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中药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中药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药剂科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院从事药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中药和西药人员。

1. 药剂科制定每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职工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并了解出勤状况。

3.药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4.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培训内容应以中药内容为主,内容包括中药学,方剂学,中药基本理论,及中药毒麻药品的管理等,已经中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6.培训教育原则上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记录。

页脚内容1

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目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 七.怎样识别压力、如何调节压力 (17) 附:职业健康试题及答案 (18)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企业,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大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理念和“终身学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企业,结合生产,突出技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员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把员工个人愿景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员工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原则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策略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围绕企业可持续发

展战略,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全面、全员”的策略,即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强制性”的策略,即按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达到规定学时和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坚持“行政一把手”策略,即“一把手”是部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适应、引导”的策略,即培训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员工终身学习、岗位学习、学有所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部室)、班组(施工点)三级教育培训管理网络体系。 六、机构组成 (一)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

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 ( ( 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

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 ( ( (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三节培训内容 第四节学历(学位)教育. 第五节教育培训管理.. 第六节培训机制 第七节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上海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努力成才的观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XX科技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的学习,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与XX科技公司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培训工作可以项目形式委托国内外有关院校或专门机构开展。

第四条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培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教育培训的成绩和综合鉴定是在职人员上岗、考核、定级、转岗、续聘、任职、评先进和晋升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培训制度应与在职人员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员工自行拟订的职业生涯规划或组织考察后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七条培训分为:学历培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项培训、任职培训。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指员工通过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学校学位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单位的人员和本单位转岗人员新聘岗位前的培训。 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从大专院校(职校)招聘的毕业生,在上岗前必须先参加XX集团或录用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 对转任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待岗人员重新聘任新岗位的,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第十条持证上岗培训指广播电视技术行业规定的专业岗位实行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最新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资料(30题)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材料 1、什么是安全(安全的定义)? 狭义的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即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 广义的安全是指除生产安全外,还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一切活动领域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如生活安全、家庭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生存安全(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等等 2、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3、安全生产管理三原则是什么?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三同时”原则。 4、安全生产意义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5、什么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6、为什么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7、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是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资料全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得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得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得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得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得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就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得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与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得预防与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得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得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得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

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得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得事项与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得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得劳动者不提供有效得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得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得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得作业岗位得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得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得存在职业危险、危害得作

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药剂科良好的形象,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升本科室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岗前培训 第二条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院办以及药剂分别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目的:1.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药剂科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药房员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条件; 第四条岗前培训的内容:1.讲解医院及药剂科历史、现状、工作范围、职责和奋斗目标;2.讲解医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相关部门人员;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药剂科工作要求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岗位,除以上培训外尚须由药房科主任根据需要亲自组织或指定专人组织专门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六条在岗培训的目的:1.提高、完善在岗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2.减少工作中失误、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减少药害事件;3.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七条在岗培训的内容:1.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医德医风规范、医疗相关制度、岗位技术规范等。2.学习规范用药以及如何判断用药合理性的方法,对于医师用药的误区能够准确判断。 3.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卫生事业发展与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岗前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876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培训基础知识 (正式版)

安全教育培训基础知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安全教育内容 (一)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 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二)安全知识教育 1.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三)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四)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进入生产岗位。(三)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通讯,排水作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制度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制度和实施方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泰顺县中医院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制度和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项目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通过项目推广培训,逐步建立起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网络和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让广大基层人民群众能方便享受到“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3年内,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覆盖面达到100%,村卫生室推广覆盖面达到70%以上;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技术,并及时做好技术应用效果评价及反馈总结工作;同时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 二、培训范围及要求 1、培训范围 泰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要求 为本基地培养10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开展10类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骨干1名,每人掌握不少于4类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培训内容 1、建立推广培训师资队伍及专家组 师资队伍由本院医护人员及参加了省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学习班的成员组成。并以师资队伍主要成员组成专家指导组。 成员:林军祥、吴立友、林碎康、季海疆、柳世海、许年彬、周春玲、周密、刘琼、蓝秀娟、齐丽花、刘月霞 专家指导组:吴立友、林碎康、季海疆 2、培训教材 按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使用《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浙江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社区中医实用技术》。 3、培训内容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泰顺基地合同选定的10类47项内容。

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精品公司企业制度,欢迎参使用 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O 第三条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培训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

教育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 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之实施 (一)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安全知识学习材料

安全知识学习材料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电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左、右、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饮食卫生安全常识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5.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消防安全常识 一、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有着火源。常见的火源有:明火、高温物体、火星、电火花、强光等。 二、生活中的因素引起的火灾主要包括:用火不慎、用电不慎、用油不慎、用气不慎、吸烟不慎、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N o: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姓名: 单位: 车间: 鹿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

4.节制的生活态度。 5.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觉,并且本于这种感觉、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经营人员应培养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获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高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察及严密精确的计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计划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节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浪费钱财、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现代企业的特征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 第九条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创造利润的培训)

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五常一中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加强学生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宿舍的安全防范。 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以防坏人有机可乘。 ②不要让不太熟悉的人随意进宿舍,以防水测。 ③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插销是否牢固。 ④夜晚有人来访,不要轻易开门接待。对陌生人绝对不能开门。 ⑤假期不能回家的学生,应集中就寝。如只剩下一人对,应和老师说明情况,让老师妥善解决。 ⑥夜晚到室外上厕所,一定要穿好外衣,找同伴一起去,如遇到坏人应全力呼救,并进行自卫,最好不要单独一人上厕所。 ⑦宿舍内一旦遭到坏人袭击,不要害怕,要鼓起勇气与坏人搏斗,并大声呼救,以获屗来人救援。

⑧学生应按时就寝,班主任要及时深入宿舍,查询。 ⑨放学回家,应结伴而,遇到不坏好意的人挑逗或侵害要给予严历斥责,并高声呼救。如果四周无人,又来不及逃脱,要设法其周旋切不可鲁莽与罪犯搏斗。 ⑩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在床上打闹。 2、加强门卫工作,门卫一定要尽职尽责,严格按门卫制度办事。 3、午休期间,所有住校学生统一在学校休息,不得私自逃出校门。 4、各班主任要尽职尽责,严明纪律,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力度。 5、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制定出本班的安全管理细则。 二、体育活动的安全预防 ①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②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使用,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③体育教师要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④学生上体育课,教师要指导他们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⑤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如团徽)、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男生不得穿皮鞋,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⑥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⑦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 ⑧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兰球架等。 三、防止触电事故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N o: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 单位: 车间: 鹿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 ——《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关于如何安排?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的战略规划,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精神: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旨在使全院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服务意识,增强我院全体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 三、计划安排: xxxx年医疗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统一安排。在全院范围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且定期分层指导及评估考查,以促进教育培训的深刻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科室管理与自身建设。

1、科室全面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资料齐全。 2、科室及所开展技术依法准入,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3、制定科室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注意科室人才梯队建设。 4、科室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廉政要求,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运用科学的组织、计划、控制等方式创新性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 二有全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科室质量控制有标准、有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分析、评价、反馈、处理等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三定期开展科室全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有核心制度落实保证措施,有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及记录。医疗质量关键流程,主要指危重病人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管理制度落实好。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临床操作规范,无违规操作现象。 五有科室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计划、考核计划及实施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公司在职员工培训制度(最新)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8)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二)对已经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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