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文科单位:

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https://www.360docs.net/doc/366377994.html,/n1/2017/0116/c219564-29026314.html (2017年1月修订版)一式两份(注:①《审批书》中的“七、经费决算表”栏除分类填写外,还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的支出明细账表(用A4纸、共一式两份),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能申请鉴定结项。②审计部门需审核经费开支情况)

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2)最终成果打印稿5份为匿名(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

(3)1份电子版最终成果。若是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则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5)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如适用新办法,请同时提交新版预算表。

(6)1张A4纸打印的十位省外专家名单,列出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7)有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

(8)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课题组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四)不同类别项目结项需报送教育部材料:

1.重大项目

(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

(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 一般项目:

(1)通过学校组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申报项目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d)项目成果的电子版(Word格式);

3.后期资助项目:

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4份(复印件)。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成果鉴定

1、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方可进行鉴定。

2、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项目主持人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二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和研究成果一式三套。

3、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开展组织鉴定前,须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拟聘请的专家名单、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三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研究成果三套。提交的上述材料,司法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

4、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厅级以上职务,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5、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

6、专家鉴定费

鉴定费可以从资助经费中支出,标准为每项不超过2500元。

(二)成果出版与发表

1、对于成果鉴定通过的,司法部将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项目主持人凭此出版研究成果。

2、项目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必须在封面右上角和书脊上方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并在出版物的第一页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封面标识大小为直径2.5厘米,标识可以从网站下载。

3、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的,在有关期刊、报纸上发表时,须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的字样。

对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的,司法部拨付第三期资助经费。

(三)颁发《结项证书》

1、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成果出版后,须向司法部提交3本样书、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验收后,正式颁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以下简称《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2、成果形式为非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提交三套成果(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颁发《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四)附则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合同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的规定,按期办理结项手续,有下列情况者,司法部将采取必要措施:

1、未经司法部验收,没有得到司法部出具的《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而擅自出版,或出版物没有标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或在期刊、报纸发表没有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的,司法部一律不予承认,不办理结项手续,并有权撤销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司法部科研项目。情况严重者,将发文通报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

2、《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司法部书面批准。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两次,每次延期时限为6个月。但经过两次延期一年,延期过后未结项者,司法部将在3个月内网上通报项目主持人;6个月仍没结项的,将通报项目承担单位;9个月还没结项的,将撤销项目,并从下一年度起2—3年不再考虑该单位申报。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一)专著类成果结项:

1、基本要求:

(1)出版格式要求:

出版时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出版(违反此规定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1)书的封面,要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项目(或重点、一般、青年)”字样。(2)书的扉页要打印上《文丛》编委会名单。即: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编委会

主任委员李群

副主任委员张全新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兆成尹慧敏齐涛刘德龙

安世银张华蒿峰颜世元

(2)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

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论文发表时,需在显要位置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2、报送材料要求:

(1)成果出版后需向省规划办提交著作10套和1份成果电子版

(2)提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3)满足“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的论文复印件1份(A4纸)。

(二)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要求:

1、基本要求:

(1)完成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

(2)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论文发表时,需在显要位置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2009年以后立项课题结项时,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需附送立项通知书上所要求的在课题立项后发表的相应等级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2、报送材料要求[其中(5)在省规划办签发鉴定通知后提交]:

(1)拟邀请的5名鉴定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以及主任委员姓名,同一单位不超过2人,要求鉴定专家皆是山东省内、正高级职称,主任委员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名单用一张A4纸单独打印。

(2)装订成册的研究报告3套(研究报告需要硬质封皮,省规划办存档)、1份全文word电子版。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封面包括:①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②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项目负责人;⑤项目参加者;⑥项目承担单位;⑦完成时间。

结项时项目组成员有变动,需要提出“成员变更说明”,写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用一张A4纸单独打印,主持人签字。

此外,研究报告结项时须提供《立项通知》复印件。

(3)阶段性成果期刊需要提交原件(省规划办审核后退回)。阶段性成果期刊文章的复印件(1份)。

(4)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简介word电子版和书面材料1份。

(5)《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必须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公章。“成果鉴定意见”一栏,由主任委员综合所有专家意见后填写,5位专家意见一并报送)。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1、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2、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3、结题形式为论文的,须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4、结题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对尚未正式出版的书稿,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5、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6、需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

