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资产。为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本文将对建筑法规进行概括,探究其内容及意义。

建筑法规的涵义

建筑法规指建筑行业所遵循的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规范。其主要目标在于规范建筑业的活动,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维护社会各方面的权益,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建筑法规包含国家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行业标准及规范、区域性建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章制度。

建筑法规的内容

建筑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建筑的安全、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建、拆除等各个方面。比如,建筑的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防火措施、电气设计等;建筑施工需要遵循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同时还需要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验收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确保建筑符合规范标准。总体来说,建筑法规涵盖了从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到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如果按照规范进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筑法规的意义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意义重大。首先,建筑法规能够规范建筑业的发展,推进建筑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建筑法规能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品质和可持续性。此外,建筑法规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结语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而且严谨的过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保障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场所。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 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 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 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 ★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 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

西南大学《建设法规概论》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0758)《建设法规概论》复习思考题 一、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A、家庭关系 B、国家关系 C、人民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进口建筑设备因外国政府禁运致使工程施工暂停 B、地基开挖时发现文物而改变设计方案 C、发生非典疫情致使施工进度延迟 D、施工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拒绝开工 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2003年4月1日 B、2003年8月1日 C、2005年4月1日 D、2005年8月1日 4、众新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 )不是必备的条件。 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D、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5、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项目部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6、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浇筑任务分包给某公司 C、分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D、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以他人名义承接分包工程 8、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施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是( )。 A、企业投资的体育场 B、企业投资的廉租住房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资产。为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本文将对建筑法规进行概括,探究其内容及意义。 建筑法规的涵义 建筑法规指建筑行业所遵循的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规范。其主要目标在于规范建筑业的活动,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维护社会各方面的权益,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建筑法规包含国家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行业标准及规范、区域性建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章制度。 建筑法规的内容 建筑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建筑的安全、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建、拆除等各个方面。比如,建筑的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防火措施、电气设计等;建筑施工需要遵循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同时还需要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验收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确保建筑符合规范标准。总体来说,建筑法规涵盖了从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到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如果按照规范进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筑法规的意义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意义重大。首先,建筑法规能够规范建筑业的发展,推进建筑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建筑法规能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品质和可持续性。此外,建筑法规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结语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而且严谨的过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保障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场所。

建筑法规 汇总 (1)

