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1 一般规定

1.1管道工职业环境为室内、外及高空作业并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2.1 初级管道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了解流体力学和材料力学基础知识。

——了解识图知识。

——熟悉常用工机具、量具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熟悉量尺基准、读尺测绘、比量下料的知识。

——了解管道的分类知识。

——熟悉常用管道组成件的名称、规格、外观质量标准及用途。

——掌握管道除锈知识和管道涂漆工艺要求。

——掌握冷调、热调、整圆方法。

——掌握管道支架的制作工艺及安装要求。

——掌握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知识。

——熟悉卫生器具安装知识。

——熟悉消防和采暖管道安装要求。

——掌握水表安装要求。

——熟悉散热器、弹簧式压力表、水位计安装要求。

——熟悉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的方法、要求。

——掌握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的方法、要求。

——熟悉管道冲洗、消毒方法及要求。

——掌握劳保用品种类及用途。

——掌握小跨度脚手架的材料和搭拆方法。

2 操作技能

——能够辨识和正确运用常用的管道组成件。

——能够正确使用简单的施工机具、工具、量具,并进行一般维护

——能够对金属管进行除锈,进行金属管道的涂漆施工。

——能够进行管道量尺和下料。

——能够进行管道的调直和整圆。

——能够进行一般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

——能够进行室内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和采暖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卫生器具安装、铸铁柱型散热器的组对与安装。

——能够安装水表、弹簧式压力表和水位计。

——能够进行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能够进行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

——能够进行室内给水管道的冲洗消毒。

——能够准备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能够搭拆3m以内的简单脚手架。

2.2 中级管道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熟悉流体力学和材料力学基础知识。

——熟悉室内给、排水施工图、采暖管道施工图识图知识,管道轴测图常识。

——熟悉常用起重设备、工具的种类、规格和使用方法;常用索具的种类、规格、构造及用具。

——掌握阀门试验方法及要求。

——熟悉管道安装草图绘制方法。

——掌握管段下料计算方法。

——熟悉焊接三通和单节虾米弯的展开放样、制作工艺。

——掌握现场管道预制组合的分类、要求、原则。

——熟悉管道沟槽式连接开槽方法和开孔式机械配管方法。

——掌握室外给、排水管道安装知识。

——熟悉工艺管道安装要求。

——掌握热力管道安装知识,补偿器分类安装知识。

——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熟悉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安装要求。

——熟悉热熔、电熔工艺要求。

——掌握常用测量仪表的种类及安装方法。

——熟悉仪表管道分类、管材及敷设安装方法。

——熟悉安全阀的作用、分类及调试定压技术要求。

——熟悉阀门检修知识。

——熟悉水压试验、设备布置方法。

——熟悉热力管网试压、通热要求。

——熟悉本工种施工机具安全操作知识。

——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操作技能

——能够识读管道施工图及简单工艺管道施工图。

——能够正确使用管道起重机具和索具,并会选择钢丝绳型号。——能够进行简单的管道起重操作作业。

——能够进行阀门试验。

——能够进行管道安装草图的测绘。

——能够根据施工图计算工料。

——能够进行焊接三通和单节虾米弯的下料制作。

——能够进行管道预制。

——能够进行管道沟槽式连接和开孔式机械配管的制作安装。——能够进行室外给、排水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车间内部工艺管道的安装。

——能够进行热力管道的安装。

——能够进行自动喷水灭火消防管道及附件的安装。

——能够进行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安装。

——能够进行聚丙烯等电熔、热熔连接的塑料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温度计、流量计等常用测量仪表的安装。