(2)结题成果材料一份(包括中期成果)。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1、按照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向科研处报送最终成果一份、拟邀请的鉴定专家名单(共5名,本单位的专家不得多于2名,正高级职称)、《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有些栏目需鉴定后填写)。

3、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课题负责人将鉴定材料送交专家鉴定,最后由鉴定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

4、课题负责人将鉴定结项证书(至少三份)、最终成果(两份)送交科研处。

5、科研处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文化厅审核备案。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20-30日,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可在此时间段内将结题材料和费用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2)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2、需提交的材料:鉴定费1500元;鉴定材料6套,所包括的材料以及装订格式如下: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

XXX课题

成果鉴定材料

二、装订顺序(目录)

1.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申报书………………………………………………………………………………()

3.开题报告…………………………………………………………………………… ()

4.中期报告………………………………………………………………………… ()

5.鉴定结题申请书…………………………………………………………………… ()

6.研究总报告………………………………………………………………………… ()

7.发表的论文………………………………………………………………………… ()

8.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

9.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

科研处文科2011年5月17号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2018-09-03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论文”由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组成,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3套; 2、结项成果7本; 3、电子光盘2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具体如下: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

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复印件;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注: 1、省项目结项成果包括三种: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未通过结项鉴定前不能出版。论文以作为一个项目成果应具有的系统性、完整性为考量标准,论文总数量不限,但其中必须包括有已发表的论文,发表的数量也不限。 2、已发表的论文不需要查重,未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都要求查重。 3、查重机构不限定,查重报告提供的部门也不限定,只要可以提供部门公章的都可以。

各类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各类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各类项目的相关结项表格均可在校园网——科学研究——下载中心下载。 一、省社科规划项目 1、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该表格含在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中,作为活页附在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4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4份;项目成果为专著的,公开出版时应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需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并报送样书4套;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4份。 4、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活页)3份,请根据项目成果类型选择需请3位同行正高职称专家鉴定,其中本校专家最多1名。特别注意,2011年以后立项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 5、2011年以后立项项目的下列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①重大项目成果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刊物界定参照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标准)上发表1篇以上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发表文

章,或项目成果有省领导肯定性的重要批示;②重点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或项目成果有省直厅级以上单位成果采纳证明;③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文章; ④项目成果主要内容入编省社科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 6、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及最终成果简介的电子版。 二、省教育厅社科项目 1、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结题报告书2份; 2、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2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2份;项目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2本;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2份。 三、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1、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2份; 2、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2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2份;项目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2本;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2份。 四、院级科研项目 1、福建江夏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表1份;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工作,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第二章最终成果结项的形式和要求 第三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的三种基本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 (一)系列论文一般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 (三)专著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出版前以书稿结项。 第四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应有2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重要观点或者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在其末尾应注明项目编号、课题名称、成果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如系专著,还应注明拟于何时由何出版社出版。 第五条结项的最终成果引用他人成果,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提交结项的最终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成文本: (一)文本封面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1): 1.在左上角注明“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含项目编号)”字样; 2.最终成果名称; 3.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4.课题委托单位: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5.课题完成时间。 (二)文本封二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2): 1.注明“本课题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在省社科联支持下完成”字样; 2.课题负责人; 3.课题组主要成员; 4.执笔人。 (三)文本装印要求为: 1.系列论文的装印。应将所有发表的论文复印装订成册。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每篇论文所发表的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均为复印件)。 2.研究报告和专著(书稿)的装印。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目录、正文。 第三章结项申请 第七条课题申请结项,应由课题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到省社科联领取并认真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应将按要求装印的成果文本(一式五份)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一份)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规范和符合要求,则在《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社科联。 第四章结项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条省社科联组织二人以上(含二人)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进行审查。(一)专家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审查表》(由省社科联发给专家)的要求和标准对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

