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

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

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

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教师、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高职生。学校鼓励学生跨系部组队参加相应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第七条学科竞赛管理职责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职责

1、制定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等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国际级、国家级甲类、省级甲类学科竞赛活动。

3、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学科竞赛信息,审定学科竞赛主办、承办单位的类型及赛项级别,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4、审核学科竞赛申请,负责与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协调院(系)之间的合作与分工。

5、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

6、审核各类学科竞赛相关资料,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交流及相关资料存档。

7、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学科竞赛的经费。

(二)院(系)职责

1、负责组织国家级乙类、省级乙类、其他类学科竞赛活动。

2、执行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院(系)的第一负责人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及领队。成立各院(系)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本院(系)学科竞赛计划与总结。

3、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

4、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学科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

5、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

6、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学科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需提交书面报告上报校领导审批。

7、做好参赛选手的训练选拔、竞赛宣传等工作。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竞赛相关资料,于竞赛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8、按学校规定使用和管理相关经费。

第四章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备案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院(系)申报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各学科学生跨系跨专业参加学科竞赛训练。

第九条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正确理解竞赛指导思想,能够广泛发动学生,扩大学生的受益面,促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

2、立项项目应该与学科专业方向相符,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3、能够按时完成竞赛文件要求的相关工作,并能够遵守竞赛所要求的相关纪律。

4、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由专人负责,有一定的竞赛指导力量。

5、能够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和资料的存档。

第十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于每年11月中旬组织各院(系)申报下一学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每个专业1-2个)立项;

各院(系)需填写《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表》、《学科竞赛项目立项汇总表》,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预审,报分管校领

导审批后公布立项。

第五章学科竞赛项目参赛的审批和组织第十一条参赛申请与备案

学校鼓励各院(系)组建竞赛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学会协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各院(系)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参赛申请。

(一)参赛申请材料

原则上各项竞赛项目的启动时间为比赛前一个月(以竞赛通知中的比赛时间为依据)。正式参加某项赛事的,由参赛团队第一责任人填写《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竞赛申请需在不少于正式比赛前两周时间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并草拟参赛计划书,连同参赛目标、竞赛训练方案、经费预算等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理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团队建设

各院(系)需选拔产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学生名单以及指导学科竞赛的教师或团队。原则上,参加省级甲类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团队)均应通过校内初赛选拔产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校内选拔赛者,参赛院(系)应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作书面备案后,方可直接指定指导教师(团队)及推荐参赛学生选手。

(三)参赛计划书的制订

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名单及职责、赛前

集训(辅导)的次数、时间以及所需购买的培训材料、物资的详细清单、比赛的报名费、差旅费预算等内容。为参赛所购买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的管理适用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四)赛前集训

学科竞赛原则上不停课训练。如需进行集训的,集训申请表须在集训开始前两周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同意后实施。集训时间以不超过二周为限。院(系)承担主要监督职责,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依据集训申请表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集训申请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赴境外比赛均须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参赛及经费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省级甲类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报名、与组委会联络、财务报账等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级乙类(国家级乙类)及以下的学科竞赛由院(系)负责参赛报名等相关事宜。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参赛院(系)需将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获奖有效证明、竞赛优秀作品、活动照片、选手比赛照片、竞赛总结及比赛经费使用决算等报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未经申请审批程序自行参赛的赛项,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学科竞赛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备赛经费标准与使用

根据学科竞赛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学科竞赛项目一定备赛费用,各项目组申报备赛经费预算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一)备赛费用标准:国际级竞赛项目不超过10000元;国家级甲类竞赛项目不超过8000元;省级甲类、国家乙类项目不超过3000元;省级乙类、地市级竞赛项目不超过1500元。

(二)备赛经费的使用范围

1、材料及设备采购: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集训经费使用:备赛期间经批准集训的,另给予每位到岗指导教师60元/天的补贴,学生35元/天的补贴。补贴申报总额应不超过备赛费用标准。

(三)备赛期间需租车的,项目组事先报告审批,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竞赛期间学生经费标准与使用

