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 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发生炉煤气站producer gas station

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 运煤栈桥overhead bridge for coal conveyer

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 破碎筛分间crasher and screen room

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 受煤斗coal receiving hopper

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 末煤pulverized coal

粒度为0—13mm的煤。

2.0.6 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conveyer

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 半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simple machine

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 磁选分离设施magnetic separator

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 小型煤气站small type gas station

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 中型煤气站medium type gas station

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 大型煤气站large type gas station

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 一般通道common passage

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 主要通道main passage

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 搅捧rotary rake

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 煤气净化设备equipment for gas purification

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2.0.16 电气滤清器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湿式电气除尘器、电除焦油器、静电除尘器的总称。

2.0.17 除滴器water knockout

去除煤气中的水滴的设备。

2.0.18 钟罩阀bell type valve

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2.0.19 止逆阀non-return valve

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2.0.20 爆破阀explosion valve

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闭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1 自然吸风装置draft ventilation equipment

供煤气发生炉压火时自然通风的设备。

2.0.22 排水器water seal equipment

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2.0.23 煤气管伸缩器flexible section of gas pipe

煤气管道上热膨胀补偿用的装置。

2.0.24 盲板blanking plate

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的堵板。

2.0.25 撑铁side shoring

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的支撑。

3 煤种选择

3.0.1 发生炉煤气站(以下简称煤气站)初步设计前应选择和确定气化的煤种,施工图设计前,应取得供煤协议;供煤协议的内容应包括煤种、数量、粒度和技术指标。

注:本规范所指的煤种包括焦炭。

3.0.2 气化的煤种应根据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和就地就近供应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3.0.3 一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0.4 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0.4的规定。

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表 3.0.4

3.0.5 煤的主要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曾用于煤气发生炉气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3.0.6 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当小型煤气站设计取得上述报告有困难时,应取得该煤种的技术指标。

4 设计产量和质量

4.0.1 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2 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其同类型企业相应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 在标准状态下,一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4.0.3.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小于5000KJ/m3 。

4.0.3.2 烟煤系统不小于5650KJ/m3 。

注:在101325Pa(760mm水银柱)的大气压力下,温度0℃时为标准状态。

4.0.4 在标准状态下,两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4.0.4.1 上段煤气不小于6700KJ/m3 。

4.0.4.2 下段煤气不大于5440KJ/m3 。

4.0.5 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于35℃;夏季不应高于45℃。

4.0.6 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在使用煤气的设备前,不宜低于350℃。

对小型热煤气站达到此温度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4.0.7 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当用户无要求时,在标准状态下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宜符合下列规定:

4.0.7.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50mg/m3 。

4.0.7.2 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100mg/m3 。

4.0.8 当用户或环境保护对煤气的硫化氢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设置脱硫设施。

5 站区布置

5.0.1 煤气站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煤气站区应位于工业企业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0.1.2 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5.0.1.3 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环水的处理。

5.0.1.4 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0.1.5 应留有扩建的余地。

5.0.1.6 宜设绿化场地。

5.0.2 煤气站的厂房应与其他生产厂房分开布置,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小型热煤气站的厂房,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毗连,但应设防火墙。

5.0.3 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4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主厂房毗连布置。

5.0.5 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0.6 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 设备选择

6.0.1 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的车间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注:煤气发生炉指一段或两段常压固定床气化的煤气发生炉。

6.0.2 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6.0.3 竖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4 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

6.0.5 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6.0.6 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气滤清器。

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1.2m/s。

6.0.7 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成对设置时,其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不应设备用。

6.0.8 空气鼓风机的空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空气需要量确定。

空气压力应根据煤气发生炉在达到设计产量时的炉出口煤气压力、炉内的压力损失、空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9 煤气排送机的煤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设计产量确定,其煤气压力应根据煤气用户的车间对煤气压力的要求和煤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10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采用离心式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10.1 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宜为10%,其压力的富裕量宜为20%,并联工作时均应适当加大。

6.0.10.2 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修正。

6.0.10.3 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设置的台数宜相等,其各自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6.0.11 除滴器宜与煤气排送机成对设置。

7 设备的安全要求

7.0.1 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锅炉,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装设的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煤气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或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装设放散管。

7.0.2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7.0.3 在容积大于或等于1m3的煤气设备上,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容积小于1m3 的煤气设备上的放散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放散管管口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7.0.19条的规定。

7.0.4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设爆破阀,在洗涤塔上宜设爆破阀,其装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7.0.4.1 应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

7.0.4.2 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措施。

7.0.4.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7.0.5 爆破阀薄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的工业纯铝板。

7.0.6 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7.0.7煤气设备水封的有效高度,按煤气设备的最大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小于表7.0.7的规定。

水封的有效高度表7.0.7

7.0.8 煤气排送机后的设备最大工作压力,应等于煤气排送机前的最大工作压力加煤气排送机的最大升压。

7.0.9 钟罩阀内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的水柱高度加50mm。

7.0.10 煤气设备的水封,应采取保持其固定水位的设施。

7.0.11 煤气发生炉、煤气设备和煤气排送机与煤气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7.0.12 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装设爆破阀、人孔、阀门、盲板等的地方,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置平台。

8 工艺布置

8.0.1 煤气发生炉宜采用单排布置。

8.0.2 主厂房的层数和层高、应根据煤气发生炉的型式、煤斗贮量、运煤和排灰渣的方式、操作和安装维修的需要确定。

8.0.3 主厂房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操作、检修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当用作一般通道时,不宜小于1.5m。

8.0.4 主厂房为封闭建筑时,底层外墙应按设备的最大件尺寸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2层及以上的楼层,应根据所在层的设备最大部件设置吊装孔,并应根据所在层检修部件的最大重量,设置起重设施和预留安装拆卸设备的场地。

8.0.5 在以烟煤煤种气化的煤气发生炉与竖管或旋风除尘器之间的接管上,应设清除管内积灰的设施。

8.0.6 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室外,竖管和旋风除尘器可布置在室内。

8.0.7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宜分开布置在各自的房间内。

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8.0.8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应各自单排布置。

8.0.9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宜为0.8~1.2m;当用作主要通道时,不宜小于2m;当用作一般通道时,不宜小于1.5m。

8.0.10 煤气排送机间的层数和层高,应根据设备的结构型式、排水器布置和设备吊装等要求确定。当采用单层厂房时,操作层的层高不应小于3.5m;采用双层厂房时,底层的层高不应小于3m。

8.0.11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的操作层,应在外墙按设备的最大部件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并应设检修最重部件的起重设施和预留有安装拆卸部件的场地。

8.0.12 空气鼓风机的吸风口,应布置在室外,并应设置防护网和防雨、降低噪声的设施。

9 空气管道

9.0.1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9.0.1.1 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9.0.1.2 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9.0.1.3 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9.0.2 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9.0.3 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10 辅助设施

