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责任部门是安环部。

2.2 组织实施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协助部门是生产管理部及各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管理目的

坚持循环经济理念,优化生产工艺装臵,稳步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

3.2 总则及要求

3.2.1 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安环部组织各事业部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建立档案,对重大因素制定管理方案。

3.2.2 任何事业部不得随意增加新的排污点,因生产需要确需新增废水、废气排放点的,须报生产管理部、安环部审批。

3.2.3 由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排放控制点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排放量、排放指标以及编号。

3.2.4 由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异常情况下的环保应急处理预案。凡因意外、突发事件而导致危险物料泄漏的,应按分类应急预案进行处臵,其中应重点控制有害物对人体及厂区周边环境的危害,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司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3.2.5 各种涉及“三废”异常排放的检修作业必须制定环保治理方案,并向安环部申报。

3.2.6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要求,环保设施变更情况须报生产管理部、安环部审批。

3.2.7 超过噪声标准的装臵,各事业部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主要是安装各种消声及吸声装臵和隔音室)。

3.3 废水控制

3.3.1 控制对象。生产厂区内20条主要排水沟。

3.3.2 监控分析。原则上每周二、周四上午8:30前,由安环部片区对口负责人对所

属排水沟进行取样,送往分化中心进行监测分析,其余时间不定期进行抽查。下午16:00前将分析结果以日报表的形式经分化中心主任审核、安环部部长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发放至各事业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发现超标排放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每月对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月平均合格率=(合格项次数÷取样总项数)×100%(一个指标为一个项次)。

3.3.3 操作控制

3.3.3.1由各事业部负责绘制本部门内的污水管道及排污沟(口)平面图,报安环部备案;每月定期对污水管道及各排污沟(口)进行检查清理,确保畅通。

3.3.3.2排水沟出现异常(取样分析不合格或污水中带油、带物料、颜色不正常等)时,由环保卫士进行调查并将原因及责任人报告公司环保主管。

3.3.3.3油分离器的排污必须先集中回收后排放(废油优先满足各事业部使用,剩余部分由企管部进行废品销售处理)。

3.3.3.4严禁用水直接冲洗地面煤灰、油污(煤灰归堆、油污回收)。

3.3.3.5严禁在生产区用水冲洗汽车。

3.3.3.6严禁在公司内清洗盛装过污染物的包装物品或其它易造成水污染的物品。3.3.3.7废油、废铜氨液、废硫残液、废化学品等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应妥善收集、存放至专门容器中,由企管部联系相应的回收方回收;分析样品(如硫酸、磷酸、盐酸等)必须分类回收至相应酸槽,严禁随意倾倒或乱存乱放。

3.3.3.8凡因故障检修和其它生产系统臵换引起的异常情况下的临时排放,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报告,得到安环部批准后方可排放。

3.3.3.9 安环部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事故调查、环保设施试运行阶段和竣工的验收,分化中心环保监测人员对水质进行分析监测。

3.3.3.10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及对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年检监测工作。

3.4 废气控制

3.4.1 管理对象。生产厂区内主要的10个烟囱和放空管。

3.4.2 监控分析。安环部对口片区安全员每周对热电燃煤锅炉烟囱、三气锅炉烟囱的烟尘黑度、主要生产岗位、生产厂区相关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经环保主管审核、部长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及时发放至各事业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

3.4.3 操作控制

3.4.3.1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各事业部应充分利用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条件不具备时须上报安环部备案。

3.4.3.2各岗位应避免因超温、超压而导致放空现象的发生,确保工艺尾气达标排放。

3.4.3.3各事业部制定的开、停车方案中必须含环保方案或措施,在开、停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方案或措施,避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3.4.3.4各事业部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3.4.3.5易挥发化学品作业场所因通风不良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生产装臵异常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事业部必须立即按环保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臵,并及时以短信形式向安环部报告,然后再以报表的形式补报安环部(报表中要详细说明原因)。

