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6143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

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一、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

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

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

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轻于空气为划分基准。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

时,应按可能发生的危险程度确定区域等级及范围。

三、在划定区的范围时是从高的区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沟、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1条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侵入的场所,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化验操作的场所,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3条为爆炸危险场所送风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没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单向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4条使用明火的设备及其建筑物内或设备炽热部件表面温度超过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5 条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在开敞式建筑物内安装的无管件的地面及埋地油气管道,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三章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工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厂房或框架为单位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第3.1.2条工艺设备设置在露天,以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单体设备集中的露天生产区,以该区内各单体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范围,当各单体或区间所划范围出现重叠时,则重叠部分按其中危险程度高的等级确定。

第3.1.3条设备集中的露天工艺生产装置区,以该装置区内的外围工艺设备所划爆炸范围线联成的封闭区,作为该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区的范围。

第3.1.4条为爆炸场所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场所的危险等级相同。

第3.1.5条配电室或其它非爆炸危险场所与爆炸危险场所如值班房处于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1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7.5m。

二、与2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3m。

三、如最短路径小于上述规定,则门应有密封措

施,且能自动关闭,窗应是固定的。

四、大型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原油泵房(压力大于2.5MPa的)、轻油泵房、液化石油气泵房、液化石油气罐瓶间及瓶库与配电室不宜毗邻建筑,如需毗邻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大于7.5m,当油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配电室的地坪应比室外爆炸危险场所地坪高0.6m。

第二节原油生产设施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

(1)原油井口

第3.2.1条露天设置的自喷井井口,以采油树中心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清蜡防喷管填料盒外0.gm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分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l。

第3.2.2条露天设置的机械采油井井口,以

采油树中心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及抽油机光杆、填料盒外0.9m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2。

第3.2.3条采油生产井井口房室内划为1区,门外、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3。

(Ⅱ)原油集输管道

第3.2.4条露天安装的原油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见图3.2.4。

第3.2.5条露天设置的原油过滤器、原油的清管装置,以快开盲板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快开盲板外1.5m(垂直和水

平)以内的空间,器壁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5(1)、(2)。

第3.2.6条原油管道上安装的排气阀,安全阀、以阀口外3m,取样阀(或排污阀)以阀口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6(1)、(2)、(3)。

第3.2.7条立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7。

第3.2.8条卧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8。

第3.2.9条露天设置的原油泵,以距泵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

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9。

第3.2.l0条埋地的污油罐管口外、孔口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管口外、孔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孔口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l0。

第3.2.ll条地面或高卧式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罐壁外水平5m至地面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1。

第3.2.l2条地面立区固定顶盖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

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及罐壁外3m以内和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2。

第3.2.13条浮顶原油罐,以浮顶上和罐内壁气体空间划为1区,罐顶以上3m、罐壁外3m以内及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3。

(Ⅳ原油装卸设施)

第3.2.14条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以装卸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装卸口外7.5m至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4。

第3.2.15条汽车罐车原油罐装台,以罐油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正式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

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编号:AQ-JS-01494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 断原则 Judgment principle of area grade in explosion dangerous area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 则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爆炸性物质的物理特征 首先查清爆炸性物质的爆炸上、下限的极限值、引燃温度、闪点、粒度和比重等物理特性。 ①爆炸下限值是划分等级的重要条例之一,在正常情况下混合物的浓度有可能达到爆炸下限值时,划分1区。对于存在时间较长以及频繁出现者,则可划为0区。对于爆炸上限以上的混合物,由于遇到与空气混合时,仍具有爆炸性质,因此,这种场合也划为0区。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有可能达到爆炸下限浓度者划为2区。 ②同一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须研究其混合物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叠加效应。叠加效应直接影响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的扩大,而使爆炸下限值降低,爆炸上限值提高而增加