10.0.1 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10.0.2 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

10.0.3 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

10.0.4 煤气的安全防护组织及其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1 煤和灰渣的贮运

11.0.1 煤和灰渣贮运系统应按下列条件设计:

11.0.1.1 煤的种类、粒度和运输量、末煤和灰渣的排除量。

11.0.1.2 煤气站的工作制度和贮运工作制度。

11.0.1.3 煤、灰渣和末煤的站外运输方式。

11.0.2 大、中型煤气站的煤、灰渣和末煤应采用机械化装卸和运输;小型煤气站宜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

11.0.3 煤气站的煤场,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1.0.3.1火车和船舶运输,煤场贮煤量为10~30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11.0.3.2 汽车运输,煤场贮煤量为5~10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11.0.3.3 当工厂有集中煤场时,煤气站煤场的贮煤量不大于3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11.0.3.4 煤场除设置入炉煤的贮存场地外,尚应根据需要预留末煤的堆放场地。

11.0.4 露天煤场应夯实和设排水设施,并宜铺设块石地坪或混凝土地坪,在有经常性的连续降雨、降雪地区,煤场宜设防雨、防雪设施,其覆盖面积应根据煤气站的运行经验和当地的气象条件确定。

11.0.5 运煤系统设备的每班设计运转时间,不宜大于6h。

11.0.6 机械加煤的煤气发生炉贮煤斗的有效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确定,当煤气发生炉为三班运行时,贮煤斗的有效贮量宜符合表11.0.6的规定。

煤气发生炉贮煤斗的有效贮量表11.0.6

11.0.7 煤气发生炉的直径大于2m时,其贮煤斗内供排放泄漏煤气用的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300mm;当煤气发生炉直径等于或小于2m时,贮煤斗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50mm。放散管应设清理设施。

11.0.8 煤气发生炉的贮煤斗及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55°。

11.0.9 运煤系统必须设筛分和磁选分离的设施。

当供煤的粒度大于设计要求时,必须设置破碎机,磁选分离设施应设在破碎机前。

11.0.10 煤气站的贮运系统应设置煤的计量设施。

11.0.11 末煤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昼夜末煤产生量,当末煤供厂内使用时,可酌情减少。末煤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末煤斗应设防冻设施。

11.0.12 灰渣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昼夜灰渣排除量,灰渣斗及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设防冻设施。

11.0.13 运煤和排渣系统中设备传动装置的外露转动部分,应设安全防护罩;当装设在运煤栈桥内的胶带输送机无安全防护罩时,宜设越过胶带输送机的过桥,并宜在操作人员行走的一侧设置栏杆。

11.0.14 主厂房贮煤层应设防止操作人员落入贮煤斗的设施,并宜设防止楼板上的积水流入贮煤斗的设施。

11.0.15 当采用胶带输送机给煤时,煤气发生炉贮煤斗上方,应采取避免末煤集中进入最后一个贮煤斗的措施。

11.0.16 当运送块煤时,胶带输送机的普通胶带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8°;当运送末煤及灰渣时,不应大于20°。

11.0.17 运煤栈桥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封闭式。

11.0.18 运煤栈桥的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18.1 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6m。

11.0.18.2 运煤栈桥的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2m。

11.0.19 运煤筛分破碎设备间应设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11.0.20 运煤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应设封闭设施。

12 给水、排水和循环水

12.0.1 煤气发生炉水套的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1.1 当水套中水温大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12.0.1.2 当水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12.0.2 煤气发生炉搅棒、人孔等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2.1 悬浮物不宜大于100mg/L。

12.0.2.2 25℃时pH值宜为6.5~9.5。

12.0.2.3 根据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控制其排水温度,不宜大于表12.0.2的规定:

碳酸盐硬度与排水温度的关系表12.0.2

12.0.3 煤气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2.0.4 煤气净化设备采用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应进行水处理,其水质、水压、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4.1 无烟煤系统和焦炭系统的冷煤气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量之和,不应大于200mg/L。

12.0.4.2 烟煤系统的冷煤气冷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200mg/L;热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量之和,不应大于500mg/L。

12.0.4.3 25℃时pH值不应小于6.5。

12.0.4.4 供水点压力应根据煤气净化设备的高度、管网阻力及所采用喷嘴的性能确定,并宜符合下规定:

(1)无填料煤气净化设备喷嘴前的压力宜为0.1~0.15MPa;

(2)有填料煤气净化设备喷嘴前的压力宜为0.05~0.1MPa。

12.0.4.5 无烟煤系统和焦炭系统的冷煤气循环水的给水温度不宜大于28℃,夏季最高水温不应大于35℃。

12.0.4.6 烟煤系统的冷煤气冷循环水的给水温度不宜大于28℃,夏季最高水温不应大于35℃。烟煤系统的冷煤气热循环水的给水温度不应小于55℃。

12.0.5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应与不接触煤气的水封用水和设备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生活用水等的排水分流。

12.0.6 冷煤气站站区内接触煤气的洗涤冷却水、水封用水和煤气排水器用水,必须设封闭循环水系统。

12.0.7 热煤气站的湿式盘阀、旋风除尘器、热煤气管道灰斗底部以及其他煤气设备的水封用水,不应直接排入室外排水管道。

12.0.8 厂区和车间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应集中处理。

12.0.9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冷却塔宜采用风筒自然通风。

12.0.10 烟煤系统洗涤冷却煤气的循环水应分设冷、热两个系统。

12.0.11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系统,宜设调节池。

12.0.12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沉淀池、水沟等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循环水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的措施,并应设清理污泥的设施;水沟之间必须有排除地面水的管渠。

12.0.13 循环水系统的冷却塔不宜设备用。当冷却塔检修时,应采取不影响生产的措施。

12.0.14 循环水水沟应设盖板。

12.0.15 煤焦油应采用封闭式输送系统,并宜采用蒸汽保温的管道输送。

12.0.16 循环水泵房的吸水井,应设水位标尺。

12.0.17 煤气站的循环水系统应设置贮运煤焦油、循环水沉渣的设施。

12.0.18 循环水沉淀池的周围应设置栏杆。

12.0.19 运煤系统建筑物内,宜设置用水冲洗地面的设施。

13 热工测量和控制

13.0.1 煤气站应根据安全、经济运行和核算的要求,装设测量仪表和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13.0.2 煤气发生炉、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等设备应设测量仪表,并应设在操作时便于观察的场所。

13.0.3 控制室内测量煤气参数的仪表,应采用二次仪表。

13.0.4 煤气发生炉应装设测量下列参数的仪表:

13.0.4.1 空气流量。

13.0.4.2 饱和空气的压力和温度。

13.0.4.3 煤气发生炉出口煤气的压力及温度。

13.0.5 汽包或煤气发生炉水套,应就地装设水位与蒸汽压力的指示仪表。

13.0.6 煤气净化设备之间,应装设测量煤气压力及温度的仪表。

13.0.7 煤气站的空气管道、煤气管道系统,应装设测量下列参数的仪表:

13.0.7.1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

13.0.7.2 空气鼓风机出口的空气压力。

13.0.7.3 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

13.0.7.4 煤气排送机出口的煤气压力。

13.0.7.5 煤气站出口的煤气压力和温度。

13.0.7.6 冷煤气站出口的煤气流量。

13.0.8 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13.0.9 从外部引入煤气站的蒸汽、给水、软化水的进站管道上,应装设压力表、流量表。

13.0.10 大型煤气站宜装设煤气的热量自动测定记录仪。

13.0.11 煤气发生炉应设空气饱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小型煤气站可不设置。

13.0.12 煤气站宜设置下列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13.0.12.1 煤气站生产负荷自动调节。

13.0.12.2 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13.0.12.3 煤气发生炉出灰自动控制。

13.0.12.4 煤气发生炉加煤自动控制。

13.0.12.5 两段煤气发生炉的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13.0.13 煤气站的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13.1 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13.0.13.2 当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13.0.13.3 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13.0.13.4 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13.0.13.5 电气滤清器宜装设煤气含氧量检测装置。当含氧量大于0.8%(体积比)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达到1%(体积比)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其高压电源。

13.0.13.6 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65℃或其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13.0.14 大型煤气站宜设小型电子计算机或微处理机控制管理系统。除特别重要的参数外,不应重复装设模拟显示仪表。

14 采暖、通风和除尘

14.0.1 煤气站各主要生产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表14.0.1的规定。

煤气站各主要生产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表14.0.1

14.0.2 主厂房宜设机械通风设施。主厂房操作层的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宜小于5次,并宜设夏季用的局部送风设施;主厂房底层及贮煤层的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宜小于3次;在炎热地区,主厂房宜设有天窗或自然抽风筒。

14.0.3 当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且主厂房贮煤层为封闭建筑时,在贮煤斗内除设置供排放泄漏煤气用的放散管外,尚应在贮煤斗内的上部设机械排风装置;当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不相连接时,在加煤机的上方,宜设机械排风装置。

14.0.4 煤气排送机间必须设正常和事故排风装置,其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4.0.4.1 当煤气排送机轴承处设局部排风罩时,正常换气次数为每小时6次。

14.0.4.2 当煤气排送机轴承处不设局部排风罩时,正常换气次数为每小时8次。

14.0.4.3 事故换气次数为每小时12次(包括正常换气次数),其排风装置的开关应在室内外分别设置,并应便于操作。

14.0.5 煤气排送机间内送风口的布置,应采取避免使送出的空气经过煤气排送机到达工人经常工作地点的措施。

14.0.6 机械化运煤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应设机械通风除尘设施。

14.0.7 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不应靠近煤气净化设备区。

15 电气

15.0.1 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5.0.2 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5.0.3 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3.1 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1)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

(2)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

15.0.3.2 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环境。

15.0.3.3 煤气排送机间及煤气净化设备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15.0.3.4 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15.0.3.5 煤场应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15.0.3.6 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15.0.3.7 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15.0.4 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气净化设备和运煤系统等处,均应设修理照明;在仪表盘处应设局部照明。

15.0.5 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处和控制室、煤气防护站、主厂房的通道处,应设应急照明。

15.0.6 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热煤气站及小型煤气站可仅设行政电话。

15.0.7 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5.0.7.1 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设计值以上时,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的运行。

15.0.7.2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机互相交替工作。

15.0.8 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

15.0.9 当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5.0.10 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6 建筑和结构

16.0.1 煤气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厂房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室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6.0.2 加煤机与贮煤斗相连且为封闭建筑的主厂房贮煤层、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室应属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采取泄压措施。其泄压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6.0.3 主厂房操作层宜采用封闭建筑,并宜设通往煤气净化设备平台或热煤气用户的通道。

16.0.4 主厂房各层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16.0.5 煤气排送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6.0.5.1 操作层宜采用封闭建筑和水磨石地面,并应设通风良好且有观察窗的隔声值班室。

16.0.5.2 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 时,可设1个。

16.0.6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应有消音设施,设备基础应有防振设施。

16.0.7 化验室、整流间、控制室和办公室,宜采取防潮湿、防振动、防噪声、排除粉尘和高温等的措施。

16.0.8 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区,宜铺设混凝土地坪。

16.0.9 室外煤气净化设备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m;栏杆高度应为1.2m;在栏杆底部应设挡板,挡板高度宜为150mm;平台地面应防滑,平台扶梯宜有斜度;竖直梯大于2m的部分应设护笼。

16.0.10 室外煤气净化设备的联合平台,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但长度不超过15m 的平台,可设1个安全出口。平台通往地面的扶梯和通往相邻平台或厂房的走道,均可作为安全出口。

由平台上最远工作地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5m。

16.0.11 水沟、沉淀池、调节池和焦油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沟和焦油沟应设盖板,其顶面标高在室内部分应与室内地坪相同,在室外部分应高出附近地面并不宜小于150mm。

17 煤气管道

17.0.1 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0.1.1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17.0.1.2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面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17.0.1.3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17.0.1.4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

17.0.1.5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7.0.1.6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最小交叉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7.0.2 架空煤气管道可与水管、热力管、不燃气体管、燃油管、氧气管和乙炔管伴随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0.2.1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不燃气体管和燃油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平行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0mm。

17.0.2.2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氧气、乙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及《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17.0.2.3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在同一支架上敷设时,其平行敷设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7.0.2.4 车间内架空的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上下和交叉敷设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7.0.2.5 利用煤气管道及其支架设置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时,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尚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

17.0.2.6 煤气管道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17.0.3 煤气管道支架上不应敷设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和用钢管布线的电线可敷设在支架上。

17.0.4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应敷设在电力线路的下面,并应在煤气管道上电力线路两侧设有标明电线危险、禁止沿煤气管道通行的栏杆;栏杆与电力线路外侧边缘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必须可靠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7.0.5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17.0.6 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17.0.7 敷设在建筑物上的煤气管道,在与建筑物沉降缝的相交处,不应设固定支架。

17.0.8 冷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其位置宜设在车间的墙外,并应设操作平台。

17.0.9 车间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烟道、进风道和配电室、变电室等地方,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17.0.10 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与设备连接的支管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空气流通但人不能通行的地沟内。除供同一炉子用的空气管道外,不应与其他管线在同一地沟内敷设。

17.0.11 厂区冷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5;车间冷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

0.003。管道最低点应设有排水器。

17.0.12 煤气管道支架间的允许最大跨度,应根据管道、冷凝水和保温层的重量、风和雪的荷载、内压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按强度计算确定;并应验算煤气管道的最大允许挠度。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厂区架空煤气管道的强度及支架的荷载均应按其中任一支架下沉失去支撑作用后的条件进行设计。