2001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谢亚非沂蒙旅游文化资源调查整理与开发01BJJ49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 赵爱华恶性肿瘤放化疗前后微量元素的动态检测应用研 究 一般课题 徐宝峰硫酸软骨素的纯化技术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3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姜同松数学规划在区域经济中的应用研究一般课题吕庆淮细颗粒包覆技术一般课题刘林创造无融合生殖玉米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4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韩延明沂蒙文化研究一般课题杨诚德教师人格特征对学生影响的相关性研究一般课题徐玉如六朝沂蒙文化一般课题王锡宏中小城市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结合模式个案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6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刘林大花蕙兰的克隆技术研究一般课题毛红旗高精度多通道电脑测温仪研究一般课题綦明男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一般课题 申洪源县城城市化微观机制的创新研究——以沂南县为 例 一般课题 赵爱华临沂市城市水资源保护研究一般课题李玉增临沂市城市环境现状及其治理对策分析研究一般课题刘林大花蕙兰的克隆技术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临沂市社科研究项目(11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 吴峰临沂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及城市可持续发展 战略研究 一般课题 王郡华WTO与临沂市经济接轨问题的对策研究一般课题 李同胜临沂市中小学校长办学思想管理能力现状调查与 对策研究 一般课题 朱孔山临沂市旅游产品设计及其品牌开发研究一般课题王志亮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一般课题伏广存从韩国“新村运动”看临沂农村发展战略一般课题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文科单位: 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范文

XX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XXXXXXXXXX 项目类别一般类别 学科分类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 项目名称关于制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实效性的因素的系统分析研究 项目负责人 XXXXXX 所在单位 XXXX大学 填表日期 20XX年 XX月 XX日 XX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X年X月修订重印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XX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2007年度之后(含2007年度)的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填写“无”;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在选项上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报送A4纸打印的《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各1份,复印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并按《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的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压缩打包发至省规划办邮箱(XXX@https://www.360docs.net/doc/366377994.html,)。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XX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XX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XX省社科联,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 六、如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请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旳管理,及时完成项目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制作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结项材料,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有结项材料。不符合结项要求旳,退回项目负责人;符合结项要求旳,完善结项材料旳签章等手续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规划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审核。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旳,退回报送单位旳科研管理部门;符合条件旳,予以受理并登记。 登记后,项目符合免于鉴定条件旳,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召开结项工作会议。 科研相似度鉴定。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组织对结项材料进行科研相似度鉴定。科研相似度超过20%旳,返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通过科研相似度鉴定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 遴选鉴定专家。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结项鉴定专家。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遴选5位专家,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遴选3位专家。 通讯初评。专家通过结项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专著类、系列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鉴定完成,寄回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汇总初评意见。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专家旳鉴定意见,包括量化评分。未通过初评鉴定旳(即初评旳几位专家中只要有一位专家旳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在“评估指标体系”旳打分低于60分),退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初评鉴定旳,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遴选专家组织复评鉴定。 遴选复评鉴定专家。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复评鉴定专家。 专家复评。复评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汇总复评意见。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复评专家旳鉴定意见。未通过复评鉴定旳,退回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通过复评鉴定旳,提交结项工作会上研究。 结项工作会议。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召开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织旳结项工作会议。根据两次专家旳评审鉴定情况,确定结项等级。 办理结项手续。结项鉴定为不合格旳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旳,允许项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再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申请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期限已满的基金项目要求鉴定结项。 一、成果鉴定形式 1.召开鉴定会,由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共同审阅成果,分别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2.书面鉴定,请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审阅成果、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书》。 3.《专家鉴定意见书》须由各鉴定小组成员本人填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填代签。 4.鉴定小组应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5.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费支付的具体标准为: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200至300元;专著类成果,25万字及以下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300元,25万字以上支付500元。 6.鉴定专家由课题组自定及组织鉴定。 二、鉴定的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关于成果的设计要求; 3.项目研究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 5.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和先进; 6.项目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7.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否需要重新研究; 8.项目所涉及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项目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发表成果内容应与项目名称相符合。申请人须在成果发表后三日内向省社科规划办作免于鉴定的口头申请; 3.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 鉴定结项验收治理方法 津社科办[2018]1号 为进一步严格项目治理,严肃学术风纪,提高成果质量和鉴定工作成效,我办特制定《天津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验收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第一条,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立项报告书中的研究打算和立项协议中的成果形式,如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专著、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 第二条,待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反复审读、修改和最后认定,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条,申请鉴定的成果在文字上要做到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体例完整、语句通顺、言语规范。 第四条,对已完成科研成果,经专家审核达不到上述差不多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对修改后仍不达标的,属于鉴定不合格,不准予办理结项。同时要对相关课题负责人予以通报,追回科研经费,一年内限制申报。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办理成果结项:一是研究成果有严峻的政治问题;二是剽窃他人成果;三是鉴定内容和形式严峻弄虚作假;四是最终成果形

