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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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oc

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Discharge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2006-01-04发布,2006-01-10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耿明张文华潘光 本标准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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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一、概述 1.1 项目概况 务川县大坪镇电厂至官学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是电厂至官学之间重要的通村公路。本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沿线居民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务川县公路网结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该公路路路线平、纵标准按农村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基横断面布置为:左侧0.5米土路肩+3.5米(路面铺筑宽度)+右侧0.5米土路肩)。本次测量起点里程K0+000,位于务川县大坪镇黄洋村,起点电厂,经陈家山,终点至官学,里程为K7+840.761,共计7.840公里。 1.2 设计依据 1.我公司与务川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务川县大坪镇“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设计设计合同》;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5. 有关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意见。 6. 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贵州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 8.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要求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69号; 9.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10. 贵州省公路局文件《贵州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前期工作及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 11.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遵义市“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简化设计标准格式的通知》(遵义市发交【2015】141号)。 1.3 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 1)道路部分 (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 17 D13-02-2013);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5)《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86-2009); (6)《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J50162-92)。 2)桥梁工程 (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D62-2004); (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5)《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 B02-01-2008)。 1.4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 (3)《贵州省公路条列》和《贵州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 (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5)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遵义市“十三五”撤并建制村硬化路施工图简化设计标准格式的通知》(遵义市发交【2015】141号)。 1.5测设经过 铁二院成都分院公司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之后,立即成立了项目处,制定了施工图测设《勘察设计作业指导书》,同时按规范、合同要求进行各项测设工作。本项目为务川县大坪镇电厂至官学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全长7.840Km。于2016年3月上旬完成外业测量工作,同时对施工图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编制背景 2016年1月19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第八次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将臭氧污染防控作为2016年清新空气四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其中餐饮油烟治理是臭氧污染防控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因此《2016年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将制定我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2016年3月,市市场监管委下达立项计划,天津市环保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在前期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资料调研、数据收集、对比监测等工作,编制组于5月初完成标准初稿并充分征求包括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各区县环保局、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生产厂家等30余家单位意见。2016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委共同颁布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特点 1.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严油烟排放限值。本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3,较国标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0mg/m3收严了一倍。 2.在国标GB18483-2001定义基准灶头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法获得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时,基准灶头数与就餐座位数的折算关系。 3.标准提出“餐饮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以防止餐饮单位油烟集排气系统及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维护而造成的净化效率下降;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提供依据。 三、环境效益 新标准实施后,餐饮油烟排放浓度需要满足1.0mg/m3限值要求,估算每年可削减约272吨油烟污染物。油烟污染物的削减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 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 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设计说明书模板

修订历史记录 【模板使用必读:模板内容和页眉中【】包含内容为指导性的待替换文字,请在使用中替换为具体内容,或删除。文件提交时不得再含有这些内容。】

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背景 (4) 1.3术语与缩写解释 (4) 1.4参考资料 (4) 2模块命名规则 (4) 3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5) 3.1子系统划分 (5) 3.2模块划分 (5) 3.3程序与功能需求、系统模块间的关系 (5) 4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5) 4.1程序描述 (5) 4.2功能 (6) 4.3性能 (6) 4.4输人项 (6) 4.5输出项 (6) 4.6算法 (6) 4.7流程逻辑 (6) 4.8接口 (6) 4.9存储分配 (7) 4.10注释设计 (7) 4.11限制条件 (7) 4.12尚未解决的问题 (7) 5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7)

引言 编写目的 【给出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编写目的,同时指明读者对象。】 背景 【说明: a.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和运行该程序系统的计算中心。】 术语与缩写解释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缩写的原词组。】 参考资料 【提示:可包括:(1)本项目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需求规格说明书、合同、项目设计概要说明书或上级机关的批文;(2)本文档所引用的资料、规范等,列出这些资料的作者、标题、编号、发表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

