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 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  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节通则

第 1 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3 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4 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 5 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 6 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7 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 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 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l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

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17条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第18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第19条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20条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第21条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22条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23条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第24条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

第25条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第26条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

第27条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第3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第28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第29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详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第30条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第31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

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第82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第4节设备的维护

第38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第34条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第35条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36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第37条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第38条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第39条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土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第5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40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41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第42条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第43条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第44条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45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46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巳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6节工具的使用

(一) 一般工具

第47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第48条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第49条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第50条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第51条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体,不准用力过猛。

第52条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第53条使用钻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二) 电气工具和用具

第54条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第55条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第56条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第57条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结构符号一一回)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第58条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59条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须十分牢固。

第60条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第8,条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三) 风动工具

第62条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第63条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第64条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第65条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四)喷灯

第66条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第67条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第68条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第69条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

第70条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以及有关的施工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参考附录工各项制订。

第71条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许可人。

注整台机组的检修工作,除各个班组应有工作负责人外,有关分场应另指定一个工作领导人领导全部检修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第72条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领导批准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第73条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值长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后,才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第74条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75条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76条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巳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第77条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第78条需要按照工作票施工的具体工作项目,由发电厂自行规定。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订出需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应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下列工作项目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送风机,吸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

(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

(9)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10)汽轮机、水轮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1)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也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第79条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第80条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第8l条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第82条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第83条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第84条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

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

第85条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第86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第87条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为了认真贯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特作本补充规定。原《安规》第二章中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1 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1.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补充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1.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但对一览表中虽未列入而按1.1.1或1.1.2任何一项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1.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1.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1.4 同一车间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1 工作票签发人:

2.1.1 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

2.1.2 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

2.1.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3.1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3.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2.1.3.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1.3.4 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名单应由发电厂书面公布。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2 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

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3 工作负责人:

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1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1.2 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2.3.1.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3.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3.3 车间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3.4 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3 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3.1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1.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3.1.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1.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8.1。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3.1.5 3.1.3及3.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3.1.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2。

3.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3.2.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3.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3.2.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3.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1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3)取代此项检查。 4.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1 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4.3.3 4.3.1及4.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1 签发工作票:

5.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5.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5.1.3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5.2 接收工作票:

5.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5.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2.4 必须经过值长或单元长审批的工作票,应由发电厂作出明确规定,印发运行班组及有关车间、科室。

5.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5.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热机运行班长并做好记录;如电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如果工作负责人符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的条件,能按《安规》第77条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确巳正确地执行,则可不使用停电联系单。

5.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 工作许可:

5.4.1 《安规》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5.4.2 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5 开始工作:

5.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

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5.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5.6 工作监护:

5.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7 工作延期;

5.7.1 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8 检修设备试运:

5.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4),交电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班长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可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

5.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仍应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班长联系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或接到电气运行班长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巳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8.4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9 工作终结;

5.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5.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5.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5.9.6 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第三章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第l节一般注意事项

第88条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讯设备。

第89条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的照明。

第90条在运煤设备运行中,禁止不停设备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

第91条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巳离开,始可通知运行班长恢复设备的使用。

第92条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

第93条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有必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第94条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有必要时应戴安全帽。

第95条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

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节厂内铁道

第96条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栏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第97条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经常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

第98条与运煤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禁止任何人上下车辆或跳车。

第99条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第100条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第101条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作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102条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对机车发出“停止”的信号,要求立即停车。

第103条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汽门关闭,压火下闸,将车门上锁。

第104条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

第105条发电厂应制订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3节储煤场

第106条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路应畅通。

第107条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间至少应有1.5米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器(如坦克抓煤机、推煤机等)须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需适当放宽。

第108条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篦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篦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X 200毫米。

第109条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第110条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第111条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第112条卸煤工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第113条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第114条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

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第115条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第116条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时,前后车辆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蹬上推煤车。煤车须有煞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

第117条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订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第4节各式运煤机