——能够进行仪表管道的敷设和安装。

——能够进行安全阀的安装调试。

——能够进行常用阀门的一般检修。

——能够进行室内外给水试压、冲洗消毒,室外排水管道闭水试漏。

——能够进行热力管网试压、通热。

——能够进行施工场地、施工机具、工具的安全检查。

——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护的检查与监督。

2.3高级管道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论知识

——掌握施工图识读要领。

——熟悉综合管线布管知识。

——熟悉锅炉房管道施工图识读方法。

——掌握酸洗配方、步骤。

——掌握管道、阀门、垫片的脱脂操作、工艺标准及成品保护知识。

——熟悉不锈钢管道安装工艺。

——掌握碳素钢管加工及安装技术要求。

——熟悉动力管道安装知识。

——熟悉有色金属的性质、规格、加工工艺及安装要求。

——掌握高层给水、排水、采暖系统的形式,以及管道施工方法。

——熟悉长输管道组对对口、补伤补口。

——掌握系统调试的内容、方法及要求。

——掌握快装锅炉的基本构造和锅炉配管安装知识。

——熟悉离心泵的构造分类、型号、安装、试运行及故障排除方法。

——掌握燃气管道试压、吹扫工艺。

——掌握长输管道试压、通球知识。

——掌握管道施工质量标准及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

——熟悉竣工资料的作用及种类知识。

——熟悉班组管理知识。

——熟悉施工作业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知识。

——掌握施工流水作业知识。

——掌握水暖管道工程量计算规则。

——熟悉本工种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知识。

——掌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一般规定。

2操作技能

——能够识读有关建筑施工图。

——能够识读综合管线图。

——能够识读锅炉房管道施工图。

——能够进行管材的酸洗除锈操作。

——能够进行管材的脱脂操作,阀门、垫片的脱脂操作。

——能够进行不锈钢管道的安装。

——能够进行碳素钢管的安装。

——能够进行氧气、乙炔、输油、燃气、压缩空气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铜管、铜合金管及铝管、铝合金管的安装。

——能够进行高层建筑民用管道施工。

——能够进行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施工。

——能够进行自喷消防、热水采暖的系统调试。

——能够安装快装锅炉和全部配管并作吹洗、试压和试运行。

——能够进行设备重量在0.5t以下泵类及泵管路安装,并能排除试运行的一般障碍。

——能够进行燃气管道的试压、吹扫。

——能够进行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的试压、通球。

——能够进行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

——能够提交有关竣工资料。

——能够带领班组进行施工。

——能够进行施工作业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本专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能够编制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施工预算。

——能够根据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指导施工生产。

2.4管道工技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论知识

——熟悉动力站管道施工图。

——熟悉施工用料计划知识

——掌握三通等管件展开放样知识。

——掌握管道强度计算及补偿器计算知识。

——熟悉施工方案编制的任务、作用、分类。

——掌握工艺管道工程量计算规则。

——熟悉工业管道有关知识。

——掌握异种金属焊接特点及要求。

——熟悉制冷原理、制冷剂与冷媒特点知识,制冷管道安装及常见故障排除知识。

——熟悉高压管道安装知识。

——掌握压力顶管分类、工作坑设置原则,导轨计算以及安装后背墙和顶管纠编方法。

——熟悉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查报告写作知识和事故类别分析知识。

——熟悉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编制方法。

——熟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基础知识。

——熟悉技术报告写作的一般知识。

——熟悉制定应急预案方法,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熟悉管道工安装技术操作规程。

——熟悉培训大纲和教学基础知识。

2操作技能

——能够识读动力站管道施工图。

——能够编制审核施工用料计划。

——能够进行高压管道、管件的下料放样。

——能够正确选择管材和补偿器。

——能够编制管道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能够编制工艺管道工程的施工预算。

——能够根据输送介质和管材特点确定管道的特殊安装工艺。

——能够指导焊工对特殊材料施焊。

——能够进行一般压缩式制冷系统管道安装、调试及排除运行过程中的管道系统故障。

——能够进行高压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压力顶管施工。

——能够对管道工程安装的质量进行检查。

——能够撰写质量检评报告。

——能够分析处理管道系统一般质量事故。

——能够编制机械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能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施工进度控制。

——能够撰写本专业的技术总结。

——能够编写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中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