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福州市区内赛点竞赛项目及福州市区以外赛点竞赛项目)的补贴按竞赛的天数(依据竞赛规程和指南确定)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60元。

第十七条学校经费支持的赛项(不论备赛或参赛费用),各院(系)应于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参赛决算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学校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为竞赛提供赞助经

费,企业提供的赞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第十九条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如若知识产权归属有异议的,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请校长办公会裁定。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七章比赛的承办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院(系)承办省级乙类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第二十一条申请承办的院(系)负责填制《学科竞赛项目承办申请表》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申请承办赛事的院(系)负责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的制定和项目承办的具体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比赛级别、类别和规模,给予承办的赛事5000-10000元的经费补助。

第八章学科竞赛奖励等级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学科竞赛奖励标准》(见附件1)对在相应类别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予以奖励和表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获奖证书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为依据核准奖励人员,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核准比赛级别。

第二十四条获奖者在申请奖励时应填写《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审核表》,提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结果、相关信息资料、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予以

核对)及参赛总结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系院(系)存档,一份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参赛者获两个以上同一比赛项目(既获个人赛奖又获团体赛奖)的荣誉,奖励结果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个人赛与团体赛比赛规程不同的可重复计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比赛中获得若干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奖励,其他奖项不再奖励。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六条未设等级赛项的获奖项目均按该项目所属比赛类别的二等奖计。若按名次设奖的比赛,获奖等级中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以此类推。未获奖的参赛项目按同级别优秀奖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竞赛活动主办方设立特等奖,则对应本办法的一等奖,一等奖对应本办法的二等奖,以此类推。

第九章学科竞赛师生的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带队、现场指导、参加学科竞赛的师生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出差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若安排车辆接送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的,不再予以交通补助。学科竞赛承办方若安排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伙食的,学校不再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住宿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住宿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两人(同性别)一

同参加竞赛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如因其他原因确需增加住宿天数的,须赛前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条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学科竞赛的参赛人员原则上按照单程飞机、单程火车(火车旅程在10小时及以上的可以选择卧铺;经向分管校领导申请可采用更快捷交通工具,超出该单程火车票费用部分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自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每个参赛项目参赛前须编制参赛项目预算报告报财务处核定后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8年7月4日印发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一、学生参赛奖励金标准

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或备案的参赛项目获奖的,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不再予以奖励。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一)学科竞赛(本科类比赛)学生奖励金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项目

(二)技能竞赛(高职类比赛)学生奖励金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项目

二、学生加分奖励

参赛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院、部)审核并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学校对参赛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加分奖励课程范围仅限学生参赛当学期受影响的课程,加分以每门课程成绩累加不超过95分为限。具体奖励标准参见“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奖励办法(试行)”。

三、教师奖励标准

教师奖励标准具体参见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其它激励

(一)对于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各类评优、奖学金评选等过程中学校将优先考虑,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二)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评“优秀”等级上作为优先考虑人选,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

(一)同一项目晋级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本办法不设针对特等奖的奖励,若竞赛活动主办方设立特等奖,则对应本办法的一等奖,一等奖对应本办法的二等奖,以此类推。

(三)获奖指导教生应及时填报《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审核表》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并予奖励。

学科竞赛项目承办申请表

教师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

教师学科竞赛奖励审核表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

学科竞赛集训申请表

间现场照片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留底备查。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审核备案表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7〕183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工作 1、学校职责 (1)认定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竞赛的承办单位; (2)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落实竞赛的相关费用及获奖的奖励; (5)抽查各项竞赛具体实施情况。 2、学院职责 (1)积极承办学校确定的学生学科竞赛。负责学生培训,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教辅人员配备以及其他