17.0.13 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的地区,厂区冷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应采取防冻设施。

17.0.14 寒冷地区,冷煤气管道和阀门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煤气管道长度、负荷高低等因素进行保温的设计。

17.0.15 煤气管道应采取热膨胀的补偿措施。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波形或鼓形伸缩器。

17.0.16 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热煤气管道的连接,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在与管道直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处,可采用螺纹连接。

17.0.17 冷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但管道直径小于50mm时,可采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

或眼镜阀。

热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盘形阀或水封;当阀门安装高度大于2m时,宜设置平台。

17.0.18 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以下地点:

17.0.18.1 煤气管道最高处。

17.0.18.2 煤气管道的末端。

17.0.18.3 煤气管道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门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管。

17.0.19 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7.0.19.1 应高出煤气管道和设备及其平台4m,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0m。

17.0.19.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7.0.20 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置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少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

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在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上,宜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7.0.21 热煤气管道应设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大于80m。

两段煤气发生炉的热煤气管道,当压力降允许时,其长度可大于80m。

17.0.22 热煤气管道应设灰斗,灰斗的间距应根据有利于清灰的原则确定,灰斗下部应设排灰装置。

17.0.23 热煤气管道上应设吹扫孔或机械清灰装置。

17.0.24 在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化工设计规范大全

工艺专业现行标准图集目录 序号标准代号名称院库号作废标识 一法规 1 劳动部(1996)140号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化工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 4 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5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6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二国家标准 1 GB/T 10303-2001 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 2 GB/T 1047-2005 管道元件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3 GB/T 1048-2005 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4 GB/T 12221-200 5 金属阀门结构长度 5 GB/T 12224-2005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6 GB/T 12226-2005 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7 GB/T 12227-2005 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8 GB/T 12229-2005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9 GB/T 12230-2005 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10 GB/T 12232-2005 通用阀门法兰连接铁制闸阀 11 GB/T 12233-2006 通用阀门铁制截止阀与升降式止回阀 12 GB/T 12237-2007 石油、化工及相关工业用的钢制球阀 13 GB/T 12244-2006 减压阀一般要求 14 GB/T 12246-2006 先导式减压阀 15 GB/T 12250-2005 蒸汽疏水阀术语、标志、结构长度 16 GB/T 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17 GB/T 12716-2002 60°密封管螺纹 18 GB/T 12771-2008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19 GB/T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GB 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21 GB/T 13401-2005 钢板制对焊管件 22 GB/T 14716-2002 60°密封管螺纹 23 GB/T 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24 GB/T 16400-2003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25 GB/T 17241.1-1998 铸铁管法兰类型 26 GB/T 17241.2-1998 铸铁管法兰盖 27 GB/T 17241.3-1998 带颈螺纹铸铁管法兰 28 GB/T 17241.4-1998 带颈平焊和带颈承插焊铸铁管法兰 29 GB/T 17241.5-1998 管端翻边带颈松套铸铁管法兰 30 GB/T 17241.6-1998 整体铸铁管法兰 31 GB/T 17241.7-1998 铸铁管法兰技术条件 32 GB/T 20173-2006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管道阀门 33 GB/T 20322-2006 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往复压缩机 34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焦炉煤气常识培训资料

煤气基础知识 一、煤气基本常识 1、煤气:是指煤或焦碳经热化学加工而产生的可做为燃料或 化工原料的气体。 2、煤气是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的机械混合物。 可燃气体成分:一氧化碳CO、甲烷CH4、氢气H2、硫化氢 H2S、碳氢化合物CnHm。 不可燃气体成分:二氧化碳CO2、氮气N2、氧气O2 3、各种成分的性质: 氢气H2—无色无味,比空气轻1.45倍。热值为2612大卡/标立与空气混合遇明火易暴炸。爆炸范围4.1-74.2%,无毒,但浓度较大时易引起窒息。 甲烷CH4—无色但有葱味,比空气轻1.8倍,热值为8699大卡/标立,爆炸范围5.3-15%无毒,但浓度大时易引起窒息。 硫化氢H2S—无色,剧烈臭味,比空气轻1.2倍,燃烧热值为5600大卡/标立。空气中安全标准为0.01克/标立,克中毒含量0.04克/标立。 碳氢化合物CnHm—无色,有毒,在空气中含有0.08%时就会引起中毒。 氧气O2—无色无味,比空气轻1.1倍,可助燃,空气中含量21%。 氮气N2—无色无味的毒性气体,比空气轻,具有窒息作用,空气中含量79%。

二氧化碳CO2—无色无味,比空气重1.5倍,有窒息作用。 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比空气轻,热值3056大卡/标立,空气中爆炸范围12.5—75%,着火温度610C°,空气中安全浓度30mg/m3(24ppm),可中毒致死浓度500ppm 4、煤气种类: 高炉煤气BFG、转炉煤气LDG、焦炉煤气COG CO CO2 H2 CH4 N2 O2 CnH m 着 火 点 密 度 爆 炸 极 限 发 热 值 高炉煤气25- 27 13- 15 1.2 -2. 0.2 -0. 4 57- 59 0.2 -0. 5 - 750 1.2 9-1 .30 35- 72 800 -90 转炉煤气55- 57 18- 19 1.5 - 2 2. 4-1 9 <2. 650 -70 1.3 96 12. 5-7 4 180 0-2 200 焦炉煤气 8-9 2.8 -3. 4 45- 58 23- 30 3-7 0.4 -0. 6 2-3 550 -65 0.4 5-0 .50 5.6 -30 .4 420 0-4 500 以上数据对比,得出焦炉煤气具有可燃组分比重大、着火点 低、发热值高、毒性稍低(CO)的优越性,工业上广泛使用,但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通用技术条件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行业标准JB7327-94 199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部颁布实施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行业标准JB7327-94 1995-07-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操作压力为常压,炉体夹套压力小于0.1Mpa的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包括蒸汽集汽器,以下简称煤气发生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气茶炉、煤气锅炉和以用煤气为副产品的其它常压型制气设备。 2.引用标准 GB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13—86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2586—91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2587—81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2588—81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2589—81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3768—83 噪声源声功率的测定----简易法 GB4879—85 防锈包装 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561—87 合成氨用煤质量标准 GB9143—88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 GB9437—88 耐热铸铁件 GB9439—88 灰铸铁件 GB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J58—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BJ11—82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TJ28—78 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JB2880—8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JB4403—87 蠕墨铸铁件 JB/ZQ4000—86 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86—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95—86 不锈钢、耐酸、耐热锻件用钢 JB/ZQ4297—86 合金铸钢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煤气发生炉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和改进,应符合JBJ11、TJ28、GB6222和城市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1.3煤气发生炉性能见表1 表1 3.1.4可靠性质量指标制气工艺混合煤气水煤气 3.1. 4.1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用煤质量标准 GB9143 GB7561 年连续运行率应大于82%。煤种无烟煤烟煤无烟煤或焦炭 3.1. 4.2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产品气化效率% >72 >75 >55 性能和精度在给定范围输出强度MJ/m2h >4000 >4500 >3200 内的保持时间不少于10年。注:煤气发生炉的输出强度是指炉膛直径横截面积每平方米每小时输出的煤气热量