式与原批复的课题设计明显不符;五是课题成果质量低劣;六是课题经费使用不当,严峻违反财务制度;七是研究成果中没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相应成果。 第六条,最终成果形式文字要求:专著一样许多于10万字。研究报告一样许多于3万字。系列论文一样3-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得少于3篇),最低论文篇数标准不得少于3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得少于2篇)。 第七条,最终成果形式文本要求:(1)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页或扉页上方,用显著字体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如TJYW070302。(2)研究报告按照A4版装订成册,并在封页或扉页上方,用显著字体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研究报告若有时期性论文成果的,复印后一并装订在报告后,并将发表期刊的封皮和名目一并附上。(3)系列论文在时期性成果期间公布发表时,须在该文下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在成果验收结项时,须统一装订成册(A4版面,) 并在封页或扉页上方,用显著字体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并按文章发表的时刻顺序打印名目,复印刊发杂志封皮和正文。 第八条,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课题验收和鉴定。获得市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在课题验收结项时,要按常规程序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申请,所

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最终成果简介》规范标准写作范文

最终成果简介 项目批准号:XXXXXX 项目名称:关于制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的系统分析研究 最终成果名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思考 ——以制约因素和对策分析为视角 项目负责人:XXX 课题组主要成员:XXX 是否出版:《XXX学报》X年X月X日第X期刊出 一、该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 该项目研究在于运用系统分析法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诸制约因素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以便揭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规律。同时针对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存在问题提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有效对策,促进教学改革,以便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的任务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该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对策建议 (一)全面分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诸制约因素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当前的存在问题。 该成果提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制约因素有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五个。成果分析了这些因素的地位、作用,指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学习效果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最终落脚点,教师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主导力量,科学的教学内容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基础性条件,教学方法、手段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必要条件,教学的科学管理对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这就对五个制约因素的地位、作用作了明确的阐述。 该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五个因素的相互关系,指出“五个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必须从整体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出发,全面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五个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不要顾此失彼。”该成果又指出,在五个制约因素中“要着力抓住教师和学生这两个主体性因素”,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关键是教师”“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成果特别注意分析了“90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指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根据大学生的思想特点进行。 该成果在具体分析五个制约因素的同时提出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存在问题是:有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缺乏职业幸福感和责任意识;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有些教师讲课内容缺乏新颖性和针对性;有些高校不重视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手段单一,缺少创新;教学管理不够到位。这就明确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 1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7月制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4套项目最终成果(含匿名3套)和4份最终成果简介(含匿名3套)。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五、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邮编:(150001),电话(传真):53607195,电子邮件:hljguihuaban@https://www.360docs.net/doc/366377994.html, 六、如遇其他问题,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

一、数据表 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成果(计划)出版或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填写。

二、总结报告

注:本栏可加页。 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四、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流程

从2018年3月26日起所有结项要求提交文件查重报告的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一、结项基本流程: 1、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网站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5、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通知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所在单位。 二、结题成果相关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

3、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成果如需出版,均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4、最终成果原则上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5、国家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成果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及单位等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于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上直接涂改。 三、各类项目结题报送材料说明 1、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署名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开支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章),经费预算回执表2份,U盘1个(电子稿也可,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这些材料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应用研究类寄规划办基金处收,其他类别寄规划办规划处收)。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所需材料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所需材料及结项说明(包括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 一、课题结项所需材料 1.结项审批书2份(含原件) 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一栏,不必填写,由校财务填。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申请事项变更.结项审批书请用A4纸单面复印。 2.成果简介1份 成果简介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1份 项目结项必须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同时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最终成果需标注“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的字样。 4.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1)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

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3)有采纳证明的成果,在报送给有关领导、部门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 5、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 6、结项鉴定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材料装订。结项鉴定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附件二的目录排序后制作,加附件一的A3封面纸装订成册。(A3封面纸需用硬纸。如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封面) 附件一:(最终成果加做封面)封面格式:(A3纸型)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教学文案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2010年10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结项名单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 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工程结项工作流程

