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1)

评审标准(1)
评审标准(1)

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学历资历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上取得显著技术成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1 0 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成果。

(二)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与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30万元以上利税。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三条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四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获市(厅)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5、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市级科学技术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获县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重要贡献者。

4、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技术员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或撰写技术报告)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九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从行政机关辞职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取得非本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校专业进修经历,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二)所称的“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包括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四)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标准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条件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

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前教育教学文章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

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001]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年度的执业注册记录。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2008年03月19日星期三 14:28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 2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台下列条件: ( l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 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 4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l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 2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 3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 4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 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 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⑤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① 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

2017一级教师评审细则

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8.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工作合格,需提供学校考核认定合格材料。 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真实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和验证)。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上一学年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原始完整(只需提供学校检查认定材料)。

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新)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 2 分。 2机构和职责(10 0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贝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又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1和目标。史全 生广方针和目标应满 足: (1) 形成义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 贯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丁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 目标予以量化; (5) 公众易丁获得。 1. 主要负页人组织制 定符合本企业实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广方祁; 2.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 形成义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丁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 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 应以公众易丁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全生产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从业人员 是否知道本企 业安全生产方 针和安全生产 目标。 现场检查:安 全生产方针和 安全生产目标 告知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广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分(B级 要素否决 项)。 1. 缺一项扣 2 分; 2. 安全生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要 求,一项不符合 扣1分; 3. 从业人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方 针或安全生产目 标,1人次扣1 分; 4. 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标 或指标未进行量 化,扣2 分; 5. 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不 符合公众易丁获 得的要求,扣2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 织的安全目标责任 书,确定量化的年度 安全工作目标,并予 以考核。企业各级组 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 作计划,以保证年度 安全工彳乍目标的有 效完成。 1. 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分解到各级组织 (包括各个管理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 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 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 企业的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 和安全生产工 作计戈 2. 各级组织的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 3. 各级组织年 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4. 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的考 核与奖惩记 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 及各级组织负 责人是否了解 各自安全生产 目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标责任 书,扣20 分 (B级要素 否决项)。 1. 每缺一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扣2 分; 2. 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与 本组织的安全生 产职责不符,扣 1分; 3. 企业未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扣4 分; 各级组织未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缺一个 组织扣 2分; 4. 未定期考核, 扣4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符,扣2分;

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

评审标准

书面评审标准: 1、执行总结(15分) 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鲜明特色,包含所有的要点。 2、产品/服务介绍(10分) 要求:准确定义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概念产品或服务,针对解决的问题,如何满足市场需求,已经获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指出本项目所具有的独创性、领先性;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可提供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政府批文或其他鉴定材料。 3、生产/服务管理(5分) 要求:介绍生产工艺/服务流程,原材料的供应情况,设备购置和改建,人员配备,生产周期,产品/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力求描述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4、市场调查和分析(10分) 要求:在科学、严密、深入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面对的市场现状、竞争状况、目标市场、市场容量估算、预计的市场份额、发展趋势和潜力等。要求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 5、公司战略(5分) 要求:阐释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等。结合竞争优势分阶段制定公司的发展计划与目标;说明公司的研发方向和产品线扩张策略,主要的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 6、营销策略(5分)

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恰当的价格策略,构建合理的营销渠道,提出有吸引力的推广策略等,确保顺利进行市场,并保持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7、管理团队(10分) 要求:介绍管理团队各成员与管理公司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明确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以及主要的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8、财务分析与预测(10分) 要求:关键的财务假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前两年为季报、前五年为年报),财务分析(IRR,NPV、投资回收期、敏感性分析等)。 9、关键的风险和问题(5分) 要求:客观阐述本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10、融资与资金运营计划(5分) 要求:股本结构和规模,融资计划,资金运营计划,风险资金退出策略(方式、时间)等。 11、文字表述(20分) 参赛作品要求为一份详细而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一般应当包括执行总结、产品/服务、市场、竞争、营销/经营、财务分析、组织、回报/退出、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可包括图形、表格、调查问卷附件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并撰写评语。 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

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附件3.3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及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公司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工程系列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定条件、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标准中的“工程系列”是指电力工程、工业工程两大类专业。 (一)电力工程专业分七个分支专业,分别是: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建筑工程专业,焊接工程专业(可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机械工程专业及相关的运行及维护专业。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及制冷、物料输送、电厂化学、保温、油漆、防腐、电厂环保、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及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及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及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及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及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4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及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5. 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电厂(燃煤、燃气、风电等)建筑、送变电建筑、民用建筑等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含给排水、暖通、结构、通风、设计、测量、钢结构的制作及安装等。 6. 焊接工程专业 包括从事压力金属容器的制造及安装、承压金属管道的制作及安装、天燃气长输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制作、非金属管道的安装及其它金属构件的制作及安装等有关的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等专业。 7. 机械工程专业 包括起重及运输技术,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其他机械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及管理、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法及效率工程、生产计划及控制、质量及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及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1. 系统规划及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行业、企业单位的规划及计划管理和系统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般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一般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

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猎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同意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进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要紧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打算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打算学时数。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职称评审新标准(上传)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最新版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 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

关于教师评职称的条件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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