双段煤气发生炉操作规程

程双段煤气发生炉操作规 目录 煤气发生炉炉的基本操作 一、新建煤气站的启动 (5) 二、煤气站正常运行操作 (8) 三、煤气站停气操作程序 (9) 四、煤气发生炉操作 (9) 五、净化设备的操作 (11) 六、空气鼓风机开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七、煤气加压风机开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八、电捕焦轻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九、水泵工的开停操作 (15) 十、煤气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一、探火工维修工操作规程 (17) 十二、电器仪表设备的一般操作 (18) 十三、上下水夹套和蒸汽包的操作 (19) 十四、热备炉的一般操作 (19) 十五、紧急事故安全操作 (20) 十六、煤气的输送和使用………………………………………………………………… 21十七、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 22十八、气化条件和工艺参数的调整 (23) 十九、全站送气操作 (24) 二十、全站停气操

作 (25) 二十一、煤气储气柜的一般操作 (25) 二十二、煤气站脱硫装置的操作 (25) 二十三、焚烧炉操作 (26) 二十四、如何根据发生炉煤气的颜色来判别煤气质量? (27) 二十五、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升高或降低说明什么情况? (27) 二十六、煤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高或降低说明了什么情况? (27) 二十七、煤气中的氢气含量增高或降低说明了什么情况? (28) 二十八、煤气中的甲烷含量增高或降低说明了什么情况? (28) 二十九、煤气中的氧含量增高说明了什么问题? (29) 三十、炉出煤气中水分含量增高说明了什么情况? (29) 三十一、如何根据煤气成分分析数据来调整操作? (29) 三十二、煤气发生炉仪表上显示的主要参数有哪些? (30) 三十三、发生炉出现炉底压力升高的原因是什么? (30) 三十四、饱和温度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31) 三十五、不同饱和温度,其对应的水蒸汽含量是多少? (31) 三十六、几个重要名词解释 (32) 三十七、常见故障检修一览表 (33) 气化用煤 一、煤碳的元素组成及其性质 (35) 二、十大类别煤炭的各自特征 (36) 三、气化用煤的选择原则及规定 (37) 四、常用的气化用煤中的烟煤褐煤 (37) 五、常用的汽化用煤中的无烟煤和水洗煤 (38) 六、不同煤种的煤是否可以混合加入炉气化? (39) 七、什么样的煤可以制造发生炉煤气? (40) 八、碳的工业分析及其对气化的影响如何? (41) 九、碳的元素分析 (43) 十、煤中灰分对气化有何影响? (44) 十一、煤中的水分对气化有什么影响?……………………………………………… 45十二、煤中挥发份含量与气化有什么关系?………………………………………… 45十三、煤的块度大小与气化有什么关系?……………………………………………

煤气管道设计规范

煤气管道设计施工注意事项 1、煤气管道设计要求 煤气管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管道材质选择 管道材质可选用《石油天然气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直缝电阻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材质均应采用镇静钢,钢号一般可选用20优质钢,弯头宜选用无缝弯头。 (2)管道连接 应尽量采用焊接,对于热煤气管道可釆用法兰连接。 法兰密封面应釆用突面形式(RF),法兰材质宜选用20镇静钢。热煤气法兰垫片采用耐热耐油垫。 热煤气系统紧固件采用六角螺栓或双头螺栓,材料采用合金钢(如35CrMo 等)。 (3)管道布置 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须架空敷设,且不得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尤其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库区。 厂内煤气输送管线与建筑物及相邻管线的水平和垂直净距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宜取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宜取0.003,便于清除积水等。 2、安全设施 煤气管道每20m做静电接地,接地连线可沿支架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如爆破阀(防爆铝板+挡板,业内也习惯称之为“防爆板”)、泄压水封、放散管、煤气隔断装置(大水封)等。 3、管道施工及验收 煤气管道的安装、施工、检验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 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焊缝等级不得低于III级。 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确保煤气管道无泄漏,以保证其安全输送煤气。管径较小的支架应以刚性滑动为主,直径较大、高度较高的管道应以柔性铰接支架为主。合理设置补偿器和固定支架以减少土建工程的投资,尽可能使用自然补偿以减少管道工程的投资。 5、煤气管道破坏形式 管道破坏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管道在腐蚀介质的作用下壁厚不断减薄,导致管道整体强度不足而发生爆破;另一种是管道经“过腐蚀”,其有效壁厚尚能达到使用要求,即使管道不会发生整体破坏,而局部由于泄漏点直径扩大等原因发生的局部再破坏。 6、煤气管道施工安全 (1)煤气管道施工安全操作 煤气管道施工是土建、吊装、安装、焊接等多个工种的组合。 (2)煤气管道带气施工 各种压力的煤气管道进行带气作业时,均需制定周密的带气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以“四防”为原则: 防止原有燃气管道内进入空气。 防止作业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 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

焦炉的结构和设备知识

《焦炉结构与设备》 一、教学内容: (一)、焦炉整体结构概述 (二)、护炉铁件 (三)、焦炉加热设备 (四)、荒煤气导出设备 (五)、焦炉机械 (六)、附属设备和修理装置 二、学习目的: 了解焦炉的整体结构,掌握护炉铁件、蓄热室、燃烧室、炭化室及荒煤气导出道的结构。 目录 第一章焦炉整体构造 一、焦炉炉型的分类 二、现代焦炉的结构 1.1 炭化室 1.2 燃烧室 1.3 斜道区 1.4 蓄热室 1.5 小烟道 1.6 炉顶区 1.7 焦炉基础平台、烟道、烟囱 第二章炼焦炉的机械与设备

2.1 护炉铁件 2.1.1 护炉铁件的作用 2.1.2 保护板和炉门框 2.1.3 炉柱、拉条和弹簧 2.1.4 炉门 2.2 焦炉加热设备 2.2.1 加热煤气设备 2.2.2 焦炉的煤气管系 2.2.3 交换设备 2.2.4 废气设备 2.3 荒煤气导出设备 2.3.1 高压氨水及水封上升管盖装置2.3.2 上升管与桥管 2.3.3 集气管与吸气管 2.4 焦炉机械 2.4.1 装煤车 2.4.2 拦焦车 2.4.3 推焦车 2.4.4 熄焦车和电机车 2.5 附属设备和修理装置 2.5.1 炉门修理站 2.5.2 余煤单斗机和埋刮板提升机2.5.3 悬臂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