——能够对低级别管道工进行技能操作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

2.5管道工高级技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论知识

——熟悉管道工程质量计划编制方法。

——熟悉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熟悉锅炉汽水管道安装知识。

——熟悉动力站工艺流程及安装知识。

——熟悉石化装置工艺流程及安装知识。

——熟悉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及工业管道设计计算基础知识。

——熟悉故障分析知识。

——熟悉质量缺陷分析知识。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知识。

——了解论文写作一般知识。

——了解计算机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

——了解科学试验研究方法。

——熟悉培训大纲和相关教学知识。

2操作技能

——能够编制管道工程质量计划。

——能够参与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能够进行小型电站锅炉全系统的安装。

——能够组织动力站管道的施工以及排除动力站常见故障。

——能够组织进行石化装置的工艺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及工业管道的简单设计。

——能够对易燃易爆管道事故进行分析及处理。

——能够对管道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并制定改进方案。

——能够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指导施工生产。

——能够撰写技术总结和论文。

——能够进行计算机的一般操作。

——能够收集本专业信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能够对低级别管道工进行技能操作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

2.6本职业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内容和权重,详见附录C。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管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管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标准(管道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工技术等级标准 一、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进行管道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和管网系统测试。 二、适用范围: 管道工程安装、检测、维修。 三、技术等级线: 设初、中、高三级。 初级管道工 一、知识要求: 1.识图的基本知识,看懂简单施工图、水泵房配管图与软化水流程图、配管图。 2.常用管材、附件、器具、阀门、填料、垫料的名称、种类、规格及用途。 3.常用机具、量具、仪器的名称、规格、使用和维护方法。 4.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知识。 5.弯头、三通、管件等展开计算方法。 6.一般设备配管的操作工艺、试压方法、技术要求及设备安装基本知识。 7.管道工程的防腐、防冻和保温知识。 8.一般管子热偎弯的基本知识。 9.了解流量孔板安装和焊接操作的基本知识。 10.了解本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二、技能要求: 1.简单的工业管道安装、设备配管、组对与安装暖气片及吊、支、卡架的制作安装。 2.安装一般的冷热水管、排水管、燃气管、卫生器具、采暖管道和组装暖气片及其水压试验。 3.安装各种快装锅炉及全部配管,并作吹洗、试压和试运转(烘炉、煮炉、调试安全阀)及整理交工资料。 4.简单焊制弯头、三通的放样、制作及管子煨弯(角弯和方胀力)、管道调直。 5.安装疏水器、注水器、油水分离器等管道附件。 6.绘制法兰加工图及法兰划线、钻孔及常用简单工具的制作、淬头和管子收头。 7.安装简单的一次性仪表(流量孔板、温度计、压力表等)。 8.搭拆3m以内的简单脚手架。

中级管道工 一、知识要求: 1.掌握制图的基本知识,看懂较复杂工业、民用管道施工图和有关的建筑施工图。 2.掌握流体力学和热工学的基本知识及各种计量仪表的使用和安装办法。 3.胀力的作用原理和安装要求,锅炉胀管的操作方法和质量要求。 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管材的材质、性能和选用的一般知识及安装的技术宴求。 5.氧、氢、乙炔、煤气、氨、氟利昂等气、液体的性质及其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特点,管道酸洗、脱脂、吹洗、试压的办法。 6.管道工程的预制、组合、安装和压力顶管的施工方法。 7.管道起重机具和索具的负荷能力及一般吊运知识。 8.各种管材(铜、铝、铅、不锈钢、合金钢等)的焊接知识。 9.管道及容器的各种衬里知识。 10.班组管理知识。 二、技能要求: 1.厂区管网及车间内部工艺管道安装。 2.安装大型宾馆、化验室、疗养院等的水、暖、燃气、卫生工程。 3.安装60t以内管式蒸气锅炉和20t以内的胀管锅炉的全部配管、附属装置及试压调试交工。 4.较复杂异径三通、偏心大小头、多节弯头的放样、下料和制作。 5.按施工图计算工料,绘制加工大样图,安排班组作业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记录。 高级管道工 一、知识要求: 1.一般盲板、法兰、螺栓、支架及管道本体强度计算的基本知识。 2.一般给排水、消防、采暖、卫生及工艺管道的设计知识。 3.各种锅炉及一般动力设备和液压拖动设备的简单构造原理。 4.锅炉泄漏和故障的处理方法。 5.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6.压缩制冷工艺原理。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性能及其应用知识。 二、技能要求: 1.安装各类中压锅炉及烘炉、煮炉调试交工。 2.主持大型石油化工厂或热力厂的全部工艺管道安装。 3.审查图纸,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出技术措施及实施意见。 4.管道工程系统的检查和安装质量鉴定,并提供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 5.对初、中级工示范操作,传授技能,解决本职业操作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

