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

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 * 起诉。

招收管理

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 * 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 *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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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83-12-1

执行日期:1983-12-1

生效日期:1900-1-1

山西省人事局:

九月二十四日来函请示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此复

《劳动合同》(小时工专用)HY-XSG-xx-07-001

甲方(用人单位):无锡市海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从事该工种。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则需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规章制度》,且按月准时支付工资。四、甲方应当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乙方工资为每小时元,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厂纪厂规,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六、乙方不得外宿,22点之前必须回到甲方安排的宿舍,乙方若因外宿或在休息日外出,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以及合同期内因个人违规、违法造成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七、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质量事故的大小和处理法则,给予处罚,所处罚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应发工资中扣除。

八、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1、甲方违 * 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无力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5、因乙方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

6、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罚的,合同自行解除。

十、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

除合同的手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因甲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订

合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解

决的,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 * 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合同签约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锦鸿路297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 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 * 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环境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甲方公司经营地。

四、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 8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

乙方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员工手

册相关规定

六、工作纪律。

1.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

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2.乙方须依照甲方规定之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休息日及上下班时

间因工作需要, 1

甲方可依法安排加班,并按国家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

加班工资。

3.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

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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