必要条件,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2)执行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3)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培养竞赛指导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对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学校荣誉的贡献; (4)督促、检查培训与竞赛的过程,及时保存和上报竞赛的有关文档材料; (5)积极进行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体现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 3、指导教师职责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辅导方案,制定并实施辅导计划、协调辅导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竞赛结束后对本次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竞赛的培训和辅导,配合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辅导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二、竞赛管理工作 1、学院在收到竞赛组委会参赛报名通知后即提出拟参赛队数(或人数)报教务处审批后确定。竞赛组委会对参赛队数上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辅导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学科竞赛辅导,并通过竞赛促进高考成绩提升、扩大学校知名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是我校当前工作中的一项紧要任务。为加强学科竞赛辅导管理,有效解决当前我校学科竞赛辅导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竞赛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教研组长 工作职责:指导全校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全校教练员选拔及各年级组制定的辅导方案。 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兼),其职责实:统一规划学科辅导课、负责教练员培训安排、辅导督查、对外联系、协调管理、组织报名、成绩汇总、表彰奖励等工作。 学科竞赛辅导的管理模式:竞赛指导小组→各学科备课组(负责业务管理)→主教练、助理教练 二、竞赛辅导课程开设 1.开设 竞赛辅导课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展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竞赛科目。 2.申报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辅导课,由相应的备课组负责申报并制定活动方案,报学校竞赛指导小组批准后开展辅导活动。 三、组织管理形式 1.备课组制定辅导方案和辅导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备课组组织参加辅导学生的选拔以及进行日常管理。 3.教务处负责对教练员的考核及考试评估,负责对教练员的过程管理。 4.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考勤情况对教练员发放津贴。 四、学科备课组长(教练组)工作职责 1.组织学科教练员,研讨并选择所使用的教材。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开展教练员的教研活动,研究问题,探究教法。 3.整合各教练员的教案,为校本教材的编写奠基。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校字〔201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

2019年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评选方案

2017年度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均为了鼓励广大同学通过积极参与各类赛事,提高自身素质,为校争光。 2、学科竞赛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科技竞赛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各个等级获奖人数按照当年参与竞赛的学生人数与获得奖励的质量确定。总获奖人数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60%,总奖励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 3、不能出现下列现象: A、某同学获得多个不同低赛事、低等级的竞赛奖,累加后得分相对较高,甚至高于某单个高赛事的得分。 B、某团队的成员在团队贡献上相对较低,但其单项得分与其他成员相同。 C、某团队的同一作品获得同一类型赛事奖励,在计算得分时出现累加情况。 D、非在校本科生参与评选。 二、各指标分值确定 1、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的确定两个部门比较一致,它与竞赛的名称有关,最高值为5分,以分为刻度。以下为各个竞赛的影响因子:

2、等级分值 等级分值与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均有关,最高值为100分,以

10分为刻度。以下为各个等级的分值: 3、作者排序 作者排序只与团队参与竞赛的作者排序有关,如提供作者排序的奖项,第一作者值为1,以后按照的分值递减,即第二作者值为,第三为……

4、附加 获得不同竞赛奖励的同学,在累加得分时,减去附加值,附加值计算为:50*(获得竞赛奖励次数-1),如某同学获得3项奖励,则附加值为50*(3-1)=100。(因为竞赛最低得分不低于50分,故以50定为因子,若有竞赛得分低于50分,则直接取其竞赛项目最高分为最终得分)。 根据评选原则,为避免同一赛事相互累加,同一名同学在同一时间同一赛事不同项目获奖或者获得多个奖项,取该名同学在该赛事中获得的最高级奖项计算。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

中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 2—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10】4号 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领导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和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关联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关联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于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关联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于大壹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且于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之上竞赛且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关联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且按时报送作品,壹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壹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和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 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 3、学院软件学社于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 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壹个重要部门,于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 球、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 赛、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

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 助奖励范畴。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五、职责划分 (一)组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 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 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