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管道工职业技能标准 1 一般规定 1.1管道工职业环境为室内、外及高空作业并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2.1 初级管道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了解流体力学和材料力学基础知识。 ——了解识图知识。 ——熟悉常用工机具、量具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熟悉量尺基准、读尺测绘、比量下料的知识。 ——了解管道的分类知识。 ——熟悉常用管道组成件的名称、规格、外观质量标准及用途。 ——掌握管道除锈知识和管道涂漆工艺要求。 ——掌握冷调、热调、整圆方法。 ——掌握管道支架的制作工艺及安装要求。 ——掌握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知识。 ——熟悉卫生器具安装知识。 ——熟悉消防和采暖管道安装要求。 ——掌握水表安装要求。 ——熟悉散热器、弹簧式压力表、水位计安装要求。 ——熟悉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的方法、要求。 ——掌握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的方法、要求。 ——熟悉管道冲洗、消毒方法及要求。 ——掌握劳保用品种类及用途。

——掌握小跨度脚手架的材料和搭拆方法。 2 操作技能 ——能够辨识和正确运用常用的管道组成件。 ——能够正确使用简单的施工机具、工具、量具,并进行一般维护 ——能够对金属管进行除锈,进行金属管道的涂漆施工。 ——能够进行管道量尺和下料。 ——能够进行管道的调直和整圆。 ——能够进行一般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 ——能够进行室内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和采暖管道安装。 ——能够进行卫生器具安装、铸铁柱型散热器的组对与安装。 ——能够安装水表、弹簧式压力表和水位计。 ——能够进行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能够进行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 ——能够进行室内给水管道的冲洗消毒。 ——能够准备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能够搭拆3m以内的简单脚手架。 2.2 中级管道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熟悉流体力学和材料力学基础知识。 ——熟悉室内给、排水施工图、采暖管道施工图识图知识,管道轴测图常识。 ——熟悉常用起重设备、工具的种类、规格和使用方法;常用索具的种类、规格、构造及用具。 ——掌握阀门试验方法及要求。 ——熟悉管道安装草图绘制方法。 ——掌握管段下料计算方法。 ——熟悉焊接三通和单节虾米弯的展开放样、制作工艺。 ——掌握现场管道预制组合的分类、要求、原则。 ——熟悉管道沟槽式连接开槽方法和开孔式机械配管方法。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doc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铁路线路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 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 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 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管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制冷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制冷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制冷压缩机及辅助设备,使制冷剂及载冷体在生产系统中循环制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制冷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技能操作培训应具有制冷系统的可操作实物教具一套。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热力司炉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热力司炉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技师二级,高中或中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师一级,大专毕业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或业余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与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高 级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 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管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供水工(水处理工)技能鉴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供水工。 1.2职业定义 对锅炉给水处理系统进行操作和对锅炉所供水质进行理化检验。 1.3职业等级 本工种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视觉、色觉、嗅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1.7鉴定方式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实行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3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视技能考试试题而定。 1.7.4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配备必要的试剂、工具、仪器、设备的化验间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试剂保管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知识。 (2)水质化验常用仪器、设备知识。 (3)水质化验常用试剂知识。 (4)水质的主要控制指标。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1. 1.1 职业名称 管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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