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第四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工信、教育、体育、大数据等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参与养老服务。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用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

通过配套建设或者购置、置换、租赁方式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用于养老服务。

第十四条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建设的,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所在地民政部门。

第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强镇街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和老年人设施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十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方便老年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市、区县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城管、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推进居住区坡道、电梯、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纳入特困供养老年人和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或者拆除、侵占、破坏养老服务设施。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要求,就近及时补建或者置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

需求。

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二十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一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间托养、配餐助餐、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卫生健康服务;

(三)心理咨询、关怀疏导、安宁陪护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

(五)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优先为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二十二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片区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交由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作用。

第二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做好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工作,调查养老服务需求,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协助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采取上门探望、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老年人日常探访活动,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防范并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第二十七条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相关场所,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三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推动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十一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民政部门备案。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

第三十二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具备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医疗康复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所,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以及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住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第三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养老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岗位,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养老护理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三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药品、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并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提供帮助。

第四十一条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或者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式,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四十二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五章医养结合服务

第四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机制,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第四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养老服务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

鼓励支持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职工医院等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或者在其内部设立诊所、卫

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与签约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服务。

第四十七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组建全科医师团队,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提供上门巡诊、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第四十八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健全药品配送渠道,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需求。

第四十九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

第五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多种老年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第六章保障与激励

第五十一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第五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机制。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各级各类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专业人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扶持和补贴。

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五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应当建立执业绿色通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五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工作应当考虑老年人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养老服务补

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第五十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适时调整。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应当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优先将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第五十八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第五十九条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

第六十条境外资本在本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享受境内资本同等待遇。境外资本在本市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老年人的,享受运营补贴等同等优惠政策。

第六十一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智慧养老设备和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创新服务模式。

第六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和登记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养老服务的志愿活动。

第六十三条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经营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疗、保险、文化娱乐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第六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财政补贴和分类管理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擅自改变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擅自拆除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

第七十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民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相关企业对养老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养老服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特困供养老年人,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给予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等供养的老年人。

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第七十五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比照区县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20年养老调研报告

2020年养老调研报告 社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调研调研总结老年群体更需要我们的关注据资料显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数量大。据XX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XX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1、1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3%,占亚洲的38%。 二是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来势猛。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速度分惊人。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将达到 11、92%,比XX年提高 4、96个百分点,届时每8个人中就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2020年以后老龄化程度继续提高,到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25%,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三是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发达时期出现的,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强。同时,由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速度较慢,允许其有一段较长时间的准备和适应。 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由于生育率急剧下降造成的,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即“未富先老”,薄弱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供养老年人口的能力。

目前,中国虽已步入老年型社会,但尚处于人口老龄化的早期,未来中国人口类型将从轻度老龄化转变成深度老龄化,进而转化成重度老龄化,“银发浪潮”将成为21世纪我国主要的人口问题之一。要减轻人口老龄化问题,还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国策。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使得老年人生活稳定健康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虽然人口老龄化给发展中的中国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但还应该看到现阶段我国近五成老年人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从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来源看,46%的老年人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次是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分别占 25、9%和 23、6%。老年人的生活来源并不固定和稳定,他们还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注。 首先,社会应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的帮助扶植力度。切实实行各种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如廉价乘车,免费参观等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让老年人有固定的收入;其次,加强社区医疗站,乡村医疗所等基础医疗单位的建设和完善,方便老年人的就医;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让老年人生病看得起病,方便就医;再次,社会应对那些既无养老金有没有儿女供养的老人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使他们能有起码的温饱和健康;最后,社会和社区应该加强各种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29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辖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放宽行业准入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程序执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县(区)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市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

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X 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非营利原则区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最新养老服务产业的商业模式

