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工作方案

2018年区委巡察工作方案

XX区委18年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共XX 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X市XX 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用4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对区重点领域的部分单位开展常规巡察。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一当代马克思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落实,全面推进“一个灵魂、六个强化”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巡察,发挥利器作用,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重点查找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民生、经济等领域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以更大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中央、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巡察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两次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落实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执行中央、市、区决策部署不到位,政治引领不力,领导意识和能力不强,团结、领导、教育群众能力不足等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二)加强党的建设有关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建设、遵守六项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制度不

规范等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三)“两个责任”履行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等问题。(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规范程序的情况,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新提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满意度情况。了解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中共XX市XX 区委关于加强实践锻炼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意见》(京石发〔2016〕20号)精神情况。(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重点工作。三、巡察对象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XX区红十字会、XX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巡察方式(一)听取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并组织民主评议。(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三)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四)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六)深入被巡察单位所属基层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七)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巡察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 1.确定巡察工作方案。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区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建巡察组并组织培训。组建5个巡察组,每组成员5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名),包括纪检、组工、专业干部,对巡察干部进行动员培训。 3.召开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动员部署会。下发巡察工作通知,部署巡察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对接,说明巡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日程安排,要求被巡察单位做好有关巡察前准备工作。 4.听取情况通报。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 5.发布巡察通告。在XX 电视台、XX报、XX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发布巡察通告。(二)开展巡察阶段(11

月1日-11月25日) 1.发布巡察预告。被巡察单位在巡察组进驻前3天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发布巡察预告,并设立举报箱。 2.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被巡察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巡察组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巡察组按要求开展巡察工作。 3.形成巡察报告。巡察组在汇总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区委汇报。(三)反馈整改阶段(12月20日前) 1.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反馈巡察意见。 2.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按巡察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被巡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委巡察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巡察“回头看”。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巡察组、各相关单位和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二)积极配合工作。被巡察单位要增强接受巡察的自觉性,按照巡察工作整体安排,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汇报情况要实事求是,谈问题要讲真情、说实话,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行为干扰、阻碍巡察工作的开展。(三)强化巡察纪律。区委巡察组要按照巡察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巡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全面客观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巡察出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四)认真总结经验。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每轮巡察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积累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巡察工作水平。 XX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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