3.4.3.6不准在厂区焚烧、熔融橡胶、塑料、油毡、沥清以及其它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焚烧或熔融的,必须制定方案并报安环部审批,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3.4.3.7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生产装臵中烟道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年检监测。

3.5 废渣控制

3.5.1管理对象。主要是指锅炉炉渣)、造气炉渣、造气沉渣、水池煤、7#锅炉尾灰、废填料及生产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3.5.2 操作控制

3.5.2.1各事业部按月对本部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渣实施台帐控制(台帐内容包括工业废渣种类、数量及去向等);废渣堆存场所由各事业部实行专人管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弃物扩散、流失。

3.5.2.2造气炉渣、污水煤、水池煤、锅炉炉渣、锅炉粉煤灰等废渣,由企管部副产品销售中心负责对外销售,并加强其运输过程中的环保管理。

3.5.2.3其他能够对外销售的废旧物资(如废油、废旧钢材、填料、废触媒、废油桶、油漆桶、化学试剂包装物等),由责任部门和企管部共同确定临时废物回收场所,由企管部负责定期(定量)进行收集、对外销售,并加强其运输过程中的环保管理。3.5.2.4在各种设备内进行砂磨除锈时,必须采取隔离密闭措施,降低粉尘的影响。

3.6 噪声控制

3.6.1 管理对象。主要是指公司内噪声污染源(如大型运转设备:风机、冰机、压缩机、泵等以及放空点)的隔声、消声、吸声设备及装臵(如消音器、隔音门窗墙、吸声板等)的管理。

3.6.2 操作控制

3.6.2.1由安环部负责定期或临时对噪声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向相关人员反馈。监测点为各事业部噪声大并且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地方。

3.6.2.2由安环部负责按相关规定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噪声控制治理后的效果进行监测。

3.6.2.3非正常生产时,各事业部必须按规定对降压速率进行控制,以减小噪音。3.6.2.4生产区内产生重大噪声源的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3.6.2.5公司生产单位和各作业场所的一般噪声标准为85分贝(A),最高不得超过90分贝(A)。

3.6.2.6新、改、扩建项目噪声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6.2.7对超过噪声标准的装臵,各事业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安装各种消声及吸声装臵和隔音室等)进行处理。

3.6.2.8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噪声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年检监测。

4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所下发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汇编.doc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汇编1 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完善本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公司的政策有序生产,现特制定环保管理的相关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设置由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环保管理部门即环保部,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公司环保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保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生产部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三废”管理制度

编号:SM-ZD-46837 “三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三废”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确保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4、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三废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 生物危害“三废”的类型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生物危害“三废”主要是指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 处理方法 一、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处理 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 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0 以上,再加入3% 的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猛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 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 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pH10 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使Pb2+ 、Cd2+ 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三、有机溶剂的回收 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 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 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34.5℃馏分。 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馏分。 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四、废料销毁 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废料的管理

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新版);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SBCJ-HJYJ201400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定义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 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

5.1 安环部 5.1.1 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业务部 5.2.1 负责公司可回收类固体废弃物的委外处置。 5.2.2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3 生产运营部 5.3.1 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5.3.2 负责本部门噪音源的日常控制。 5.3.3 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6 工作程序 6.1 废水来源及控制 6.1.1 废水来源 ----- 生活废水。 6.1.2 废水控制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编号:SY-AQ-0408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三废管理制度

啤酒厂 废水、废气、固废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办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环境指标的考核。 2、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1、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到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2、各车间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1.3、公司内所有的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4、废水的回收利用。

1.4.1、冷冻车间的冷却水全部回收循环使用。 1.4.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部分水回收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1.5、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1.5.1、污水处理站岗位操作人员对废水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并建立相关记录。 1.5.2、安全办根据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2.1、本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动力车间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2、要求锅炉房岗位操作人员生产时确保脱硫防尘设备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空气,并建立相关记录。 2.3、废气的回收利用。 2.3.1、啤酒发酵过程产生的CO2气体经CO2回收设备全部回收利用。 2.4、安全办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3、固体废气物的污染防治控制。 3.1、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的物体。 3.2、固废的分类。 3.2.1、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气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气物,本公司固废主要有:废酵母、酒糟、废玻

