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第四条各类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并结清经费。外来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并经总务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院级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财务决算表,报信管系团总支审核。

第五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评审后,经费若有结余,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审核认定,可提取余额的50%作项目组的奖励,50%结转英创中心,用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分配或结转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核准,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总务部办理。

第三章英创中心基金的开支

第六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料,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与完成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七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开支范围:

1.创新创业项目建设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的35%,包括项目实物的制作、图书资料费、复印、材料费等。

2.创新创业研究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总20%,包括项目研究、交通费、文印装订费、会务费等。

3.对外合作交流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4.教师指导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5.管理费,一般为总经费2%。

6.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项目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预算使用经费,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

第九条英创中心基金学期结余的资金,每学期拿出结余的10%做为宅生活大学生网络商城项目的投资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英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乙方: 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内容和期限 1.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室,面积平方米,每月场地租赁费元,物业费元,水电费自理。甲方有权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调整乙方的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如下: , 乙方向甲方 3.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 产品(服务)。 4.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企业入驻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

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3)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入驻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3)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入驻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按季、按半年、按年向创管办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乙方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计划应报送甲方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完成情况;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包含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应报甲方备案。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 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 3-5 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条为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有效、安全地使用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省政府先期投入的5000万元设立,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负责管理。省人才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孳生的利息并入基金。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鼓励创新、有效扶持、公平守信、依法监督的宗旨,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第四条创业基金采取委托贷款的运作模式。省人才中心作为委托方提供资金,项目管理(担保)机构负责项目的实地考核和担保资产(人)的评估,指定的商业银行根据委托方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等,按照担保和免担保两种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协助回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依法进行追偿。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第五条创业贷款的银行手续费、项目管理(担保)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和免担保项目专家论证费按相关规定中的标准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第六条创业贷款的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第七条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在校硕士、博士生创新创业,凡年龄不超过35岁,依法在陕西境内注册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的,经所在院校推荐,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九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第十条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学校特制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 1 -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发挥重庆大学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基地依托重庆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个人、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园办公室”)是- 2 -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科技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组建。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重庆大学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0〕153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投资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做大天使投资规模,促进创新型、科技型创业企业加速成长。 第三条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来源为:上级相关部门、各级财政等预算安排的创业投资专项(配套)资金;从支持的创投企业、创业企业回收的资金;闲置资金收益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投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并应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及补充修改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在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天使(种子)基金,是指在园区注册成立,专门对创业企业进行首轮投资的创投企业,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非种子基金是指针对园区的新兴产业,重点进行股权投资的创投企业。天使(种子)基金、非种子基金应经园区财政局(金融办)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企业,是指在园区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创新型企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二)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创业企业由园区科技局具体认定。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引导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创投企业的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提交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执行决策委员会决策方案,履行投资手续; (四)代表引导基金履行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08-22 16:54:12|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目录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编辑本段发布令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模版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青年创新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国办发〔2015〕9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x府〔2016〕20号)及x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x区科技资源的优势和长洲岛的优秀历史、传统文化优势等良好创业环境,以及长洲岛丰富的大学生资源,扶持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青年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青年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成立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组长由x区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基地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提交基地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组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在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新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海归青年。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5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完整word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模板(2)

XXXX有限公司 文件 XXX技字【201X】00X号 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1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通过建立本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2.1公司技术部门是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活动的平台管理机构。 2.2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一般采用课题组的形式。 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课题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组建,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抽选部分技术人员为课题组的成员。 2)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公司成立项目组,组长有分管副总担任,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课题组。

3)公司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4)专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技术和项目的副总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等组成。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部分专家可外聘。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资金申报 3.1一般规定 3.1.1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竟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技术创新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该技术创新项目所用专项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与外单位技术合作费用、专项试验(实验)、检测、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成果总结、鉴定、评审费用以及项目一线主要参与人员的加班补助等。 3.2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1)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部门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通过调研提出立项意向,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 理规定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创业项目主要支持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以及优秀创业计划书的实施。

基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产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 理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实体企业的创新再创业,全面应用互联网推进实体企业的供给侧改革的等实施文件精神,建立湖南省产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为保障基地有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是由湖南省教育厅、衡阳市人民政府共建,衡阳珠晖区政府承建,用于扶持湖南省内(中小企业)和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服务、创业扶持等,使中小企业、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等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其企业(团队)负责人应为高校在校大学生、近 5 年的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业者。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和在衡阳注册的中小企业,急需转型升级并由一定资金预算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网库公司作为双创示范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及作为双创基地、创客公寓、食堂等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双创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资格审查、季度考核、退出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1-

3、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入驻企业(团队)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4、配合协调对接省市(区)政府对入驻企业(团队)的优惠 扶持政 策; 5、负责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团队)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6、配合主管部门,邀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专业教师等为入驻企业(团队)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程序 第五条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创新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和良 好的市场潜力; 2、已经(或准备)在衡阳珠晖区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珠晖区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优先入驻条件: 1、校内师生或校友自创的公司,经营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公司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较高水平的专业创作能力; 2、校内师生或校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专利技术、且经评审具备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力的项目; 3、国家、省部、市级获奖的项目,且经评审具备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希望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 1、《湖南省产业互联网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一); -2-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014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权 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推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

(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 (七)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第三章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 第七条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债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银行向创业者发放小额贷款以资助创业项目的资助方式。 第八条股权资助主要适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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