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四区”战略、推进“四园”建设的关键之年、更是加快进位赶超、打造名副其实“***之乡”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扩大组织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如下奖励办法:一、总体要求 组织系统宣传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宣传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为深入推进“四区”、“四园”建设,实施“产业兴县、文化立县、生态美县、民生稳县、党建强县”五大工程,打造名副其实“***之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在党建和组织工作宣传上,要不断加大在中央、省、市级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组稿、上稿力度,确保我县组织工作在报刊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台有影像。工作目标:各基层党委全年完成新闻宣传基本任务分为100分;党委信息员和部机关每名干部每月至少报送2条组工信息,部机关干部全年完成组工信息积分25分以上,各党委全年完成组工信息5分以上。 评分标准 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党建、干部、人才工作经验材料或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媒体,《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级媒体(含

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实现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根据XX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各科室加强对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即是完成主管部门规定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科室业务发展、传播正能量的有效方式。科室应选派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负责报送工作。 二、任务分工。结合医院各科室实际情况,现将基本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任务分工如下。职能科室每月2篇,临床和医技科室每月1篇。 以上分工任务为最低要求,报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科室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迎检检查、政策及科普宣教、教育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人文关怀、优秀人物表彰、医患良好关系、便民措施、医院发展建言献策等等。报送形式主要以原创文字信息稿和图片信息稿为主。文字信息稿不少于150字,图片信息稿不少于3张照片。

三、报送流程。各科室报送的信息主要用于医院各种宣传媒介使用(包括各类媒体投稿、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院内海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报送科室及个人不再主张版权。若经媒体或上级部门采纳且涉及稿费的,相关稿费发放至投稿人。具体报送流程如下: 四、通报考核。院办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的督促、统计

等日常工作,并配合各科室落实好信息宣传任务。每月对科室报送信息情况汇总一次,中干会进行通报。

信息任务报送纳入中干考核指标及科室、个人评先评优参考指标。对于出色完成任务的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凡由区或区以上媒体采纳的稿件,给予撰稿人XX元/篇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通报批评。 以上规定自2018年X月试行,工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XX医院 2018年X月XX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川煤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善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川煤集团营销部各处室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与川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营销部各单位月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川煤集团营销部成立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小组负责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处室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营销部及下属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数据录入的规范性。 (二)数据录入的及时性。 (三)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数据反馈的规范性。 (五)数据反馈的及时性。 (六)数据反馈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上报各类报表、计划等数据资料前,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上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无错漏等,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合格、有效。 (二)月度考核由川煤集团营销部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营销部各处室对各单位处室当月的系统录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360docs.net/doc/3613152794.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调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以服务检察工作为重点,以课题调研为龙头,以科学考评为手段,结合实际,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不断提升我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字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内勤为所在部门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政治处沟通、协调以及本部门文字材料的报送和统计。 (二)目标任务分解。对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分别实行全

员定标、量化积分、绩效考核制。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干警,积分任务为6分,50周岁以上干警和当年新招录干警不参加考核,按积分奖励。各部门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为其部门在职人数个人任务总和(具体用稿范围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4)。 (三)实行信息源必报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已经或正在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个案信息、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编写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发稿审批要求向上级院及外部媒体报送投稿。如果多次发生有价值信息对外不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报等情形的,部门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信息联络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信息报送衔接机制。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应主动及时收集、采编、报送本部门各类文字材料,包括重大案件、新罪名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信息情况,以及本部门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文字材料报备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各类网络媒体投稿;第一时间向有关纸质媒体报送。办公室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为全院整体性工作信息和部门工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宣传价值的工作事项,须快速形成动态信息,在当日向各有关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送或投稿,确保1小时内在本院内网发布,1天内在市院网站发布,在最快时间内被其他各类媒体、信息载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XX单位新闻信息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适应税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高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我局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新闻信息管理,推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二条税收新闻信息实行考评制。我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科室,督促宣传工作开展。 第三条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以统工作人员创作或与新闻单位合作直接反映XX工作的题材为内容,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反映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树立XX形象,展示XX风采。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定期及时向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他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2篇(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方式,我局办公室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对各单位和通讯员实行目标和累计积分制。科室及个人每上报一篇新闻信息积1分,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5分,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

