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试验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对照表(供参考)

我国环境试验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对照表(供参考)
我国环境试验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对照表(供参考)

我国环境试验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对照表(供参考)

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出,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在中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 第四条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XZY。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T/XZY XXXXX-XXXX / ISOXXXXX:XXXX 第七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内设“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选题、论证、立项、审批、公告、发布、宣贯、转化、复审及组织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 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 第四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的产品目录及相应的我国采标 标准和国际标准,以便企业采用。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依照采 标标志图样,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 (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批量生产能 力。 (三)纳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目录。 第六条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 应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采用标准的来源、产品达标状况、批量 生产情况、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提供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应附报采用标准的 中文译本。 (三)产品是按采标的企业标准生产的,必须提供由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出具的采标企业标准符合等同、等效采用相应国际标准要求或符合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能证明稳定生产的质量检验数据和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结论; 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出具近期三次(或三个月,每月一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数据; 由省辖市(地)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和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证明;或由具备检验条件的企业自检并得到上述任一机构认可的检验数据。 对符合前款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发给备案证书,并将企业备案材料一份留档,一 份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份退还企业。对不符合前款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公司)为受理备案部门。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标 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直属的总公司、总会的直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受理备案部门按季度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送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及生产企业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标准由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环能、饲料等专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农业部行业归口范围内制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标准科技活动,为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农业部是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本部制定的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制、修订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修订农业标准,审查上报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并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受理部直属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推动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农业系统等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七)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和表彰。 (八)管理和开展农业行业范围内的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部内、部外标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农业标准化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业务司分工协作负责。各级农业主管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标准化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农业部及本省制订的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编制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系统的企、事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会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 (五)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关于“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的要 求,制定本规定。 一、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 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措施。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采标工作纳 入本部门、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标的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 予优先安排。 二、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技术改 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 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引进的全套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采标要求。 三、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的新产品要优先列入 各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对采标重点产品项目,凡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规定的,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 享受规定的政策。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要围绕采标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积 极推行等同采用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 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五、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对于采标产品,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用国 际标准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采标产品标志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由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 内外公布。 六、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必须优先采购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七、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 准情报部门都要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八、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 的科技进步奖。对采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有能力、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都应采 用相应的标准;暂时没有采标的重要产品,要限期采用。 十、对已列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计划的采标项目,不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在代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十一、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4日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发布)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一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二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三 第三条一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 S O)二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和国际电信联盟(I T 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三 第二章一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二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二经济合理二安全可靠三 第五条一制定(包括修订,下同)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三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二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三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二卫生标准二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二防止欺骗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二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二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二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三 第六条一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三由于基本气候二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二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三 第七条一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三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三 第八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三 第九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二企业的技术改造二新产品开发二老产品改进相结合三 6 4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篇一:公文用纸标准 公文用纸标准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2.5厘米; 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1.2厘米; 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2.5厘米; 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2厘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如图所示) 16开型纸 2.5cm 23.3cm

2cm 17.5cm 篇二:应用文复习资料 程式化是公文的特征之一。公文的程式化,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书面文字材料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格式来表现。 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主文和文尾三部分组成,公文格式主要是这几部分内容的 组成与写作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一般有:发文机关、秘密等 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 第一节公文的格式 一、文头部分 公文的文头,又称版头,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和份号等项内容。 文头位于公文首页上端,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 (一)发文机关标识(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 如“××省人民政府文件”、“××公司文件”。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文号、文件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某一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 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 发文字号中三个部分的书写顺序是: 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是年份,最后是序号。如“粤科院字〔20xx〕 14号”,表示是广东省科学院在20xx年度内发的第14号文。 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书写,用括号括起来。不能把“20xx” 简化为“06”,括号须用六角括号“〔〕”,不能用半圆括号“()”。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便于登记;二是便于分类、归档;三是便于查找、 引用。 (三)签发人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 办法 1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中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按中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第三条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制定(包括修订,下同)中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 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2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中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中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第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而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 第七条中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当中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第八条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中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能够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第九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中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中国其它标准一样,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 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标准化和贸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适合我国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第六条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贸易需要的标准应当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第七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标准时,应当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争取把我国标准或提案转为国际标准。 第九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国外标准翻译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国外标准的管理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由综合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综合技术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平衡审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翠华。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Q/QCG 02000-***-2010 国外标准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使用的国外技术标准的收集、翻译、审核、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齐轨道装备公司。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标准。 2.1国外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的一些技术法规。 2.2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讯联盟(ITU)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1)定的标准。 2.3国外先进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国际性组织、区域性组织、经济技术发达的国家、通行的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企业所制定的标准。 2.3国外技术法规:在产品招标时合同规定的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并强制执行的文件。3职责 3.1综合技术部 a)负责管理购买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统一购买国外标准; b)负责国外标准的归档、文本管理,受控。 3.2技术中心 a)负责国外标准的信息收集;