第118条所有运煤机(如龙门抓煤机、坦克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煞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禁止使用。

第119条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第120条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或逗留。

第121条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时始可起动。

第122条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眺望或走出操作室。

第123条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第124条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第125条坦克抓煤机在抓斗抓满煤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最大高度。

第126条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倒。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第127条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禁止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

第128条更换钢丝绳的工作,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工作时须戴手套。

第129条轮斗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起动时应先发出音响信号。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三米的安全距离。

第130条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限位器必须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

(3)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4)当翻车机回转到90度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5)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6)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第5节运煤皮带

第131条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第182条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原设计安装事故停机按钮者,应更换为“拉线开关”。沿运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起动

的予警告电铃,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起动予警告中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车间应有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第133条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许敞口运行。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第134条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撤松香或涂油膏。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在运行的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身触及皮带或转动部分。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第135条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第136条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第137条运煤皮带和滚筒上,一般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第138条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第139条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第6节原煤斗

第140条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的篦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篦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篦子取下则须设临时遮栏,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

第141条捅煤斗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捅条并站在煤斗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篦子拿掉。

第142条进入原煤斗的人孔应有坚固的盖.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的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的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的固定装置。

第143条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把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挡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第144条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其他工作(如取出掉入的工具)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2)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3)如果煤堆积在煤斗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度)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清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

(4)打开煤斗篦子或篦子上的人孔门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篦子或人孔门落入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篦子或人孔重新盖好并拴牢;

(5)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时,除了执行上述第(2),(3)、(4)项的安全措施外,还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煤斗工作。

第145条发现煤斗内的煤有自燃现象时,应即采取措施灭火。煤斗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第四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第1节一般注意事项

第146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规定。

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

定标准(见附录Ⅱ)。

第147条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查,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管段和支线。

第148条油区必须制订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第149条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第150条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第151条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152条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经常保持畅通。

第153条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第154条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第155条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第2节卸油工作

第156条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第157条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一般不超过45~C,重油一般不超过80~C。

第158条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

第159条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第160条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应检查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固,防止滑倒。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

第161条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

第162条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允许取送油车。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公里/小时,不准急煞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

第163条工作人员应待机车与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车开始卸油工作。

第164条油船靠岸后,禁止无关船只靠近。

第165条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第166条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第167条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第3节燃油的储存管理

第168条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

第169条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

(1)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2)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第170条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

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第171条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

第172条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第173条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防止超温。

第4节燃油设备的检修

第174条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第175条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都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第176条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5)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第177条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应明确规定。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须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178条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他的职责是:

(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第179条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第180条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第181条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第8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第五章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l节一般注意事项

第182条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第183条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第184条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第185条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第186条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

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

第187条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毕,应即取出。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第188条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第189条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汽压<5.884兆帕的:0.294兆帕;

额定汽压>5.884兆帕的:0.490兆帕。

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第190条安全门必须按照《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第2节吹灰

第191条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第192条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后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取出吹灰管。

第193条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第194条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也应停止炉灰。

第3节排污

第195条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第196条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第197条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巳和排污系统隔断。

第198条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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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除焦

第199条除焦工作,须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第200条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第201条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第202条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第203条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司炉同意。除焦时,司炉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第204条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

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第205条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206条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第207条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第5节出灰

第208条担任出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第209条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统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第210条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第211条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第212.条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通道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第218条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在司炉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出灰”的标志。出灰完毕后也应通知司炉。

第214条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第215条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禁止出红灰。

第216条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第217条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须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在出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第218条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米,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第219条运灰铁道应尽可能平坦。运灰的铁道应保持畅通,并应经常清除灰渣,以防推车人员绊倒。在冬季应注意扫雪和砸冰,易滑跌处可撒上炉灰以防滑倒。

第220条灰车须有煞车装置。不准使用损坏了的灰车。

第221条用机动车拖运一列灰车时,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与灰车之间。

第222条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第223条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第224条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并须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

第225条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第226条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227条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伤。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带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第6节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第228条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清除,然后方可起动。