模块命名规则 【确定本软件的模块命名规则,例如类、函数、变量等,确保设计文档的风格保持一致。可以从机构的编码规范中摘取或引用。】 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用一系列图表列出本程序系统内的每个程序(包括每个模块和子程序)的名称、标识符和它们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 子系统划分 模块划分 程序与功能需求、系统模块间的关系 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从本章开始,逐个地给出各个层次中的每个程序的设计考虑。以下给出的提纲是针对一般情况的。对于一个具体的模块,尤其是层次比较低的模块或子程序,其很多条目的内容往往与它所隶属的上一层模块的对应条目的内容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简单地说明这一点即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 前 --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3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发动机型号 型式核准号 一、摩托车 1 东莞市大裕摩托车有限公司 YH125-3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 2 04750007-01 2 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 公司 BT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20-01 BT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9-01 BT125-5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1-01 BT12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2-01 HJ11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8-01 HJ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6-01 HJ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9-01 HJ125-5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7-01 HJ12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3-01 HJ125T-8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6-01 HJ125T-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5-01 HJ150-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8-01 HJ15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4-01 KA11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8-01 KA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3-01 KA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23-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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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概述 (5) 1.1.应用模块的目的 (5) 1.2.应用模块总体描述 (5) 1.3.应用模块接口描述 (5) 1.4.假设条件 (5) 第二章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 (6) 第三章类设计 (7) 3.1.分块类图 (8) 3.1.1.<类图1> 8 3.1.2.<类图n> 8 3.2.整体继承关系 (8) 3.3.类描述 (9) 3.3.1.<类名1> Class Description 9 3.3.2.<类名n> Class Description 10 第四章交互图 (12) 4.1.<情景编号1: 情景名称> (12) 4.1.1.交互图 12 4.1.2.例外情况及条件 13 4.2.<情景编号n: 情景名称> (13) 第五章状态图 (14) 5.1.<状态图编号1:状态图名称> (14)

5.2.<状态图编号n:状态图名称> (15) 第六章时序流程图 (16) 第七章用户界面设计说明 (18) 7.1.用户界面关系 (18) 7.2.用户界面具体描述 (18) 7.2.1.<界面编号1:界面名称〉 18 7.2.2.<界面编号N:界面名称〉 19 第八章测试考虑 (20) 第九章附录 (21) 9.1.附录A 代码举例 (21) 9.2.附录B 设计问题 (21) 9.2.1.<设计问题1> 21 9.2.2.<设计问题n> 21

第一章概述 1.1.应用模块的目的 请明确客户建立应用模块的目的。 1.2.应用模块总体描述 描述应用模块的总体功能。 1.3.应用模块接口描述 简要描述本应用模块的公共接口,具体接口会在相应的类中进行具体描述。建议采用列表的方式。 1.4.假设条件 列出在问题领域,项目方案及其它影响系统设计的可能方面内,应当成立的假设条件。包括系统的约束条件和应遵循的标准。

2017年度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规定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 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 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 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 m3 --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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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系统 详细设计说明书 作者: 完成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版本所有:无限讯奇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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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背景 (5) 1.3定义 (5) 1.4参考资料 (5) 2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 (6) 3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7) 3.1程序描述 (7) 3.2功能 (7) 3.3性能 (7) 3.4输入项 (7) 3.5输出项 (7) 3.6算法 (8) 3.7流程逻辑 (8) 3.8接口 (8) 3.9存储分配 (8) 3.10注释设计 (8)

3.11限制条件 (8) 3.12测试计划 (9) 3.13尚未解决的问题 (9) 4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10)

详细设计说明书又可称程序设计说明书。编制目的是说明一个软件系统各个层次中的每一个程序(每个模块或子程序)的设计考虑,如果一个软件系统比较简单,层次很少,本文件可以不单独编写,有关容合并入概要设计说明书。 1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目的,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和运行该程序系统的计算中心。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到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取得这些文件的来源。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 排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 前 --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 前 --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 --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后 --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Q 后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 2 ──────────────────────────────────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自2005年12月30起,拟在北京市销售并列入国家达标车型公告的新定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上市销售并发布在环保车型目录中车型可延迟安装,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的新车。 重型汽车用发动机与轻型汽车具体配置详见我局环保车型目录,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5a13257790.html,)

一、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带OBD 1、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天籁(TEANA)EQ7350AB 天籁(TEANA)EQ7230AB 颐达(TIIDA)DFL7160AB 骐达(TIIDA)DFL7161AB

二、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不带OBD 1、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欧蓝德牌BJ6450M2M 欧蓝德牌BJ6450M2A 欧蓝德牌BJ6450M4M 欧蓝德牌BJ6450M4A 切诺基牌(JEEP2700)BJ2021ED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0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0 切诺基牌(JEEP2500)BJ6420EC 帕杰罗速跑牌BJ6463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B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AU 2、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索纳塔系列车型 BH7200MW BH7200AW BH7200LM 伊兰特系列车型 BH7180AW BH7160MW BH7160AW 途胜系列车型 BH6431BW