b)负责国外标准的翻译、校对、审核及译文的归档; c)负责AAR标准的购买、翻译、校对、审核及译文归档。 3.3其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所需国外标准信息收集,负责提供本专业国外标准的购买渠道。 4国外标准的收集 4.1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标准需求报告单,专业主管部门提供购买渠道,综合技术部统一购买; 4.2专业部门也可自己购买,到综合技术部归档,统一管理,综合技术部统一报销费用。 4.3技术中心定期浏览AAR协会会员网,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技术部提供最新的AAR标准目录,根据需求购买。 4.4技术引进中时外方提供的技术标准,专业部门要定期提供给综合技术部,统一管理、发放。 4.5出国考察、参加各种国际会议等获得的国外标准,专业部门要定期提供给综合技术部,统一管理、发放。 4.6综合技术部定期在各级标准网站收集国外先进标准。 5国外标准的翻译和审核 5.1国外标准翻译 a)翻译流程:综合技术部将收集的国外标准提交技术中心,并填写登记表(见表1),技术中心翻译后,将审批后的翻译稿及原告返回综合技术部,综合技术部签收后,受控、发放; b)因为各种原因技术中心没有能力翻译的国外标准,由技术中心统一委外; c)翻译要求:翻译不属于采标,技术标准的翻译要采用直译,专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718678610.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格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注:专家组成员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相关产业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与推荐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比,主要 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 一致/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附件4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样式)安徽省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 字〔200 x〕XX 号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 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XXXXX: Q/ XXXX- XXXX〈〈XXXXX、/ XXXX XXXX《XXXXX》业经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发布,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 公司名称(盖章) 二0 XX年XX月XX日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 浙质发[2001]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采标工作的要求 1、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列入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管理范围的,应取得要应证照。 2、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有合法的产品标准; b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以上,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c 近三年未被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 3、产品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已采用国际标准; b 已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标准; c 产品的安全性或卫生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当标准为企业标准时,应正式发布并经备案,同时有省标准化协会出具的“采标标准水平评价或验证确认证明书”。 4、为保证采标工作的质量,采标企业一般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中选取,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浙江省名牌、金华市名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资料审核或现场确认。 3、发证。 三、企业提出申请时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与确认通则可到浙江省标准化协会网站下载) 2、企业简介; 3、对照确认通则,企业写出自查总结; 4、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及评价证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免予提交证明); 5、一年内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注:委托检验不算在内) 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一览表。 7、有可能时,还须提供企业通过ISO 9001、ISO 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证书、计量检测体系证书、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浙江省名牌、金华市名牌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8、有可能时,还须提供企业取得的各类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9、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如下: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有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指令性文件未明确强制执行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三条企业产品标准按照下列原则到有关部门备案: (一)中央在宁企业、自治区属企业、三资企业及跨地区集团企业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地级市、县(市)所属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非公有制企业报当地地级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可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产品应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五份);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三份);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三份,格式见附件二); (四)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议纪要或函审纪要(包括审查人员签字表,三份); (五)必要的验证报告(三份)。 第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后,将企业产品标准和其它备案材料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备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号存档。 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办理完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材料是否齐全、正确。 (三)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是否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予 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并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改正后须重新备案。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并应在三年内复审一次。复审后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复审结果分为有效、修订、废止三种。确认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后继续有效。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重新备案,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由备案部门予以注销。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第三条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制定(包括修订,下同)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对于国际标准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第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围之。 第七条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第八条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第九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第三章采用国际标准程度和编写方法 第十二条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第十三条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代号为: IDT:等同采用(identical); MOD:修改采用(modified)。 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我国标准应当在封面标明和前言中叙述该国际标准的编号、名称和采用程度;在标准中引用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应当在"规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标明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和采用程度,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给出国际标准名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概述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对所生产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这一标准在其发布后,递交给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产品为什么要做企业标准备案? 说通俗一点就是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只有你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了才有身份证号码(产品执行标准号),我们才能合法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在这个社会无阻碍的活动,否者就像黑户。那么产品也是一样的,产品只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把执行标准号打印在外包装上,质量监督局或者消费者知道你产品备案了,那么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否则你的产品将随时面临被举报下架的风险。并负担一些其他法律风险。需要准备的资料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的图片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编写人员名单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操作方法 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首先了解何为可以标准备案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目前企业标准备案在2015年7月25日起,企业标准备案制已被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取代,很多企业不通过正规的渠道以及专业的人员进行对标准的起草以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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