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是在社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①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协作关系;③民事关系。 建设法规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民事关系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损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个部门法及所处的层次。(建设法规主要还是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建设法规对社会三种关系的调整:①对建设活动中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②对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调整;③对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建设活动涉及到的事物与相关的社会关系: ①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 ②工程建设与土地、水源、矿产、森林自然资源的关系; ③工程建设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关系; ④工程建设与招投标活动、标准化设计的关系。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与工程建设有关系但不属于建筑法规,人们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它们的相关规定。 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体系中还应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建设法规体系的特点与要点: ①它必须与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宪法保持一致,但它又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②它应覆盖建设活动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建设活动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 ③它还应注意纵向不同层次法规之间的相互前街和横向同层次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防止不同法规之间出现立法重复、矛盾和抵触。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它的结构形式包括宝塔式和梯形式。 宝塔式结构形式:是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将该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在该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个具体的问题做出补充规定。 梯形式结构形式:既是不设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并列的专项法律组成法规体系的最顶层,然后对每部专项法律在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形成若干相互联系而相对独立的小体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①建设法律;②建设行政法规;③建设部门规章;④地方性建设法规; ⑤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 心与基础。它的法律效力最高。 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 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 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 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 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 规。 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 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我国的八项建设法律:①城市规划 法;②市政公用事业法;③村镇建 设法;④风景名胜区法;⑤工程勘 察设计法;⑥建筑法;⑦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⑧住宅法。(行政法规 38项) 相关法律:①标准化法;②安全生 产法;③地震法;④环境保护法;⑤ 土地管理法;⑥水法;⑦矿产资源法; ⑧森林法;⑨招标投标法;⑩文物保 护法。 建设法规立法原则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 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 要求。 建设法规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市场经济规律原则;②法制统一 原则;③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表现在: ①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 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 体系; 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 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 和开放性; 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 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 调控体系; 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 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法制统一原则表现在: ①该法律体系和其他的体系不应冲 突; ②组成本体系的每个法律都必须符 合宪法的精神与要求; ③对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设法 规规章,都必须遵守; ④与地位同等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 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 ⑤建设法规系统高层次的法律、法规 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 指导性; ⑥地位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 容规定上不应互为矛盾。 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 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责权利相一致 原则表现为: ①建设法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 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一个主体享有 建设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 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 权既是其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 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 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 规规范的活动。 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 执法、司法和守法三发面。(建设 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 门机关司法)。 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 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 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 行为。 建设行政执法包括: ①建设行政决定,指执法者依法对相 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单方面的处 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 政奖励。 ②建设行政检查,指建设行政执法者 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 单方面强制性了解,主要包括:实 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③建设行政处罚,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他权力机关对相对人实行惩 戒或制裁的行为,主要包括:财产 处罚;行为处罚;申诫处罚。 ④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指在相对人不 履行行政机关所规定的义务时,特定 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 迫使其履行义务。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 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 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 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 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 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 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 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 新处理申请。 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 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 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专门机关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主 要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 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行为作出的审 理判决活动。 建设法规的遵守:指从事建设活动 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 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 第2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 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总 称。 工程建设的特点:产品体积庞大; 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 源多的特点。 工程建设的作用:工程建设为国民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 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对众多产业 的振兴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它在国民 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 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 实施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工程 建设的管理。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 公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电 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等 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 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 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 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 征用土地、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监理 等。 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指在认识工程建设 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 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 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 相互衔接的顺序。 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工程建 设是社会化大生产,它有着产品体积 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 占用资源多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 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协作 关系复杂,且存在着活动空间有限和 后续工作无法提前进行的矛盾。因 此,工程建设就必须存在着一个分阶 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 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 人为将工程建设的程序颠倒,就会造 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指决策分析阶 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投资 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 行选择。在根本上决定了投资效益。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投资意向、 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审批立项几个环节。 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 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 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 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 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所认 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 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 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 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项目建议书 要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 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大中型和限额 以上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 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国家纪委审 批。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 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方纪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指项目建议书批准以 后,对以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 析认证。广义的可行性研究还包括投 资机会分析。 可行性研究应该做到:可行性研究 应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技术 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各 样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发掘 并加以比较优化。对项目建成后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 及评价,提出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 结论性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 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价确认后,才能 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 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 设准备阶段。 审批立项的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各省、 市、自治区或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预 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的关系由各主 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 业公司审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准备:是为勘察、设计、 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 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包括:规 ...

《建筑法规》期末试卷及答案2

《建筑法规概论》考试试题(B)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0 题,共 20 分) 1、( )是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A 建筑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 C 权利义务 D 法律纠纷 2、工程报建标志着( )已经结束,工程项目可以转入建筑市场。 A 项目评估工作 B 可研报告工作 C 立项审批工作 D 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3、施工许可证应在( )申请领取。 A 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 B 前期工作结束后 C 建筑工程开工前 D 勘察设计阶段 4、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 )的时间。 A 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 B 地质勘探 C 平整场地 D 拆除旧有建筑物 5、关于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修改是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B 撤回可以只撤回部分投标文件 C 撤回可以是放弃投标 D 撤回可以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6、不属于招标人应邀请参加开标的人员是( ) A 公证机关代表人员 B 咨询机构代表 C 负责招标的主管人员 D 放弃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7、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应依据( ) A 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 B 国家法律法规 C 国家强制性标准 D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关于评标报告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 无招标人授权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也可评出中标人或中标方案 B 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出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C 书面评标报告应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D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9、以下关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B 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C 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D 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10、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B 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个人 D 行政机关只能处于被告地位 二、多选题:(每题 3 分, 5 题,共 15 分) 1、法和法律的区别是( ) A 法和法律严格说是一个意义。 B 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规范,法是具体规范的总和。 C 法是抽象的,法律是具体的。 D 法是伦理性的,法律是应用性的。 2、以下哪些属于建筑活动中行为的表现方式( ) A 合法行为 B 违法行为 C 司法行为 D 行政行为 3、以下哪些情况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 A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B 受自然地与环境限制的 C 涉及国家安全的 D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4、关于投标文件送达说法正确的是( )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学习心得 一、关于建筑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二、关于建筑法规作用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三是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是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建筑业走上了依法治业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筑法功不可没。三、关于安全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