危废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措施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三、职责 生产部负责日常生产中环境保护工作,技术部负责环保技术支持。 四、内容 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 水、废气、废渣。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 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污染环境。 5、生产部负责日常对“三废”规范处置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6、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7、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8、废水方面:循环冷却设备排污水排入清下水管网,功能活性炭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活性 炭吸附后汇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活性炭再生的烟气洗涤水析盐方式采用同离子效应析盐法,向循环洗涤至中性的废水中加入片碱,提高废水中的钠离子浓度,进而使得钠盐的离子浓度积大于该盐的饱和溶液时的离子浓度积,因此钠盐就会析出。含盐的洗涤水经过抽滤槽除去钠盐后,滤液返回用于烟气洗涤。 9、废气方面: 废活性炭卸料、储存库废气: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1#15米高空排放;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布袋除尘+2#15米高空排放;危废活性炭处理焚烧尾气:余热回收+急冷塔+干式脱酸+粉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脱酸+烟气洗涤+活性炭吸附+排气筒排放+3#35 米高空排放;一般废活性炭处理焚烧尾气:旋风除尘+余热回收+急冷塔+活性炭吸附+4#排气筒排放。 10、废固方面:烟气处置系统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化验室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盐等危废拟在厂内危废暂存车间暂存后委托其他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回送至再生工序。 11、噪声方面: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局部消声、隔音;厂房隔音、减震等。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 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六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七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八条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九条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

“三废”管理制度

安徽省银山药业 “三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三废”的管理,降低“三废”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总称。 3.废气 3.1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2禁止在厂区焚烧、掩埋固体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3.3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 4.废水 4.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例如清洗用水用于下次相同产品的生产等。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4.2技术中心产生的废液要统一收集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3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酸、废碱或带有药物的各类物质。

4.4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4.5工厂实现雨污分流,生产污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 4.6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7工厂所有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5.固体危险废物 5.1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工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2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5.3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桶要及时处理,并且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5.4各车间应当将固体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相关班组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并记录每天的产废数量,由车间主任记录每日固废报表,定期将报表上交给环保相关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5严禁将沾有农药、矿物油的废旧劳保随意乱扔乱放,废旧劳保必须交还相关工厂后勤管理人员,以旧换新,相关管理人员将劳保收集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集中存放并记录每月的产废重量,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6生活垃圾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固体垃圾。 5.7安环部应及时和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联系清运处置危险

三废管理制度

鄂托克旗红缨(红雷)煤焦化有限责任 公司“三废”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提高“三废”处理率及综合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产生“三废”排放的管理与控制。 3、管理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 3.1.1 负责制定和修订“三废”污染防治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及其治理规划,并对环境管理和“三废”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设备更新、大修、年修工程中各项污染控制项目的设计审查。 3.1.3 负责危险废物(焦油渣、洗油渣、脱硫液、污泥等)及除尘灰的利用途径、存储状况及综合利用进行管理,防止污染物转移。 3.1.4 负责组织和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 3.2 安环部