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联合采写的稿件最多只限两个单位。对联合采写的稿件,核算分数时,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得80%的分数,第二作者所在单位得20%的分数;在计算个人稿酬时,第一作者得全部稿酬,第二作者不得稿酬。以上积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股室及优秀信息员重要指标。 第六条信息发稿奖励标准 ⒈被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为了能及时统计各通讯员的发稿情况,每位通讯员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内所发作品的复印件或邮寄稿酬邮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一式二份)及时上报,其规格尺寸与表格规格尺寸一致。 第八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奖金。新闻信息县局根据新闻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下发考核通报。 第九条表彰奖励。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新闻信息工作评选活动,设立“新闻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办公室不参与评选)和“优秀信息员”奖。同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 ...../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部门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宣

传信息工作上台阶,结合苏州老干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各处室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员(老干部工作人员兼)。 二、考核依据 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市局《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信息情况、市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金秋风采》栏目录用信息情况,通过市局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情况。国家、省和市新闻媒体录用情况。 三、先进设置及考核办法 1.先进单位: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宣传信息排名,结合信息上报的数量、质量,组织评比。 2.先进个人: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向上级报送信息和本单位信息工作开展

等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单位名额,各单位将名单报送苏州市局审定。 3.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内部先进个人的评比与基层单位分开进行。 四、计分办法 各地各单位(部门)依据《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表》(附1)计分方法,认真填好《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情况登记表》(附2),按时寄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1.通过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信息上报系统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录用后再分别计分,重复报送不重复计分。 2.被《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20分,简讯每条计8分,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和《金秋风采》栏目刊用信息每条计5分。 3.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刊用的每篇加1000分;被《中国老年报》刊用每篇加300分;被《苏州日报》刊用每篇加100分。 4.被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150分,简讯每条计100分,网站工作动态每条计50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社会发展学院团支部宣传考核办法(试行)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学宣传工作,调动学生积极性,塑造外部形象品牌,不断拓宽宣传途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宣传情况,主要针对活动新闻稿、照片、总结及活动效果。 (二)各通讯员对本班日常学习生活的报道投稿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支部要提高做好团日活动宣传的认识,切实做好活动的宣传与总结整理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二)通讯员必须认真收集信息或撰写相关稿件,各团支部每月上传录用稿件不得少于2篇。 (三)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四)各支部的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由通讯员直接采用邮件形式传到相关电子邮箱,如有图片请配以简洁文字说明。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支部及通讯员。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主要以每学期各支部在学院网站及其它平台发布的信息量及其质量为依据。 (四)考核形式。

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计分标准为:稿件被学院网站采用,每条计0.5分;学校网站或报刊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校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2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相应等级的网站或报社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分团委宣传部不定期对相关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进行检查。 (五)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优秀通讯员奖:2名(院系各一名)。 2.优秀支部奖项:评选出信息量前三位的支部,给予奖励,与文明班级评比挂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会发展学院分团委 二0一一年十月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科室中心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最新动态,为我校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校外、校内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科室中心要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经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 三、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四、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内容要与我校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科室中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成绩,为网站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字准确,减少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 五、信息报送原则 1、注重实效。报送信息要注重实效性,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的工作动态和精神风貌。 2、严格质量。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文字通畅,确保稿件无需改动即能刊发。

3、严格审核。报送信息、稿件须严格程序,认真审核。 六、信息报送任务 各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由各科室中心实时更新,随报随送。全年党校信息报送任务45篇(报送的信息为本科室内新动态、新成绩,其他信息报送可以奖励,不作为任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七、信息报送奖励措施 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协助,将信息及时上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信息中心,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励,可以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如下:

工作激励制度

工作激励办法 为最大限度激发全体工作人员潜能、最大限度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奖励办法,望公司全体人员不分部门、不分职务积极参与: 【一】中环地产业务部板块 (1) 人员编制: 店长(暂定):胡兰英 店员(暂定):陈谊、文三浦、文雪、殷冰 (2) 薪资制度: A\ 2016年6月当月,工资仍按原薪资标准执行; B\ 2016年7月起,薪资核发标准: 按个人核算;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500元/月;店员按200元/月发放底薪,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1000元/月;店员按500元/月发放底薪, C\ 其他薪资奖励按以下方案执行: 1、对收集到的房源(二手房或尾盘现房均可),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套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要求信息完整)。 2、对收集到的有效购房客户(包括二手房和新房)客源,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位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

(资料齐全合格的)。 3、如有关房源被公司销售成交的,给与5000元/套的奖励; 4、对所登记的客户购房成功的,按如下规则奖励:介绍客户成交的,保底奖励1万元/套,最高奖励2万元/套(视该房盈利情况而定); 5、新盘介绍成交客户,业务员分享50%业务费。 6、所有业务的转介费由业务员自行解决,公司概不承担;所有人员收入上不封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算(以到款为准)。 7、即日起,该部所有人员不再报销交通、通讯、招待、餐费等;门店运行费用公司负责承担。 8、目前长沙中环地产门店设恒大城H—70号门面,所有工作人员均在该部集中上班。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但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项)。 9、本部工作不考核、不处罚、只有奖励。 10、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私单或私自外流客源房源,一经查实,立即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业务提成和工资。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增强工作影响力,树立新时期城管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下属单位:城管大队、规划大队、环卫处; 2、机关科室: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督查科、法制宣传科、乡镇指导科; 3、乡镇中队:真州中队、马集中队、青山中队(含化工园中队)、十二圩中队、铜山中队、月塘中队、陈集中队、刘集中队、大仪中队、新城中队、新集中队; 4、其他:数字化城管、治安中队。 二、考核要求 1、发布范围。在本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工作简报、局域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在本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仪征”网站、《仪征信息》及党政刊物、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等;在扬州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扬州城管局网站、扬州市级微信公众号、扬州网、扬州日报等;在省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省级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级主流媒体等;在国家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央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等;各类社会自媒体发布的正面信息视为本市级。

2、信息类型:在官方主办的主流网媒或纸媒上刊载的信息通讯类、新闻报道类、评论专访类、总结经验类稿件。具体包括经文广部门批准,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电台、电视台;各类门户网站、宣传媒介、官方文件登载的宣传或原创稿件,含图片、专题片、微电影、论文等。 3、考核任务:城管大队、规划大队和环卫处各10条,办公室5条,市容管理科4条,乡镇指导科3条,法制宣传科、督查科和数字化城管各2条,治安中队1条,乡镇城管中队各5条。 4、考核周期。信息宣传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数据统计以信息采用数为准,以局绩效考核信息项目分值为基本分,实行加分、扣分制,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5、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介登载的,以一条计算,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 三、奖惩办法 1、各部门(科室)对照考核任务,达考核任务数的,视为考核合格;未达任务数的,每少1条扣0.5分。 2、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每发生一起因报送虚假信息、问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并扣1~5分。 3、在以下主流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大奖励:市政府《参考情况》、《仪征情况》、《白沙清风》以及《仪征信息》(主版首页)上发表的,加1分;扬州市级政府媒体上发表的,加2分;在省级以上政府媒体发表的,加5分。获得优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务信息奖惩办法更好的操作与实施,使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区民宗局、监察局、粮食局、商业协会、工业协会、物资协会、扶贫办、地方志、房改办、爱卫办、残联、农科教办、能源办、新农村办公室单位实行每月报送信息满2条,积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2条,积15分标准执行。 (三)按月计分,计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考评办法执行。 (四)定期通报。每月的得分情况,按季度以政办传真的形式印发各区政府各单位,并同时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稿酬奖励。乡镇办事处月积分30分(含30分),区直单位月积分15(含15分)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得分总数,每得一分奖励一元,按季度兑现。不满30分、15分的单位,不予奖励。被《颍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外,除按考评办法计分外,每采用一篇,另单独给予50元奖励 (六)年度表彰。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对先进单位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个人的表彰授予“信息工

