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按照本级政府的授权,开展预算管理活动。它不应作为一级预算,而应纳入预算编制活动。这一级别的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经营。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部门,是指与本级财政部门财务部门有直接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水平。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反映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全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拨款收入和财务部门拨付本部门及本单位的其他收入。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事费和公积金;项目支出是指本单位完成具体任务的支出。以及各部门因职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相应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制定。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披露,应当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详细说明。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向区域和项目详细说明。

政府性债务、政府机构经营性资金、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在新闻部决算预算中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项目职能披露,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披露。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决算、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准后20日内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披露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的预算、决算支出应当按照其职能向项目披露,基本支出应当根据其经济性质向其披露。

第七条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按照中央和地方分权,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按税种划分。

分税制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上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下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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