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服务产业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点之一已是不可忽视的事实。然而,商业化养老产业经过数年的发展,仍在摸索一套成功模式,大批的资本在喊出进军养老产业的口号后往往陷入“拔剑四顾心茫然”的境地。如何能抓住养老产业迅速发展这一市场机遇,实现自身发展,是众多试图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占有立足之地的大小企业亟需回答的问题。 在中国复杂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这个问题没有普适的解答。企业须从自身能力和资源出发,确定适合的商业和运营模式。在商业模式层面,企业首先应明确其目标客户,根据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设计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并决定盈利的模式。而在运营模式层面,企业应灵活选择自主经营或寻求适合的合作伙伴,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 市场潜力巨大 如同数十年前的西方社会一样,中国目前正经历着人口红利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的结构性转变。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此外,老年人口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这将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然而,由于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复杂形势下发生的。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床位不足、职业资格护工短缺、老年人产品缺乏等问题突出。例如: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2011年,中国有650万个床位缺口;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按照国际上5∶1的护工需求量,缺口将近1000万个。 据推算,2015年中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未来中国老年人服务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养老机构资质良莠不齐,社会目前对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危机。有关养老院安全状况堪忧、服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全国市场开拓策略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 全国市场开拓策略研究报告 系统全面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全国市场开拓策略概述 (5)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5)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5) 一、研究原则 (5) 二、研究方法 (6) 第三节研究企业全国市场开拓策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8)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9) 第一节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9)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 (9) 二、多省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10) 三、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养老产业地位凸显 (11) 四、养老服务主体以社会福利型与市场盈利型为主 (13) 五、养老市场上主体发展各有侧重,且优劣势明显 (15) (一)房地产商 (15) (二)保险机构 (15) (三)养老服务运营商 (15) (四)各类主体主要以独资、合资、并购、战略合作等模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16) 第二节2018-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17) 一、我国多元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形成 (17) 二、2019年国务院推一揽子支持养老服务硬举措 (19) 三、28条措施为养老服务通堵点消痛点 (21) 四、养老服务规范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 (23) 五、高质量发展的养老服务更有“质感” (24) 六、多措并举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25) 七、养老服务市场需要从供给侧深化提质 (27) 八、养老产业急需专业化服务 (28) 第三节北京市养老机构入住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28) 一、引言 (29) 二、文献综述 (29) 三、数据说明、变量设置与研究方法 (30) 四、结果与分析 (31) (一)自理老人入住率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二)半自理老人入住率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三)非自理老人入住率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与分析 (32) (四)养老机构总入住率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与分析 (33)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34) (一)研究结论 (34) (二)政策建议 (35) 第四节2019-2025年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35) 一、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人口基础 (36) 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四大原则 (36)

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一)老龄化的速度快,来势猛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养老护理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加速老龄化将倒逼政府和企业改变。2001年到2020年是我国快速老龄化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65岁以上人群占比从7%增长到14%,英国用了45年,日本用了25年就进入老龄社会,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可能比其他国家都要快。 图表中国老龄化速度远超欧美等发达国家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多 由于中国传统孝文化,老人们不愿意离开家养老,提供老年人最关注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照顾陪伴、健康教育等的养老企业将最为符合当前迫切的服务需求。截止2014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到近4000万。预计到2050年,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65岁以上的独居人口将达到4600万。根据世界经合组织的估计,65岁以上人口人均医疗费用大约是65岁以下人口的2—8倍。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图表 城乡老年人患慢性病率逐渐上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养老服务机构规模 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8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6.2万个;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298.1万张。 图表 2014-2015年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民政部

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三十年的回顾与反思

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三十年的回顾与反思 自1986年民政部制定1986—1990年五年规划以来,我国養老服务的市场化探索已经进行了三十年。从初始阶段的“政府包办”到后来“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变迁,这种探索深刻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特征。2011年以来,我国政府从产业调整和经济转型的高度对养老服务业进行重新认识,不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但在实践中,政府权责定位不当、市场运行效率不高、市场供给能力有限等仍是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为深入推进改革,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的不同层面就顶层设计、管理机制、服务内容等多方面持续改进和完善,以实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终极目标。 标签: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中国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老龄化和高龄化,如何通过供给侧改革来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人数庞大的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成为时下最为紧迫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尽管如此,当前的制度安排以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照料服务为主,市场化供给十分有限,政府行政主导的服务资源配置方式也不能有效实现养老服务的供需匹配。①与此同时,民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市场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②这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凸显了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化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对市场定位模糊和方向不明,其一直在“福利社会化”的框架下缓慢发展。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趋势日益明显。本文拟对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三十年的政策历程进行梳理,并就其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政策建议。 一、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历程 1.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初始阶段(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尝试从“包办福利”和“单位福利”中解脱出来,在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中开始了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实践。1983年,民政部提出国家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漳州会议明确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思想。1986年,民政部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由单一的国家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③同年,国家计委、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由此福利机构开始走向社会化,其服务对象从“三无老人”向非“三无”老人扩展,民办养老院也开始出现。基于此,笔者将1986年作为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化探索的起点。此后,民政部综合各地的探索与实践,在13个城市(广州、上海、温州、苏州等)进行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试点。