第229条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

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第230条在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第231条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分场领导的同意。

第232条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第233条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第234条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

第235条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第236条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给粉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

第六章锅炉设备的检修

第l节一般注意事项

第237条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第238条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炉排减速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第239条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C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40条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第2节燃烧室的清扫

第241条开始清扫工作前,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条和第28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须事先通知锅炉运行班长。

第242条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

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

及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

第248条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应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

第244条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出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出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第245条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一般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第246条若燃烧室甚高,须搭脚手架进行清扫时,脚手架必须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脚手架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出入。燃烧室内的脚手架应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验收。

第247条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第248条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第3节烟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第249条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条和23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第250条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须立即除掉。含有大量可燃物的细灰,在猛烈拨动时,可能燃烧起来,因此在清除时须特别小心。

第251条清扫省煤器前,必须打开空气门或抬起安全门,省煤器内应没有压力。

第252条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一般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必须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

第253条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的地方,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第254条清扫烟道及省煤器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工作人员应先离开烟道,才开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第255条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

第256条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第257条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烟道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后立即关闭。

第4节煤粉仓的清扫

第258条禁止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清扫煤粉仓前,应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并放光。

第259条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挂上“不准开启”的警告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和允许后,才可进入工作。

第260条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二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要拿住工作人员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也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

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第261条煤粉仓内必须使用12伏的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第262条清扫煤粉仓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吸烟或点火。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第263条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工作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第264条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

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第265条煤粉仓清扫工作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第266条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煤

粉仓内,然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

第5节受热面的清洗和汽鼓内部的检修

第267条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鼓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第237条的要求检查该炉是否确已与各母管和总管可靠地隔断。

第268条打开汽鼓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鼓内,

第269条工作人员进入汽鼓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鼓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时方可允许进入。在汽鼓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第270条进入汽鼓的工作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落入炉管内。

第271条在汽鼓内清洗汽鼓和排管时,应有一人在外面护监。

第272条在清洗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刀闸及开关须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第273条汽鼓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鼓外面使用。

第274条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汽鼓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根据汽鼓内工作的需要,操作电动机的开关。操作电动机的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第275条洗管器软轴放入汽鼓内的部分不可过长,以免不能伸直而搅伤人身或搅缠衣服。

第276条洗管器放入炉管内以后,才可通知启动电动机。洗管器从炉管抽出以前,须先通知停止电动机。

第277条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炉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着清洗工作人员的要求来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放入炉管以前,不准开启水门,在未将水门关闭之前,不准将洗管器抽出管外;

第27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汽鼓内部后,始可关闭人孔门。

第6节燃烧室内的检修

第279条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巳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分场领导人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着的大块焦渣,没有积存着的热灰和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璇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按第237、 238、 23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始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第280条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220伏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

第281条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吸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先到锅炉外面,待吸风机开出,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

第282条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第7节烟道内的检修

第283条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239、250等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事先清除。

第284条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一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

热处理电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热处理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版

热处理电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热处理工人在进行各种工艺操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加热炉在使用前需要检查其电源接头和电源线路的绝缘是否良好。 3. 操作工在进行装炉前,首先要检查炉膛后面及小车下面的几组接线铝夹头是否有熔化现象,如有,应找电工马上更新。 4. 在合上闸后,应观察炉膛后面及小车下面几组铝夹头上的固定螺栓是否发红,若发红,应找电工拧紧。合上闸后,操作工用手晃几下热电偶传导线,看表盘

上的黑针和红划线针是否上下摆动幅度较大,若大,应找电工拧紧表盘后的螺栓或拧紧热电偶上的螺栓。 5. 每次装炉前应先设定一个低温数值,来验证表盘上黑针指出的数是否和设定的温度值相符。然后按照黑针指出的数值来修正设定温度的红指针。到达恒温阶段还要摇起炉门观察小车上各炉板温度是否接近均匀,如发现个别炉板温度过高,先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 6. 工件的装炉与出炉均不能触及电垫元件,以免断电装置失效时发生触电事故。 7. 进行热处理操作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切实注意观察温度和设备运转情

