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19-2001 )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19-2001 的通知

水国科[ 2001]39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 由经济调节司主持, 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19-90 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19-2001.

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 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八

前言

19-20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对原19-90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

修订规程19-90 的主要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 1998]4 号);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水利部财基字[ 1999]139号);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1998]15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 1998]498 号);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政部财基字[ 1999]27 号). 规程19-2001 的主要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及作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及依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如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规程19-90 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修改报表格式;

重新确定了报表编制时间;

明确了大中, 小型项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报表;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念彪齐睦丹张李平曹均尧葛洪明潘祖华戴超文目次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编制要求

4 编制内容

5 编制方法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附录B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附录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 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

编制. 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 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 统计, 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 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 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 3 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 1 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 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 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整理归档, 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

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项目概(预)算;

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5 项目合同(协议);

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7 工程价款结算, 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3 编制要求

3.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本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

3.0.2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0.3 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 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

项目大中, 小型的划分按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3.0.4 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 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 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 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 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3.0.5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预计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 小型项目须控制在5%以内. 项目竣工验收时, 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

4 编制内容

4.0.1 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4.0.2 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 部分组成:

1 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

2 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0.3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 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缘由, 历史沿革, 项目设计, 建设过程等情况.

2 概(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概(预)算批复及调整, 概(预)算执行,计划下达及执行等情况.

3 投资来源. 包括投资构成, 资本结构, 投资性质等.

4 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

5 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 基建收入, 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分配等情况.

6 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

7 财务管理方面情况.

8 项目效益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

9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1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1 编表说明.

4.0.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 个表格(格式列于附录B):

1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 反映竣工项目主要特性, 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等基本情况.

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反映竣工项目的综合财务情况.

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反映竣工项目历年投资来源, 基建支出, 结余资金等情况.

4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 以单项, 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相应的概(预)算费用相比较,用来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投资状况.

5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 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形成过程情况.

6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 反映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的明细情况.

7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情况.

8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 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

9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反映竣工项目向不同资产接收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4.0.5 大中, 小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编制报表:

1 大中型项目必须编制4.0.4 条规定的全部表格.

2 小型项目必须编制"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尚须编制"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如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 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面情况的若干辅助报表.

5 编制方法

5.0.1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开始,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

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 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5.0.2 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 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资金, 计划的核实, 核对工作;

2 财产物资, 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

3 合同清理工作;

4 价款结算, 债权债务清理, 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

5 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6 有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工作.

5.0.3 项目法人应正确分摊待摊费用, 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 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1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概算中各项待摊费用项目的合计数

(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

预定分配率100%

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安装设备投

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二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x预定分配率

2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待摊费用合计

(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

实际分配率100%

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 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

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二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x实际

分配率

5.0.4 项目法人应正确计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

5.0.5 具有防洪, 发电, 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分摊项目建设成本.

1 采用受益项目效益比进行分摊;

2 采用占用水量进行分摊;

3 采用剩余效益进行分摊.

附录 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秘密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数据准确、管理严格。 第四条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第五条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水利部统一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拟订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3. 负责组织审核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 4. 指导、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对部直属单位权限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第七条部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本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 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3)工程结算审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竣工决算一般实施以下方面审计: 审查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审查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招标文件、承包、发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和齐全;审查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审查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审查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上级公司审批;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式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1.0.10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术语 2.0.1 水利工程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0.2 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 发包人 承担工程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2.0.4 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 施工监理 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6 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_超详细

欢迎阅读水利水电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 一、档案管理要求 1、资料装订时应采取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孔距7cm。注意装订时装订线不得将字迹压住。 2、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装订厚度一般在0.5-1.5cm,最厚不得超过2cm。若超过2cm,可分多本装订,但需标出能够说明该资料是一体的标志。 3、各类资料必须有封面,并加盖印章,且附有相应的目录,并在页面底部(中间)注明页码。 4、施工单位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同时应加盖印章。进行资料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资料清单供建设单位查阅。 A、施工单位资料 (1)开工资料 ①开工令; ②开工申请; 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措施(含施工单位相应的报验资料); ④进场设备报验单; ⑤进场人员报验单(含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变更请示及函复); ⑥施工放样报验单; ⑦工程技术要求与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 ⑧材料检验报告(含出厂合格证、质量复验报告)。 (2)综合资料 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