了危险性,这种场合必须按最低的爆炸下限值确定。 叠加效应是指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混合后,能形成爆炸危险性更高的混合物。这种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它们各自的爆炸混合物的下限值均低。例如甲烷和煤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产生的叠加效应,根据实验得出爆炸下限值,见表下表。 爆炸性物质 两种爆炸性物质混合时的爆炸下限 悬浮煤尘(克/米3 ) 10.3 17.4 27.9 37.5 47.8 甲烷 4.85

(完整版)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 21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卢机)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一节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防爆电气设备的选

浅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镇海炼化工程公司褚利平 [摘要]本文利用作者在设计中运用规范的一些体会和设计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介绍了石化企业中,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遵照的规范要求和如何在不同的爆炸危险区域中选用不同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关键词]防爆区域划分防爆电气设备选型一、概述众所周知,易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石化和化工企业经济要加工和处理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石化工业的原料中有相当多的品种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气、氢气是易燃性物质;半成品中的烷类、烃灯化合物多数是易燃性物质;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质。这些易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贮存的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从管道、反应器、贮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当时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由于上述特点,石化企业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这种工程爆炸,需在工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其设备费用、安装费用都高于普通电气产品,且平时的运行和维护都比普通电气设备难度大。如何在设计中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合理地按级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事关企业的安全和工程投资的合理。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果对于一个炼油厂或其中的一个装置,由于它的原料、产品有易燃性物质,就把整个厂区或装置都认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极不经济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我国从七十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防爆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极。如:七十年代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八十年代的《爆炸危险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年发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和1992年发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这此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规范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一)查找和确定释放源在每个工程工程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入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 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 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 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

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三、(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 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四、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 合成纤维等。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最新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最新版)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

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14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 划分(正式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

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 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 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

附录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附件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火灾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行、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武装,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状态。 2、汽油和液化石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分为1区。 3、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 (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分2区。

注:采用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图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4、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 (1)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和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分为2区。

图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5、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图3): (1)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 (2)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 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分为2区。 注: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90-86 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施的检查,是指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检查其电气设备、供暖和通风空调系统等设施在布置或选材上是否采取防爆措施,限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通常对电气设备采取隔离法、限制正常的工作温度、采用隔爆外壳、本质安全电路和超前切断电源等措施,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使其与易燃易爆隔离并在低于引燃温度下运行。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导线材料和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联接、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带电部件的接地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

电气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联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联接技术上难于控制并保证质量,所以不得选用铝质的,而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重时,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及危险程度,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将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三级: 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场所,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爆炸后果较轻的场所。 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两级: 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镁粉、铝粉、煤粉等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三级: 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而它们的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悬浮状、堆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它们虽然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各类危险场所的“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停车、运转(如敞开装料、卸料等),也包括设备和管线正常允许的泄漏情况。“不正常情况”则包括装置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的拆卸、检修等。在划分一个场所是否有火灾危险时,要考虑可燃物质在场所内的数量和配置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可燃物质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1987年1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煤碳部、化工部、石油部、纺织部、轻工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五类。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以上所谓“正常情况”和“不正常情况”的含义基本上和《电力装置设计规模》中的一样,同时该标准中还规定了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方法。

附录二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附录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1.必须在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影响区域登记和范围的各项因素及生产条件(易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碍等条件),运用实践经验加以分析判断前提下,才能使用以下是历来确定范围(图中释放源除注明外均为第二级释放源)。 2.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的确定参考示例图见图1~40。 3.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1及图2):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1释放源接近地坪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图2释放源在地坪以上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4.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3): 一、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 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图3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5.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4及图5): 一、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隋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为1区; 二、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三、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四、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4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定式贮罐 图5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浮顶式贮罐 6. 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其爆炸危险区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参考文本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 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 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