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深度分析

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深度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提速,养老服务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养老服务的体系框架、目标和任务逐步清晰,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十三五”时期既是中国老年人口达到峰值的平台期,也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点,必须认真检省问题,并以前瞻性视角探寻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可行路径。 一、值得肯定的成就 站在“十二五”收官之际,与前一个五年相比,中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成就是显著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大幅增加 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有3.88万家、床位数320.8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17.8张;到2015年9月,上述指标数量扩张的幅度较大,分别达到4.67万家、654.9万张、32.3张。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大增。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社会资本渐趋活跃,目前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了1.37万家,对机构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 (二)养老服务政策蓄势连发 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将长期以来对养老服务发展中形成的共识和实践探索上升到了法律,使得这部法律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既涉及养老机构的设立、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也涉及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与发展以及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等各个方面。这五年养老服务政策出台的密度之大、措施之实可谓前所未有。 (三)各方共担的责任框架基本形成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关系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前提。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意识到,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肩负责任,是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市场则是现阶段实现社会资源高效配置的核心机制,而社会和家庭显然不能置身事外。因此由谁来提供、提供哪些养老服务绝对不能“一刀切”。养老服务说到底是由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一项事业。与21世纪头五年“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理念相比,“十二五”时期对于各方责任的认识显然有了质的飞跃,政府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各方责任架构。 (四)社会投资由普遍观望转向有效行动

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未来高端社区养老需求或将大量释放

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未来高端社 区养老需求或将大量释放 未来中国高端社区养老需求或将释放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年显现,国家频频发布政策促进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截止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99万个,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不断提升。随着我国中产阶级规模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同时“少子化”“空巢化”程度提高,未来我国高端社区的养老需求或将释放。 1、中国人口出生率低、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持续上升、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人口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为1.76亿人,占总人口比重12.57%,这一比例相较于2018年提升0.64个百分点。同年,人口出生率下为10.48%,较2018年下降0.46个百分点。

2、政策赋能养老产业发展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趋显,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规划》指出,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3、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民政部部长此前表示,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99 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3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5.3万张,中

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4、高品质社区养老需求将释放 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随着我国中产阶级人数增加及人均收入的提升,尤其是享受第一轮经济改革红利的人群(50、60后)逐步步入养老年龄,以及“少子化”、“空巢化”程度提高,未来人们对于高品质的养老社区的需求未来将大量释放。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相关阅读 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华东地区成为全国最大养老市场 2020年中国智慧养老产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智能硬件+智能平台创新化发展 2020年中国及各省市智慧健康养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情况应用示范项目将近400个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1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的养老服务市场就开始出现,但整体的起步很低,发展步伐缓慢。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化趋势不断地显现,在经历了几年的实践努力后,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依然在较低的水平中呈现,产业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 1.1经营规模小,产业化结构程度低 当今在国内市场中,养老服务也只都当成普通性的企业额外业务或者是衍生业务来维持生产与经营,而且大部分还依然以小规模的形式来经营与投资,并没有真正形成产业化模式,也未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整体产业化发展的程度比较低,导致产业市场中占有率比较低,市场的竞争力很弱。 1.2产业化结构单一,产品种类稀少 相比较于国外养老服务产业结构,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经营与发展结构化相对单一。目前能堪称是养老服务产业的分为两部分,主要是:一、与居家养老为一体的家政服务,它们所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水平比较低、范围窄,服务的价格不合理,更加不能提供特殊性、个性化、专业性的服务。二、作为传统养老的养老院机构,它们对老年人只是停留在以衣食住行、医疗为主要的固定统一模式为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服务照顾的,养老机构不能提供特殊性、个性化、专业性的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 1.3社会资本欠缺,供给与需求失衡 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需投入大成本,但其有回收周期长和产业风险高的特点,伴随着物价整体水平、个人工资的连续上涨,养老服务企业在较短时问内并无显著的收益,直接阻滞养老服务行业的总体投资规模的发展和投入力度的加大。可与此同时社会养老需求却在持续走高,社会资本投资的欠缺导致行业发展供给卜降,从而无法有效缓解老年服务的需求,导致供需关系严重失衡。 1.4养老产业效益较低. 大多企业和养老机构获利很少,甚至入不敷出。例如,养老机构想要维持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入住的老人每人每月至少要收费4000-6000元,但是现在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平均是3000-3500元,所以养老机构想要在短期内获得高额收入是很难的。 1.5服务质量较差 服务质量差,不但包括养老设施硬件方面,也包括养老服务体系软件方面。首先,在养老设施硬件方面,少有考虑老人在生活、医疗、健康、文化等方面的舒适、安全和便捷。公寓管理不严格,陌生人随出随进是常见现象,这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其次,在养老服务体系软件方面,产业的服务人员大部分是卜岗工人和外地人士,他们大多都只会做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日常护理,对老年人身体、心理、精神关爱都不到位。 2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为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为基础,对其缓慢发展的原因进行剖析,主要包括有政府、企业两方面的原因。 2.1政府方面的原因 2.1.1优惠政策没落实到位 首先,由于不同地区问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水平差异,即使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发放到各省、各地区的社会发展中,但是大部分地方都只是出台相应的规划草案或者建议书,没有落实到产业实际发展中去。再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统一协调的部门对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负责,所以在服务产业兴办的时候,