光桓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4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光桓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光桓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吊装搬运安全规程 1、吊装热压机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2、吊装热压机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吊装热压机过程中应做到轻装轻放,吊装平稳、捆扎牢固。 3、吊装热压机应挂规定吊装点,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热压机。 4、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吊装热压机作业。 5、用机动车辆装运热压机时,不得超载、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73-50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开机时首先打开气阀开关,检查气压是否≥0.6Mpa。 2、打开设备总电源,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power)亮起。把电源开关从“OFF”处切换到“ON”处,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MAIN)亮起。再打开加热开关。 3、为了防止胶辊加温时受热不均而爆裂,胶辊每次加温≤50℃,每次加温的间隔时间≥10分钟。(例如:所要加热的温度值是150℃,第一次加温加到50℃,第二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5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00℃,第三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10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50℃。)特别注意:此设备的最高的加热

温度不能超过160℃。 4、当温度到达所设定的温度值后,将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打开。 5、关机时首先按下“停止”按钮,将三位切换开关切换到“手动”处,并关闭加热开关、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再关闭电源开关,最后关闭设备总电源。 注意事项: 1、转印时不能将手伸入胶辊下作业,防止烫伤。 2、不可用手触摸胶辊和转轴(严禁戴手套)。 3、设备上的各个旋转部位不可触摸(严禁戴手套去触碰)。 4、确认温度≤50℃之后才能关闭设备电源。 批准:审核:制定:娄子昆日期:2010-06-18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安规复习要点(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 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 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 单位 4、在汽轮机的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6、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 3 C、3 7、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 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8、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人的批准和 得到(B)的许可。 A、班组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班长) C、班组安全员 9、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10、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第802 条规定: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 A、从四 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2、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3、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执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是由原电力工业部在( A )年01月14日颁布的。 A : 2011 B :1978 C:1987 14、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 A )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5、 ( C )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 况可以 C:禁止 a)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 C )mm 高 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6、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 B )。 A:防毒 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7、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 B )用砂 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18、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 B )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A: 3个月 B:6个 C:使用前半个 19、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 C )。 A:底部 B:高处 C:最大高度 20、燃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 B )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A:1.8 B:2.0 C:1.05