2.5.4 推焦杆更换装置 第一章焦炉整体结构 一、焦炉炉型的分类: 现代焦炉因火道结构,加热煤气种类及其入炉方式,实现高向加热均匀性的方法不同等分成许多型式。 因火道结构形式的不同,焦炉可分为二分式焦炉,双联火道焦炉及少数的过顶式焦炉。 根据加热煤气种类的不同,焦炉可分为单热式焦炉和复热式焦炉。 根据煤气入炉的方式不同,焦炉可分为下喷式焦炉和侧入式焦炉。 二、现代焦炉的结构: (一)、现代焦炉虽有多种炉型,但都有共同的基本要求: 1)焦并长向和高向加热均匀,加热水平适当,以减轻化学产品的裂解损失。 2)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高。 3)加热系统阻力小,热工效率高,能耗低。 4)炉体坚固、严密、衰老慢、炉龄长。 5)劳动条件好,调节控制方便,环境污染少。 (二)、JN型焦炉及其基础断面 图1.1 JN型焦炉及其基础断面 现代焦炉主要由炉顶区、炭化室、燃烧室、斜道区、蓄热室、烟道区(小烟道、分烟道、总烟道)、烟囱、基础平台和抵抗墙等部分组成,蓄热室以下为烟道与基础。炭化室与燃烧室相间布置,蓄热室位于其下方,内放格子砖以回收废热,斜道区位于蓄热室顶和燃烧室底之间,通过斜道使蓄热室与燃烧室相通,炭化室与燃烧室之上为炉顶,整座焦炉砌在坚固平整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烟道一端通过废气开闭器与蓄热室连接,另一端与烟囱连接口根据炉型不同,烟道设在基础内或基础两侧。以下分别加以介绍: 1.1 炭化室 炭化室是煤隔绝空气干馏的地方,是由两侧炉墙、炉顶、炉底和两侧炉门合围起来的。炭化室的有效容积是装煤炼焦的有效空间部分;它等于炭化室有效长度、平均宽度及有效高度的乘积。炭化室的容积、宽度与孔数对焦炉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的投资及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等均有重大影响。炭化室顶部还设有1个或2个上升管口,通过上升管、桥管与集气管相连。 炭化室锥度:为了推焦顺利,焦侧宽度大于机侧宽度,两侧宽度之差叫做炭化室锥度。炭化室锥度随炭化室的长度不同而变化,炭化室越长,锥度越大。在长度不变的情况下,其锥度越大越有利于推焦。生产几十年的炉室,由于其墙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此时锥度大就比锥度小利于推焦,从而可以延长炉体寿命。 1.2 燃烧室 双联式燃烧室每相邻火道连成一对,一个是上升气流,另一个是下降气流。双联火道结构具有加热均匀、气流阻力小、砌体强度高等优点,但异向气流接触面较多,结构较复杂,砖形多,我国大型焦炉均采用这种结构。每个燃烧室有28个或32个立火道。相邻两个为一对,组成双联火道结构。每对火道隔墙上部有跨越孔,下部除炉头一对火道外都有废气循环孔。砖煤气道顶部灯头砖稍高于废气循环孔的位置,使焦炉煤气火焰拉长,以改善焦炉高向加热均匀性和减少废气氮氧化物含量,还可防止产生短路。 图1.2 JN型焦炉斜道区结构图 1.3 斜道区 燃烧室与蓄热室相连接的通道称为斜道。斜道区位于炭化室及燃烧室下面、蓄热室上面,是焦炉加热系统的一个重要部位,进人燃烧室的焦炉煤气、空气及排出的废气均通过斜道,斜道区是连接蓄热室和燃烧室的通道区。由于通道多、压力差大,因此斜道区是焦炉中结构

焦炉煤气常识指导

精心整理 煤气基础知识 一、 煤气基本常识 1、 煤气:是指煤或焦碳经热化学加工而产生的可做为燃料或化工原料的气 2、 、碳 3、 标立,大卡/标立。空气中安全标准为0.01克/标立,克中毒含量0.04克/标立。 碳氢化合物CnHm —无色,有毒,在空气中含有0.08%时就会引起中毒。 氧气O2—无色无味,比空气轻1.1倍,可助燃,空气中含量21%。

氮气N2—无色无味的毒性气体,比空气轻,具有窒息作用,空气中含量79%。 二氧化碳CO2—无色无味,比空气重1.5倍,有窒息作用。 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比空气轻,热值3056大卡/标立,空气中爆炸范围12.5—75%,着火温度610C°,空气中安全浓度30mg/m3(24ppm),

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过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并且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安全管理工作”。

1、煤气区域工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相互监护。煤气区域空气中的CO安全浓度不应超过24ppm,在超过安全浓度的地区工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带煤气作业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前要检查确认,保证空气压力28-30mpa,当压力低至5mpa或听到报警声,应立即撤出事故现场 2、CO浓度和可工作时间规定: 3 4 5 爆型。特别是焦炉煤气大量泄漏的现场严禁使用手机。 6、进行煤气设备检修检查,必须与煤气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联系。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告知设备单位负责人。 7、进行带煤气的危险性作业,必须与焦化厂联系,请求救护人员进行现

白灰炉生炉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白灰炉生炉安全操作规程(通用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白灰炉生炉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一)、点火前准备 A、各运动部件冷态实验正常。 1、检查各减速机内和其它应润滑部位的加油。 2、链板机旋转正常;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3、先用手盘砖风机有无异常,风机启动、停止正常;转向是否正确。 4、上料系统:料斗加料、上升、落料、下降正常。 5、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拧紧,系统五泄露。 6、检查钟罩行程、密封是否合格。 7、检查各阀门开关灵活、无故障。 B、各仪表显示正常。反映灵敏、准确。 C、水封水位正常;水位计显示清晰、进出水时液位显示正常。

D、蒸汽系统循环正常。 1、除尘器自动泄压装置正常无堵塞。 2、蒸汽管道畅通,打开蒸汽放散阀。 E、铺炉 用粒度为30~100毫米的石灰石铺炉至炉膛高出喷火最100㎜左右,并摊平。 (二)、点火 1、点火:加入木柴,木柴量以确保引燃煤气为准。木柴应均匀 分布于整个炉膛,点燃木柴并使其全部燃旺,点火时应打开放散阀,放下钟罩。 2、待木柴燃旺后,可少量送煤气燃烧,启动一次风机,以小量风助燃,如有局部未燃烧时,关小风量或停风,并用探扦适当拨动,使全炉膛均匀着火,如果还不能均匀着火,应重新点燃。停风观察炉膛是否均匀着火,如着火情况良好,点火过程即完成。 3、逐步加石灰石待料层达到一定高度时即可正常配送煤气。 4、待煤气产生正常后,转入供气程序。