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1.养老服务行业概述 1.1行业定义、特点及范围1.2主要养老模式 1.3行业发展规模 1.4行业发展环境 1.5行业发展历程 1.6中外养老模式对比

定义:养老服务指为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向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涉及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包括日常保洁、康复护理、养老保险、文化活动等。 特点: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养老服务业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一方面,随着老龄化时代到来,“银发经济”的潜能逐渐受到更多关注,催生出诸多新兴业态和产品形式。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也是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事关数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既包括政策支持和引导,也可直接投入资金、购买服务。 兼具市场和公共属性,涉及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多方面 1.1行业定义、特点及范围 文化活动 老年旅游 老年大学 诊断治疗 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医疗保险长期照护险养老保险 日常保洁 精神慰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医护服务文化娱乐金融服务

根据养老场所和服务形式的不同,大致可将现有养老模式分三类,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指以家庭为核心,老人与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独自居住在家养老。该模式因成本更低、老人对环境更熟悉、家人可陪伴时间较长,是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选择,也符合中国以孝为先的传统家庭文化。 社区养老:指依托社区公共资源和服务设施,或引入专业养老机构服务,如社区老年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让老年人在所生活的社区范围内,即可快速、便捷地获得相应生活服务。对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弱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来说,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有力补充。 机构养老:主要指以养老院、康养中心、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专业化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养老模式。该模式可将老年人集中起来,提供居住、就餐、医疗、娱乐等全方位服务,但需要的建设成本和资源投入较高,适用失能或失智程度较高,而家人无力照顾的老人群体。 主要分三类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1.2养老模式主要分类 养老模式发生场所适用群体 主要特点 居家养老 老人或子女家中 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成本较低,老人无需更改住所,家人 可陪伴时间较长 社区养老家庭附近社区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相 对较弱,或子女不在 身边的老人依托社区公共资源和服务设施,老人对所处环境更熟悉,更具亲切感 机构养老专业化养老机构失能或失智程度较高 的老人,80岁以上的 高龄老人 成本较高,老人需更改住所,服务内 容较为全面、丰富 三种养老模式对比

养老产业调研报告

养老产业市场调研报告 摘要 养老行业以服务老人和社会为己任,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和市场状况下, 家庭养老和社 会保障是主要方式, 民营养老方兴未艾。本行业分析报告首先对养老行业的产品进行了介绍,然后从宏观到微观,从民营养老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市场供需状况到养老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深度精析民营养老业发展的有益条件和因素。 目录 前言 第一章产品分析 第二章行业发展的宏观条件 第一节整理经济形势 第二节国家政策分析 第三节社会因素分析 第三章行业供给与需求分析 第一节行业供给分析 第二节行业需求分析 第三节行业供需对比分析 第四章产业组织分析 第一节市场结构分析 第二节市场行为分析 第三节市场绩效分析 第四节市场竞争分析 第五章产业链分析 第一节横向产业链分析 第六章服务对象分析 第一节老年人需求分析