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 on rules for heat treatme nt furn a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 操作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触电,了解有关救护知识。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临时离开应向代管人交待清楚。 3. 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设备、仪表及工具是否完好,抽风系统是否完好。工作完毕后应做好工作场地及设备清扫工作。 4. 应尽量采用无氰工艺,化学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 5. 工作中配制各种化学药剂、试剂时,应严格执行化学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6.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氰化室、化学药品储藏室、中频发电机室和高频淬火室。各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堆放无关物品。 7. 工件进入油槽要迅速。淬火油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 8. 使用行车(或单轨吊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执行有关行车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井式炉及盐浴炉的吊车电机应防 爆,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9. 各种废液、废料应分类存放统一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防止污染环境。 10. 采用煤炉、煤气炉、油炉加热进行热处理,应遵守有关炉型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入炉工件、工具应干燥。 11. 大型热处理炉及连续热处理炉采用炉子机械输送工件和燃料,使用前必须检查炉子机械关键传动部件有无烧损、腐蚀,机械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工作堆放高度和宽度是否超过规定,堆放平稳与否,工件出炉卸车时应注意防止烫伤和砸伤事故。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热压机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热压胶合机操作保养流程及作业指导书 本设施是三聚氰胺贴面板压合生产。采用“热压”原理,将三聚氰胺原纸(以下简称原纸)压合在高密度板上,利用热压胶合机将原纸和密度板在设定温度和压力下压合一定时间使其粘合在一起,完成压合后将板材取出清理,然后堆放在转运工装上。 ◆操作流程 1、工作人员在进入车间后,需要在进行操作前戴好手套(接板要戴2双手套)、口罩,并由当前工序组长负责检查; 2、开启操作流程:打开控制柜盖板→闭合空气开关(总电接通)→关闭控制柜盖板→按下控制台绿色电源开关(电源接通)→按下控制台绿色油泵开关(油泵开启)→设置温度控制器参数; 3、温度设置流程:按下移位建“?”进行参数设定,找到需要修改数值时,增加按“▲”调节,减少按“▼”调节,设定完成后按下“SET”键完成设置;温度与压合时间的关系如下:序号温度范围压合时间 1 <180℃不生产 2 180℃~185℃30S 3 185℃~190℃25S 4 190℃~200℃20S 5 200℃~210℃18S 6 >210℃不生产 4、将密度板放入小车送入热压机,每次休息后再次启动需空压密度板(不覆盖原纸)3~5次,使温度分布均匀,压力大小根据生产压合后三聚氰胺板的实际花纹情况; 5、覆盖原纸前要将原纸细心的卷成卷,覆盖在密度板(毛糙面)上,注意覆盖时要保证原纸将密度板全部覆盖,再将其送入压机,检查是否有卷曲出现,整理完毕后,按下进、出口的按钮进入压合阶段; 6、当压合结束后从出口处取出压好的三聚氰胺板,在清洁平台上清理完成后堆放在转运工装上,注意堆放顺序“面对面,背靠背”; 7、停止操作流程:将准备好的长方体木材放在两块压合板之间(两端)→将热压机上压板压合在木块上→按下红色油泵开关(油泵关闭)→按下控制台红色电源开关(电源断开)→打开控制柜盖板→断开空气开关(总电断开)→关闭控制柜盖板。 ◆保养流程 1、保持控制柜盖板上各标识和控制柜内整洁,工具或杂物不得放入柜内。清理配电箱时,首先断开总电开关,采用压缩空气管吹“洗”或干毛巾擦拭(但不得接触到接线端子),更不能用湿毛巾等物擦拭;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 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对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2.1.9*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2.1.10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 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钻、艳、媚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2.1.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热处理电阻炉安全操作规程

热处理电阻炉安全操作规程 1、箱式电阻炉 1、1作业前检查: 1、1、1测温仪表、热电偶、电气设备接地线等是否完好; 1、1、2炉膛内是否有遗留工件,炉底板电阻是否完好。 1、2工件进出炉时应断电操作,不允许工件或工具与电阻丝相碰撞或接触。 1、3箱式电阻护使用温度不允许超过额定值。 1、4电炉通电前应首先合闸,再开控制柜电钮。停炉时应先关控制柜电钮,再拉闸。 1、5每日清理设备各部位(包括炉底板下部)的氧化物和杂物。 1、6工作完毕应整理工作场地,并向下一班次操作负责人交待设备情况。 2、井式电阻炉 2、1管理者应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 2、2使用前检查设备及炉盖提升装置、工件吊具是否缺损,设备接地、风扇是否良好。 2、3装、出炉工件时应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操作。吊装工件时应注意不应碰撞或接触电阻丝,工件重量不允许超过吊具规定负荷。 2、4开炉过程中,温度不允许超过额定值。 2、5吊装工件时,炉子平台上、下不允许站人。 3、气体渗碳炉 3、1 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 3、2工作前准备: 3、2、1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并将测量仪表按工艺规范调整正确; 3、2、2 检查炉盖的升降机构是否正常; 3、2、3风扇转动平稳、无噪音,风扇的冷却水管应完好无堵塞,工作中的冷却出水温度不允许大于60℃;

