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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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在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

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思想先进、技术优良、作风过硬、作用突出,能够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电力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四有”职工队伍。

4、建设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证公司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建立一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

第六条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第三章党委议事的内容和规则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条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有: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企业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4、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5、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6、党务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奖惩;群众组织干部任免的审批或呈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7、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8、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

9、党员的发展、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10、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1、以党委名义作出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12、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有:

1、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规划。

2、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财务预决算、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重大项目的审计方案。

3、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5、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以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6、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要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民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反映和坚持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党委议事的规则和程序:

1、会议的准备:党委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企业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前1-3天将开会时间、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重要议题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2、会议的召开: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问题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事项,均应逐个表决;如议题涉及与会委员本人及其子女或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3、会议的贯彻:会议结束后,要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工作部门要对各有关方面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汇报;会议决定作出后,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会议的决定、决议,坚决反对阳奉阴违。

4、会议的纪律: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予公开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外传,切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工作,主要是:

1、事前沟通制度。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

2、党委定期征集意见制度。党委定期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4、党委成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企业例会制度。

5、党委成员建立定点联系车间、班组制度。

第四章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机制选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支持和保证总经理正确行使用人权,努力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十四条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拓宽渠道,要重视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组织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是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具体体现。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按照总经理提名或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听取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召开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建工作考评目标与生产经营指标同步下达和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加强支部建设,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价,推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有计划地培养选拔政治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充实支部书记队伍;建立“一岗两责、双向纳入”的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党委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市场开拓的能力、经营管理的能力、学习创新的能力、组织领导的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胸襟开阔。

第十九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党委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领导成员的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的机构和阵地,制定和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学、评学、督学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以加强班子团结和民主科学决策为重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4、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要安排并检查督促各层次经营管理者中的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4、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

5、建立党员重大问题向组织汇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紧密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建立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定期评比表彰机制,为党员发挥作用、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重视在科技人员、业务骨干、生产一线职工中发展党员。坚持共青团推优入党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二十四条对离退休、内部退养和调出党员,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第二十七条把构建和谐企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团队精神的职工队伍,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相协调”的理念,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把热情爱护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精神,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九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置群体性聚集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第三十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创建活动,加强阵地建设,运用网络等传媒和各种文化教育阵地,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投入,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基金,积极开展文明部门、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的渗透作用,促进企业文化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员工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让每个员工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促进企业价值、员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相统一。

第七章对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贯彻党委意图;教育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合理化建议等企业民主管理常态机制,确保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得到有效发挥。搞好厂务公开工作,增强职工的监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第三十五条党委一般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关系。积极支持工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学习培训以及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近日,我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在干部职工间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交换彼此的心得体会。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一、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

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二、与时俱进,新《条例》更显时代先进性 2018年6月4日,新《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一)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入其中,是我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体现。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二)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三)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2012年8月25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

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党政主要领导在沟通情况,统一意见后,由党委工作部和人事部门联合考察,党委会集体讨论。属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由总经理任免。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开展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①党支部班子健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关系协调,全力支持行政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加入时间:2007-9-2 8:59:07 xhd 点击:8901 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

能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 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 “郡县治,天下安。”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谢春涛说。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 亮点1: 强化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 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条例》修订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者发现,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导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新版《条例》在健全地方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制度设计。例如强调了地方党委的重要性和职责,即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建全面负责,即两个“全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得意见》与省委、市委得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原则 第一条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得原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是市委领导与管理政法工作得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市级政法各部门得工作,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得工作。 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法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执行集体决议与分工负责得原则。 议事形式 第三条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四条委员会议由政法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第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得,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七条委员因公外出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在会前征询其对即将讨论事项得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通报征求意见得情况。 第八条根据会议内容与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议事内容 第九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与市委、政府得工作部署或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第十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与市委确定得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得落实措施与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一定时期政法工作得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与队伍建设得规划与措施。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得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得选拔、调配、培养、考核与监督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得绝对领导与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讨论、督办影响社会稳定得重大案件或重大事件,研究提出处置措施或办理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讨论研究政法委员会得其她重大事项与决定。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议题确定。会议得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含委机关所属部门)或委员所在部门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审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与决定得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准备,着力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与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得书面材料.提交得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条民主讨论。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使大家在充分民主得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框或象征性得征求意见,也不搞传阅签字得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得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得形式,只作讨论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nbs p;          q/bw∙g1001-04   党委工作条例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1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1.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1.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1.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 1 / 10

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2.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2.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4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2.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3.1公司党委成员由5-7 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 人组成。 3.2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3.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臵。党支部的设臵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 作思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 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 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 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 赖于领导的批示。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虽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 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 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总的来说,我市的政法工作是有成效的,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团结和带领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努力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职能作用有待发挥;内部管理机制有待加强。所有这些,我们要通过努力,不断改进,使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党委政法委工作,我

讲三点意见: 一、以增强战斗力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稳定比任何时期都重要。对此,党中央和省委对政法工作十分重视。新时期的政法工作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aa正处于一个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期,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要靠我们政法队伍;要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需要靠我们政法队伍。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当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我们党建设的核心。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任何事情都无从谈起。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不重视学习提高,不注意修养,不掌握政策;工作飘浮,不深入实际,不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平庸,不开拓创新,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班子不是一个好的班子。衡量一个好班子的标准至少有如下几条:(1)团结务实,有战斗力,在干部群众中有

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分析领导和员工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员工健康成长。 3、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目标 第四条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了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政法机关严肃公正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党委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中共中央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精神,结合我师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严肃执法意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师进程。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对政法部门公正、合法的执法活动切实予以维护。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 (三)监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 (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 1、在管辖、定性、证据的认定方面,同级公、检、法部门之间或不同地区公、检、法部门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有可能导致久拖或处理不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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