前言 在我国自养老产业概念提出以来对其概念的定义,普遍认为是一个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养老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养老产业是养老事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表现形式,但是养老的产业化发展并不意味我国养老事业的完全产业化,不管产业化如何推进,如何发展,养老事业作为社会福利中的重要部分,会一直存在着,因此,产业化和福利化将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两种根本形式。我国当前养老产业有着浓烈的的福利性特点,这与我国养老产业的现实紧密相关,也可以说是这一特殊产业在其发展初期所呈现出的特征,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还不是很发达,人民的收入水平不高,老年群体就更低了,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绝大部分老年人肯定没有能力去购买市场提供的服务产品,无法形成购买力,相应的对民间资本也就缺乏吸引力,从而影响养老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就目前的老年化程度和国家的财政实力来说,在总体上能够基本满足供需要求,因而养老仍然是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养老行业也未能形成一个单独的国民经济行业。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老年化趋势的加剧,我们可以预计这一局面会逐渐改变。首先,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提高,特别是老年人收入提高,养老行业的市场需求会逐渐膨胀。同时,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养老行业的需求规模也会迅速增长。如果按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国家财政在这方面的负担会越来越吃紧,所以民营养老将来必然发展壮大并成为一个重要的部门产业。因而我们本次的行业分析报告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为其在养老行业的投资做合理的市场和行业分析,并为其投资做合理的营销策略。 第一章产品分析 养老机构是支撑养老行业发展的细胞,而其产品,不言而喻,就是养老服务,因而首先,我们将围绕养老服务这一特殊产品展开分析. 养老服务的围比较广泛,从其性质上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等; 2.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服务等; 3.家政服务:主要包括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

养老服务产业 的商业模式

养老服务产业的商业模式 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服务产业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点之一已是不可忽视的事实。然而,商业化养老产业经过数年的发展,仍在摸索一套成功模式,大批的资本在喊出进军养老产业的口号后往往陷入“拔剑四顾心茫然”的境地。如何能抓住养老产业迅速发展这一市场机遇,实现自身发展,是众多试图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占有立足之地的大小企业亟需回答的问题。 在中国复杂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这个问题没有普适的解答。企业须从自身能力和资源出发,确定适合的商业和运营模式。在商业模式层面,企业首先应明确其目标客户,根据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设计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并决定盈利的模式。而在运营模式层面,企业应灵活选择自主经营或寻求适合的合作伙伴,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 市场潜力巨大 如同数十年前的西方社会一样,中国目前正经历着人口红利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的结构性转变。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此外,老年人口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这将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然而,由于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复杂形势下发生的。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床位不足、职业资格护工短缺、老年人产品缺乏等问题突出。例如: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2011年,中国有650万个床位缺口;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按照国际上5∶1的护工需求量,缺口将近1000万个。 据推算,2015年中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未来中国老年人服务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养老服务商业模式设计

养老服务商业模式设计 养老服务是一片布满暗礁的“蓝海”。要想享受“老年人口”的红利,需要精妙的商业模式和小心翼翼的应对策略。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当前和未来的一项基本国情。规模庞大且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以及缺口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都预示着养老服务产业进入了重要历史机遇期。 但厉兵秣马者众,敢于尝鲜者寡。目前,社会资本主要集中于以养老社区开发运营为主的养老地产。活跃的投资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企业、保险企业,以及民营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产业是片蓝海,处处充满着机遇,也时时伴随着风险。要想享受养老服务市场带来的机遇,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 解析要素,设计模式 商业模式设计不仅需要缓解和规避产业的系统风险,更要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收益和竞争优势。商业模式是特定业务为顾客、企业创造与传递价值的系统呈现。在考虑外部产业环境因素条件下(如产业政策、市场规模等),养老服务产业的商业模式设计应该聚焦于价值主、关键资源、业务平台和盈利模式四大关键要素。 开发价值主 有力而聚焦的价值主是商业模式的基石,它包含确定目标顾客、凝炼价值诉求,以及开发产品/服务组合,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找对人、说对话、做对事”。 确定目标顾客 产业中的目标顾客,可以依据需求层次与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四类典型目标客户群。 低端自理型老人群体,是绝大多数政府和社会福利性质养老院所面对的目标顾客,它们在最低成本约束下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如老人床位、基础看护、娱乐等生活设施与服务。低端介护型老人群体成为中小规模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以灵活服务、个性需求为特点的中低端养老服务产业的“长尾市场”。 高端自理型和高端介护型两类群体,一般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购买能力,几乎没有家庭负担(如照看辈、资助子女等),因而有比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子,在生活和消费理念上更能够接受新式观念。他们应是行业重点关注对象。 凝炼价值诉求 价值诉求反映企业为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核心利益,超越产品或服务形态本身。 以产权销售为核的养老地产项目,对目标顾客而言,不仅意味着拥有独立、舒适的居住