BH6430BW BH6430NW BH6430MW NF御翔系列车型 BH7330AW BH7240MW BH7240AW BH7202MW BH7202AW 3、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雅阁(ACCORD)牌HG7240(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CCORD 2.0 i-VTEC) HG7202(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301(ACCORD 3.0 V6 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ACCORD 2.0 i-VTEC) HG7202A(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240A(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301A(ACCORD 3.0 V6 VTEC) 飞度(Fit)牌HG7130(SALOON CVT)HG7131(SALOON)飞度(Fit)牌HG7150(SALOON CVT)HG7151(SALOON)飞度(Fit)牌HG7152(VTEC CVT)HG7153(VTEC) 飞度(Fit)牌HG7132(i-DSI CVT)HG7133(i-DSI) 奥德赛(ODYSSEY)牌HG6480 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桑塔纳3000轿车SVW7182CQi SVW7182DQi 上海桑塔纳3000汽油和LPG两用燃料轿车SVW7182AQi 上海桑塔纳3000 LPG单燃料轿车SVW7182BQi

建筑设计说明模板

建筑设计说明模板 第一章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余姚市规划局提供的肖朗路东侧,丰悦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用地红线图 2、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任务书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2、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J10310-2003 13、《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4、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 1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 16、《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19、《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0、其它规行的有关国家和余姚的法规、规范及规定 二、工程概况 1、余姚城西工业园一期安置房位于余姚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城西工业园区位于余姚市西侧,距离余姚市中心仅约5公里,交通便利,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阳光充足,雨量充沛。 2、余姚城西工业园安置房一期(第一区块)新建工程西临城市主干路——肖朗路,北侧丰悦路为次干路,南侧的丰茹路路及东侧的河角路为城市支路。基地东侧与南侧地块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 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详细设计说明书_模板

文档作者: 文档呈送: 文档抄送: XX项目 详细设计说明书 编写: 审核: 批准: 参与评审:

变更记录 版本号变化状态修改点说明变更人存放位置审批人审批日期 *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 修改点说明:对变化状态进行简单解释,如增加了某项功能,修改了某个模块等信息。不允许出现“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等字样” 注:当文档未评审通过前版本号标识规则为V0.X ,第一次评审通过后,版本号直接升级为V1.0,之后变更按照V1.X升级。

目录 1前提和约束 (4) 编写目的 (4)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4) 定义、缩写词、略语 (4) 参考资料 (5) 2前提和约束 (6) 前提条件 (6) 限制和约束 (6) 3综合描述 (6) 3.1系统目标 (6) 3.2系统需求 (6) 3.3系统概述 (7) 3.4程序结构说明 (7) 3.5源程序及编译链接组装说明 (7) 4系统详细设计 (7) 4.1XXX子系统名称 (8) 4.1.1XXX包名称 (9) 4.2XXX子系统名称2 (10) 5用户界面详细设计(可裁剪) (10) 5.1界面结构 (11) 5.1.1界面结构或菜单结构 (11) 5.1.2用户界面图(如无此需要,可省略) (11) 5.2界面处理流程及界面约束描述(如无此需要,可省略)错误!未定义 书签。 5.2.1界面或模块名1.................................................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2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界面约束与事件约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4触发方式 (12) 5.2.5界面或模块名2................................................. 错误!未定义书签。6尚未解决的问题 (13) 7资源对象说明 (13)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 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 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 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200--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m3--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 VOCs NMOC50505050 TOC d100100100100

设计说明书模板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模板 (V1.0) 文档编号:HATL-SDS-2004-001 文档名称: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模板编写:软件部编写日期: 审核:审核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项目名称>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 (版本号) 文档编号:项目名称:编写:编写日期:审核: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 项目组名称 年月日

文档修订记录

目录 第1章引言 (6) 1.1 编写目的 (6) 1.2 预期读者 (6) 1.3 编写背景 (7) 1.3.1系统名称及版本号 (7) 1.3.2任务提出者 (7) 1.3.3任务承接者及实施者 (7) 1.3.4使用者 (7) 1.3.5与其它系统的关系 (7) 1.4 文档结构 (8) 1.5 术语定义 (8) 1.6 电子文档编写工具 (8) 1.7 参考资料 (8) 第2章系统概述 (9) 2.1系统目标 (9) 2.2设计原则 (9) 2.3运行环境 (9) 2.3.1硬件平台 (9) 2.3.2软件平台 (9) 2.3.3网络体系结构 (9) 2.4系统整体结构概述 (10) 2.5需求功能覆盖关系说明 (10) 2.6关键技术 (10) 第3章系统功能说明 (11) 3.1系统功能概述 (11) 3.2系统外部接口 (11) 3.3子系统功能说明 (12) 3.4模块层次结构图 (13) 3.5模块1 (13) 3.5.1模块功能描述 (13) 3.5.2功能模块的主要流程说明 (13) 3.5.3功能点名称1 (13) 第4章数据库设计 (15) 第5章用户界面设计 (15) 5.1基本原则 (15) 5.2设计规范 (15) 第6章出错处理设计 (1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 B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 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7691-200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实施。 2.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2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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