②停工报告、停工令、返工处理报告、复工令; ③事故处理资料; ④设计变更; ⑤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 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申验请示); ⑦成立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及一些萁它资料(如各种通知等); (3)、第*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报验回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程报验单回复、施工自检原始记录表(按分部)可合订一本; (4)施工日志:单本装订; (5)质量评定资料:装订顺序为项目划分报告,单位、分部; (6)分部工程收签证:分部工程收资料,单本装订; (7)工程计量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增加收、核减的各类报告,单本装订; (8)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附件:施工大事记,可合订一本; (9)声像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等); (10)竣工图:单本装订; (11)移交资料清单(三份,盖章,签字)见附表 B、监理资料 (1)监理合同单本装订(建设单位提供);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订一本; (3)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各订一本; (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单本装订(监理大事记可作为附件一起装订); (5)监理抽检记录单本装订; (6)现场监理指示单本装订;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2016〕5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上课讲义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核实结余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 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3、审计依据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行为依据◇项目法人财务资料;◇工程结算咨询报告;◇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4、审计主要内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新)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水利工程监理规范》SL288-2014表格(最新全部)

监理机构用表目录 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 1合同工程开工通知JL01监理[]进场号 2合同工程开工批复JL02监理[]合开工号 3分部工程开工批复JL03监理[]分开工号 4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JL04监理[]工预付号 5批复表JL05监理[]批复号 6监理通知JL06监理[]通知号 7监理报告JL07监理[]报告号 8计日工工作通知JL08监理[]计通号 9工程现场书面通知JL09监理[]现指号 10警告通知JL10监理[]警告号 11整改通知JL11监理[]整改号 12变更指示JL12监理[]工通号 13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JL13监理[]变指号 14变更项目价格/工期确认单JL14监理[]价审号 15暂停施工通知JL17监理[]停工号 16复工通知JL18监理[]复工号 17索赔审核表JL19监理[]索审号 18索赔确认单JL20监理[]索赔签号 19工程进度付款证书JL21监理[]月付号 20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汇总表JL21附表1监理[]月总号 21合同解除付款检查报告JL22监理[]解付号 22完工/最终付款证书JL23监理[]付证号 23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JL25监理[]保付号 24施工图纸核查意见单JL27监理[]图核号 25施工图纸签发表JL28监理[]图发号 26监理月报JL29监理[]月报号 27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JL29附表1监理[]量统月号 28工程质量评定月统计表JL29附表2监理[]质检月号 29工程质量平行检测试验月统计表JL29附表3监理[]抽验月号30变更月报表JL29附表4监理[]变报月号 31监理发文月统计表JL29附表5监理[]试月号 32监理收文月统计表 33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0监理[]旁站号 34监理巡视记录JL31监理[]巡视号 35工程质量平行检测记录JL32监理[]平行号 36工程质量跟踪检测记录JL33监理[]跟踪号 37见证取样跟踪记录JL34监理[]机电号 38安全检查记录 39工程设备进场开箱验收单 40监理日记JL35监理[]日记号 41监理日志JL36监理[]日志号 42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JL37监理[]内签号 43监理发文登记表JL38监理[]监发号 44监理收文登记表JL39监理[]监收号 45会议纪要JL40监理[]纪要号