3、2、4输油管道应完好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滴油器应畅通; 3、2、5炉罐内应无碳黑之类杂物,炉子应密封良好; 3、2、6检查吊车的吊放工具是否良好,工件起吊后吊钩下不允许站人。 3、3先给风扇轴迷宫装置通冷却水,然后给设备通电。 3、4温度在3600℃以上时不允许关掉风扇。 3、5温度在750℃以下时不允许向炉内滴注煤油,以防爆炸。 3、6 RJJ 系列气体渗碳炉最高工作温度不允许超过950℃。各设备装置量及最大工件尺寸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3、7工件进出炉时设备应断电;吊车的升降速度应缓慢,起吊工件时应将吊钩对中。 3、8在渗碳过程中应点燃从炉内排出的废气。 3、9渗碳工作完毕应立即用辅助炉盖将渗碳炉罐盖好。 3、10液体渗碳剂、甲醇等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保管,注意防火防爆。 3、11定期检查设备,清洁环境卫生。 4、气体氮化炉 4、1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 4、2氨瓶应放置在阴凉通风的地方,距离工作场地5m 以上,不允许靠近热、电源,或受日光曝晒,以防气体受热膨胀爆炸。 4、3氨瓶应在指定地点立放,不准用吊车运送,不准摔碰、涂油脂和卧放。 4、4冬季存放氨瓶,环境气温应保持在20℃左右。如液氨冻结,只能用水冲淋化冻,不允许用火或电炉烘烤。 4、5液氨用完后,应在瓶上标注“已用完”,并集中堆放。 4、6氮化炉装好料后,应仔细检查氨气管道、炉盖是否有泄漏,以免污染环境,氨气中毒;严防氨分解出来的氢气遇火自燃,引至氮化包内引起爆炸。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通则 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站搜索更多关于“热压机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一、目的 通过规范作业规程,使热压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意外。 二、范围 本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于公司生产现场所有热压机操作人员之管理。 三、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相关规定的宣贯,并对其使用情况实行督导、检查; 2、行政、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部门安全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设备使用部门安全操 作状况进行跟踪,并配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作业准备 (1)将机台(包括光板上的胶垢)及作业场所清理干净; (2)检查油床、油路是否有漏油现象; (3)检查油泵循环开关是否打开; (4)如果压异形工件,要先检查阴阳横,看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试机后,预热压床; (6)准备好材料和辅料(垫板、纸皮等)。 2、作业程序 (1)先用鸡毛掸子将工件表面的灰尘扫干净,有油污则必须清理干净,然后涂上均匀的脲醛 胶; (2)设定热压机压力(一般为100~150 pa)、温度(一般为100℃~110℃)、时间(一般为5~ 8分钟); (3)把涂胶后的工件覆上薄木放入热压机; (4)每压一种规格的板材,必须作首件自检,看板是否移位,看胶合是否牢固; (5)作业结束,切断电源,将余料等清理干净。 3、注意事项 (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2)保持压床干净和受力均匀; (3)保持油路开关处于打开状态; (4)快速预热时,作业员不能离岗,并随时调节; (5)工件前后放置入压床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分钟; (6)在压床的升降过程中,严禁将手伸入压床内;

(7)使用后的压床应保持合拢状态。 (8)机器调整时必须断电进行!

热力和机械部分

总则 通则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时间经验,制定本规程 坚持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担任发、供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员工、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法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阻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项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标记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车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气瓶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回复原状。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

盐浴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25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盐浴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盐浴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工作前要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遵守一般热 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如下准备: (1)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皮鞋、眼镜或 防护面罩; (2)仔细检查测温仪表、仪器、电气设备接地线 等是否完好正确; (3)检查抽风装置是否正常,液体氰化炉应单独 抽风; (4)检查汇流铜板,主、辅电极是否短路。 (5)清除盐炉炉面的凝固盐层和抽风口附近的污

物,击碎凝固盐层,避免熔盐爆出; (6)入炉的工件、工具、夹具和挂具等均应干燥无水,必须经过烘烤或预热。 2.调节电流时应先将变压器断电。 3.盐炉启动时应采用低电压,以后逐渐升压。 4.工件不准与热电偶,电极相接触。 5.工件应捆扎牢靠,若掉入炉内应断电后捞取。 6.添加的盐类及脱氧刑,必须经过烘烤并应缓慢加入。加盐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7.中温盐炉应每班脱氧、捞渣一次。高温盐炉连续工作4小时即应脱氧。 8.每次停炉前应检查辅助电极是否完好、干燥,放入时应首先断电。 9.高温盐炉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1300℃,中温