作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责任追究。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职责,对有一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年终政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报项目给予0分。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自我学习,提升自我价值,规范员工的管理,鼓励先进,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月度考核奖 第一条设立月度考核奖。在每月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基础上,设立员工月度考核奖,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奖 励金额按岗位、技能等级、工龄三部分测算。 岗位奖励:基础员工50元、领班100元、主管200元 技能等级: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补充说明) 工龄奖励:在浦江物业工作年限,10元/年累积计算 补充说明:技能等级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以员工最高等级为准,不可累计。对于员工新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在下个季度进行计 算。跨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可累积计算,但必须经管理处及主管认 可,方可累积计算。 第二条月度考核资格。在每月考勤率90%以上员工可参与(公休假不计算),实习员工暂不参与。 第三条月度考核评比方法。由管理处不定时对各个专业的工作进行检查,各专业领班对本专业员工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除 其当月奖金一半。主管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10次,检查 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小结, 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对总评优秀的员工另行奖励。 第四条月度奖金考核内容。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的领班、主管进行奖金考核。由各个专业的领班向本专业的员工考核。 1、各专业机房卫生情况及日常巡视占20%; 2、各专业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占20%; 3、各专业交接班制度、日常工作记录占20%; 4、各专业在各个展期内的服务工作占40%; 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上述工作没有完成,将对其所占份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申报政工类职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0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一经新闻单位采用,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稿件要求为原创,严禁抄袭与剽窃。 1.《三局新闻报》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5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500字以上,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100元,头版头条则嘉奖150元。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30元的标准奖励。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50元的标准奖励。评论、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80元的标准奖励。 2.《中国建筑新闻》、《中国建筑》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2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200—500字,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200元,头版头条的则嘉奖300元;《中国建筑快讯》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每篇奖励30元。 3.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元。 4.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专业媒体:在《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华建筑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视刊登的版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5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300元。 5.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奖励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300字以内,给予每篇1000元的奖励;300—1500字,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1500字以上的,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贵州宏懋晨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宣传工作,鼓励和调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公司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各项重大活动,提高公司知名度、信誉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 二、考核标准 (一)信息内容及要求 1.报送的内容必须是正能量和积极的信息。 2.部门或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以上的信息或简报。未完成信息报送指标的部门或单位,除年底不予参加年度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外,每缺一篇按100元扣减各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 (二)信息报送和考核时间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经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本季度的信息报送和刊稿汇总表及刊稿剪贴本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复核。 2.每季度对各部门或单位的信息报送指标完成及外刊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个人上传和刊稿的篇数进行统计兑现奖励。 三、考核办法(方式) (一)计分标准 1.部门或单位 - 1 -

(1)被集团公司采用的,每篇计1分; (2)在县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县报、电台、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上发表刊登的,每篇分别计2分、3分、5分、10分; (3)被县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管理部门采用的,每篇分别计3分、5分、10分、15分; (4)以上计分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2.个人 (1)向集团公司报送一篇信息计0.5分; (2)在县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县报、电台、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上发表刊登的,每篇分别计1分、3分、5分、10分; (3)被县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管理部门采用的,每篇分别计2分、5分、10分、15分; (4)计分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二)奖励 1.以单位名义向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传送被采用的信息,集团公司不再另进行奖励。 2.以个人的名义采写的稿件,根据稿件发表的媒体层次,按以下标准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1)被集团公司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 (2)在县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县报、电台、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上发表刊登的,每篇分别奖励20元、100元、400元、800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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