煤气发生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可编辑 煤气发生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一、煤气发生炉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煤气站的煤气发生炉选用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制造的一段式Φ 3.0BZ—Q型发生炉。 技术规格 炉炉膛内径 3.0 m 炉膛横截面积 7.07 m2 水套受热面积 29.2 m2 水套工作压力 O.294(Φ 3.0BZ-3Q)MPa 水套蒸汽产量 ~550 kg/h 燃料块度 6~13、13~25 25~50 mm 燃料消耗量 2000~2670 kg/h 煤气产量 6000~8000 Nm3/h 煤气热值(低) 5225~5670 KJ/Nm3 炉出口煤气温度 400~550 ℃ 炉出口煤气压力 <1470 Pa 炉底鼓风压力 <6000 Pa 鼓风饱和温度 50~65 ℃ 软化水耗量 ~800Kg/h 探火孔蒸汽压力 0.294 MPa 灰盘转速 0.15~1.5 r/h 灰盘传动电机功率 5.5 KW 液压站电机功率 2.2 KW

可编辑 精品 二、煤气站工艺流程图 装载机

三、生产前的准备及检查 煤气发生炉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应在安装、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1、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配备生产、维修、防护及管理人员。 2、以国家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准备好运行记录及有关统计报表。 3、购买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操作及维修用的工作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按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气化原料,确保电、蒸汽、生产水、软化水的正常供应。 5、对全部设备、管网阀门、电器仪表系统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其进入生产状态。 四、煤气发生炉操作规程 1、点火 1.1发生炉点火的必备条件 必需在空车联合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点火,亦就是说必需具备下列系统的正常运转。 (1)上煤系统能正常运转。 (2)煤气炉加煤机能正常运转。 (3)煤气炉出渣系统能正常运转。 (4)煤气炉的生产水、循环水和软化水能正常供给。 (5)煤气炉的鼓风系统能正常工作。 (6)煤气加压系统能正常工作。 (7)电力供应正常。 (8)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和信号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9)外来蒸汽供应正常。 (10)电捕焦油器空载试车完成。 1.2发生炉点火的具体要求 (1)点火用的材料: 煤灰渣:9~10m3,粒度25~50mm,含碳量<10%

焦炉煤气常识指导

焦炉煤气常识指导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煤气基础知识 一、煤气基本常识 1、煤气:是指煤或焦碳经热化学加工而产生的可做为燃料或化工原料的气体。 2、煤气是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的机械混合物。 可燃气体成分:一氧化碳CO、甲烷CH4、氢气H2、硫化氢H2S、碳氢化合物 CnHm。 不可燃气体成分:二氧化碳CO2、氮气N2、氧气O2 3、各种成分的性质: 氢气H2—无色无味,比空气轻1.45倍。热值为2612大卡/标立与空气混合遇明火易暴炸。爆炸范围4.1-74.2%,无毒,但浓度较大时易引起窒息。 甲烷CH4—无色但有葱味,比空气轻1.8倍,热值为8699大卡/标立,爆炸范围5.3-15%无毒,但浓度大时易引起窒息。 硫化氢H2S—无色,剧烈臭味,比空气轻1.2倍,燃烧热值为5600大卡/标立。空气中安全标准为0.01克/标立,克中毒含量0.04克/标立。 碳氢化合物CnHm—无色,有毒,在空气中含有0.08%时就会引起中毒。 氧气O2—无色无味,比空气轻1.1倍,可助燃,空气中含量21%。 氮气N2—无色无味的毒性气体,比空气轻,具有窒息作用,空气中含量79%。 二氧化碳CO2—无色无味,比空气重1.5倍,有窒息作用。 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比空气轻,热值3056大卡/标立,空气中爆炸范围12.5—75%,着火温度610C°,空气中安全浓度30mg/m3(24ppm),可中毒致死浓度500ppm 4、煤气种类: 高炉煤气BFG、转炉煤气LDG、焦炉煤气COG

(CO)的优越性,工业上广泛使用,但因其着火点和爆炸下限偏低,因此控制泄漏、着火和爆炸尤为重要。 5、煤气的六大特性和三大危害 特性:燃烧爆炸性、毒害性、导电性、压缩膨胀性、扩散性、腐蚀性 危害:中毒、着火、爆炸 二、煤气使用 (一)煤气使用一般安全 1986年、2005年分别颁布和修订再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指导煤气生产、供应、使用的基本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过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并且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安全管理工作”。 1、煤气区域工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相互监护。煤气区域空气中的CO安全浓度不应超过24ppm,在超过安全浓度的地区工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带煤气作业要佩戴

煤气发生炉安全评价

1 概述 评价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企业生产运行安全。 找出该单位煤气站装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找出煤气站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安全对策与措施,为装置的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管理提供依据。 评价依据 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8号(1990)]; 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3号令]; 6)《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2)28号]; 7)《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8)《××市消防管理条例》; 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19号]; 10)《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3)37号]。 本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1)《××峰霞陶瓷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 2)××峰霞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项目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评价标准、规范、规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9)《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0)《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11)《职业性接触有毒物程度分级》(GB5044-85);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总则 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发生炉煤气站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破碎筛分间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受煤斗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末煤粒度为0.13mm的煤。 2.0.6机械化运输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半机械化运输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磁选分离设施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小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中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大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一般通道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搅捧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煤气净化设备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2.0.16电气滤清器湿式电气除尘器、电除焦油器、静电除尘器的总称。 2.0.17除滴器去除煤气中的水滴的设备。 2.0.18钟罩阀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2.0.19止逆阀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2.0.20爆破阀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闭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1自然吸风装置供煤气发生炉压火时自然通风的设备。 2.0.22排水器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2.0.23煤气管伸缩器煤气管道上热膨胀补偿用的装置。 2.0.24盲板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的堵板。 2.0.25撑铁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的支撑。 3煤种选择

煤气管道设计规范

煤气管道设计规范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遵守表2的规定。 表2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2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 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 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 管可低至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 4.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 4.5m; ――水煤气管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空一般不低于 4.5m,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 措施,不应形成死角。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n!勺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n t勺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 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 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

应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 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 小于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管道及电 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箅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 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 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

煤气发生炉安全设计要求

煤气发生炉安全设计要求 煤气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可燃气体。燃烧无烟、火力强、易点燃且 不污染环境,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如陶瓷、耐火材料、金属加 工等。煤气是由煤等固体燃烧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馆气化等过程而得 的气体产物。它的主要成份是氢气、一氧化碳和轻炷类。着火温度在 500C—600C之间,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后,遇火会爆炸。所以煤气在 生产以及输配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 大损失,因此切实落实煤气发生站的防火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防火间距方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煤气发生炉煤气站 与相邻厂房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应满足25m的防火间 距。对于产气量小于6000立方/小时的小型煤气站,〈〈发生炉煤气站 设计规范》中规定,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相毗连,但应设防火墙。这里 的无间距要求,只是对直接使用该煤气发生炉煤气且相邻外墙为防火墙 的车间而言的,对非煤气用户的车间仍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 二、设备安全方面。 在实际的煤气生产中,煤气发生炉多为半敞开式生产,所使用的煤气发生炉为固定床式全气化炉。这类制气系统是在高压下运行,没有外界空气吸入的可能,但也因为其压力高,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密封性也要求高,因此应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装设爆破阀。〈〈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中只规定了在电气滤清器及洗涤塔上装设爆破阀。但笔者认为除上述两处之外还应在除尘器及分管道的末端安装防爆膜。因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中的水封已撤去直接与煤气管路相