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教师、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高职生。学校鼓励学生跨系部组队参加相应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为使全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第一条竞赛级别 学科竞赛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处认定,认可范围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发起,且代表东北电力大学参赛,不包括其它民间团体、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新增学生科技竞赛的界定必须要由学校认定。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团体组织并由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生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东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并由学校认定的全省性学生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进行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生竞赛; 二、竞赛管理 第二条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竞赛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 3、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自身无法解决等问题; 5、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 6、负责审核竞赛预算,划拨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等竞赛所需经费; 7、负责认定竞赛项目级别及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 1 -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 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推动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为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保证竞赛活动有序进行,达到竞赛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全国性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委托有关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加。 2.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3.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批竞赛相关经费,制定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方案,整理并归档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4.相关学院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竞赛项目申报工作,获批后需做好竞赛宣传、选拔、组队、培训及参赛相关工作(申报表见附件2)。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相关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6.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教务处)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如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三.竞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全力保障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2.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用于校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主要用于竞赛报名、宣传、培训、作品设计制作、各类耗材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它用。除此之外,学校还鼓励校友捐赠等途径为竞赛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例如通过企业赞助、学院多方面筹措资金, 3.竞赛期间,外出的参赛学生补贴以最高不超过25元/人/天予以补助,外出的指导教师按100元/人/天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市内交通和误餐补贴,竞赛期间师生的住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开支。 4.指导教师工作量分为赛前培训工作量和竞赛工作量,视实际完成情况认定,计算 办法如下: 赛前培训工作量=培训总人数系数×竞赛级别系数×培训学时数 竞赛工作量=指导队数×竞赛级别系数×竞赛天数×4学时/队/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规定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同时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竞赛类别 第一条学科竞赛按主办单位和级别分为下列七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国家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4、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省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6、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市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7、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至少三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二条为鼓励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予以分类资助。 A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或团中央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际与国家级学会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附件1)。 B类学科竞赛:除A类学科竞赛各项目外的其他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汇编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以抓学科专业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中心,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专业竞赛。为了规范学科专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科专业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进行学科专业竞赛的宗旨是为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条学科专业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学科专业竞赛的参加主体为有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凡不在上述界定范围内的竞赛,申请学校资助的,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科专业竞赛体系,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参与竞赛活动。 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基础类、专业类、创新类和其他类。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可将学科专业竞赛划分为五个等级:系(部)(校内)级、校级、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各级学科专业竞赛,重点加强“校级品牌竞赛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系(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类别、性质和要求,

学科竞赛活动方案设计

学科竞赛活动方案设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学生的学科学习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特制五十九中学学科竞赛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本着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提升学校和教研组学科教学水平的原则,以竞赛为载体,为学生搭建拓宽知识、激发兴趣、培养能力和展示的自我平台,提升学生的自信心和内在素质,为优秀学生的产生和发展创造条件,并为今后的中考打下扎实的基础。 具体实施方案: 一、学科竞赛类型 1、一类竞赛:由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组织或参与、需要教师长期课外辅导、限时限场地进行的竞赛。比赛结果能够使社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产生较大的正面评价。如:各级中学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竞赛等。 2、二类竞赛:由学校(含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或参与、限时限场地进行竞赛,竞赛结果能够使学校同学科教师及全体学生对学校的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正面评价。如:英语学科演讲、各学科综合能力等比赛,语文学科作文及征文竞赛,政史地知识竞赛,艺体类竞赛、中学生辨论赛、小论文比赛,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计算机技能比赛,书法比赛等 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担任方法

每学科竞赛辅导老师由专任教师担任。同时成立学科竞赛辅导小组,原则上每学科由三名以上指导教师组成,其他教师辅助指导老师参与竞赛工作,具体名单由教务处协调确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报校长室;允许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单独辅导。 三、参加辅导学生确定方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辅导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各任课教师根据平时学习成绩,结合学校组织的团体竞赛、质量监测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确定辅导和参赛人选,也可以通过校内上次学科竞赛进行选拔。一类竞赛参加辅导的人数一般为每年级60人(每班5人),一个学生一般参加一门学科的辅导,个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参加多门学科的辅导,具体名单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协调确定,并及时上报教务处,二类竞赛的参赛学生由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视实际情况确定。每班10人。相关要求同上。 四、学科竞赛辅导时间、地点安排 学科竞赛时间地点 数学周一第八节多媒体教室 物理周二第八节多媒体教室 化学周三第八节多媒体教室 语文周三第七节多媒体教室 英语周四第八节多媒体教室 其它学科待定。 五、竞赛辅导的要求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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