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1.现状 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4000多万人,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 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2.分析 法律法规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法律条文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者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 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人员素质方面

《建设法规概论》题库(学生复习)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 1、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者智力方面的创作表现为()客体。D A.财 B.物 C.行为 D.非物质财富 2、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C A.不影响权利的变更 B.影响义务的变更 C.必然导致内容的变更 D.不导致内容的变更 3、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的依据是()。 A A.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院判决 D.仲裁机构的裁决 4、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根据是()。A A.标准的约束性 B.标准的内容 C.标准的属性 D.标准的分级 5、根据内容划分的标准类别中不包括()。D A.设计标准 B.施工及验收标准 C.建设定额 D.管理标准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的配套文件。B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环境影响评价法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B A.行政法规 B.技术法规 C.劳动法规 D.经济法规 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 A.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财 9、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D A.自然人 B.个体工商户 C.国家 D.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10、某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遭遇罕见暴雨,致使在建工程坍塌,从而引起工程纠纷。在这一事件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情况属于()B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意外事件 第三章建筑许可 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 1、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办理()。 B A.领取施工许可证手续 B.工程报建登记手续 C.取得规划许可证手续 D.质量监督手续 2、未办理()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B A.招标备案手续 B.报建登记手续 C.施工许可证 D.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B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A A.3个月 B.6个月 C.1个月 D..1年 5、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和每次期限分别为()。B A.1次和3个月 B.2次和3个月 C.3次和2个月 D.1次和6个月 6、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B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论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 (一)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应对之加以全面的管理。在进行建设活动管理的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应由相应的建设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与调整。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工程活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很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参入,在此过程中就产生了彼此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这也应由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房屋的拆迁、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有关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将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也应由建设法律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在建设工程活动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以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此外,建设活动还涉及到其他的事物与相关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活动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土地、水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设计之间的关系等。我国已颁布了大量的有关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灾害的防御等有关法律与法规,它们不属于建设法规,但都与建设工程活动有关,人们在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它们

建筑法规复习题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 A 宪法 B 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 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 20% B 30% C 40% D 50% 3、承包商假借投资质投标违反了《招投标法》中的()原则 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 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是属于() A 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法律D技术法规 5、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16个月时发生持续 时间为5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 A 8个月 B 6个月 C 3个月 D 1个月 6、注册建筑师的初始注册有效期为( )年。 A 1 B 2 C 3 D 4 7、因( )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A 初始注册 B 延续注册 C 变更注册 D 增项注册 8、大地建筑公司的赵某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赵某 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 A 初始注册 B 延续注册 C 变更注册 D 增项注册 9、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明,不正确的是( )。 A 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B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C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D要约可以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10、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甲建筑工程 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丙建设施工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 )承担。 A 甲建筑工程公司 B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C 丙建设施工公司 D 作业人员 1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 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A 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3个月 B 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C 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D 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6个月 1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 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 20% B 30% C 40% D 50%

建筑法规概论答案

建筑法规概论答案 【篇一:《建筑法规》期末试卷及答案1】 txt>一、单选题:(每题2分,10题,共20分) 1、()是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a 建筑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 c 权利义务 d 法律纠纷 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法定保修期限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 a 发包 b 勘察 c 监理 d 承包 3、设计招标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具有的特点是() a 无工作量要求 b 报价的依据是工程量表 c 开标时要排定标价次序 d 标价对中标影响程度较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年检结论为()。 a 合格、不合格 b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c 优良、合格 d 优良、合格、不合格 5、关于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表述不正确的是() a修改是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b 撤回可以只撤回部分投标文件 c 撤回可以是放弃投标 d 撤回可以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6、不属于招标人应邀请参加开标的人员是() a 公证机关代表人员 b 咨询机构代表 c 负责招标的主管人员 d 放弃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7、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应依据() a 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 b 国家法律法规 c 国家强制性标准 d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关于评标报告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无招标人授权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也可评出中标人或中标方案 b 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出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c 书面评标报告应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d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9、以下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 新型工程项目可适用该类型合同 b 业主需承担项目全部风险