连通,一旦出现故障,密封煤气管道是中往除尘器中紧急注水来实现的,若操作失误,易形成负压,极容易吸入空气,而引发爆炸。并且还应在煤气发生炉的炉顶、煤气出口处煤气总管和分管的末端增设放散管。该放散管上应设取样嘴,以利检修吹扫管道时,检测煤气的含量。放散管的直径根据炉的容积来确定,若容积大于或等于1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100毫米;若小于1立方, 放散管不应小于50毫米。这样才能做到煤气在管路中的放空不留死角,从而有效地降低因回火造成煤气管路爆炸的机率。 三、电气设备方面。 虽然在〈〈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上确定了主厂房的底层及操作层属非爆炸危险环境,对煤气用户车间未做要求,但在发生炉顶部及管道敷设车间仍应属于爆炸危险环境。因为煤气在炉内以及管道中是以高压维持且分管道上设置有放散管,极易泄漏。而且发生炉的加煤和出灰是依靠煤锁斗和灰锁斗来封闭炉内高压煤气的,须将锁斗内的高压煤气释放,才能进行,一旦密封不严或操作失误,煤气便会喷出,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在这部分的照明及动力用电仍应采用防爆设计和增设CO气体报警器,以更好地满足消防安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a I时'间H 卜/ / 1 / 8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 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

1造气炉2800mm检修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Ф2800mm煤气发生炉检修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Ф2800型间歇式固定层煤气发生炉检修和验收。其它型号间歇式固定层煤气发生炉的检修和验收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设备检修技术规程》 2010年6月版《设备完好标准》 3.技术要求 3.1 设备参数及主要技术特性 3.1.1 造气炉 1)型式:间歇式固定层煤气发生炉。 2)设备能力:半水煤气产量7000m3/h。 3)炉膛直径:Ф2610-2800mm。 4)炉膛截面积:5.35-6.15m2。 3.1.2 水夹套: 1)水夹套受热面积:21m2 2)水夹套外形尺寸:Ф2970*2350 3.1.3 热管锅炉 1)煤气进口温度:250-270℃软水进口温度:≤30℃ 2)煤气出口温度:140-160℃软水出口温度:≥110℃ 3)煤气流量: 7000Nm3/n 工作压力:(外筒)0.02MPa(内筒)0.2MPa 3.1.4 炉条机 1)型号及电流:pm35,ZQH350,I=23.34 2)电动机Y132M-6;N=5.5KW;n=960r/min 3.1.5 泵站: 1)齿轮泵CB63、100;Q=63、100ml/r;P=10MPa

2)电动机Y132M-4;N=11、18.5KW;n=1450r/min 3.1.6 设备润滑: 1)减速机:N68机械油 2)蜗轮蜗杆:N68机械油 3)上下滚道,钢球:ZFU-Ι复合铝基润滑脂 3.1.7 设备主要运行指标:炉底温度〈300℃ 3.2 检修周期及检修内容 3.2.1 检修周期: 3.2.2 小修检修内容: 1)检查炉底加油装置、检修加油泵、消除漏点。 2)检查更换炉底三箱密封圈、检查托盘轴的磨损情况、消除油管接头漏点。 3)检查疏通冲齿圈排水管路。 4)检查更换灰仓外壳方门盘根、防爆孔、防爆膜。 5)灰仓外壳焊缝漏点焊补。 6)检查炉盖填料老化程度,必要时更换。 7)消除炉盖的跑偏和盖后的定位固定。 8)检查蜗轮蜗杆,小齿轮磨损情况,视情况更换炉条机。 9)检查炉条机变速箱齿轮磨损程度、更换或添加润滑油,紧固地脚螺栓,校正联轴器,检查或更换柱销。 10)消除水、气、风及油路系统的跑冒滴漏。 11)检查齿轮油泵运行情况,清洗过滤网,紧固螺栓,校正联轴器,检查或更换柱销。 12)检查电磁换向阀弹簧,清洗阀体及阀芯,消除接头漏点,检查消磁片,损坏的更换。 13)检查各液压阀十字头过渡杆、阀杆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松动、滑丝现象。 14)计划检查各液压阀阀体、阀板磨损情况,关闭时升降楔是否有效,阀片螺栓是否松动。

煤焦化基础知识50题问答1

煤焦化基础知识50题问答 1、中国煤炭分哪几类?烟煤分哪些煤种? 答:中国煤炭分为:褐煤、烟煤、无烟煤三大类。 烟煤分为:贫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十二个煤种。 2、原煤为什么经过洗选加工? 答:如果把煤比作工业的粮食,那么由地下采出的原煤只能算是“稻谷”,这种“稻谷”在许多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利用的,需要对原煤进行洗选加工。 原煤灰分高,灰分是存在于煤中的主要有害杂质。炼焦时煤的灰分对焦炭质量影响很大。炼焦煤的灰分每降低1%,焦炭灰分降低1.33%。在高炉冶炼过程中,焦炭灰分每降低1%,则高炉焦炭消耗量可节约2.2%~2.3%。同时,高灰分的煤增大运输量,如果每年有2亿t煤炭需要经过铁路运输的话,当煤的灰分增加1%时,大约每年就得多装300万t矸石,需要6万多节50t的车皮,这是十分惊人的浪费。 无论是化工用煤、动力用煤、民用燃煤,灰分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煤燃烧时,矿物质(灰分)不仅不产生热量,而且会吸收一部分热随炉灰排出。有关生产实践表明,当动力用煤的灰分增加1%时,则燃煤消耗量将增加2.0%~2.5%。 除了灰分以外,硫含量也是十分有害的杂质。一般认为,1%(质量分数)硫分的危害程度不亚于8%灰分的危害程度。不仅炼焦用煤要求低硫炼焦,既是作为燃料使用,煤中的硫也是有害的,因为煤中硫的80%是可燃的,燃烧时产生SO2、SO3和H2S等有害气体,排入大气,污染环境,造成公害。 原煤洗选的主要任务是:降低煤的灰分,使混杂在煤中的矸石、煤矸共生的夹矸煤与煤炭按其相对密度、外形及物理性质方面的差别加以分离。同时,降低原煤中的无机硫含量,如煤中的黄铁矿硫(FeS2),它以单体混杂在煤中,且相对密度很大,在重力洗选过程中,容易将其去除。通过洗选加工以满足各种不同用户对煤炭质量指标的要求。 3、什么是煤的高温干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