设备操作规程

企业设备操作规程 管理档案 企业名称: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档科室:生产部 管理人员:林秀 建档日期:2014年1月1日

公司审批意见 1、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制定了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设备操作规程,已通过公司审批,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设备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剪板机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一般结构及性能,严禁超性能使用设备。 2、开动前按设备润滑规定加润滑油,检查油杯、油量、油质情况。 3、工作区应将上下刀片进行对刀,使上下刀片往复运动2-3次,检查间隙是否合适,注意拉杆是否灵活,紧固螺钉是否牢固。 4、禁止在工作运转过程中,手进剪切区或用手接料和剪料。 5、禁止剪切棒料,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以免进入刀口损坏刀片。 6、要经常注意夹紧机构及离合器、制动机有无异常失灵现象。 7、剪切时应精力集中,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剪切,切断电源,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8、工作完毕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擦净设备,打扫好周边卫生。

二、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台上的电器显示是否正常,润滑及其附属设备是否完好。 2、油箱内的液压油必须保持清洁,并保持不低于油标,要定期清除油箱底部的沉淀污垢。 3、启动电机,检查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特别是油泵的响声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是否畅通完好,无渗漏现象。 4、启动液压开关,观察工作台,压力缸是否能上、能下、活动自如。 5、根据产品高度的不同,调节好工作压力机工作台的高度。 6、操作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找有关技术人员检查排除故障。 7、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擦拭、保养设备、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年版)1.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

煤气发生炉(锻件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气发生炉(锻件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简易版

煤气发生炉(锻件热处理炉)安全操 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做好点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①检查管路是否畅通,阀门是否灵活,各 种零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 ②检查各种电气、仪表的开关是否完好, 指示是否正确。 ③检查各部分的安全防爆装置是否有效。 2、点火时必须关小一次风,人必须站在点 火孔(或炉门)侧面一米以外,以防煤气或炉 火穿出伤人。 3、当遇到突然停火时,应立即打开放气烟 囱,以防止回火。

4、要经常检查煤气管道和净化设备,防止焦油堵塞或煤气泄漏。 5、定时检查热处理炉子的除硫情况,每个两个小时检查一次PH值,确保PH值在7以上,检查时发现PH小于7时,需要添加石灰水80公斤量,PH值达到7才允许继续使用。每次设备维修时煤气发生炉需要将循环水全部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出,每次维修时需要记录。 6、每次检查均需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PH 值,有无添加石灰水,添加的量 7、打扦时应关小一次风,将专用的打扦盖放在钎孔上。同时,操作人员应戴好石棉手套和防护眼睛,并不能对准观察孔,以免烫伤。 8、停炉时一定要打开放气烟囱,放散蒸