3.2.1 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负责对废水、废气中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对环保设施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实施监测。 3.2.2 负责对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检查、验收及相关车间的实施效果评价。 3.2.3 负责对固体废物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3 机电部负责环保设施、设备大修、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确保设备技术性能满足要求,并按规定要求采购污染防治设备及备件。 3.4 所属各车间 3.4.1 负责建立和健全本车间环保设施、设备操作管理作业指导书,负责制定本车间环保设施故障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4.2 负责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 4、管理程序: 4.1 管理要求 4.1.1 新、改、扩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做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4.1.2 环保设施未经生产部批准,各车间不得随意闲置或擅自拆除。 4.1.3 因生产和环保设施检修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告生产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排放,并以书面形式向当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编号:SM-ZD-88896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三废”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三)本制度所指“三废”,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废水及其它液体的排放 (一)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都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二)公司内所产生的废水处理后须从规范排污口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其中。 (三)各循环水系统要确保设备的完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尽量减少循环的排放。 (四)对生产过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造成油污染。 (五)含酚、碱液、酸液、甲醇等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管道、管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减少泄漏点,降低密封点泄漏率。对泄漏的上述液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三、废气排放 (一)工艺废气 1、工艺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

2、以上工艺废气均配套有废气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若存在不健全的情况,应及时完善或添加装置。 3、处理后的气体从规范排气筒排放。 4、各生产车间要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排放达标率都达到100%。 (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1、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本公司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由生产过程中泄漏产生的废气。 2、各生产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漏点,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废渣)排放 (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本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漆渣、废乳油、废油漆桶、废槽渣、废活性碳、物化污泥、废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等。 (二)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首先要考虑到综合利用,并由此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废金属边角料要首先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性能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其剩余量,同时考虑降级使用的可能性。 2漆渣、废乳油、废油漆桶、废槽渣、废活性碳、物化污泥等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应转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 3生活垃圾和其它生产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场地或垃圾桶,不得随意堆积在道路或公共场地。 五、噪声控制 (一)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无噪声的生产设备。(二)设备的招标、采购应把噪声值作为技术指标向供货方提出具体要求。

“三废”管理制度

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 “三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业“三废”的管理,降低“三废”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3.废气 3.1环安科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2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3.3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4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3.5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3.6检修时,装置内的气体要通过火炬处理后放空。 4.废水 4.1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

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4.2中心分析室产生的废液要统一收集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3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4.4环安科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4.5事故污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 4.6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7公司所有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5.固体废物 5.1产生固体废物的部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2置换的催化剂、脱硫剂要及时处理,并且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5.3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5.4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5.5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

“三废”管理制度

“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5版)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

实验室三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689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Laboratory three waste treat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化学实验室经常会产生一些有毒的气体、液体和废渣需要处理,如果直接排放会污染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室本身也是一个密闭空间,“三废”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也会给实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废渣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弃,严禁将浓酸、浓碱废液和含有铬、汞、铅等重金属元素的废液以及不能溶解的固体物质倒入水池,以防堵塞和腐蚀管道。 1、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①产生有毒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有毒气体排出室外。 ②气相色谱仪器检测器出口的废气应通过万向吸气罩及时排除实验室。 ③煤质分析室各类分析仪器(如工分仪、测硫仪、元素测

定仪、灰熔点测定仪)和原子吸收仪产生的废气应通过原子吸收罩及时排出实验室。 ④气体分析实验完成后,应将取样用的球胆、钢瓶等取样容器放在通风柜内,防止容器内剩余的气体渗漏到室内。 ⑤对有毒气体实验应改进试验装置,采用闭路、循环等装置避免有毒气体泄漏。 2.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①一般的酸碱和不含重金属离子的盐类废液,用酸碱中和的办法,将pH调整到6~8,方可倒入水槽排除。 ②含有氰的废液应及时处理,可用高锰酸钾在碱性条件下分解,或者NaCLO分解成CO2和N2后排入水槽。 ③含有铬、汞、银、镉、铜、锰等重金属离子的废液,用碱液沉淀,加絮凝剂沉淀,达标后排放。 ④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水银)洒落在实验室地面上,必须用吸管、毛笔或者硝酸汞溶液浸渍过的薄铜片将所有汞滴捡起,收集于适当的瓶子中,用水覆盖起来。洒落过汞的地面应撒入硫磺粉,将洒落区覆盖一段时间,使其生成硫化汞,在设法扫净;也可喷洒20%的三氯化铁溶液,让其自行干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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