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责任条款(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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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责任条款

尽管本保险主险条款第二部分除外责任第(三)条第1款有不同的规定,兹经双方同意,在适用本保险单及其批单下的其他各项承保条件、除外责任、免赔额约定及赔偿处理的前提下,本保险扩展承保:

一、责任范围

在被保险人明示的营业时间内,因被保险人在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时的过失,使得停放于被保险人管理的停车场地内并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机动车辆发生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1.机动车辆的损坏或损毁;

2.固定车位的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责任免除:

对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行为或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停放在依法设定的被保险人应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停车位之外的车辆发生的任何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车辆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四)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或被盗;

(五)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七)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入停车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八)无合法牌照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九)不服从被保险人管理所导致的车辆损失;

(十)受车上货物撞击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十三)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遵守以下要求是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一)被保险人所管理之停车场建设及规划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被保险人具有经营停车场业务的经营范围,并已获得开展停车管理服务所需之全部批准或许可。

(二)被保险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停车场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维持所管理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被保险人应保证将其对停车场的管理规章落实到位,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其所管理的停车场建筑结构、道路、设备、附属设施处于坚固、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三)被保险人在营业时间内,应保证有值守人员看护、管理停车场。

(四)停车场管理规章、服务方式、建筑结构、附属设施等变更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依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对因上述情况变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保险协议。被保险人对上述变化未尽通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停车场内应一直张贴本公司认可的免责通知。

(六)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因被保险人原因造成本公司无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准确勘查及判断事故原因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七)停放的机动车遭受盗窃或故意破坏后,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八)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如实向本公司提供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停车场额定车位数,如所提供的车位数少于停车场实际车位数,本公司按提供车位数与实际车位数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四、本保险责任未约定之事宜,适用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约定。

五、定义:

该条款中出现的概念应按照下列规定理解和解释:

固定车位:被保险人管理下的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并附有协议的出租车位或客户购买的车位,该车位仅供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约定某固定车辆使用。

停车管理服务

指被保险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提供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

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招标适用法律条文

1.2适用法规和依据1.2.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1.2.2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材料。 1.3 合同语言 1.3.1 本工程合同文件材料的合同语言除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 1.4 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图纸提供 1.4.1 技术文件材料、图纸的提供: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向乙方提供土建施工图纸套。乙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同样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 1.5 补充图纸和指令 1.5.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1.6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6.1进驻现场: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6.2许可及道路通行权:甲方应给予现场内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 1.6.3负责协调整体工程项目和地方的关系。 1.6.4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协调各承包人间的关系。

1.7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7.1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根据本标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完成本标合同工程和保修。 1.7.2报表和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和劳动力等情况的报表。乙方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甲方。 1.7.3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乙方必须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1.7.4错误的通知: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1.8 工程转包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若进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履约保函。 1.8.2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8.3如有计划分包项目,必须写清项目及对应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乙方如在甲方的同意下分包部分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工程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1.8.4 经过甲方同意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1.8.5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8.6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分包,甲方有权扣减分包价款的10%。 1.9 履约保函有效期 1.9.1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后第31日。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外事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险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险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可以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本保险一般只承保各类公共停车场,包括路外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等。 承保对象:凡依法设立的,领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①由于被保险人管理上的过失导致停车场内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停放的汽车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所有或管理的外界物体(例如 建筑物)倒塌或空中物体坠落造成场内停放的汽车损 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③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场内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汽车损坏,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④未尽安全保卫义务导致场内盗窃、抢劫事故发生,造成 汽车全车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⑤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场内停放的汽车损坏,而停车场 所有人、管理人存在疏于防范或未尽管理义务的情形, 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只承保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的损失。 免赔规定 一般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可以设定每次事故每个车位20%的免赔;非盗窃、抢劫、抢夺损失每次事故每个车位可以设定免赔额为300元,或赔偿金额的5%。具体数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以及费率高低来调节。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七)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八)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九)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十)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十一)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十二)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1工商行政管理查封(扣押)财物适用法律、法律条款

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四、《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发现被检查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有关的财物予以查封、扣留,但查封、扣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及时处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安徽合同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项:调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和财物;涉嫌无照经营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关的证据和财物;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九、《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四)项:检查与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2009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险条款 (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累计最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以内赔付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 (二)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工程指挥部安全处安全责任制 一、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二、要深入工地对安全设施及机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认真审查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从而保证安全计划的合理可靠性。 四、坚持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认真贯彻工地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要加强对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劳务管理,对于经过安全教育和无劳务合同的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八、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车,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输。 技术处安全责任制 一、对施工生产的技术安全问题负安全责任。 二、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尘埃,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三、以安全生产全面观点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和工艺存在的疑难问题。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五、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质量处安全责任制 一、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在检查质量的时候,检查安全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决不迁就。 四、要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要与安全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医务室安全责任制 1、要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患病职工,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使职工早日恢复健康,从事安全生产。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目录 一、保险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理赔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保险 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 地址: 三、投保类型及报价 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累计限额50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费率℅,每年保费6000元 方案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累计限额100万元 费率1℅,每年保费10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建议方案: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累计限额1000万元 费率‰,每年保费21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

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 停车场按照25元每个车位、电梯200元/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 自2016年1 月日00:00时起———2017年1月日00:00时时止。 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六、基本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目的区分