建设工程与法规概论习题答案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础 1、何谓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为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3、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隶属性 经济性 政策性 技术性 4、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是指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人、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答: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构成 6、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有什么特征? 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病友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其特征: 指令性:建设行政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达命令,另一方只能服从并予以服从 非对等性:主体一方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或间接管理机构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作为接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只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强制性:以禁止、命令形式表现出来,没有选择和考虑的余地 灵活性:政策性强,表现形式多样。可根据形势变化随时制定、修盖和废止。 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其特征: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说课

精心整理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一、 建设法规概论 1. 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 (1)主体,a. 国家机关: 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 )国务院、 b )各级人民政府、 c )国家各主管部门; (2(32. (1(2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 1) 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2) 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 利义务); 3) 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 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 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

(1)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形式合法。 4. (1 (2 (3 期限为 (4 二、 1. 1) 2) 3) 4) 5) 6) 7) 8) 2. 1)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建筑许可及三种制度 (1)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4.施工许可、及申领条件 (1)定义: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解释,特别是《建筑法》颁布以来的相应法规,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简明而全面的论述性解释,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阐述。 《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建设法规概论、建设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特点表现为:(1)跨学科性。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2)综合性、系统性。建筑工程法规是一种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的综合,具有系统性,因此,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并在解决建筑工程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 近五年来本课程的教学队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其涉及领域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教材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与创新等。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实施开放式教学;注重实践性教学。 在2003年,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中,《建筑法规》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精品课程被评为院精品课程。专家对该课程的建设状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一、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 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的形式与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除教师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理论教授教学外,还采用了课堂讨论、播放教学录像、参与具体的工程事件或问题的解决、聘请校外专家针对课程教学内容举行专题讲座和参与课堂教学等辅助性教学方式,以增强学生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和视野,了解国内外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动态。2003年建筑工程专业学生在进行暑期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时,均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采用由土木系组织、教师带队的方式深入实际的工程项目工地,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 我院土木系一贯重视教学改革,目前,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正在组织编写全新的《建筑法规》教材,学院正在开发建设基于网络的数字化建筑法规教学平台。 二、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 ♦教学队伍教研活动涉及的领域: 近五年来本课程的教学队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其涉及领域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教材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与创新等。 ♦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教案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0—2011 学年度第 1 学期 课程教案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建筑法规概论 授课对象系(部):管理工程系专业:建筑工程管理年级:2010级 课程类型 必修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考核方式考试(√);考查()主讲教师苏晓林职称助教教研室专业课教研室实验实训教师职称教研室 授课时间2010年秋季第一学期 课程教学 总学时数 64 学分数 4 学时分配课堂讲授学时;64 实践课0 学时 无 前导课程 后续课程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工程成本分析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8.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教材建筑法规概论作者陈东佐补充教材无作者 实验实训教材无作者 无作者 教学参考书作者 作者

周次第6 周,第 1 次课 章节名称授课方式第一章绪论 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 2 教学目标1、熟练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建设法规体系; 2、了解我国建设法规现状。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建设法规体系。难点:无 注:教案按授课次数(模块单元)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重复班授课不另填写教案。

教学时数: 2 授课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引起学生的兴趣; 2、实践教学:结合学生未来的工作,着重讲解建设法规与未来日常工作的关系,强 调建设法规规定了基本的工作程序,将建设法规与学生们未来的工作联系起来。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1.1.1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注意: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包括 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1.1.1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关系 当国家及其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教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生产管理 学与被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当然要由相应的建设法规来规范、调整。 内 1.1.1.2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容工程建设活动要涉及诸多单位和个人的参与,共同协作来完成。存在大量的寻求合 与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在这些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由建设法规 设来加以规范和调整。 计 1.1.1.2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然会涉及到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 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 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些关系也由相应的建设法规来规范和调整。 三种关系都是在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它们与其他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既有相同之 处,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用一般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必须由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和 调整。 1.1.2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应属于哪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建设法规总体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调整。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采用行政、经济、民事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