注:1.《国家社科基金工程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工程研究经费决算表”须按财务提供的“工程收支明细表”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2.工程负责人须按《国家社科基金工程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在“声明”和“总结报告”处签字。 3.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尚未公开发表 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2份。《结项审批书》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信息必须与正式发表时完全一致。

4.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 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参照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7714-2005)。 5.“修改复审”和“二次鉴定”工程负责人须在接到批复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逾期未提 交修改稿、修改态度敷衍、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工程,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6.国家社科基金工程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工程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7.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4-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一、2017年(含)以后的各类省社科项目 (一)结项要求 1.年度项目达到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1)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5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 (2)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实施项目查重检测。对2017年度(含)以后项目实施最终成果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查重检测率达到20%的项目将予以退回。 (3)应用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条件 (1)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要在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后才能结项。 (2)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课题一致的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3)获得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二)立项的项目,无

需办理结项手续。 (二)免于鉴定条件 2017年(含)以后的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可以免于送同行专家鉴定: (1)重大项目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年度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可以先出版后结项,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以给予免鉴定结项(具体出版社参照每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名单); (4)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三)结项需要的材料: 1.免于鉴定的项目: (1)《结项审批书(2018版)》(附件1)2份; (2)胶装的《结项鉴定书》(附件3)2份(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附件:采纳意见、获奖证书。)

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科研项目申请鉴定及结项要求 重点提示 1.各类科研项目一律要严格按照《申请书》、《计划书》或《合同书》所填的内容进行鉴定结项,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任何事项。若有重要事项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变更。变更事项包括: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有变化;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中止项目;其他有关事项变更。 2.各类科研项目如果在研究过程和最终成果中有论文发表,则该论文必须要有标注,标注内容包括课题来源、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应的结项审批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律采用最新版《结项审批书》)。经校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报送一式5份(含1份原件)。 2.项目最终成果 (1)书稿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项目成果为专著的向科研处报送书稿7套,封面和扉页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不标注单位和姓名。专著书稿出版后补交专著7套。 (2)研究报告结项:向科研处报送研究报告7套,封面和扉页都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不标注单位和姓名。 (3)系列论文的论文结项:向科研处报送论文复印件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抹去作者姓名及单位。 (4)申请免于鉴定者向科研处报送最终成果5套,书稿或研究报告封面和扉页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同时标注单位和姓名。 3.成果简介:向科研处报送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重点提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一、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三、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 1. 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 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5人。 3.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 4. 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5. 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

体内容严格保密。 四、成果鉴定程序: 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重点项目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 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5. 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为一、二级和平均60分以上者为通过,三级和59分以下者为未通过。 6. 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 、著作出版要求: 著作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或重点、一般、青年)项目”。未作标注的不予认可,不能用来作为结项成果。 、著作结项要求: 向省规划办提交套符合要求的著作和份成果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无需专家鉴定。 提交专著成果时,需同时单独提供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等信息以便打印结项证书。 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提前填写《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二、研究报告的结项: 、结项要求: ()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发表了相应层次的文章,并标注了: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未做标注的文章不能用来作为结项成果。 ()完成了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原则上不能低于万字。研究报告封面上应注明下列信息: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完成时间。 研究研究报告经社科处审核合格后才能打印装订。 ()撰写成果要报 成果要报是规划办向上级领导、部门呈送,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文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对待。字数在字左右。 ()提供鉴定专家建议名单 上述三份结题材料审核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本课题研究领域,提供位鉴定专家建议名单。要求:.鉴定专家应为正高级职称;.本单位专家不能超过人,为了将来报奖考虑,建议最好不要从我校校内找专家。.其他位专家应为校外个不同单位的专家。.主任委员应为校外专家。.专家名单应报社科处审核同意。 2、省规划办审核 ()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要求后,一般应至少打印份研究报告,向社科处提交份研究报告(报省规划办份,社科处留存份),其余份为鉴定专家准备好。 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文章正文),原件审核后退回。文章复印件亦可附在研究报告后一起装订。 份成果要报单独打印装订。 鉴定专家名单份。 上述材料报送纸质版同时,均需报送电子版(研究报告、成果要报电子版均为文档格式,文档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单位、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以上电子版文件打包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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