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条例

党委工作条例
党委工作条例

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

第十六条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十七条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

第二条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

第三条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企业命运共同体。

第四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各项目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

第六条集团党委和各项目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三章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

第九条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万达理念教育。

第十条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第十一条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第十二条进行万达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第十四条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第十六条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

第十八条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第十九条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条利用《万达月刊》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

第二十五条结合集团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项目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八条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九条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

2、讨论本集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

(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集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集团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

(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

(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

(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民兵工作中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4、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5、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

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阅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办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决定。党委会议事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公司、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

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四)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

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

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

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

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万达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万达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万达集团党委领导下,代表集团员工利益、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员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以万达经营理念为动力,以推进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努力搞好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员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集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员工群众,一切依靠员工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员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员工之友”。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条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1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他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

第三章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工会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

1.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在万达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4.组织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组织。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集团经营组织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和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员工管理工作。

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

主化。

11.加强各项目公司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下降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十六条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董事长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动员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会要代表员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员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员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集团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员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七章工会与党委

第十九条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二十条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员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章工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集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集团工会委员会、项目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三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分管财务、生活保险、组织工作)、宣传、女工、生产、安全、文体调解等委员。日常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集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凡是建立党支部的项目公司都应组成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保险、女工委员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小组按照部门为单位设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长,带领本小组开展工会活动。

万达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裁(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和工会的具体组织下,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集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集团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2.审议通过集团的工资协商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等有关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集团高管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集团董事会在研究任免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讨论通过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物业管理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讨论审议或决定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项目公司、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调离或辞退,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报集团工会。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项目公司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项目公司工会主席为团长。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总裁、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近日,我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在干部职工间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交换彼此的心得体会。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一、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

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二、与时俱进,新《条例》更显时代先进性 2018年6月4日,新《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一)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入其中,是我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体现。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二)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三)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2012年8月25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

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党政主要领导在沟通情况,统一意见后,由党委工作部和人事部门联合考察,党委会集体讨论。属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由总经理任免。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开展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①党支部班子健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关系协调,全力支持行政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 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 “郡县治,天下安。”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谢春涛说。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 亮点1: 强化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 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条例》修订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者发现,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导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新版《条例》在健全地方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制度设计。例如强调了地方党委的重要性和职责,即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建全面负责,即两个“全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 ? ? ? ?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nbs p;          q/bw∙g1001-04   党委工作条例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1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1.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1.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1.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 1 / 10

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2.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2.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4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2.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3.1公司党委成员由5-7 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 人组成。 3.2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3.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臵。党支部的设臵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分析领导和员工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员工健康成长。 3、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目标 第四条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试行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

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v0

*公司 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在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 __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 __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 __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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