(整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的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专业、电气专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的编制内容、格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 2 输入 编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应输入的主要项目文件包括: 工艺专业:工艺流程图 管道布置:设备布置图 总图运输专业:总平面布置图 3 工具和技术 编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需采用下列工具和技术: -计算机绘图软件AutoCAD -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设计规定 4 编制要求 4.1 编制内容和格式 4.1.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 4.1.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应示出: (1)释放源、主要介质名称和成分、特性。 (2)可燃气体或粉尘的级别、组别。 (3)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4.2 编制方法 4.2.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以装置为单位进行编制。 4.2.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由工艺专业和电气专业在管道布置专业设备布置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基础上绘制。 4.2.3 编制的基本方法 (1)工艺专业在设备布置图上确定释放源位置以及主要介质名称和成分、特性,并在图 上标识出来。 (2)电气专业确定: 根据工艺专业确定的释放源位置以及主要介质名称和成分、特性,确定: a)爆炸性气体:释放源的级别、爆炸性气体的分级分组。 b)爆炸性粉尘:粉尘的类型及其温度组别。 (3)电气专业确定区域范围。 (4)电气专业根据标准规范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室内外塔罐区或释放源布置在多 层平面时需绘制立面图。0 区、1 区、2 区以及附加2 区的范围应详细标注尺寸,并

进行图例说明。 (5)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提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评审会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2.4 编制基本规定 图幅:与设备布置图相同。 绘图比例:与设备布置图绘图比例相同。 线型:危险区域的轮廓线采用0.7mm 粗实线; 释放源采用0.4mm 中粗实线; 尺寸线、指示线、注字线、建筑物轮廓线等采用0.2mm 细实线。 字体:汉字采用LNCD字体,高宽比为0.7,字高为4mm。 西文、数字采用LNCD 字体,高宽比为0.7,字高宜4mm。 5 输出 5.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图幅输出。 5.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在输出时,应: (1)按《项目文件校审规定》进行校审。 (2)按《项目文件会签规定》进行会签。 5.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作为电气专业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的成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工艺、电气专业提出、起草,由工艺、电气专业负责解释。 本标准有1个附录: 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示例,共2张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标准 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电气设备和线路所产生的电火花或电气设备表面的温度过高,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为保证安全,需根据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电火花及电气设备表面的发热温度,采取各种防爆措施,使这些电气设备和线路能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型和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贮存过程中,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或爆炸性混合物能够侵入的场所。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将爆炸危险场所划为二类五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及线路引起爆炸和发生火灾。 第一类: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级。 Q一1级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它包括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例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方法

1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意义 可燃性粉尘在具备一定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和足够引燃能量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环境,这些区域的危险性有高低之分,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区域进行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将可燃性粉尘出现爆炸浓度的可能性,或任意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以及使二者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小,将粉尘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验收评价守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粉尘爆炸的危险环境,有无科学准确的区域划分是验收检验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对于节约项目投资也有着重要意义。粉尘防爆设备的价格是普通产品的2—3倍,只有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才能合理地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浪费。 2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很早就制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GBJ58—83)、《爆 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2000)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5—9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安全规程)(GB 17440—1998)等都有详细说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美国电气规程(NEC)以及德、日等国对区域划分原则均有规定。但随时间的推移和国情不同,划分原则不尽一致。目前国内流行的是“二区”(爆炸危险区域和非爆炸危险区域)、“二级”(10区和11区),GB50085—92和GB17441)—1998均按此划分。此划分方法正在被IEC1241—3和—2000“二区”(分级区域和非分级区域)、"3级”(20区、21区、22区)所代替,但两者均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见表1。 表1 几种流行的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6143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工标准化组 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用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 NEC (美国电气规程NEC550-4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 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 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 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 、ⅡB 、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 ),如下表:

3.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 燃气种类点火温度(℃) 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乙烯 氢 一氧化碳700 550 540 530 540 550 570 4.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防爆型式代号国家标准防爆措施适用区域 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Zone1,Zone2 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本安型ia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0,Zone1,Zone2 ib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1,Zone2 正压型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充油型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充砂型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无火花型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2 浇封型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气密型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本安型防爆等级说明: ia等级:( ia 是唯一适用于Zone0区域的的防爆型式) 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