热转印木纹工艺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流程: 备料包纸 套胶袋 抽真空热转印 拆胶袋 拆纸 质量检查 包装入库 一、生产前的准备 按生产计划单准备好已经喷涂或电泳好的基材和需要转印的颜色木纹纸,跟据型材截面的大小将木纹纸开好所需要的定尺,一般定尺宽度比截面的周长宽3~5cm , 二、包纸 1、按型材的长度长1-2cm ,进行裁纸。 2、用木纹纸把被转印的基材包裹住,用耐高温胶纸固定住纸的接口,以防木纹纸松开。(注:木纹热转印纸正面要与被转印基材的被转印面对贴。不能有皱纹,破裂等现象。) 三、套胶袋 1、将木纹热转印纸包裹住的基材上套住耐高温且密封性较好的管状塑料胶袋,不同大小的型材截面采用合适的耐高温管状塑料胶袋。 2、注意两端的塑料胶袋预留长度,一般抽真空一端预留15cm ,另一端则22-25cm 便于打结密封。 3、操作时注意轻拿轻放,避免胶袋划伤穿孔,若有此现像必须补好。 四、抽真空 1、把胶袋一端套在真空的阀门上,找开阀门,缓慢抽真空,直至塑料胶袋能充分、有效地紧贴基材。真空的负压大小应根据被转印基材的特征和塑料胶袋所能承受的负压等因素做适当调整, 编制: 彭云飞 审核:批准:实施日期: 2016年月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2、把胶袋平面整理好,再把真空阀门全部打开。 3、开启炉门入料转印。 五、烘烤转印 1、烘烤转印温度的高低和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被转印基材的特征、要转印纹理的深浅及烘炉的具体性能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通常转印的温度为160~190℃,时间为10~20分钟。 2、在工件的烘烤过程中,注意观察温度的变化情况,确保炉温保持稳定。 3、每月定期检测一次炉温,了解炉温的变化情况,以便设置最佳炉温,从而更好的进行基材烘烤转印。 六、拆胶袋 从转印炉中取出已被转印的基材,从被转印基材的一端解开塑料胶袋,从另一端抽出塑料胶袋并整理放好(注:此塑料胶袋应注意保护可以利重复使用)。 七、拆纸 把转印好的型材上的木纹纸拆掉。先打开一个端头,从另一个端头抽纸,可同时操作2-3支,提高拆纸速度。 八、质量检查 对拆纸完毕的型材表面质量、颜色、外观等进行检查,将存在有质量缺陷的工件挑出,放在待检区域内待处理。 九、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合同要求或计划要求进行包装,不得混色。 编制:彭云飞审核:批准: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热处理炉安全操作规程

1热处理人员接到任务时首先检查热处理炉的状况是否满足热处理的条件,包括以下项目: 1.1温层是否完好。 1.2挡风墙是否完好。 1.3油泵、风机是否能正常工作。 1.4测温仪表是否正常。 1.5风冷要求是否能满足。 1.6炉车运行是否完好。 1.7油库油量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1.8油嘴调节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1.9以上情况正常时,可进行下面操作;如不正常,应查出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 2热处理人员根据生产安排合理吊装工件,工件摆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弯管在炉车上的排列应考虑散热不受阻隔,风冷散热方便,火嘴墙应便于火焰通过,但不直接烧在弯管上。 2.2弯管应用垫砖垫放牢靠平稳,防止钢管变形,并应考虑垫砖承受能力。 2.3两层码放时,应注意上下层管子之间尽量避免相压而以垫砖承受为主,当不可避免时,相压部位必须有支点不得悬空。 2.4两层码放时,对大口径薄壁管,第二层必须以耐火砖为支点,不得压在底层弯管上,且管口必须支撑,支撑物必须靠牢吃力。

2.5工件摆放完毕后应画管子摆放图以便记录管子编号。 3装炉结束后,将炉车开进炉内,放下炉门,将炉门与炉车、炉车与后炉墙之间的缝隙用沙土、石棉布等加以密封 4启动油泵、风机、点燃火嘴。 5调整火嘴及风量,使炉内温度按照热处理工艺曲线的要求控制升温速度恒温时间及冷却速度。 6控制炉温和工件温度的热电偶必须经计量合格,且在计量的有效期内。热电偶的安装位置应能正确反映炉温和工件的真实温度。 7热处理炉的油系统管路,接头应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如有渗油现象应立即排除。 8吊装管件时,应先检查钢丝绳及卸卡物是否合格,注意吊装角度, 并合理使用钢丝绳及卸卡。 9每次工作完毕要拉闸断电。 10炉车的耐火砖垫块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11热处理炉车轨道下不得放置障碍物,炉车进炉或出炉时,必须 一人在外瞭望,一人操作。 12点火前应进行炉周围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后才允许点炉,引 火防止烧伤自己,不得在眼前点火,应侧脸点火。 13经常检查油路系统是否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处理。 14出炉前,应注意检查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15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后安全总结,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16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进入车间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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