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目的区分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刑法》由452个法条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45个法条组成。 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如上所述,《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四款。其中第一款都是在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总规定下的原则规定或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三、“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四、“目”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也有五个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简单说,即一条包含几款、一款包含几项、一项包含几目,成逐级递减形式。引用时,一般照此逐级引用,如:根据某某法第几条、第几款,再往下为第几项,第几目。 基本大法分的更细,一般分:编、章、节、条、款、项、目。逐级递减,逐级包含。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米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 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累计赔偿限额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处、科室 安全职责(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 (通用版) 第一条公司(局、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局、总厂、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局长、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AQ-BH-06891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Parking safety management agreement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满足乙方对停车泊位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乙方使用甲方专用停车泊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用停车泊位使用说明: 专用停车泊位使用实行固定车位管理。在此使用停车泊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停车泊位号停放车辆,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使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泊位和良好的管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泊位管理费。 2.乙方必须为国际港园区内的业主/租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3.该停车位只可做登记车辆停泊,乙方不可转租或挪作它用。 三、租期及租金缴纳: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地上/地下停车泊位 个,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乙方按照每个停车泊位管理费每月 元人民币,且向甲方缴纳 个月管理费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按□年□季□月付款,保安部将按乙方付款时间制证。 3.停车泊位管理费应在双方签约后,乙方到甲方财务部缴纳。 4.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前十天向乙方发出协议续签或终止通知,乙方如不按时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公众责任险模板

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模板 编号:? 1.?被保险人? 1.1?被保险人名称?? 1.2?被保险人地址 3. ?经营性质? 4.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5.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6. ?保险金额? 6.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2?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6.3? 累计赔偿限额:? 7. ?免赔额: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为RMB???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8. ?保险责任? 8.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8.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 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9. ?责任免除? 9.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2?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3?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4?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9.5?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9.6?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9.7?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9.8?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9.9?火灾、爆炸、烟熏;? 9.10?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 9.11?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 9.12?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9.13?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最新生产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一、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采掘、地测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根据有关技术政策,编制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采区设计、施工方案,确保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排查分管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等安全重点加强管理。 六、指导段队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负责审查、参与审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考核标准:优秀90分以上良好90-80分一般80-70分

三十二、安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履行对全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等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参加工程设计、审批、并监督措施,参加采区投产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设备质量。 三、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演习执行惰况。 五、经常检查不安全隐患,参与定期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积极组织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对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协同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及群众性青安岗活动。 考核标准:优秀90分以上良好90-80分一般80-70分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2、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行为;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洪水、雷击、暴雨或台风等自然灾害。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职业病、人身伤亡及其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六)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七)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八)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九)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一)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的所有赔偿责任的总和,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保险费以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方式计算,并且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支付日期之前交纳。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环境管理体系)表 号页 次 序号名 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03.142004.03.14第42、43、44、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1997.10.01第136、137、139、338、339、3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89.12.261989.12.26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2000.04.292000.09.01 第1、2、 4、5、6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1996.05.151996.05.15全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2005.04.01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1997.03.01全文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2000.10.282003.09.01全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2002.04.012003.01.01 第1、2、18 ~21、 23、25~ 29、36、 38、39、 40、41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 1997.11.011998.01.01 第1、3、9 条、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1998.10.01第1、2、

115、6、7、 14、15、 21、30、 32、33条12 1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1985.01.011988.12.29第1、6、 13、43、 44、47、 49、5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 1986.03.191986.10.01第1、2、 3、4章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6.01.211988.07.01第6、12、 13、26、48 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 1991.06.291991.06.29第3、8、20 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实施细则 000.03. 21 000.03.21第3、9、 10、11、 13、17、 20、21、 22、25、 39、30、 33、34、 41、66、67 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1994.09. 02 1994.12.01 第7、26条 2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 2003.01. 02 2003.07.01第2、6、 8、10、 12、15条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2002.01. 09 2002.03.15 全文

完整word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施工(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 十六、安全科安全责任制 十七、质量部门安全责任制 十八、财务部门安全责任制 十九、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二十、工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一、保卫科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和生产部门的大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在新形势下求得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四、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生产。 五、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和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二O 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目录 一、保险方案 一、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保险 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 地址: 三、投保类型及报价 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 万元

累计限额 50 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费率℅,每年保费 6000 元 方案 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10 万元 累计限额 100 万元 费率 1℅,每年保费 10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建议方案: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 万元 累计限额 1000 万元 费率‰,每年保费 21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 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 停车场按照 25元每个车位、电梯 200元 /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日 00: 00 时起——— 2017 年 1 月 日 00: 00 时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 款 五 、 司

二、理赔服务 就贵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我司承诺提供以下理赔服务: (1)接报案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365 天、24 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同时指定 服务人员保持24 小时手机畅通。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 小时统一报案电话:95500 , 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报案(巫红斌)。 (2)现场查勘时限 承保人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查勘费用。 承保人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在20 分钟内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如需 要,承保人理赔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内(市区 1 小时内,其他地区 2 小时内) 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赶到现场,或在24 个小时内委托具有相关资 质的公估公司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应做好现场查 勘记录,参与查勘的各方人员应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查勘结束 后承保公司(或公估公司)应向参与查勘的各方分别提供一份完整的现场 查勘记录,以备留存。 若因事故抢救需要,或承保人及相关方的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投保人应如实保留 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及受损财产实物等。 (3)索赔单证审核 承保公司应在现场查勘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投保 人或 其他被保险人此次索赔所需的材料清单。承保人按照索赔材料清单准备索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一、鉴于条款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就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前述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的乙方,承担并完成该项工作。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承担甲方的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的各项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项服务工作。 3.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二、对方保证具备履约资格及能力条款 1. 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项目需要审批的,应由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结算、支付条款 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出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

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想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知识产权条款 1.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有关或因甲方适用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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