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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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

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

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

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

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

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

委员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

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级别

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

管辖

普通

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

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

管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

共同

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普通2年

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20年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复议

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

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

机关

一个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1】不得收费

【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

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受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

诉讼管辖级别

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

管辖

一般情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

特殊情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

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

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

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主刑

种类期限数罪并罚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

35年的,最高不

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

不能超过25年无期

死刑

附加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

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不签的后果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

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

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

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

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

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10天病假累计3个月

20年以上不享受

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

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150%

周末加班200%

法定休假日

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

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

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

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

期限

不得约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

不满1年

不得超

过1个

1年以上,不

满3年

不得超

过2个

3年以上固定

期限

不得超

过6个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

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

支付”

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解除劳

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

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

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

乳期

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补偿金法定情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

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

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

“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

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

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

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

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当事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

当事

人代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

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管辖权地域

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地

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

申请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终局

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

财物

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

类型职工基

本养老

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

村社会

养老保

城镇居

民社会

养老保

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组成单位缴

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

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

贴部分

缴费单位缴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

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

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

8%

受条件年龄条

一般情况

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

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工作”

男55

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

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男50

女45

丧失劳动能力”

缴费年

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单位缴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

2%

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支付标准支付区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

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

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

累计计算

累计工作年限

不满10年

医疗期×2

累计工作年限

10年以上

医疗期+6

【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

医疗期待

(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

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应当认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不认定自找

停工留薪期待(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

缴费单位:2% 个人:1%

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

停止领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

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

用人单位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

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表二、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核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变更更改名称(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撤销【注意1】同时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下,最后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注意2】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使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4)非个人

一般户使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户使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

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使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

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户使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表三、银行卡

分类是否可以透

信用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

信息载体磁条卡、芯片卡

使用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

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

贷记卡(1)先消费后还款

(2)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3)按月计收“复利”

准贷记卡(1)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2)透支期限为60天

(3)按月计收“单利”

单位人民币卡(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收单业务手续费

(2013年新变化)特殊行业

1.25%(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

及汽车销售)

【记忆提示】“高富帅”的标准

一般行业0.78%

民生类行业0.38%

公益类按服务成本

实用标准

表四、预付卡(2013新增)

记名卡不记名卡

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及

充值

××

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表五、结算方式

汇兑汇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退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

(1)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2)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托收承付适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

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围制

容限制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为1000元)

使用规定托

“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停办托收收

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国内信用证特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1)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2)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委托收款

表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票据权利付款请

求权

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追索权

票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

以行使

取得票

据权利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失票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注意】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

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权利的

时效

(1)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

的追索权

票据行为出

记载

事项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记载

事项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

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

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附条

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

背书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限制

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期后

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承兑适用

范围

商业汇票

提示

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附条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记载

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

责任

连带责任

附条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

效力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追索被追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追索内

本金、利息、费用

表七、汇票、本票与支票

银行汇票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注意1】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注意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实际结

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

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付款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

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责任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

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贴现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

接收取票款

本票出票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

权要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防伪图案现金支票“梅花”;汇票“兰花”;转账支票“竹”;本票“菊花”措施“安全线”是2010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加入的防伪特征

实用标准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2013年新增)

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50万

以下

非生产型:80

万以下

(1)个人(非个体户)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注意】(1)为必须(2)(3)

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

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

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2013年新增)

一般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注意与营业税区分

视同销售(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混合销售“一项”销

售行为

增值税

混合销

缴增值税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劳

营业税

混合销

缴营业税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

混合销

分别纳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

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多元化”

经营

不同税

种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

核算税务局“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不同税

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

核算“从高”适用

销售家电;销售音像制品运

输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兼营减

免税项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

“不得”免税、减税

生产销售一般药物和避孕

药品

特殊“货物”期货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

规定银行销售金银兼营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死当销售、寄售代销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销售、报刊发行邮局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非邮局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

电话

兼营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2013年新增)

销项税额销售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属

于价

外费

用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税

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

组成

计税

价格

视同销售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

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

进口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特殊

包装物押金(区别装

物租金)

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白酒和其他

酒包装物

折扣销售、销售折让

与销售退回

区分折扣发生的时点

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以物易物双方都作购销处理

项税额准予

抵扣

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计算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运输“普通”发票

【注意1】免税农产品与烟叶税结合

【注意2】运费的抵扣项目只有“运费”、“建设基

金”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李某将商铺抵押 B.乙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王某继承商铺 D.甲商场出租摊位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向养老院捐赠房产的李某 B.承租住房的刘某 C.购买商品房的张某 D.出售商铺的林某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企业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与乙企业价值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并向乙企业支付100万元差价。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3%=12(万元) ×3%=15(万元) ×3%=3(万元) D.(400+500)×3%=27(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7年)2016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房价97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7+×3%=(万元) ÷(1-3%)×3%=3(万元)

C.×3%=(万元) ×3%=(万元)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4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0年)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3%=3(万元) B.(100+60)×3%=(万元) C.(100+70)×3%=(万元) D.(100+70+60)×3%=(万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题集(第5134篇)

2019年国家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是( )。 A、甲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 B、乙公司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C、丙公司承租仓库 D、丁公司购买办公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征税范围 【答案】:D 【解析】: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D正确。 2.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为( )年。 A、3 B、5 C、10 D、2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账簿和凭证管理 【答案】:C 【解析】: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下列各种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纳税人

【答案】:B 【解析】: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 A、张某受赠房屋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C、赵某抵押房屋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征税范围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契税;(2)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为( )日。 A、10 B、15 C、20 D、3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答案】: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是( )。 A、粮食白酒 B、调味料酒 C、药酒 D、电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车辆中,以每辆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是( )。 A.摩托车 B.客货两用汽车 C.低速载货汽车 D.专用作业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BCD: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车船税计税单位。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而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 均为个人的,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 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 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B: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 金功能;(2)选项C: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3)选项D: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4、下列有关单位人民币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B.单位人民币卡可以透支消费 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人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C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人存人单位卡账户;(2)选项B:单位卡不得透支。 5、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600元,2017年11月份因自身原因给甲公司造成了4800元的 经济损失。由于张某无力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额,甲公司拟逐月从其工资额中扣收赔款。已知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100 B.320 C.1280 D.15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本题中,每月如果从张某的工资中扣除20%,则张某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为1280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600-1500=100(元)。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 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A.1年 B.3个月 C.2年 D.6个月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通过馈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B.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各税率为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 A.18000平方米 B.24000平方米 C.36000平方米 D.12000平方米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免征增值税的是() A.粮油企业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参考答案:B ?7[单选题]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是()。 A.转让专利权 B.转让建筑xx使用权 C.转让网络虚拟道具 D.转让采矿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境内公司向乙境外公司支付1000万股息,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乙公司预提10%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代缴代购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的是() A.1000×10% B.1000×(1-25%)×10% C.1000×(1-25%)×50%×10% D.1000×25 参考答案:A ?9[单选题]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藉个人中,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A.怀特2015.1.1入境境,12月31日离境、中间三次离境,每次20天 B.汤姆2015.2.1入境,次年3.1离境 C.海南维2015.1.1入境,12.31离境 D.麦克2015.1.1入境,12.31离境,中间离开25天 参考答案:B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内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10[单选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设立账簿的期限()。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之欧阳索引创编

第一章总论 欧阳家百(2021.03.07)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 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 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 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 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 和特别法)”。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涉及公式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涉及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33%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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