各个层次中的每一个程序(每个模块或子程序)的设计考虑,如果一个软件系统比较简单,层次很少,本文件可以不单独编写,有关容合并入概要设计说明书。 1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目的,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和运行该程序系统的计算中心。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到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取得这些文件的来源。

国家检测要求及分析方法

一、国家对VOCs监测环保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急需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持久性有机污染(POPs)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系列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支持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应急与预警、采样及前处理等的先进环境科学仪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并进行技术示范和验证,提升我国环境科学仪器的研制能力和水平,促进和带动我国环境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及环境应急与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我国VOCs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目前国内外制定了部分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1我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GB/T18883-2002)有5项VOCs 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1种);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GC16297-1996)有13种VOCs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7种,卤代烃2种); 2.3我国地表水质量标准中(GB3838-2002)有VOCs28种(碳氢化合物6种,含氧化合物17种,卤代烃5种); 2.4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中有VOCs23种(苯系物5种,卤代烃18种)。 因此,水、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中都有对各类VOCs的限制。 三、VOCs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目标物

最近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四个VOCs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分别在2013年3月1日和7月1日执行。 3. 1 HJ 639-2012:水中55种VOCs的分析(碳氢化合物15种、卤代烃40种),吹扫捕集–GC/MS方法 3.2 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中36种VOCs分析方法(苯系物9种、卤代烃27种),顶空–GC/MS 方法 3.3 HJ 644-2013 环境空气中34种VOCs的分析(苯系物9种、卤代烃25种),吸附管–热解吸GC/MS方法 3.4 HJ 645-2013 环境空气中21种卤代烃的分析,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浸泡解吸/GC/ECD方法 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中的目标物有苯系物等碳氢化合物和卤代烃。 四、环境空气中广泛存在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的VOCs来源广泛,不但有天然源、人为源的释放,还有光化学反应的二次生成来源。 大气与水、土壤等基质不同,流动性很大,大气中的污染物会漂移到很广、很远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VOCs的监测表明,无论在大城市、边远小城市、甚至远离城市的环境背景监测点,都能检测出80~100余种的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既然普遍存在各类VOCs,各类VOCs又具有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双重危害,我国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包含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 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 排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 前 --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 前 --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 --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后 --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Q 后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 2 ──────────────────────────────────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建筑设计说明模板

建筑设计说明模板 第一章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余姚市规划局提供的肖朗路东侧,丰悦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用地红线图 2、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任务书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2、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J10310-2003 13、《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4、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 1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 16、《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19、《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0、其它规行的有关国家和余姚的法规、规范及规定 二、工程概况 1、余姚城西工业园一期安置房位于余姚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城西工业园区位于余姚市西侧,距离余姚市中心仅约5公里,交通便利,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阳光充足,雨量充沛。 2、余姚城西工业园安置房一期(第一区块)新建工程西临城市主干路——肖朗路,北侧丰悦路为次干路,南侧的丰茹路路及东侧的河角路为城市支路。基地东侧与南侧地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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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版本号变化状态修改点说明变更人存放位置审批人审批日期 *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 修改点说明:对变化状态进行简单解释,如增加了某项功能,修改了某个模块等信息。不允许出现“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等字样” 注:当文档未评审通过前版本号标识规则为V0.X ,第一次评审通过后,版本号直接升级为V1.0,之后变更按照V1.X升级。

目录 1前提和约束 (4) 编写目的 (4)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4) 定义、缩写词、略语 (4) 参考资料 (5) 2前提和约束 (6) 前提条件 (6) 限制和约束 (6) 3综合描述 (6) 3.1系统目标 (6) 3.2系统需求 (6) 3.3系统概述 (7) 3.4程序结构说明 (7) 3.5源程序及编译链接组装说明 (7) 4系统详细设计 (7) 4.1XXX子系统名称 (8) 4.1.1XXX包名称 (9) 4.2XXX子系统名称2 (10) 5用户界面详细设计(可裁剪) (10) 5.1界面结构 (11) 5.1.1界面结构或菜单结构 (11) 5.1.2用户界面图(如无此需要,可省略) (11) 5.2界面处理流程及界面约束描述(如无此需要,可省略)错误!未定义 书签。 5.2.1界面或模块名1.................................................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2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界面约束与事件约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4触发方式 (12) 5.2.5界面或模块名2................................................. 错误!未定义书签。6尚未解决的问题 (13) 7资源对象说明 (13)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

国联质检Untied Nations Quality Detection 权威检测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国联检测提供 国联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污水检测中心专家解释到。 2、生物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污水检测涉及项目: 第一类污染物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烙、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二类污染物 PH、色度、悬浮物、BOD5、CODcr、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粪大肠菌群等 部分检测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是按行业来制定的: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2008)》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200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设计说明书模板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模板 (V1.0) 文档编号:HATL-SDS-2004-001 文档名称: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模板编写:软件部编写日期: 审核:审核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项目名称>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 (版本号) 文档编号:项目名称:编写:编写日期:审核: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 项目组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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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引言 (6) 1.1 编写目的 (6) 1.2 预期读者 (6) 1.3 编写背景 (7) 1.3.1系统名称及版本号 (7) 1.3.2任务提出者 (7) 1.3.3任务承接者及实施者 (7) 1.3.4使用者 (7) 1.3.5与其它系统的关系 (7) 1.4 文档结构 (8) 1.5 术语定义 (8) 1.6 电子文档编写工具 (8) 1.7 参考资料 (8) 第2章系统概述 (9) 2.1系统目标 (9) 2.2设计原则 (9) 2.3运行环境 (9) 2.3.1硬件平台 (9) 2.3.2软件平台 (9) 2.3.3网络体系结构 (9) 2.4系统整体结构概述 (10) 2.5需求功能覆盖关系说明 (10) 2.6关键技术 (10) 第3章系统功能说明 (11) 3.1系统功能概述 (11) 3.2系统外部接口 (11) 3.3子系统功能说明 (12) 3.4模块层次结构图 (13) 3.5模块1 (13) 3.5.1模块功能描述 (13) 3.5.2功能模块的主要流程说明 (13) 3.5.3功能点名称1 (13) 第4章数据库设计 (15) 第5章用户界面设计 (15) 5.1基本原则 (15) 5.2设计规范 (15) 第6章出错处理设计 (15)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空气和废气检测项目 检测产品/类 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号名称 空气和废气1苯系物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法 HJ 584-2010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六篇第二章第一条(一)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2甲醛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第一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26-2000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电化学传感器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3氨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4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可吸入颗粒物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第二条中流量采样重量法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18-2011 6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7氮氧化物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8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GB/T 15435-1995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三条定电位电解法 9硫化氢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十条亚甲基蓝分 光光度法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1742-89 10总烃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1 11氰化氢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九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七条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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