2020年养老产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养老产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3月

内容目录 1. 养老社区的供需分析 (6) 1.1. 养老产业分类与基本情况 (6) 1.2. 需求端: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需求旺盛 (8) 1.2.1. 老龄化未来将加速,预计 2035 年我国将步入超老龄社会 (8) 1.2.2. 老龄人口呈高龄化,失能失智风险上升,对专业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将提升 (8) 1.2.3. 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下,未来对于机构养老的需求将提升 (9) 1.3. 支付端:高净值人群数递增,商业养老保险未来有望成为重要的支付补充 (10) 1.3.1. 医养支出逐步成为消费的主力 (10) 1.3.2. 较富裕阶层支付力充足且对机构养老接受度提高,养老服务需求升级 (11) 1.3.1. 未来商业养老金给付将成为养老社区支付端的重要补充 (12) 1.4. 养老社区供给:养老机构匮乏,医护资源相对紧缺 (14) 1.4.1. 养老床位供应不足,资源配置错位 (14) 1.4.2. 养老服务单一,专业人才稀缺 (15) 1.5. 政策持续落地,养老产业迎接新机遇 (16) 2. 国外养老社区经验 (17) 2.1. 美国:集中性大型养老社区 (18) 2.1.1. 美国养老社区体系 (18) 2.1.2. 美国养老社区产业相关公司分析 (20) 2.2. 日本:多功能、小规模的嵌入式养老社区 (22) 2.3. 英国:分工明确的小型嵌入式养老社区 (23) 2.4. 法国:综合性的小型社区养老 (23) 3. 保险+养老社区内在逻辑 (25) 3.1. 负债端:前端促销售,后端服务替代现金补偿 (25) 3.2. 资产端:险资投资的稳定性要求与养老产业所需的长周期相匹配 (26) 3.3. 保险公司的相对优势 (27) 3.4. 养老社区的盈利性 (27) 4. 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布局 (27) 4.1. 保险公司布局养老社区整体情况 (27) 4.2. 三大特色养老社区介绍 (30) 4.2.1. 泰康之家 (30) 4.2.2. 太保家园 (33) 4.2.3. 太平乐享家 (35) 5. 分析建议 (37) 图表目录 图 1:日本养老产业分类 (6) 图 2:养老产业图谱 (7)

2020年养老行业分析报告模板

养老行业分析报告模板 由于我国出生率的持续下降以及民众预期寿命的持续上升,老 龄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速,这无疑催生了对养老产业的巨大需求。下面是养老行业分析报告范文,与大家分享了解。 目前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据调查,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的数量将达2.48亿,占总人口的17%。这样来看,目前国内养老 产业的发展还是很不足够的。从目前养老产业的现状来看,按照国际标准计算,一百个老人五张床,我国的养老床位就远远不够。 上门养老服务市场前景 未来,随着“421”家庭结构的普及,空巢老人现象将会愈演愈烈,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会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环境下,轻资产运营的上门养老服务会首先迎来发展,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同时,未来上门养老服务的重点,将由普通的日间照料服务和急救服务向更专业的医护上门服务升级。此外,结合信息化养老的趋势,未来“互联网+养老”模式下,上门养老服务能够更准确的掌握老人的 健康状态,提供更及时和更专业的医护服务,大大提高了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舒适度和安全性。 未来我国老年人对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接受能力在不断加强, 信息化养老有着强烈的需求。xx年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 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也从政策的角度指引了信息化养老的发展。在“需求释放+政策指引”的双重推动下,未来信 息化养老将迎来大发展。更多最新养老行业前景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

报告大厅发布的《xx-2021年中国养老产业产业市场运行暨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社区养老模式发展前景 社区养老以其提供服务的系统性、全面性受到养老产业已经较 成熟的发达国家的喜爱和推崇,未来,商业化社区养老在我国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养老行业还在初级阶段,大部分人选择传统的家庭 养老模式。xx年发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 服务业的任务措施》明确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明确了我国未来多元化养老模式的大方向。而《民政部关于鼓 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导作用。以万科为代表的地产企业,以泰康人寿为代表的保险企业,以中石化为代表的央企纷纷试水养老社区。 商业养老社区能够提供系统化、全面化的养老服务,未来将会 分担居家养老的赡养压力。养老社区的投资者和运营商将是百花齐放,各方力量齐建设的局面,推进“养老靠政府”到“社会力量建设养老产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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