水利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须知

水利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须知 1. 主要归档内容 工程前期文件 1.1.1工程前期工作、批复文件及主管部门批文 1.1.1.1勘测设计任务书、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1.1.1.2规划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1.1.1.3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1.1.1.4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1.1.1.5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1.1.1.6各阶段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评价等专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1.1.1.7各阶段的评估报告 1.1.1.8各阶段的鉴定、实验等专题报告 1.1.1.9 技术设计文件 1.1.1.10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1.1. 2.1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偿及答疑文件 1.1. 2.2招标书、资质资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1.1. 2.3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1. 2.4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及移民工作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1. 2.5合同谈判记录、纪要 1.1. 2.6 合同变更文件 1.1.3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 1.1.3.1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方法 1.1.3.2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1.1.3.3重要协调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1.1.3.4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材料1.1.3.5索赔与反索赔材料 1.1.3.6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往来文件 1.1.3.7移民征地申请、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包括土地使用证) 、行政区域图、坐标图 1.1.3.8 移民拆迁、安置、社尝及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各种专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1.1.3.10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 1.1.3.11关建设工程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1.1.3.12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1.1.3.13有关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文件 1.1.3.14有关招标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资料 1.1.3.15有关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文件资料 1.1.3.16环保、档案、防疫、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的请示、批复文件 1.1.3.17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产生的有关工程启用、移交的各种文件资料 1.1.3.18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与有关单位(含外商)的重要来往函电 1.1.4工程重要会议纪要 1.1.5工程建设各参建方管理工作报告(严格按照SL223-2008标准编制) 1.1.6工程建设大事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 总则…………………………………………………………… 2术语……………………………………………………………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2监理机构…………………………………………………… 3.3监理人员……………………………………………………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2主要工作方法……………………………………………… 4.3主要工作制度………………………………………………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 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2工程质量控制……………………………………………… 6.3工程进度控制……………………………………………… 6.4工程投资控制……………………………………………… 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信息管理………………………………………………… 6.8工程验收与移交……………………………………………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时,水利工程档案(特别是竣工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算完成施工任务,不得进行鉴定验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第八条水利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应是衡量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研究、施工、监理等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关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不得返还其扣留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对于归档质量优良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材料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各单位应加强对此工作的监督检查。未完成归档任务的,不算完成工作任务,更不能申报有关奖励(项目)。工作调动前必须交请有关档案资料(对于可告一段落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否则,不能调动工作。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和工程现场指挥机构,以下同)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建设单位要对水利工程档案负全责,其它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就必须建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对有关业务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单位也应在组建初期建立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GC 9-2013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3]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 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 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工作计划 作者: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工程总造价,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析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公司的要求,对×项目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核报告,并对本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提出解决方案。 · 二、审核范围 对纳入编审范围等地区的个工程项目。 三、审核依据 1、委托方合同所述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 6、国家电网公司审计[2004]1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7、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05〕497号《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8、工程有关批复文件; 9、国家电网公司对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10、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评标文件、投标保函及其组成内容;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2、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鉴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13、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 14、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15、《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 16、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 L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监理组织 (5) 监理单位 (5) 监理机构 (6) 监理人员 (7)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 基本工作程序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 主要工作制度 (13) 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 开工条件的控制 (18) 工程质量控制 (18) 工程进度控制 (24) 工程资金控制 (28) 施工安全监理 (33) 文明施工监理 (34)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 信息管理 (39)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 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 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 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 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 标准用词说明 (177)

条文说明 (179)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1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 1.0.4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 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文档】水利工程竣工资料全套表格(doc 180页)

水利工程竣工资料全套表格(doc 180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目录 一、工程项目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工程投标文件 4.开工报告 5.施工大事记 6.工程施工管理报告 7.竣工验收报告 8.竣工图(另册) 9.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申请 二、工程质量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质量保证体系 3.岗位责任制 4.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5.工程技术交底 6.图纸会审纪要 7.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项制度 8.设计变更通知

9.施工日记 10.各种会议纪要、来往函件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原材料、构件及设备合格证书 2.原材料复试报告 3.砂、石骨料试验报告 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土料干密度试验报告 7.粉喷桩施工记录 8.土建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9.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0.沉降观测资料 11.设备安装调试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 1.工程项目划分表 2.质检站对工程项目划分的批文 3.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 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7.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8.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9.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自检记录表及拌和物质量评定表 (1)Ⅰ分部xx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自检记录表 (2)Ⅱ分部xx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自检记录表 (3)Ⅲ分部xx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自检记录 ...... 附表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用表; 附表2、质量评定类《水利水电全集质量评定表》请去网上找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一、资料收集、审前调查: 1、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2、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 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二、审计准备 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 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廉洁反馈单); 3、分管局长签发。 三、审计实施: 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 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 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

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 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财政部特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建〔2016〕503号 颁布时间: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 (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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